青少年犯罪特点及改造对策解读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旳特点、因素及避免对策[摘要] 青少年旳犯罪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旳热点,也是困扰全社会旳一种难题,同步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旳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发明良好环境旳重要课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呈现所犯罪行严重;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尚有旳形成犯罪集团等重要特点。
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旳责任,仅靠一种部门旳力量是远远不够旳,应建立避免网络,广泛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核心词] 青少年犯罪因素对策青少年是祖国旳将来, 民族旳但愿,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旳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社会都十分关怀和高度注重青少年旳成长。
但近年来, 由于多种悲观因素和不良环境旳影响,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断增长。
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避免青少年违法犯罪旳课题列入最重要旳议事日程, 加强防备和治理。
因此, 本文就青少年犯罪旳特点、因素以及如何避免青少年犯罪等方面作点探讨。
一、青少年犯罪旳概念及其特点(一)青少年犯罪旳概念青少年犯罪重要是根据人旳生理年龄所作旳犯罪类别划分。
在我国有关旳法律文献中,对“青少年”旳概念未予明确旳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旳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旳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旳年龄段。
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旳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旳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旳定义。
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旳人所实行旳依法应当受刑事惩罚旳行为。
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旳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旳概念,是从犯罪学旳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旳定义。
有学者觉得,它是指6—25岁年龄段旳人实行旳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旳违法行为和违背道德规范旳不良行为。
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避免旳角度,将矫治旳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也许引起犯罪旳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旳下限予以减少。
龙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

龙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龙岩作为福建省的一个地级市,其犯罪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如今,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而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从龙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探讨。
一、龙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 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龙岩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毒品犯罪、校园暴力等,涉案人员多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
2. 犯罪动机复杂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动机往往更加复杂,可能是因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或者是受到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等因素的影响。
3. 犯罪手段渐趋智能化随着网络和科技的迅速发展,青少年犯罪手段也愈加智能化。
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盗窃信息等,甚至通过网络进行组织和策划犯罪行为。
这对防控青少年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
4. 犯罪群体化现象明显青少年犯罪不再是单纯的个体私人行为,而是呈现出群体化的趋势。
一些小团伙或者类似组织的形态出现,这些行为更具侵略性和危险性。
二、龙岩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 家庭教育缺失现代家庭的无序和快节奏的生活背景下,往往缺乏对青少年进行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这导致青少年无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容易产生各种不良的行为。
2. 心理压力大现代社会中,青少年的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心理压力相对较大,青少年对此缺乏应对的能力,常常通过暴力、成瘾等途径来解压。
久而久之,就会演化成犯罪行为。
3. 模仿影响现代社会中,音乐、电影、游戏等媒介中都有各种暴力、犯罪的描写,容易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一旦受到模仿,就会心生犯罪的念头。
4. 社会环境恶劣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也很重要。
如果青少年成长在一个社会环境恶劣、道德失范的地方,他们也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产生犯罪行为。
三、龙岩青少年犯罪的对策1.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最初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家长应该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关注孩子的成长问题,培养正直诚信的道德观念和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对策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对策分析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青少年犯罪,法律对策的研究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呈现出多样化。
首先,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其次,犯罪手段往往较为简单直接,缺乏复杂的策划和组织。
再者,犯罪的团伙化趋势也较为明显,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群体的影响而共同犯罪。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些家庭缺乏良好的教育方式,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或者疏于管教,家庭关系不和谐等,都可能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
学校教育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学校如果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就难以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同样不可小觑。
网络的普及带来了大量的不良信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犯罪情节也可能对青少年产生误导。
此外,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如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等,也是导致犯罪的内在原因。
为了有效应对青少年犯罪,法律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基础。
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条文。
明确青少年犯罪的责任认定标准,既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到青少年的特殊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制度,从法律层面保障对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干预。
其次,加强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家庭也要承担起法制教育的责任,父母要以身作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再者,建立专门的青少年司法制度。
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配备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法官和工作人员,采取适合青少年的审判方式和程序。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第一篇: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摘要: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
