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率3.6914组成及计算

综合税率3.6914组成及计算
综合税率3.6914组成及计算

是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规定的,以下截取一部分说明:

二、目前建筑业执行的营业税及综合税金的税率情况

1、营业税:凡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均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其税率为3%。

2、综合税金:在建设工程预结算及投标过程中,有些造价人员(部分财会人员)对于营业税与综合税金在科目上混为一体,税费不分、税率不明。如湖北省目前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且均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综合税率为

3.41%。(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而在武汉市区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除包括上列外,还包括堤防维护费,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等,综合税率为3.6914%(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相关税费率及执行时间

详见附表一。

3、武汉市区的综合税金税率的测算公式(小数

点后保留四位):

综合税税率 ={1/[1-3%-(3%×7%)-(3%×3%)-(3%×2%)-0.1%-0.1%]-1}×100%

=3.6914%

以上综合税税率于2000年5月1日在武汉市执行,详见“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其他地市区的综合税税率因费用科目有所不同,即税率亦不同,但其测算方法一致。

三、建设工程项目中在收取与缴纳综合税金时

应注意的事项

1、纳税人地点(工程所在地)的不同,综合税税率也就不同,即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综合税金就有所不同,当然所缴纳税金也就不一样,其

主要分为市区;县城、镇;及不在市区、县城

或镇三个类型。

2、投资企业的性质不同,其综合税税率亦有所不同。如在武汉市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税税率为3.6914%,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税税

率是3.2311%。

3、计取和缴纳综合税金发生时间不同,综合税率也不同,时点性非常强,一定要按相关文件

执行。

除此以外,还有建筑安装承包工程实行总分包形式的,综合税金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价值的计税问题的正确处

理。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投标决策如何,营业税和综合税金一定是不能降低,也不能优惠,更不能不计算。因此,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营业税和综合税金的计取与缴纳方

法,对正确处理施工企业在依法纳税,避免重复多缴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

义。

附表一: 各类税费的取费标准与依据

1、营业税:以产值的3%计取,(87)城建字

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7% ,(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

日执行;

3、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3%,武税发[1994]21号文,于1994年1月1日执行;

4、堤防维护费: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2%,武政[1999]81号文,于1999年9月1日执行;

5、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武税字[1988]第60号文、武政[1988]76号文,于1988年8月1日执行;

6、地方教育发展费: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武地税[1998]385号,于1999年1月1日执行

湖北省除武汉市意外的地区,仍然按照湖北省取费文件中规定来记取。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举例: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元,税额为:*17%=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元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企业要自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呢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扣缴义务人 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 对雇员全 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 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 计税 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 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应纳税额。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应纳 税额。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 (二 ) 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47】号公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新计算方法,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与计算方法没有改变。 下面就是现年终奖个 年终奖适用税率标准表 应税所得1 应税所得2税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0-1500 0 3% 0 1 1500-4500 1500 10% 105 2 4500-9000 4500 20% 555 3 9000-35000 9000 25% 1005 4 35000-55000 35000 30% 2755 5 55000-80000 55000 35% 5505 6 前段时间网上传的【 澄清【47】号公告系伪造, 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完整版

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内容 (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 【注意】 (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 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 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 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 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 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 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意新增内容】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 特殊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建筑工程税金综合税率公式的推导

建筑工程税金综合税率公式的推导 建筑工程税金有三项应计入建筑工种造价:即营业税3%、城市建设维护税(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教育费附加(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为了使用方便,实用上是将以上三项税综合计算后得出一个综合税率,而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作为计算基础。即: 建筑工程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综合税率综合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那么,综合税率公式是怎么来的呢?下面给出简单的推导过程: ①三税总税率i=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 ②设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注意,“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费之和并没有包含应纳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前面所说的三种税金。而国家征收这三种税金是以包含这三种税金在内的“销售额”为计算基础的。所以,应将A 折算成“销售额” 销售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1-三税总税率i)=A / (1-i) ③建筑工程税金额=销售额×三税总税率i =[A / (1-i)] ×i =A×[i/ (1-i)] =A×[(1-1+i)/ (1-i)] =A×{[1-(1-i)]/ (1-i)} =A×[1/ (1-i)-(1-i) / (1-i)] =A×[1/ (1-i)-1] 将前两项的A及i值代入,即得: 建筑工程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这样,就将国家以“销售额”为计算基础征收的这三种税金转化为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为计算基础。而将“{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称作“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是上述两类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征收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当期购进扣税法时,计算税额需要确定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销项税额的计算,一个是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确定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情况。 注意:如纳税人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开具普通发票,其所收取的销货款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所收取的价外费用一律视为含税金额,也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并入销售额征税。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属于一般纳税人时,要区分是不是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如果是,那么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如果不是,再根据货物适用17%或13%来具体确定。当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按规定的征收率换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①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运费的结算单据。 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因为这两种凭证已注明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无需纳税人计算,应根据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核算进项税额;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第三、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②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国内购进普通货物: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3%)×2%(三)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各个税种的计算方法及公式

