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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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意思

证据的意思

证据的意思
(名)用来证明事物的依据。

[近]证明。

证据就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事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就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通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1章证据种类

第11章证据种类
9/11/2015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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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现今很多⼈都喜欢通过⽹络获取咨询信息,店铺作为⼀家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咨询。

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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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关于证据的种类问题,我国一般是分为了三类,即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以及民事诉讼证据。

而在不同诉讼当中,具体的证据分类又有所区别。

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话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告诉大家证据种类的详细内容。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的名词解释

证据的名词解释

证据的名词解释证据,作为一个常见的名词,指的是证明某事或支持某论点所使用的证明材料或信息。

在法律、科学、历史、社会科学等领域中,证据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实真相,还可以为我们的推理和论证提供有力支持。

证据的作用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

在古代,人们往往依赖目击者的口述来获取证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研究出各种收集、保护和呈现证据的方法,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在法律领域,证据常常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司法系统要求基于证据来做出裁决,而不仅仅凭先入为主的假设或主观判断。

良好的证据能够提供确凿的事实和可靠的信息,而糟糕的证据则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和不公正的结果。

因此,法庭对收集和呈现证据的过程非常严格,包括证人的证言、物证、文献资料和科学鉴定等。

在科学领域,证据是验证和支持科学理论的基础。

科学研究要求使用可被重复实验的方法,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或反驳某个假设或理论。

科学家们需要搜集并分析数据,运用逻辑推理和统计学方法,以便得出可靠的结论。

通过积累足够的证据,科学界得以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理论体系,推动人类对世界的认识。

证据在历史学研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历史学家通过搜集和研究各种文献、考古遗物、口述资料等,重建过去的事件和时代。

他们需要评估和分析各种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并通过对比和交叉验证来确认某个事件的发生和其影响。

证据在历史学中起到了记录和还原历史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证据的研究,人们可以了解过去,从而为未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不仅在法律、科学和历史领域,证据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都依赖于大量的实证研究和数据来支持理论和假设。

这些学科使用不同的方法来收集、分析和呈现证据,以证明或推翻某个观点。

例如,经济学家通过调查和统计数据来研究市场行为和经济模型。

心理学家运用实验和观察数据来研究人类行为和思维。

社会学家通过调查和问卷来研究社会现象和人类群体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刑事诉讼法证据概述

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有极为复杂的问题。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 包括: 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 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 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 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 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 鉴定结论; • 勘验、检查笔录; • 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 据形式,应当称为证据资料,或曰证据材料,在未经查证 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定案的 根据。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 则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证据,哪些主体应当提出证据, 怎样运用证据进行诉讼,诉讼中的证明应当达到什么标准 和程度等。 证据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就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而言,其理论基础包括辩证唯 物主义认识论和程序正义论。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书证与物证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 做物证运用。其证明力的共同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 据强,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书证是以其内容来 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 在的方式和状态等证明案情的。 书证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 件事实。 • 书证同其他证据相比,其证明力更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 充分。

第三章证据的种类


关联性。 3、关联性。物证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连接 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 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而且往往一方面连 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 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 间接性。 4、间接性。 依赖性。 5、依赖性。物证的证明价值往往要借助一 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物证也会说谎?! 辛普森杀妻案( 物证也会说谎?!——辛普森杀妻案(世 ?! 辛普森杀妻案 纪审判) 纪审判)
㈡自认的效力 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 1、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条第1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条第1 诉讼过程中, 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 系的案件除外。 系的案件除外。 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3、对法院的拘束力。 对法院的拘束力。
三、书证的特点 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 1、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 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 2、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 书证具有教强的稳定性。 3、书证具有教强的稳定性。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 征证明案件事实。 征证明案件事实。
2、构成要件 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①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 ②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 自认是就案件事实作出的承认。 ③自认是就案件事实作出的承认。 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④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例外: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例外: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条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第2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 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 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 充分说明并询问后, 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 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证据总结

