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1 公司名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 注册资本:XXX万人民币2. 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2.1 公司宗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建筑工程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建筑工程公司。
2.2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领域。
3. 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
3.2 执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任命,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
3.3 部门和岗位设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置各个部门和岗位,并设立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4. 公司股东和股权4.1 股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股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4.2 股权变动: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股权转让。
4.3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要事项,例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等。
5. 公司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公司设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
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和相关监管部门公示。
6. 公司运营管理6.1 项目管理:公司设立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6.2 品质管理:公司注重建筑品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到施工全程进行品质控制和评估。
6.3 安全管理: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7. 公司人员管理7.1 人事招聘: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7.2 培训和发展:公司实施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7.3 奖惩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进行奖励或处罚。
8. 公司合规管理8.1 法律遵循:公司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建立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8.2 诚信经营:公司倡导诚实守信、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9. 公司变更和解散9.1 变更:公司需要变更章程时,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第十一条 股权的转让
1.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但应当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2. 监事会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________人。监事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3.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a.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3.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权;
5.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权。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结束)
第五条 公司类型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分为________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
第七条 股东权益
1. 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h.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i. 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j. 决定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收入分配和内部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并以实施建筑工程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市,具体地址为××街××号。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合法、诚信、高效、稳健。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装修、市政工程等与建筑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决策和监督等职能。
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提前撤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如需转让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客户利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和内部监控机制,防范腐败和不当行为。
第五章公司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张掖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王福胜制定日期:2011年7月28日张掖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张掖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住所:张掖市甘州区青年东街115号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水暖、电照、一般金属结构),土木工程预制构配件加工。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620万元,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120万元,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500万元应于2013年7月27日之前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就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第五条公司成立后,就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建筑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章程建筑公司章程范本在生活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投资创办: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各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址:上海第四条公司为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资额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宗旨:积极投资,合法经营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施工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45 ;乙方出资人民币 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35 ;丙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丁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第十一条股东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货币乙方:货币丙方:货币丁方:货币第十二条股东各方应在20XX年X月X日前足额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临时银行帐户。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在(填写公司所在地)。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程、房屋维修、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数目为(填写股东数目)。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填写运营期限,可以选择长期)。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经营目标为: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明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填写董事会成员数目)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填写监事会成员数目)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应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公司股权的份额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监事会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须依法决定,经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报经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范本1:正式严谨风格】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注册于当地政府机关,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3.3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本公司提供全面的建筑设计与施工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建筑咨询与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工程质量监督等。
五、公司管理制度5.1 人事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
5.2 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六、公司经营风险管理6.1 风险评估与控制本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2 应急预案本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范本2:简洁明快风格】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属于建筑工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3.3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建筑工程服务。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提供建筑咨询、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
建筑企业章程

建筑企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以及内部运作流程,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名称本企业名称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企业类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分为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咨询等。
六、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应按照其认缴的股本金额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和决策权。
2. 股东可根据需要进行股权转让,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七、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
2.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以及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八、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监事长。
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九、经营管理1. 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和要求,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应职责。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4.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十、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利润应用于企业发展、技术改造和员工福利。
十一、章程修订对于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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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股东各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上海大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址:上海第四条公司为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资额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宗旨:积极投资,合法经营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施工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45 ;乙方出资人民币 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35 ;丙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丁方出资人民币 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10 ;第十一条股东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货币乙方:货币丙方:货币丁方:货币第十二条股东各方应在2004年月日星期前足额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临时银行帐户。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将自己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二)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并享有表决权。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五)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十六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 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执行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等;(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 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通过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2月和8月召开。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三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执行懂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施;(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二)提请修改公司章程;(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执行监事第二十六条公司设:执行监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执行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执行监事。
第二十七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任命,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九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本章程和执行懂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公司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部门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九章忠诚条款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在本章中均包括副经理)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存储货币。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十五条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二个月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行为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执行董事可随时将其解聘。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查验证后,十天内送交各股东及各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其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 资产负债表;(二) 损益表;(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五) 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目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存储货币。
第十一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四十七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股东会议做出决议。
第四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或者协商决定新增资本的认缴比例。
第五十一条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二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第五十三条股东各方均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并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注册手续。
第五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决议终止;(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 破产;第五十五条公司依前条第一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以前条第二款规定解散的,分别由有关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缴所欠税款;(五) 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十八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算债务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