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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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定义
正当防卫,也称为自我防卫或自卫,是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
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等不受非法侵害。

它旨在通过合理的自我防卫行为,来对抗非法的暴力行为,以达到阻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目的。

三、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际的非法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以
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限,不能过度使用暴力。

3. 存在合法的防卫意识:防卫行为应当是在具有合法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认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和必要的。

4. 无其他可替代的解决方法:在采取防卫行为之前,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更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只有在无法采取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四、界限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审慎评估和判断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五、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教科书(3篇)

正当防卫案例法律教科书(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本章将介绍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节正当防卫的定义与特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具有以下特征:1. 合法性:正当防卫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不得超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2. 必要性:正当防卫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具有必要性。

3. 防卫对象: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即直接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4. 防卫程度:正当防卫的行为应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相当。

第二节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章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案例一:防卫过当【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

乙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拿起一块石头将甲打伤。

后经鉴定,甲的伤势构成轻伤。

【分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对方轻伤,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节案例二:假想防卫【案例】甲误以为乙正在对其进行抢劫,遂持棍棒将乙打伤。

后查明,乙并未实施抢劫。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

由于甲的防卫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案例三:防卫挑拨【案例】甲与乙发生争执,甲故意挑拨乙,乙在愤怒之下将甲打伤。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进行报复。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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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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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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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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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一、概括本文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重点探讨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二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和判断标准。

文章对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提出了相应建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即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而防卫过当时则要求防卫行为的过度性、不法侵害的违法性与防卫手段与程度的失衡性。

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即防卫的手段、程度与侵害的强度、危险程度相适应;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过当、结果过当和故意过当。

行为过当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等不相称;结果过当指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行为之间形影不离,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意过当则指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杀人、放火等犯罪故意。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慎作出判断。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

1. 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众多法律问题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

正当防卫的标准

正当防卫的标准

正当防卫的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正当防卫也有其一定的标准。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首先,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面临非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非法侵害是指他人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针对这种非法侵害的,如果是在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意味着在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目的,而不是出于报复、挑衅或者其他目的。

只有在确保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此外,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必要的。

这意味着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例如,在面对轻微的侵害时,不能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是必要的。

最后,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考虑到侵害行为的性质、情况和自卫的需要,不能采取明显不合理的防卫行为。

如果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不合理,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的标准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必要且合理的防卫行为。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我们需要理性、冷静地判断,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刑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涉及到个人在面对危险时的合法行为和权利。

自卫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行为,而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于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本文将从自卫和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来探讨和解析刑法中的自卫与正当防卫。

一、自卫的定义与条件自卫是个人在面对当前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主动采取的行为。

自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前遭遇非法侵害:自卫行为必须是在当前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才能发生。

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即将发生,都不能被视为自卫行为。

2. 合理必要性:自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3. 违法行为的人:自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

如果自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自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条件正当防卫是在自卫的基础上,对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理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的手段必须是合理和必要的。

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采取过分或不必要的手段和行为。

2. 面临违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面临正在实施违法侵害的时候采取的。

3. 违法行为的人受到抵触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受到的抵触行为。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正当防卫权利,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自卫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自卫与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自卫或正当防卫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当事人仍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在正当防卫中,对于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过度防卫或者故意伤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
很多人都想了解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为此,我们编辑特别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的文章,具体如下: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具备如下要件:
(1)目的要件。

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2)时间要件。

防卫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如果不法行为尚未开始、实施者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完毕,则不能进行防卫。

(3)对象要件。

防卫人采取的防卫措施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得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进行防卫。

如果受害人对侵权人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不慎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对于该第三人的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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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度要件。

防卫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需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所谓适当责任,是指防卫人不对侵权人的全部损失赔偿,而是根据防卫人过错程度,由防卫人在损失范围内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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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建立的条件内容概要:正当防卫是法律给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益,是鼓舞和保障公民同违纪犯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向来遇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防卫人合时地进行还击,以防止非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益。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险恶较量的集中表现。