一.证据法学的概念:P1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二.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具有高度专门性和高度应用性的法学学科。

三.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 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规则 4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交叉或边缘问题。

四.神示证据制度:P16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基础是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P17(一)对神宣誓,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控告人、被告人以及证人都要对神盟誓以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

(二)水审,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方式。

(1)冷水审是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或被告人一方投入河水,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及是否有罪。

(2)沸水审是指令受审人用手从沸水油锅中取出放置水底的某种物品,然后包扎好其烫伤手臂,同时向神祈祷。

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烫伤是否愈合来判定其陈述是否真实或有罪。

(三)火审,是让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器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被控人是否有罪。

(四)决斗,是以当事人在决斗的胜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凡是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便认为是神使得他取胜,因而他是陈述是真实的,或者他本人是无罪的;如果一方不敢决斗或者决斗中失败,则认定他败诉,或者他是有罪的。

六.神示制度的评价:P19神示证据制度是以宗教信仰为其思想基础,法律把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不是赋予法官,而是赋予神灵,因此,它所采用的各种证明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当然难以查明案情的真相,对案件做出正确的结论。

但是,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1、证据的分类:(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

(证据原价--复制、转述形成的证据)2、证据的种类:《民诉法》第63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

(2)物证:通过物理状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

要保存视听资料的完整性,不要有剪辑拼接的痕迹。

A、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将非法同居事实连续性、稳定性拍摄下来,以证明。

B、偷录的录音录像可否做为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容。

(4)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

包括有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例:亲朋好友之间借款纠纷,最好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手机短信微信记录,与其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诉前通过录音录像收集相应证据。

(5)证人证言:只要知道案件事实,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出庭作证。

A、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只涉及证明力大小问题。

B、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例如: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证据?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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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证据法概论 一、证据法的任务 就是要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 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的分担。 二、证据法的性质特点与诉讼方式 证据法的性质特点总是和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相关联, 证据法的特点也与不同的诉讼方式息息相关。任何证据法 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由于案件事实的发现 本质上只是一个运用常识去判断证据材料所具有的案件信 息问题,因此,证据法越是具有社会客观性,越可能实现 保证发现事实真相的作用。

第二章 证据法基础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基本概念 证据一词通常指证明的根据。 从不同的角度或者诉讼的不同阶段来看,证据一词 可以作如下理解: 从证据与举证的关系上讲,证据是当事人举证的结 果。 从证据的司法作用上讲,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 从证据与法官的内心确信的关系上讲,证据是法官 内心确信待证事物或者事项是否真实存在的原因。 从证据的最终形成上讲,证据是举证及法庭调查的结 果。

二、证据一词的基本用法 1、 证据一词通常在两个层面上使用。一是指法官据以 定案的根据。法官没有采用的资料就不是证据。二是指诉 讼的资料。 2、诉讼证据是一种诉讼法上的事实,即在诉讼活动之 外,不存在诉讼证据。 三、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的不同 至少有如下的不同: 1.诉讼证据的收集与提交可能有道德上的限制,非诉讼证据一般不存在此问题。 2.允许作为证据的范围不同。在诉讼法上,只有 “事实”才可能成为诉讼证据,其他非事实的公理、

公式、概念等等,都不能成为证据。 四、证据的本质 供审判者形成心证的案件信息和权利凭证。 第二节 证据的基本要素 一、基本要素及含义 1.资格(证据能力) 在英美法系,指证据资料可否提交法庭供陪审团评判的 能力;在大陆法系,指证据资料可否成为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的根据。 2.证明力 指证据对审判者心证的影响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证据的可靠性;二指证据的推理能力。也称为证据的分量。 3.合法性 也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指证据的形成(包括收集与制作)和使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关联性 指证据对案件问题具有证明力。 5.客观性 是我国的特有提法,指证据必须是在案件发生 发展过程中形成且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该 提法有利于防止主观臆断,但不能合理地解释法官采信 的才是证据这一客观 现象。最好以可靠性代替它。

