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试卷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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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危害告知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 , 除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 , 还可能中毒。

2.黄磷的外观与性状(无色至黄色蜡状固体),(有蒜臭味),在暗处发淡绿色磷光。误食黄磷( 0.1 )g 能致人死亡。

3、黄磷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大电流)等特性。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来调节温湿度。

5.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 , 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置换)(吹扫)、(清洗)。

6.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

7.装运易燃、易爆物,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8.化工生产中,为了(防火防爆),宜将生产设备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

建筑物、构筑物中。

3.下面 (A) 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

A. 黄磷

B.盐酸

C.丙酮

4.搬运剧毒化学品后 , 应该 (A) 。

A. 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5.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 (A) 冲洗。

A. 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6. 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C) 。

A. 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 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 下风

B.上风

C.顺风

8.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 (B) 手套。

A. 帆布

B.橡胶

C.棉布

9.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 , 下面 (C) 做法是错误的。

A. 报警

B.进行交通管制

C.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17.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 , 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 下风

B.上风

C.顺风

18.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C),方可上岗作业。

A. 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19.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 B)

A 500 米

B l000米

C 2000米

D l500米

2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A)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安全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

2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A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A. 防止和减少

B.控制

C.预防

D.降低

2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A) 。

A.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C.2002 年 12月 31日

D.2003年1月1日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A)依法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 、安全监管部门C、公安局

28、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因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B)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三年 B 、五年C、二年

29、绝缘手套长度至少超过手腕(B)cm 。

A.5 B . 10C.20n 30

30、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责令( B )。

A. 停产整顿

B. 关闭

C.停业整顿

D.安装防护设施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2.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之间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15 日以下的行政

14 、对于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

拘留。(√)

1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四、问答题(共25 分)

1.危险化学品分为哪 8 类?名称是什么 ?(2 分)

答: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然液体、易然固体、自然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方法?( 2 分)

答: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人工呼吸,并要熟悉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

急救常识。

3. 请叙述一下一氧化碳中毒的健康危害和急救措施。( 5 分)

答: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昏、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

无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达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意识障碍表现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

(5)要求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6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是指哪三级?( 2 分)

答: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7、从业人员的义务是什么?( 6 分)

答:(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汇编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分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我们厂作为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厂,生产过程中要接触诸多危险化学品,如产品氯酸钠,原辅材料盐酸、片碱、红矾钠和氯化钡等等。我们对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禁配物和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学习了解,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对我们人体、设备及环境的危害。 二、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 1、氯酸钠 ,相对分子质量106.44。通常为白色或微黄色等轴氯酸钠化学式为 NaClO 3 晶体。味咸而凉,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氯酸钠危险性类别为5.1类氧化剂,在酸性溶液中有强氧化作用,300℃以上分解出氧气。氯酸钠不稳定。与磷、硫及有机物混合受撞击时易发生燃烧和爆炸,易吸潮结块,有毒。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对人体健康危险: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蛋白血症,胃肠炎、肝肾损害,甚至窒息。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禁配物: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醇类、强酸、硫、磷、铝等,远离火种、热源,避免撞击、摩擦。操作要佩戴防尘面具、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聚乙烯防护服。 急救措施:与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与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立即催吐、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时间地点培训对象 学习内容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知法、懂法、遵法—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职工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 3、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含义; 4、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5、懂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 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 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

