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有助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 改善农村学校教学环境
• 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特设岗位计划对农村教育质量的影响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教师素质较高
• 特设岗位计划改善了农村教育投入
• 有助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 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
• 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 促进教育公平
特设岗位计划对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 安排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 确定岗位待遇和优惠政策
• 提供培训和指导
特设岗位计划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政策支持
• 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 优惠政策和待遇
• 教育部门指导和支持
制度保障
• 特设岗位计划管理制度
• 教师培训制度
• 评估和监督制度
特设岗位计划的管理与评估
管理特设岗位计划
• 成立管理机构
• 制定管理细则
• 加强监督管理
评估特设岗位计划
• 评估农村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素质
• 评估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效果
•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0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成效及影响
特设岗位计划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
增加农村教师数量
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 缓解农村教师短缺问题
•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教师素质较高
• 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谢谢观看
T H A N K Y O U F O R WATC H I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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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条件艰苦
• 职业发展受限
特设岗位计划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 管理机构不健全
• 评估和监督制度不完善
• 资金使用不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质量,现就我区 201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目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特岗计划”实施的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牧区学校。
三、实施的原则和要求(一)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必须是在各旗县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
设岗旗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确保3年内通过现有教师空编或自然减员腾出的教师空编,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
各盟市、旗县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总体规划,科学配置,要按照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设置岗位。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项目目标1.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根据农村学校的需求,合理设置特设岗位教师数量,确保每个学校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岗位分配:优先保障农村小学、初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偏远地区的学校。
2.招聘条件(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面试:组织考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水平,给予特设岗位教师一定的工资待遇。
(2)住房保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3)职业发展: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其参加各类培训、晋升职务。
5.岗位管理(1)签订合同:特设岗位教师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对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处理。
四、项目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住房等资金落实到位。
4.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教师〔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4〕209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持续优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特岗计划”政策要点1.继续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特岗教师管理等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等文件执行。
2.依据各县特岗教师招聘需求,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确定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
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为主,初中岗位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要求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普通话、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依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岗教师”是指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国家、省、市(州、地)、县级“特岗计划”招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
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的教育、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共同组织招聘且与“特岗计划”县签订“特岗计划”聘任合同书的“特岗教师”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与考核第三条“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
三年聘期内,“特岗教师”的考核内容、标准及方式等与当地人事部门对在职公办教师的年度考核相同。
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商议后,有权终止合同,进行解聘。
第四条“特岗教师”的管理实行在省、市(州、地)的指导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对“特岗计划”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市(州、地)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各“特岗计划”县“特岗计划”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检查。
并建立辖区内“特岗教师”数据库,于每学期开学10日内向省教育厅上报辖区内各县“特岗教师”在岗人数。
(三)县级教育、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承担“特岗教师”的具体管理。
主要负责管理和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特岗教师”相关政策。
2、指导、监督、检查本县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建立“特岗教师”考核档案,审核设岗学校每学年度对“特岗教师”确定的年度考核等次。
对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特岗计划”实施效果差的设岗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县级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特岗教师”接转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特岗教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逐渐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计划旨在选拔优秀教师从城市或其他地区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特设岗位计划内容1. 岗位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
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将在农村地区的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用于招聘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招聘选拔为了确保特设岗位教师的质量,选拔标准相对较高。
招聘方式通常包括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招聘对象一般为具有师范类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3. 岗位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在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享受与当地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方面。
三、意义与影响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引进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特设岗位计划可以帮助农村学校引进更多高素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和获得感。
3. 培养师资力量特设岗位计划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也为当地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有助于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师能,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
四、总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为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引进高素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等措施,特设岗位计划在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师资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黔教师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9号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含有关省直管县,下同)教育局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于5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贵州省教育厅2018年5月21日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013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2013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6142名,其中教学点136名、村小1743名、乡镇小学1961名、乡镇中学2189名、县镇小学72名、县镇中学41名。
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3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官方招录高校毕业生至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专门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技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足机制,逐步化解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严重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行范围和资金精心安排1、“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精心安排特设岗位时,必须特别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太少大民族聚居区弯曲。
2、“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成立专项资金,用作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支付。
特设岗位教师在委任期间,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金水平综合确认。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1.5万元的,高于部分由地方政府分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行原则和步骤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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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原则上须一致,相近专业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自行确定。
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相关市(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9、2010和2011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57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505名,安排在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62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
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
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点击我要报名→注册考生账户→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
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1、报名“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2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6月28-29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面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7月2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2年7月4-6日。
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
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
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1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
7月一三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126;:171一五3751),经省审核后于7月16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1、报名:“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19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7月20-2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
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7月23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
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
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
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
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