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参加转化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第四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3. 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5.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 支付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2. 支付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3. 支付单位的合理支出;4. 剩余部分归单位所有。
第九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应当根据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收益以及转化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参加转化人员的奖励应当根据其在转化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贡献以及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单位的合理支出包括为科技成果转化所投入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成本以及为实施转化所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地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所在单位应当定期向科技行政部门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科技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科技成果评价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是衡量一个科技项目或一个研究机构研发能力的重要指标。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有利于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具体来说,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确定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和应用价值;2. 为科技创新提供财务支持,鼓励科技工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3. 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政策,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4. 评估研究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的综合能力,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科技创新活动。
二、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价值的依据。
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
科技成果评价标准通常分为四个方面:1. 技术水平。
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包括成果的概念、原理、方法、技术指标等。
2. 经济效益。
评价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包括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应用价值、产业化程度等。
3. 社会效益。
评价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包括成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等。
4. 知识产权。
评价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成果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组织评审。
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由科技部门设计评审方案,组织评审专家和科技成果开发者参与评审活动。
2. 评审材料准备。
科技成果开发者应当提供完整的科技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的概念、应用、市场化前景、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3. 评审报告编制。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编制评审报告。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技成果是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产物。
为了有效管理和推广科技成果,大学需要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以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推动。
一、科技成果的认定与评价科技成果的认定是大学科研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应准确明确科技成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般而言,科技成果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其学术价值和转化价值。
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方面,而转化价值则指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应用及其产生的效益。
对于科技成果的评价,应综合考虑科技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和转化潜力。
质量评价主要侧重于科技成果的原创性、水平和完整性,影响力评价则衡量科技成果对学术界和社会的影响程度,而转化潜力评价则关注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
二、科技成果的保护与运营科技成果的保护与运营是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环节。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应明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限。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
对于科技成果的运营,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应明确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程序,包括科技成果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研究等。
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程序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推广网络,与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落地和产业化。
三、科技成果的激励与奖励科技成果的激励与奖励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应设立科技成果激励和奖励机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创新团队奖励和个人创新奖励等。
这些奖励机制旨在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从事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并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四、科技成果的监督与评估科技成果的监督与评估是大学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保障。
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应明确科技成果的监督和评估程序,包括科技成果的审核、验收和审查等环节。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对科技研究中获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检验,以确定其质量和实用性。
科技成果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推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决策的依据,推动科技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转化。
科技成果的评价能够为科技部门制定科技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进行科技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能够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经济效益。
二、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包括成果的技术含量、实用性、创新性、前沿性等各个方面的核心指标。
评价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成果的创造性、科学性、实际应用情况、市场竞争力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和标准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家评审、专题讨论等方式,根据专业知识和判断,对科技成果进行质量评价。
定量评价则是通过运用统计学方法,将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量化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在科技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该考虑到成果的特点、行业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化等因素。
四、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和机构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主要分为申报、初评、专家评审、终评等几个环节。
在申报环节,科技成果的拥有者需要向评价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初评环节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评价条件和标准。
初评合格的科技成果将继续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得出评价结果。
最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价机构将进行终评,对科技成果进行最后的评价和确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2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令第2号1989年6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科技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管理,健全成果鉴定制度,正确评价成果,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成果包括:(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工农业生产需要的检测技术和装备;(二)新的检测原理和方法、基础器件、计量器具及专用测试仪表;(三)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四)制订、修订和贯彻国家标准的研究与试验验证项目;(五)技术监督工作需要的软科学项目;(六)国家重点工程及科技攻关项目中的检测技术;(七)其他提供技术监督手段的项目。
第三条局科技司具体负责我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成果鉴定第四条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计划所完成的成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我局直属单位拟申请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奖励的成果,也应按本办法进行鉴定,未经我局批准,又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办理,自行组织鉴定的,不能参加奖励评审。
第五条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完成“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二)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对于虽已完成研究开发任务,但技术指标低于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实用性差的项目,不需组织鉴定,但须作出技术总结,报计划下达部门。
对于成果归属有争议的项目,须在争议解决后申请鉴定。
第六条成果鉴定的申请程序:(一)需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在鉴定之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报送“鉴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一式四份,并随同申请书报送如下资料一份:1.“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2.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3.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或实验报告;4.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水平对比材料;5.计量基准研究项目应有计量检定系统表(草案)。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XX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
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XX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XX省财政厅、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编制预算、滚动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无偿资助。
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左右,且企业须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九条: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应当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十条:通过技术转移落户XX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专利和新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产学研结合,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在科技研究与开发中积累了许多科技成果,这些成果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创新能力。
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商业化等众多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整套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与新技术的应用、转移、商业化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科技成果归属1. 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属于研发团队或发明人,公司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2. 科技成果属于公司委托或外包开发的,公司拥有该成果的归属权和使用权;3. 科技成果中涉及到他人知识产权的,必须获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应用。
三、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申报1. 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的申报应提前编制相关报告,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商业分析报告、成果贡献评估报告等;2. 对于申报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在公司内部进行评审,评审流程应明确,并由公司高层审批决策;3. 对于获得评审通过并获得公司批准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进行商业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技术转移及商业化1. 对于企业内部需要的技术成果,应优先进行技术转移的工作,并尽快实现应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2. 对于外部市场的需求,应考虑技术转让和商业合作的方式,以实现成果应用、商业化等目标;3. 进行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能采取的方式包括技术转让、股权投资、授权许可等;4. 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过程中,必须考虑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问题,确保公司的权益不被侵犯。