现在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舞、支持、表彰和资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行缺乏的内容。

尽人皆知,我国 1979 年刑法和1997 年订正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看法、建立条件、特别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固然订正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波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增补和改正,可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中间,对其建立的各样条件及特别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辩许多,此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联合当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看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因素论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老师赐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设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例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订正案)对正当防卫作了特别必需的完美和改正,对于鼓舞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纪犯法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拥有很高的理讲价值,可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建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别防卫权还存在很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在 1997 年 3 月 14 日由全国人大订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采纳的遏止非法伤害的行为,对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地进行的非法伤害,而对非法伤害人所实行的遏止其非法伤害且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的伤害行为。

第二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非法伤害的行为人采纳的造成必定的人身和财富伤害的方法以防备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遭到非法伤害的行为。

第三种方法,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采纳对非法伤害者造成伤害的方式,以遏止非法伤害的行为。

第四种方法,正当防卫是指采纳伤害非法伤害利益的方法,遏止非法伤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真剖析以上的表述,我们能够发现它们之间的同样之处:一是,诸种表述都注意到了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即以保护合法权益遏止非法伤害为目的;二是,各样界定或明确地或包含了还击行为对非法伤害者造成了伤害的内容。

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第一,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将防卫的限度条件明确地包含于此中,而其余表述都有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次,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机遇性,而前三种表述则看到了非法伤害的时间,即防卫行为一定针对正当进行的非法伤害实行;最后,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即还击行为一定针对非法伤害者自己推行,而前三种表述都指出了防卫的对象。

那么,怎样界定正当防卫,我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而对非法伤害者所实行的不明显超出必需限度的还击行为。

二、正当防卫建立的条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其实不意味着公民能够随意实行防卫。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紧迫状态下才产生的权益。

所以防卫权是鉴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生出来的一种权益。

既然这样,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适合地履行,才切合刑法建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

不然,不单不可以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危害社会,从而酿成新的违纪犯法。

所以,行为能否是正当防卫是有必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而这一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建立条件。

正当防卫建立条件一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建立,在我国法学界存在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不一样的主张。

四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建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只好针对非法伤害实行,对任何合法行为,都不可以履行正当防卫;( 2)一定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伤害,也就是说,非法伤害一定是现实存在进行的,而不是想像、推断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还没有发生的;( 3)防卫一定是针对非法伤害者自己推行,不可以伤害第三者的利益;( 4)防卫不可以超出必需的限度。

我认为四条件片面地重申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不单将主客观相一致的正当防卫人为的割裂开来,并且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忽略,同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相违反的,因此,主张这一看法的学者在我国刑法学界已不常见。

六条件说在五条件说的基础上增添了“防卫行为一定给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这一条件,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讨的。

第一,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正当防卫的结果未必必定给非法伤害人造成伤害。

如面对非法伤害者乙的举刀袭击,甲持棍奋起将乙手中的刀击落,从而没有对乙造成任何伤害,依据这种看法,能否甲的行为属于犯法未遂呢,这样一来,又怎样将正当防卫行为与犯法未遂划分开呢?其次,我们知道,防卫人还击行为的结果既可能对非法伤害者造成任何伤害而将其制服,不论结果形态怎样,只需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造成重要的伤害,我们就能够说,还击行为是合法的、有理的、有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定义范围内的,假如认为正当防卫的建立必定要求还击者对非法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害,这就必定使刑法建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发生了偏移,即话中有话,刑法是在鼓舞人们在合理的限度内给非法伤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害,不然,便不建立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制度主旨的重要误会。

五条件说在四条件的基础上,增添了正当防卫建立的主观条件,不单表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并且较好地、正确地反应了刑法对于正当防卫规定,因为,从正当防卫实质发生过程来看,第一存在着正在发生的非法伤害,而后,防卫人在其防卫企图的支配下针对非法伤害者实行了没有明显超出必需限度造成重要伤害的防卫行为,有助于司法实践正确划分和掌握正当防卫行为与非正当防卫行为的界线,因此为我国刑法学界广为接受。