二、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 1.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2.影响证据资格的因素: 3.证明力与关联性: 4.客观性与可靠性: 第三节 关于基本要素的证据法则 一、关联法则 (一)关联性的重要意义 关联性的意义在防止浪费司法资源和拖延诉讼;防止以 不恰当的资料污染审判者的心证。 (二)关联性的复杂性 怎样才具有关联性,在理论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中国学者曾经试图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出发论证判断“有”

关联性的原则,基本上失败了。一般都借鉴英美法系的经 验即关联法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关联法则 1.类似行为原则上与本案无关(刑事证据规则) (1)基本含义: 原则上,不能把被告人过去的类似行为 作为认定本案罪行成立的根据。 (2)例外: ①作为证明主观故意的例外; ②高度吻合的例外; ③系列犯罪的例外; 2.排斥他人行为原则 (1)基本含义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非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 受害,也即是第三人的行为与当事人无关。

(2)注意: ①必须正确判断有关的人是否是“第三人”; ②该规则不能与民事法律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冲突。 ③刑事案件中,供认之对供认人本人有效也对第三方有 一定约束力。 3.品格和前科原则上与本案无关 (1)基本含义 原则上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利于被 告人的恶劣品性或者犯罪前科也不允许对证人进行 品行上的攻击。 (2)例外: ①被告人自己把品行问题作为“争点”提交法庭; ②关于证人诚实、忠厚或者相反情形的品行与本案有关; ③被害人有无暴力倾向的品性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证 据;

4.答辩、答辩讨论和有关陈述一般无关联。 (1)含义曾经作有罪答辩后又撤回答辩、不愿意进行辩 护但又不承认有罪等其他情况与本案无关联。 (2)例外 (国外适用): 在关于伪证或虚假陈述的刑事诉讼,如果该陈 述是由被告人在宣誓后、经记录在案且在律师面 前作出的,有关联。

(四)民事案件中容易被误解的关联性问题 1、习惯、惯例的关联性 关于某人的习惯或者某一组织惯例的证据,对于证明此 人或者此组织在某一具体场合曾经按照某习 惯或者惯例 行事有关联。 2、事后的补救措施 事后的补救措施对于证明伤害行为没有关联。 郑州广场电击伤害案件(央视04、1、31、周末说法节 目播出) 某先生与女儿在该广场放风筝,累了,便在广场边的台 阶坐下来休息。结果遭到电击。女儿受重伤,该先生受轻 伤。后查明了原因:有一望先生,也在该广场放风筝,使 用的是金属线。线脱落,风筝挂在了高压线上,线头落在 该台阶上,使台阶带上了高压电。该先生与郑州市电力

局、广场管理局、王先生商量赔偿事宜无果,诉至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电力局无过错、无责任;广场管 理局与王先生负连带赔偿责任。事后,电力局将架空高压 线全部埋入地下。 问题:二审中,可否将电力局改线的行为作为证据提交 法庭作为证明该句有过错的证据?为什么? 3、和解与和解提议对于主张的有效性或者金额争议没 有关联。 4、责任保险 对于某人曾经投保的事实,对此人是否疏忽行事或者以 其他方式不法行事无关联。

二、非法证据排除法则 (一)证据非法的本质特点 1.“非法”的本质——侵权 2.理解 (1)主体不存在非法; (2)证据形式不存在非法。 3.在证据法上的地位概况 (1)美国 基本上法定(自动)排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 例外; (2)英国 非法口供法定(自动)排除,其他非法证据由 法官裁量排除; (3)大陆国家 非法口供法定(自动)排除;其他侵犯人 的尊严和人格自由所得的证据应予禁用,但对于重大犯