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为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贡献力量。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校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责任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
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犯罪行为却有增无减,并出现了新的特征和趋势。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且尽快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当前我们司法工作者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本文试通过对滨江法院近年来审理的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探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是一个仅有19万人口的高新技术开发区,2002年审结刑事案件78件9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37件47 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0 %;2003年审结87件116人,其中青少年犯罪41件63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54 %;2004年审结 110件178 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53件76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3 %; 2005年审结136 件20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63件84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年犯罪人数的41 %。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无论是在案件数量上还是在犯罪人数上,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都相当大,几乎占了一半。
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要针对性的开展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根据调查分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新特点:(一)从犯罪性质看,犯罪类型增多,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
从被判处的270名青少年罪犯来看,初中学历147名,占54%;小学及文盲77名,占29%;高中毕业43名,占16%;大专及以上学历仅3名,占1%。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效防治青少年犯罪必须从控制和消除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入手。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首先体现在青少年心智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行为控制与冲动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
同时,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他们常常无法评估一些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从而盲目做出决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分为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
家庭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环境的恶劣将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家庭冲突、亲子关系不良、缺乏经济保障等都可能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风气虚浮等。
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对法律的尊重和依从心理。
个人因素包括注意力不集中、学习困难、心理健康问题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心理不稳定,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加强家庭教育,培养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亲子关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通过家庭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其次,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贫困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和教育资源,减少因贫困而导致的犯罪情况。
再次,加强学校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加强社会监管,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
在实施对策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提供资源和支持,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
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帮助学生塑造积极健康的个性。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加入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为他们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并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教育。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通过加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救助、加强学校教育和加大社会监管,可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实现健康成长。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人生阶段的转折点,既具有稚嫩纯真的一面,又会出现一些叛逆、冲动和不理智的行为。
因此,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为了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必须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并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犯罪类型较为单一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者,青少年犯罪者的犯罪类型更加集中,主要以盗窃、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涉毒等为主。
蓄意杀人、绑架、贩毒等重大暴力犯罪,少见于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这也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者的心智不足,还未发展到完全意识到犯罪危害。
(二)喜好闲逛和团伙犯罪青少年活力充沛,好奇心强,喜欢结伴外出,此类闲逛青少年具有易感性、易受影响性强的特点,极其容易被犯罪团伙利用。
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青少年犯罪主要以小团伙为主流,少数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童年创伤导致了一定的犯罪倾向。
(三)心智发展不完善青少年的发展过程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心智和认知发展还处在探索学习的阶段,自制力、责任心、判断力和理智力比成年人差,在面对困境时会感到恐慌、无助和无从选择。
因此,青少年犯罪者不是纯粹的罪犯,而是极易受到环境刺激、诱惑和吸引的受害者。
(四)教育和家庭环境问题青少年的成长过程受到家庭和教育环境的影响,教育和家庭环境的问题既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出路。
许多青少年犯罪者是在家庭和社会环境问題影响下成长的,受到了生活水平的限制,长期缺乏关爱、疏忽、甚至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
同时,教育环境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机会不能够获得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一)家庭教育关注家庭是人际关系中最初的环节,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行为习惯等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应该注重家庭环境和情感关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合理的行为准则。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对自身的未来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挑战。
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犯罪年龄低龄化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呈现出逐渐降低的趋势。