五、管理及监督1. 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管理应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程序化管理,确保管理效能;2. 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应进行保密工作,并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3. 实施监督和检查,对于不合规的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应用,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六、总结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应用是公司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范科技成果及新技术应用的管理过程,确保公司在应用、转移和商业化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促进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代社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已经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各行业普遍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性、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系统性地介绍各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和分享成果。
2.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企业主体原则:科技成果转化应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4. 风险共担原则: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各参与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并通过合理的机制进行奖励和补偿。
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在各行业的应用1. 医药行业:医药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药物研发和转化的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管、药品注册和上市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医药行业能够确保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并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
2. 汽车行业:汽车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汽车创新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汽车安全性能的评估标准、汽车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汽车行业可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汽车的安全性、燃油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3. 电子行业:电子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电子产品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电子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证标准、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认证机制,电子行业能够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促进消费者的安全和福祉。
4. 环保行业: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和转化的规范、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评估标准、环保设备生产和销售的规程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省、市及公司科技项目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技成果。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中心。
公司技术中心下设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负责公司的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科技成果申报评价及推广、科技成果数据库管理、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国内外科技信息跟踪等。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科技成果管理成果办报送本单位需要登记的科技成果有关材料。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登记
第四条为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便于及时总结、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保证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决策服务,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向成果办登记备案,未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列入公司科技成果评奖体系。
第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或鉴定之前,本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需汇总科技成果原始档案。
第六条科技成果的原始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
(三)项目目标责任书;
(四)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
(六)项目组活动记录:包括技术交流会议纪要、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操作规程、项目台帐及相关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复印件;
(七)工业性试验报告,包括按技术开发项目验收要求提出的测试项目记录、故障记录、检测报告、试验结果等资料;
(八)技术总结报告。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通过鉴定后一个月内,到成果办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完整的科技成果原始档案资料;
2、项目验收(鉴定)表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复印件;
3、按合同书规定的关键科学数据、技术文件等相应的电子版;
4、《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份。
第八条文字资料及其附件、附表的规格为A4纸打印,附图应按同样规格进行折叠,图签折在外面。
正文、附表、附件等应采用线装订,不得用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
第九条凡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公司成果办给予正式登记,并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向成果办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已登记的科技成果,凡涉及公司技术机密的,按照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管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奖励
第十二条为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司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成果奖励大会,评审奖励两年来全公司优秀的科技成果。
第十三条奖励范围: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在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四条奖项设置:技术创新奖(一、二、三等奖)、技术推广奖(一、二、三等奖)。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的申报: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公司技术创新奖:
通过原始创新取得的成果或在原有基础上有创新性改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1 、创新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果在公司内属首创,较原有技术(工艺)有较大改进;
2、先进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果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 、效益性是指申报的科技成果经过实践应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公司技术推广奖:
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1 、普遍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果是行业内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技术难题;
2、可行性是指所申报的科技成果已在公司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3 、效益性是指申报的科技成果经过实践应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和技术推广奖的成果,应向成果办提交以下资料: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奖申报表、计划任务书( 开题报告)、技术开发(服务)合同、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主要图纸及预算书)、工业性试验报告、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价报告、技术鉴定证书(验收证书)。
新产品试制成果除应报上述资料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 、主要部件及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或防爆检验合格证,小试技术鉴定报告和资料;
2 、工厂施工研制报告( 包括加工技术条件、关键工艺、元部件检验及成本分析等内容);
3 、批量试产情况、销售情况的资料;
4 、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安全仪器、设备应附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申报资料、表格必须使用公司技术中心统一规定的格式,书写工整( 有条件的最好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是自鉴定或验收后应用实践半年以上,推广应用成果需应用实践一年以上,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财务证明和应用证明。
(六)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的研究、试制、投产、推广应用全过程中提供人力、技术、设备和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的单位。
(七)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
1 、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与项目的实际研究工作;
2 、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3 、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题或关键措施。
三个等级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为:一等奖10 人,二等奖7 人,三等奖5 人。
(八)科技成果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时,应具有第一
完成单位同意其申报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是否是第一完成单位,以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的评审:
(一)由成果办提出聘请有关评审专家名单,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成果评审工作。
重大科技成果或特殊专业科技成果评审,必要时可邀请外部有关专家参加。
(二)科技成果的评审方法采取评分制,评分项目分技术难度、技术水平、推广应用范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项,奖项类别分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两类,评分按总分百分制评定。
(三)评审程序:
1、成果办负责对申报项目作形式审查,并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按专业分类后提交给各专业评审组评议。
2、专业评审组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对该项目进行评审,分项打分,评审结果汇总后根据项目综合得分多少,确定奖励等级,经组长签字后报成果办。
3、成果办对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和综合审查。
4、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对核实汇总后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奖励金额进行审定。
(四)参加评审的评委和专家,由公司发给一定数额的评审补助费。
补助费的来源由科技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第十七条科技成果的奖励:
(一)公司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推广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一等奖奖金*****万元;
二等奖奖金*****万元;
三等奖奖金****万元。
(二)公司技术创新奖和技术推广奖奖金由公司支付。
由成果办按评委会终审结果汇总后,提出各项奖金及评审费予算表,报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拨至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凭项目奖金证书分单位按项目统一组织发放。
(三)奖金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者凭颁发的奖金证书到公司技术中心领取。
获奖者情况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和人员荣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成果申报公司奖励时,原则上相应高套一个等级后予以奖励。
(五)荣获上级部门表彰奖励,但不属本办法奖励范围的其它各类成果申报公司奖励时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对获得公司技术创新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公司技术中心将择优组织申报部、省、市级科技进步奖。
第四章科技成果的推广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推广实行开发与转化、引进与创新并举的原则。
第二十条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对已进行了登记、并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性能、适用性进行评估、检测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检测。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以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或者转让科技成果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在对内对外的科技活动及其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凡是泄漏国家秘密和公司技术秘密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科技工作者应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职业道德。
对违反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