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

合集下载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旨在平衡人们的自由安全与相互尊重的价值。

在现代社会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已经被广泛认可,并成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重要法律原则。

正当防卫的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行为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

这意味着被保护人的自由、人身安全、财产等合法权益正在遭到非法侵害行为,如被盗、被抢等。

第二,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行为必须符合合理防卫的界限,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并且在实际情况下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第三,防卫行为必须是即时的。

这意味着防卫行为必须在实际侵害发生时或立即发现非法侵害行为后进行,而不能是预防性的。

在正当防卫中,要注意防卫行为与过度防卫之间的区分。

过度防卫是指在自卫过程中使用的手段或力度超出了合理防卫的范围,导致对侵害者的过度伤害或致死。

过度防卫行为也是无法被法律所允许和接受的,一旦过度防卫发生,防卫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正当防卫的适用也需要考虑到紧急状态下的行为。

在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难以冷静思考和判断,可能会采取一些激烈的行动来保护自己。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会对相关行为进行宽容和包容,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并为相应行为提供合理防卫的辩护。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个人、家庭、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多个层面。

个人和家庭在面对非法侵害时可以合理防卫,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方面,则可以涉及到公安机关、军队等组织的合法行动,例如,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的正当防卫、军方在国家安全形势严峻时采取的正当防卫等。

总之,正当防卫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人们的自由权利和人身安全。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须遵循合理防卫的限制,并在紧急情况下给予一定的宽容和包容。

只有在合理防卫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才能被法律所允许和保护。

这将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合法权益的被侵犯者可以采取与侵犯行为相适应的一定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被我国法律所接受和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形和限度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意即在被无理侵害的即时危险中采取必要的行为以排斥、制止、避免危害,致使侵害人受到损害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地位以及其适用范围,即必须在遭受非法侵害的即时危险中,采取必要的行为来排斥、制止或避免危害,并且所产生的损害应当是符合必要性原则的,并不能超出所遭受到的侵害的范围。

换言之,正当防卫是一种相对合法的防卫行为,需要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非法侵害必须是即时的危险。

这意味着被侵害者必须在面临当下的侵犯情况下进行反抗,而不能是前后发生时间间隔较长的情况。

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一定必要的。

被侵害者采取的即时行为必须是符合合理、必要性原则的,即所采取的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防卫的范围。

三是损害的发生必须是合乎必要性原则的。

被深受者不能超出合理且必要防卫所遭受的侵害情形,即防卫行为最终导致的损害应当是与受到的侵害相适应的。

但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并非总是明确的。

在某些案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复杂性,正当防卫的适用往往面临困难。

一方面,合理人的标准是否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仍然是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确定非法侵害是即时的危险,往往需要对事件发展的预判,而预判的准确性存在困难。

此外,合理和必要的界限在不同案件中也存在差异,难以明确界定。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为了保护合法权益的被侵犯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其适用条件和界限的复杂性,正当防卫的界限一直备受争议和讨论。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正当防卫法律案例辩论稿(3篇)

第1篇正方立论:小王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案例背景小王,男,25岁,某公司职员。

一天晚上,小王下班回家途中,被三名陌生男子拦住,要求小王给钱。

小王不从,三名男子遂对小王进行殴打。

在挣扎过程中,小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

后经鉴定,该名男子受轻伤。

警方随后将小王抓获。

二、正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不法侵害。

三名男子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利,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小王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掏出水果刀刺伤其中一名男子,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条件。

(3)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性。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刺伤的是其中一名男子,而非三人同时攻击,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当性条件。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小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小王在防卫过程中,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但考虑到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小王的人身安全,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必要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反方观点1. 小王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三名男子只是要求小王给钱,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小王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小王在防卫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限度。

小王在遭受殴打时,完全可以采取逃跑等非暴力手段进行自卫,而非使用水果刀刺伤不法侵害人。

2. 小王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

“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

“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

论文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与探讨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常常存在争议和复杂性。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内涵与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者推测的。

而且,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防卫行为,可能构成防卫不适时。

3、防卫目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是为了报复或者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4、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造成的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困境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面临着诸多困境。

首先,对于“不法侵害”的判断存在困难。

比如,在一些轻微的冲突中,如何界定是否构成不法侵害,存在不同的观点。

其次,“正在进行”的时间点难以准确把握。

有时候,不法侵害的持续时间较短,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时间间隔稍长,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不适时。

再者,关于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

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得出不同的结论。

此外,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作出判断时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三、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因素1、防卫人的主观认知防卫人的主观认知水平、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对其防卫行为的判断。

如果防卫人在极度恐惧、紧张的情况下作出防卫行为,可能会对其行为的合理性给予更多的考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正当防卫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三正当防卫的特征四它的社会意义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字: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必要条件,时间条件,起因和限度等条件,这里重点讨论必要条件和特殊的正当防卫。

一、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要件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第二,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