一些未成年人在 14 岁甚至更小的年龄就开始涉足犯罪活动,这无疑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2、犯罪类型多样化青少年犯罪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盗窃、抢劫等类型,还包括网络犯罪、校园暴力、吸毒贩毒等新型犯罪。
其中,网络犯罪的增长速度尤为惊人,如网络诈骗、网络色情传播等。
3、犯罪手段成人化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影视作品的影响,部分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成人化,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隐蔽性,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团伙犯罪增多青少年往往由于心理上的不成熟和对群体的依赖,容易结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
团伙犯罪不仅增加了犯罪的危害性,也使得青少年更容易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5、犯罪动机简单化很多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出于一时冲动、好奇或者盲目模仿,缺乏深思熟虑的犯罪动机。
例如,为了追求刺激而参与打架斗殴,或者因为好奇而尝试吸毒。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家庭因素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些家庭存在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父母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导致孩子缺乏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
2、学校因素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但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同时,校园欺凌现象的存在也给一些青少年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
3、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
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文化,如暴力、色情、享乐主义等,这些文化通过网络、影视等渠道传播,容易侵蚀青少年的心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第一篇: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而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阐述了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其预防对策,对当今社会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措施青少年犯罪是指 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据统计,在全国2.2 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同时,青少年犯罪年龄正不断下降,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7岁。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不愿意面对却又无法回避的话题。
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有利于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不仅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给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因此,我们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必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从犯罪形式看,犯罪呈现多样化一是盗窃犯罪增多,许多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在受到父母或家庭、学校的约束时就开始小偷小摸,从而走向盗窃犯罪。
二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增多。
有很多学生是单亲家庭,孩子从小就在家庭暴力或家庭冷战中成长,造成孩子冷漠、内向、残酷的性格。
还有的孩子娇生惯养,受不得一点委屈,少许的言差语错就要采取残忍的报复手段。
三是网络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
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严峻问题。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并制定有效的对策,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日益多样化。
从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到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甚至涉及到毒品犯罪和网络犯罪等新型领域。
而且,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和恶劣。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一)家庭因素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往往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比如,父母关系不和谐、经常争吵甚至离异,会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和家庭温暖;家长过分溺爱或疏于管教,可能导致孩子养成任性、自私、缺乏自律的性格;家庭暴力则会让孩子产生恐惧、仇恨等负面情绪,容易使其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的缺失或不当也会引发青少年犯罪。
一些学校过分注重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校园欺凌现象的存在,会让受害者产生自卑、愤怒等情绪,甚至可能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另外,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也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
(三)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可忽视。
不良的社会风气,如追求物质享受、崇尚暴力等,容易误导青少年的价值观;大众传媒中的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也会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社会上的不良同伴群体,可能会诱导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四)自身因素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
他们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情绪波动大,容易冲动行事。
同时,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
三、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一)强化家庭的教育责任家长要营造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家长也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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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罪犯的特点及改造对策苏飞举摘要: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青少年犯罪现象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因此了解青少年罪犯的特点以及如何对其实行有效的改造,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罪犯,罪犯特点,改造对策,犯罪预防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态势,在押青少年罪犯不仅人数急剧增加,构成变化较大,而且在心理、思想行为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
他们中大多数负罪感和悔罪改造意识差,功利性思想突出,缺乏思想改造的内驱动力。
个别的甚至对前途悲观失望,情绪极不稳定,表现为心胸狭窄、冒险心理强,这无疑给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性和监管安全工作增加了难度。
具体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认识水平低下,社会责任感淡薄,对事物的理解偏激,从而思想茫然、行为盲动。
青少年罪犯像当今社会其他青少年罪犯一样,身体、智力发展一般都比较好,但家庭和社会的情感发育不良,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情感。
青少年罪犯处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他们中大多数人不明了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缺乏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强化培养;他们对国家、对人民、对集体、对他人缺少基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无视甚至藐视法律。
以我为中心意识强,事事处处只顾及自己利益,对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屑一顾,有的当减刑、假释无望时便消极度日,遵纪以不犯大错为原则,文化学习以考试及格为准则,背地里经常牢骚满腹,但慑于法制的威严,迫于监规纪律的约束压力又不得不到课堂学习,于是就消极应付,得过且过。
二、罪责感淡薄,服刑改造意识差。