实验室研究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对管理者的要求: ①制定出关于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 *科研工作中如何减少肢体暴露(实验过程和清理台面时佩戴手套,禁止穿露小腿和脚趾的衣物) *如何恰当的使用个人保护设备 *在接触有挥发性化学品时,要求使用具有适当功能和性能化学通风橱。 *具体培训条款 *实验过程中如何妥善使用极其危险的化学品,包括选择性致癌剂、生殖系统毒素和剧毒物质 *废弃物品的处理规定 *接触有害化学品后的处理方案 ②提供一个可以远离可被认知的严重伤害的场所。 ③明确“一半责任”:有一半责任是在个人,每个在实验室里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④化学品储存: *储存化学品时要充分考虑其反应性和相容性。 *先必备一个及时更新化学品库存记录,确保每个试剂容器都有明确的标签。 *按照化学品不同的危害类型单独保存。 *将不能共存的化学品名单贴在通风橱附近。 ⑤危害信息的标示方法: ·制定化学试剂安全资料表 *化学品的稳定性及活性资料 *物理及化学性质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允许暴露的极限 *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紧急事件应对及急救程序 *减少肢体暴露的具体措施 ·贴标签 *所有在工作场所出现的化学品必须具备标签且包括:名称信息(清晰且用中英文书写)和化学品的危害性。标签可包括能够标注其危害性的图案标示或文字来描述。所有信息都应参考《试剂安全资料表》 二、实验室人员培训条款 1.认识各种危险因素: ①可燃性液体试剂 ·每一百平米可燃性液体最大量是16L ·单独放置的可燃性液体储存柜 ·严禁明火,要知道消防栓的位置,要放置在通风处附近 ②氧化剂 ·氧化剂可以引发和加速燃烧 ·使用和储存氧化剂的过程中需要远离可燃物和热源 例如:过氧化氢和高氯酸 ③性质活泼的化学品 ·在特定物理条件下或者与其他物质相接处时会发生激烈反应甚至爆炸的物质·它们在反应时会释放有毒烟雾,会燃烧和爆炸等紧急危害 如:乙炔,苦味酸,三硝基甲苯(TNT)

最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试卷

凯迩必液压工业(镇江)有限公司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试卷 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2ˊ×15=30ˊ注:1-10单选、11-15多选) 1、浓硝酸属于()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2、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3、如果有酸性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C、用干净手帕擦拭 4、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天以内,使用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A、5 B、7 C、30 5、易制爆化学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半年 B、一年 C、三年 6、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天,监控画面清晰。 A、5 B、7 C、30 7、国家对易爆品化学品经营实行()制度。 A、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8、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使用的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 9、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必须立即向()报告。 A、省级公安部门 B、当地公安部门 C、当地消防部门 10、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物品或经简单还原即可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A、氧化剂 B、腐蚀品 C、爆炸品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 A、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 B、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C、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D、使用人的相关信息 12、易制爆化学品硝酸具有()危险特性。

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合同提出管理要求。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管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4、《刑法修正案(六)》 (1)将刑法第l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将刑法第l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定规范了***************安全教育的范围、内容、形式,安全教育的组织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 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3、1 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3、1、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厂长、副厂长的安全教育公司行政部和安健环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当地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考核发证。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级和各车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公司

2020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方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方案 欢迎大家继续浏览由瑞文网为大家提供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方案,仅供参考。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 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 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 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 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 二 )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 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 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 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 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 三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 于第四法律位阶。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 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 ( 四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完整版

2014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目录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特征 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4、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概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原则 7、考试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里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的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4.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概况 1)各部门/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及状态

2)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据3)国家监管

5、危险化学品(以醋酸乙烯为例)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知识。 2)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换气,通风系

统和设备应为防爆型的。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化学品(易燃或有毒)的检测报警仪、声光报警器、视频监控装置并导入DCS系统,DCS系统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设置独立于DCS控制系统外的安全联锁系统。 4)穿戴防静电作业服,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和口罩,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戴橡胶耐酸手套,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安全帽。 5)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关键参数设置温度、压力、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防止发生自聚反应。 6)生产装置设置放空系统,自动联锁保护装置,装置内所有带压设备及管道设安全阀及备阀,装置内关键转动设备设有备台,生产仪表按所处区域的防爆等级选用防爆型号。 7)主要设备的裙座均设置防火层,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均进行隔热保温,加热炉设置阻火器及长明灯,安装防爆门,并设置灭火蒸汽管。设立应急氮气装置直送各工序,保证事故状态下的氮气使用。 8)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 9)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设置接地装置,并采用增湿作业方法导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1、安全基本法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 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一、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 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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