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信用证、担保业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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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函、信用证名词解释

保证金、保函、信用证名词解释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

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8%,当然,经幻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此.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

保险实务: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实务:信用保证保险

案例导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2015年3月16日,银行为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 保险权益转让书。2015年,保险公司取得追偿权后, 经银行、汽贸公司及许某本人同意,依法将许某贷 款车辆委托拍卖行拍卖并追回109060元,剩余欠款 34955元。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许某偿还 34955元。被告宋某、汽贸公司、实业公司、王甲、 王乙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提供反担保 保全措施
实物抵押
签订偿还协议书
保险费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手续费
思考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代位权取得的合法与 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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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1、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及三方协议的约定,已经全部履行自身义务, 依法取得向被告追偿的权益。各担保人尤其是汽贸公司及实业公司应 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在发生时,对于保证保险合同是适用保险法审理还是适用担保 法审理尚未明确,保险公司赔付银行后是债权转让还是取得保险代位 追偿权更是争议的焦点。
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条款并未明确代位权取得 后的追偿对象是否包括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因此,担保人汽贸公司及 实业公司还提出不应向其追偿,本案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追偿对象包括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并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保险代位追偿权,不 与担保人分担担保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证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信用保险 第三节 保证保险
1
案例导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2011年8月6日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 款、保险合作协议》。2011年7月26日,实业公司与汽贸公司订立 担保协议书,承诺作为汽贸公司的担保人,承担经济上的连带保证 责任。2012年7月4日,被告许某与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款 担保书(即购车合同)。许某从汽贸公司购买南京依维柯客车一辆。 宋某作为许某的妻子承诺作为共同购车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许 某的私人担保人王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王乙承诺对王甲的担保行 为提供担保。

贸易融资知识点

贸易融资知识点

贸易融资知识点贸易融资是指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融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贸易风险,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贸易融资中,有一些关键的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对贸易融资的一些知识点进行介绍。

一、信用证信用证是贸易融资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出的一种担保函证,保证卖方在交货后能够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

信用证通常由买卖双方的银行协商确定,其中包括交易的条件、文件的要求等。

买方支付货款给银行,银行在接受货物符合条件的文件后,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信用证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交易风险。

二、保函保函是在贸易融资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它是银行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担保函证,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某些义务。

保函一般由买方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提供,用于保证卖方在合同履行中能够收到应得的支付。

保函的使用可以增加交易的信任度,降低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三、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它是指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根据指示向买方收取货款。

在跟单托收中,银行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跟单托收主要依靠交单的单证来进行货款的支付,比如提货单、出口退税单、发票等。

跟单托收是一种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较好的买卖双方来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融资方式。

四、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目前较为常见的贸易融资方式之一。

保理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垫付,提前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对坏账承担一定的风险。

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回笼,提高流动性,降低坏账风险。

保理业务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根据不同的贸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理方式。

五、贸易融资工具除了以上介绍的贸易融资方式,还有一些其他的贸易融资工具,比如票据融资、信用保险、短期贷款等。

这些工具可以根据具体的贸易需求选择,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保证保险概述

保证保险概述

忠诚保证保险的特点
• 任何不诚实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连续、无中 断的工作期间内,这些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还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被辞退、离职、脱岗、退休 或死亡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被发现。雇主还要证明 自己的损失与雇员不诚实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总括保证中,如果对某个雇员的保证终止,对 他的发现期仍在整个保险契约解除后开始计算。 发现期实际上给出了雇主可以重新调查的时间, 或某一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的时间。
信用风险
•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因对方违约而致损。与非即时结清有关。 • 原因:借款人或对方的家庭、收入、健康 等的不意变化;故意欺诈;宏观性因素变 化 • 防范:担保等
保证保险
• 保证保险(guaranty insurance)是被保证人 (债务人或义务人)应或以权利人(债权人)的 要求来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保险,如果 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违法犯罪等,致使权利人权益受损,由保险人来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它比信用保险更接近于担保, 债务人要凭借保险来投保、提升和加固自己的资 信,以更好的取信于权利人。作为保证人的保险 人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对履行所保障的义务承担 第二位责任。保险人在履行之后当然有向被保证 人追偿的权利。
附:个人信用风险的非保险处理方 式:保证保险的重要性
• 1. 抵押:把某些财产(房屋、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财 产等)作为债务的担保。在日后可能的折价、拍卖后优先 受偿,多退少补。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 2.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把权利凭证(存单、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 出质人、质权人、质物 3. 保证:即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 对所担保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寻找无代价的第三方担保人 相当不易,保证保险便应运而生,为尔提供更多担保途径 4. 留置与定金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 2009.4论2010.7名2011.4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