罪,可以使用。 (4)我国 ①查证属实系非法取得的口供、被害人和证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②非法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③违反被取证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强制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可以采用。 (二)为什么排除非法证据 维护人权和司法威信 只有排除才能达到目的 (三)美国非法证据排除法简介 1、毒树之果理论(波及效果理论) 2、例外:

(1)善意的例外 违法非搜查者故意或者明显过错所致。 (2)独立源的例外 与控方违法搜查活动没有关系的其他 地方、其他活动所搜集的证据。 (3)稀释原理 虽然搜查机关的违法活动和该证据的发现 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排除该违法活动只仅仅是减少 了收集证据的可能时,即如果搜查机关通过正当的努力仍 然可能收集时,不能排除。 (4)发现不可避免原理 尽管本证据是违法收集而得到 的,但从该证据本身的情况看,用合法的手段一定能够收 集得到。 3.即使违法也可以使用的证据 (1)被告人自己同意的时候。 (2)违法是针对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的。 (3)是私人违法搜查,国家机关利用其结果的时候。

——“影子规则”: 私人非法行为的背后一定不能出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影子。否则视为国家行为而非私人行为。 (四)诱惑侦查所得证据的合法性 1、诱惑侦查的概念 指侦查者利用一定的条件或者设置一定的圈套使犯罪嫌 疑人暴露罪行或者实施犯罪,从而进行证据收集或者拘捕 的侦查行为。 2、分类 (1)机会提供型 (2)犯意诱发型 区别:前者的嫌疑人在诱惑之前已经存在犯意,后者的嫌 疑人的犯意是诱惑侦查中由侦查人员激发而产生的。

3、合法性 机会提供型合法;犯意诱发型非法。 4、犯意诱发型抗辩的后果 (1)双方有罪论(警察作为教唆犯处理) (2)驳回公诉论(有新证据可以继续起诉) (3)非法证据排除(产生一事不再理后果) 5、机会提供型的判断 (1)主观说 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判断起在诱惑侦查之 前是否已经存在犯意。(可以结合其经历,一贯表现来证 明。) (2)客观说 从诱惑行为看是否会引起一般没有犯意的 人也犯罪。

三、自由心证原则 (一)概论 1、定义:指对于一切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判断运用,法律预先不作规定,一律有法官根据自己的心证自由判断和取舍的一种诉讼证据制度。心证是指法官对诉讼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偶形成的内心信念。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就叫确信。 2、理解 (1)自由心证可以是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未明确规定 的。 (2)有罪认定(肯定原告的主张)才以“内心确信”为准。 (3)一般说只适用法庭审理中的证据评价(庭审中心主 义)。

(4)各国可能有一定程度的例外。 (5)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一定区别 ① 刑事诉讼:心证不能离开证据;民事诉讼:在 一定条件下心证可以离开证据; ② 刑事诉讼:内心确信的要求高且相对固定;民 事诉讼:仅仅小要求相对更有力。 (6)陪审审理和法官审理不同 陪审:印象裁判主义;法官:论理主义。 (二)自由心证法则 1.法官可以自由判断的范围 证据的证明力评断、证据的取舍和运用——不能评断证据 能力。 2.必须是理性的启示和良心感悟之结果;

3.必须是基于法庭调查结果的一切情况之判断; 4.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1) 法庭调查必须合法:①不得违法直接审理主义;② 不得违反言辞辩论原则;③防止法官预断。 (2)不得违反证据规则。 (3)不得逻辑规律和经验法则:①逻辑规律;②经验法 则。 (三)自由心证的本质——理性裁判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关联性是不容易正确界定的概念? 2.为什么强调非法行为的侵权性? 3.自由心证可否理解为任意断案? 4.证据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被理解为是“事实”?

第三节 自由心证发展的必然 一、在英美法系国家——自然发展 神判的消亡,在英国导致强化陪审团审判,逐渐形成并完善了由陪审团自由评判证据的制度,即形成了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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