其详细条件为:( 1)正当防卫的因由条件,即非法伤害的产生与存在;(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非法伤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的进行状态;(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好对非法伤害者自己推行,而不可以对没有实行伤害第三者推行;(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我国刑法典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财富和其余权益免受正地进行的非法伤害”规定为公民实行正当防卫的首要前提条件。

也即推行正当防卫,就一定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伤害的防卫企图;(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可以明显超出必需限度造成重要伤害,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只好在必需限度内持续,不可以明显超出必需限度造成重要伤害。

三、不切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非法防卫行为是指与防卫的形式或性质相关的不具备或不完整具备正当防卫合法条件的行为。

下边几种行为就是因为缺乏或不完整具备正当防卫建立的条件而属于非法防卫行为。

(一)设想防卫所谓设想防卫,是指实质上其实不存在非法伤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从而进行所谓的“防卫”,或许对没有推行非法伤害的第三者,误认为是非法伤害而加以“防卫”,因此造成别人伤害的行为。

设想防卫是因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质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应当依照事实错误的原则进行办理:假如应当预示而未预示的,依照过错犯法追查刑事责任;假如依照当时的状况行为人不行能预示的,依照不测事件办理。

(五)抗拒依法拘捕、抗拒合法搜寻有人借口自己没有实行犯法或许没有窝藏赃物而对依法进行的拘捕或搜寻推行暴力抗拒,并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这是法律所不一样意的,最少是一种妨碍公事的违纪犯法行为。

即便过后经司法机关查明,行为人真的没有实行涉嫌的犯法,也不可以清除妨碍公事违纪犯法的建立。

(六)大义灭亲大义灭亲,原意是指秉公执法,正义凛然,不徇私交,对自己家属的犯法也同样依法办理或许予以检举。

这里所说的“大义灭亲”,是指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此外一种现象,即对有违纪犯法行为的家属,鉴于义愤,擅自予以处死的情况。

这种“大义灭亲”是成心杀人的犯法行为。

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实行私刑的权益,即便是自己的家属,也无权擅自剥夺其生命。

自然,因为这种杀人行为往常是出于义愤,有的还被老百姓评论为“替天行道”,简单获得民众的怜悯和宽容,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能够依照情节较轻的成心杀人罪办理。

(七)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需限度造成的重要伤害从而组成了犯法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前提是正当的、合法的,但从明显超出必需限度造成了重要的伤害结果来看是非法的、犯法的。

怎样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线,是一个关系罪非罪界线的比较复杂的问题。

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之一,上述相关防卫限度的论述,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确立基础。

四、特别防卫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打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余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法,采纳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伤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特别防卫权”,也称“无穷防卫权”。

所以,对特别防卫权问题进行研究,不单有助于理论的丰富和完美,并且尤其重要的是,也有助于司法的合用。

(一)特别防卫的特点特别防卫权鉴于法律的规定而享有,拥有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相一致的特征。

目的的正当性,是指特别防卫权履行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权益免遭某些正在进行的特定暴力犯法的非法伤害。

这是特别防卫权的最实质特点。

其防卫目的明确揭露了正当防卫的社会政治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特别防卫权不单是免去特别防卫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并且是给予公民同正在进行的某些特定暴力犯法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履行特别防卫官僚求在拥有目的正当性的同时,还须拥有行为的防卫性。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特别防卫权拥有防卫的性质,权益主体对正在进行非法暴力伤害的施害人的人身采纳的暴力手段是鉴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别人的人身权益的需要而实行的,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伤害的必需还击。

特别防卫权是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的有机一致,特别防卫权的实行对伤害人造成必定的人身或财富伤害,这是特别防卫权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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