各个税种的计算方法及公式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各种税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希望可以帮到咱们财务人员。包含以下税种的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下内容由深圳会计实践培训---成功财务实战俱乐部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土增税扣除项目及税率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的内容 (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提示:这里的税金主要指契税,印花税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 【注意】 (1)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 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 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 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 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 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 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意新增内容】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 特殊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举例讲解增值税计算方法

举例讲解增值税计算方法 (2010-12-03 11:35:37) 转载▼ 标签: 杂谈 在征收管理上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标准以上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或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经申请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说白了就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 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综合费率及综合单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采用 1、分部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以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以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分部(++机械费+增值税) 2其中:(人工单价×耗用量)(人工单价×耗用量) 3(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4机械使用费(单价×耗用量)(单价×机械耗用量) 5增值税制作费×税率 6费1×2× 7利润1×2×费率/1×费率 8风险因素自行考虑自行考虑 91+6+7+81+6+7+8 注:表中"2×费率/1×费率"中的"1+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下同) 2、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以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其中: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3费1×费率2×费率 4利润1×费率2×费率/1×费率 5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3+41+3+4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分部分项合计其中:人工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耗用量) 34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其中: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5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2+4)×费率5×人工系数 7费/6×费率 8利润/6×费率/(1+3)×费率 9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1+3)×费率5+7+8 注:表中"6×费率/(1+3)×费率"中的"(1+3)×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下同) 4、零星工作项目费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人工综合单价人工费合价人工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人工综合单价×数量) 34材料综合单价单价材料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材料综合单价×数量)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56机械综合单价机械费单价机械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机械单价/机械台班单价×(1+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7零星工作项目费2+4+62+4+6 注:1、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2、表中"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利润率)"中的"材料单价×(1+利润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 5、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2分部分项合计其中:人工费(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34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其中: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5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系数) 78其他项目合计其中:人工费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9规费(1+3+5+7)×费率(2+4+6+8)×费率 10税金(1+3+5+7+9)×费率(1+3+5+7+9)×费率 11造价1+3+5+7+9+101+3+5+7+9+10 采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增值税税率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 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 6%乃奥收魇铡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 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 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 欢迎下载2

增值税税负率你都计算对了吗

增值税税负率你都计算 对了吗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增值税税负率,你都计算对了吗 中国会计视野 2016-06-29 11:00说到增值税税负率,从事财务工作的同仁们一定不陌生,因为时常会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或通知,说公司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要求预交税款,或是上门来进行税务稽查。那么尤其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公司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又会受那些影响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又需要考虑那些因素呢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与比较,希望能对你了解增值税税负率有所帮助。一、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二、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一)核算因素通过以上公式我们来分析一下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公式中可知,当期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少,进项税额是影响应纳税额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再看看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进项税额=当期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我国是实行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论是否实现销售,其进项税额全部从当期实现的销项税额

中扣减(全面营改增以后试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所以进项税额的抵扣与销售收入实现之间缺少配比性,排除季节性原因外,这是造成很多企业“零”税负率或低税负率的重要原因。那么要想实现增值税税负的真实性与配比性,除非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与应税收入的实现相匹配,而现实操作中这一点几乎不可能。(二)经营因素1、产品囊括的价值越多,增值税税负率越高例如:一家生产空调的企业,如果空调的最终销售价为5000元/台,生产空调可抵扣的成本是3000元。如果公司采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那么增值税税负会有什么区别呢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方式一:交纳增值税(5000-3000)×17%=340元,税负为%。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4250元/台,交纳增值税(4250-3000)×17%=,对应的税负为5%。从以上不同经营模式中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比较,不同的经营模式,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2、不同的产品定位,增值税税负各异我们在分析增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 —消费税税率) 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计÷当月 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 、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 2、再投资退税: 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 1 —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1 —30%) 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其差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是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实际上是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式中的“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其应纳增值税额是对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按6%(小型零售商业企业按4%)的征收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应交增值税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增值税的计算及缴纳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并下设“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供应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上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 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 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 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 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 (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 《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 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 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 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1、土地成本: (1)《细则》第七条:

增值税计算公式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 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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