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

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

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第三,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

这被俗称为“激将法”。

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

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

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

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

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法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第四,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第五,没有超过明显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

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二《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 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也要符合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比如要符合时间上的适时性,手段上的必要性和相当性,只是因为防卫的是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所以造成伤亡也是必要的相当的,由此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本款不是法律拟制,不是赋予防卫人无限防卫权,而是一种提示性的注意规定。

第二,并非只能对本款的罪行才能实施特殊的正当防卫,对于其他罪行,只要有必要,造成伤亡也是相当的,也不属防卫过当。

2 行凶,这是指重伤害。

是一种缩小解释这里的“行凶”不包括轻伤害,不要求使用凶器3 杀人第一,这里不包括非暴力手段的杀人。

第二,不包括转化而来的故意杀人罪。

例如,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都定故意杀人罪,对此可进行特殊的正当防卫。

4 抢劫(1)不包括非暴力手段的抢劫。

例如:用麻醉方法抢劫。

(2)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罪(3)包括事后转化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

5 强奸(1)不包括非暴力强奸,例如昏醉强奸。

(2)包括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中的强奸。

6 绑架: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三正当防卫的行为特点1、正当防卫行为具有正义性正当防卫行为是一种客观上会带来损害后果的行为,它的免责原因主要缘于防卫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

而正当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则突出表现在它惩恶扬善,打击邪恶行为,保护合法利益,维护正义,因而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性。

应当明确,正当防卫行为的这种正义性特点虽然首先根植于人们道德上的正义观念,但它同时也具有强烈的法律属性,它实际上同时体现了人们积极的道德追求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们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所具有的这种强烈的社会正义性色彩,不仅使它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区别,同时也是其区别于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显著特征之一。

2、正当防卫行为的主客观一致性特点我国的刑法是着重从行为目的正当性的角度来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强调防卫行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表现在,客观行为同主观方面必须具有统一的指向:首先,从客观方面看,正当防卫的损害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是有益而无害的;其次,在主观上,行为人是有意识地实施了正当行为,并且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而是为了保卫正当利益。

正当防卫行为的主客观一致性原则,是我们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

防卫行为只有在客观上具备法定的条件,主观上具有合法的目的,才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

如果某一损害行为客观上虽有防卫的效果而主观上没有防卫的目的,或者虽然主观方面具有防卫的目的而客观行为并不具备应有的防卫的作用,这些行为就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是否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应视为其主观方面有无过错而决定。

3、正当防卫行为的主动性与被动性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上,一般将正当防卫行为描述为“对侵害人进行自力反击”的行为。

但是在这里,我们绝不能对行为的“反击”性作表面化和教条化的理解。

诚然,在多数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的确是由受害人对侵害人以直接反击的方式来实施的。

在这种情况下,将正当防卫行为描述为“直接反击”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防卫行为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为了阻止不法侵害行为而主动对侵害人实施了打击行为。

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这当然也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因此,正当防卫就其客观表现而言,绝不仅仅是“被动”反击的行为,它在很多情况下应该是积极主动地打击不法侵害者,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继续进行的行为,即,正当防卫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我们认为,作这样理解是符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本义的。

然而又怎样理解正当防卫行为的“反击”性呢?我们认为,正当防卫行为可以积极主动地实施,但这并不是没有条件的。

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法定的前提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具体地说,只有已经开始受到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这就是正当防卫行为所体现的反击性,也就是它的被动性特点。

之所以认为这是一种“被动性”,是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不能由防卫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去创造产生。

具体地讲,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合法的起因,即在不法侵害人为实现既定的非法目的而已经主动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然后才能进行“防卫”,否则就会丧失行为的合法性。

例如,在防卫挑拨或者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就不具有其反击性,因而也就是非法行为,行为人必须为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这种“防卫”行为没有合法目的,它实际上是行为人“主动”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

所以,正当防卫的被动性,要求防卫行为人是出于真正的合法防卫目的而实施防卫行为,不能“主动地”创造所谓“防卫”的前提条件,引诱他人首先实施不法侵害。

这就是正当防卫行为的反击性内涵。

我们认为,正当防卫行为的主动性与被动性应当是统一的,都是为它的本质所要求的。

每一位公民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应当勇于同不法侵害者作斗争,主动地对任何侵害行为进行反击,而不应有所顾虑;同时,每一位公民又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正确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反对正当防卫权的滥用。

4、正当防卫行为同时具有破坏作用和保护作用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是,这种保护作用又是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一定权益的行为来实现的。

因而正当防卫必然同时具有保护性和破坏性的双重作用。

正当防卫行为的保护性作用与破坏性作用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是二者针对权益的性质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保护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

如果防卫行为所保卫的权益本身不是合法的,防卫行为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但是就行为的破坏性作用而言,它所针对的权益则既可能是不法侵害人合法享有的权益,也可能是其并不合法享有的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