多种消极意识并存:有的顽固偏执,罪责感差,吃亏感重,认为自己的犯罪是家庭管教不严以及社会不良环境原因造成的,从不深刻反省主观原因,不能从思想深处深挖犯罪根源,认识不到犯罪给社会以及他人所造成的危害,缺乏罪责意识;有的把自己被逮捕判刑归咎于社会不公,因而对社会不满,投改后转移为对监管改造的消极抵制或反抗,表现为不思改造,违规违纪,不服管教;有的表面上认罪服判,背后则声称赶上了“严打”风头,自认倒霉;有的甚至喊冤叫屈或认为自己被判重了三、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
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
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
四、思想行为的恶劣性,抗拒改造表现突出。
青少年犯普遍思想简单,情绪波动大,行为盲动性大,往往做事不计后果,产生脱逃思想随意性、情景性突出。
有的重刑犯刑期压头,尤其是当家庭近期发生变故时,易萌发脱逃想法。
有的犯罪恶习深,悔罪意识差,身负余罪,惧怕加刑,往往也会滋生脱逃意念,监管事故突发性和防范难度加大。
(五)人生观、价值观趋向多元化,投机性改造和维权恶意性明显。
过去青少年犯的要求比较简单,能吃上饭,会见到家人,争取减刑回家就行了,而他们现在自我意识普遍增强了,要求多了,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
在生活上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而是一味追求享受,追求高消费;在改造上不再满足于获得减刑,而是专注于如何多减刑,如何用最少的改造来换取更多的减刑;在思想上不以积极改造为荣,而是投机取巧,耍两面派。
有的为了得到“格外关照”,想方设法讨好管教民警,希望能“少出力,多出成绩”;在维护自身权利方面十分敏感,动不动就以控告来企图限制和威胁民警执法,但对于法定义务却置若罔闻。
尤其是不愿意接受包管自己以外民警的管教,认为这些民警无权考核,没必要接受他们的管教,一旦违规违纪行为被这些民警发现,便百般狡辩,甚至公开顶撞。
许多新收犯对监狱生活适应期相对缩短了,入所不长时间便能很快进入“角色”,很快就能悟出囚禁生活中的“处事之道”,察颜观色,左右逢源,同他犯“打成一片”,溶入到犯群中去。
青少年罪犯所具有的这些新特点使得我们监狱工作不能简单的采取以往的改造对策对进行改造,因此,针对青少年罪犯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监管和教育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分析,采用相应的科学对策,确保监管秩序稳定和教育改造质量提高。
(一)树立牢固的刑罚执行意识,保障监管改造秩序稳定。
首先,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对青少年犯采取有效的刑罚执行,将青少年犯与惯犯,累犯分别关押,避免“交叉感染”。
其次,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为管教工作服务。
例如,对青少年犯的基本信息、教育改造信息、生活卫生管理信息、家属接见探视信息、心理生理健康信息以及考核奖惩信息等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实现管教工作信息化。
最后,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围绕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突出强化民警现场直接管理,有效掌控犯情动向,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监管事故发生。
(二)加快监所体制改革进程,加强监管改造职能。
对青少年犯坚持“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真实反映了对青少年犯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这一客观规律,然而,由于目前落后的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模式所决定,教育改造为主原则是难以真正实现的。
长期以来,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压力的影响,部分监狱将青少年罪犯组织生产搞创收,教育改造有限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被侵占,严重制约和弱化了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职能。
因此,应尽快实施监所体制改革,纯化监管改造职能,确保财政经费真正足额到位,保障“三课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树立大教育改造观念,保持教育改造工作特色。
教育改造为主原则作为国家意志,对规范青少年犯监管改造工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导监狱全面准确贯彻《监狱法》的一把钥匙,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必须统一思想认识。
尽管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认识的提高,主观的努力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贯彻执行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不力,监狱工作就会失去自身特色。
要树立大教育改造观念,对青少年犯的教育改造途径、手段等都应是广泛的,参与的人员也应是多方面的,力争使全体民警都树立自觉教育改造青少年犯的意识,主动参与教育改造工作,无论是教育改造活动的各个环节,还是狱政管理、习艺劳动、生活卫生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成为教育改造的有意识活动。
(四)推广社区矫治,认真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社区矫治是与监禁矫治相对应的矫治方式,是指将那些被法院处管制、缓刑的青少年罪犯置于社区内,成立社区矫治中心,由社区矫治中心在帮教人员的协助下,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治工作具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司法所负责,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治工作者和社区矫治志愿者完成。
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负责对矫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教育学习、组织开展公益劳动等。
接受社区矫治的青少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会公益劳动,定期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向矫治中心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服从矫治中心的监督管理等。
社区矫治有利于减少狱内交叉感染;有利于减少监狱人口管理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使监狱能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危害社会更大的罪犯;有利于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消除青少年罪犯对社会的排斥感,从而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试点区展开,尽管占全国服刑人员的比例非常低,但效果明显。
今后,为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有必要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社区矫治,并在试点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规定,让社区矫治有章可循。
(五)完善帮教体系,逐步建立青少年累犯的监控网络必须指出,一方面青少年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教育与改造。
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我们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同时,司法机关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密切配合,健全回访制度,完善帮教体系,促使失足青少年自强自立、改过自新。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一)从社会方面的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
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
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二)完善家庭预防。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
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
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三)改革司法制度。
要改变传统的对待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两种极端做法,一是考虑其青少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人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后发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四)改革教育体制,普遍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教育程度。
在传统的教育体制下,高等院校入学考试被称为“过独木桥”,只有少数人才能通过考试,接受高等教育,绝大多数人在高中毕业后即丧失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
而犯罪统计表明,青少年罪犯几乎都是具有中学以下学历的人,可见,提高青少年受教育的普遍程度有助于控制青少年犯罪。
这需要改革教育体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为解决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可提高大学学费或鼓励创立私立大学,并建立健全、合理的贷学金制度,有效保障贫困学生的就学。
(五)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使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