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2011.4多侵权责任的类型:(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如核电站引起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事故。

2. 2009.4论2011.4简简述责任保险的特点:(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2009.4判;2010.4单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雇员;责任保险较少发生道德危险;(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简述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特殊规定。

责任保险单同其他保单一样对于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责任限额、理赔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责任保险单还有赔偿请求人、检视等特殊规定。

3. 简述责任保险的种类。

(1)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如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

(2)单独承保的责任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2015.4多①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期限通常为1年及以下。

贸易金融产品知识简介

贸易金融产品知识简介

贸易金融产品知识简介概述贸易金融产品是指为促进国际贸易和提供融资支持,以及降低贸易中的风险而设计的金融工具和服务。

这些产品涵盖了贸易融资、贸易保险、贸易结算、贸易担保等。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贸易金融产品及其特点。

1.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贸易金融产品中最常见的一种,它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资金支持。

贸易融资分为两种形式:预付款和信用融资。

a) 预付款预付款是指买方在货物发运之前向卖方支付一笔预付款项。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得到资金,同时也给买方提供了交易保障。

预付款的风险在于,如果卖方无法交付货物或发生其他问题,买方有可能无法追回预付款。

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b) 信用融资信用融资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贸易业务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

在信用融资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开立信用证、保函等方式获得融资。

信用融资的优势在于,买卖双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信用保障,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还能提供专业的结算服务,简化交易流程。

2. 贸易保险贸易保险是为减少贸易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贸易保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为贸易参与方提供货物损失、违约等风险的保障。

a) 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最常见的贸易保险类型之一。

它可以保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例如货物被损坏、丢失等。

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购买货物保险,以减少潜在的风险。

b)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为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如果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买方无法按时支付款项,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受益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3. 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贸易金融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货币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的选择。

信用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开立的一种支付担保方式。

在贸易中,买方可以向卖方开立信用证,保证在卖方交付货物后支付款项。

信用证可以减轻买卖双方的违约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b) 托收托收是一种通过银行作为中介实现买卖双方交易的支付方式。

信用保险及信用违约掉期(CDS)分析报告

信用保险及信用违约掉期(CDS)分析报告
保证险公司同样也对银行构成竞争。在很多国家银行担保比确实担保受到更广 泛的认可。定价、条款以及分布情况共同构成客户在二者间取舍的考虑因素。
不管是信用险还是保证险,风险管理都是关键。风险会在重大的信用事件(例 如一项大规模的违约)或广泛的信用危机中产生。信用危机对于信用保险公司 来说尤其危险,因为它们可以影响很多客户和保单,并导致损失率迅速攀升。
尽管本研究所有信息都取自可靠来源,但瑞士再保 险公司并不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承担任何责任。 本刊内容仅作提供信息用途,并不代表瑞士再保险 公司的真实立场。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于由于使用本 信息而引致的任何损失瑞不士承再担保任险何sig责m任a2。004 年第 5 期
综述
信用险的市场集中在欧洲,保证险 的最大市场是美国。
信用险保障公司免受客户欠款的风险。 保证险担保政府合同。 信用险在新兴市场和美国发展迅速。
保证险将会和 GDP 同步增长,而且在 新兴市场中将会变得更普遍。
本期的《sigma》讨论了信用险和保证险:产品及替代品、公司前景及区域市 场。保证险,如同信用险一样,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它为国内和国际商 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信用保险在2005年的全球范围内的保费据估计为69亿美 元,它在欧洲一直以来都深受欢迎。最大的七大市场中有六个在欧洲。据估 计,2005 年全球保证险的保费总计为 79 亿美元,其中 56% 是美国市场产生 的。
信用险和保证险确保承诺的履行。信用险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能够 补偿投保人在其客户未能支付货物和服务的款项时所遭受的损失。通过提供这 一风险保障,信用保险使得卖主能够更自由的提供赊销。贸易信用风险的主要 投保人包括将其产品销售给建筑行业的批发商和公司。
保证险会在合同、法律或法规义务未得到履行时赔偿受益人的损失。对保证险 的需求是与法规紧密相连的。在最大的各国市场上,承接政府或半公共机构的 项目的公司必须为其工程购买保证险。由于法律和法规各有不同,保证险不同 于信用险,它是因地而异的业务。

第8章 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讲解

第8章 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讲解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 被保险人是贷款银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贷款企业未履行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银行可以根据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投保人 主张《借款合同》的债权、向担保人行使并实现担保权后, 对仍不足以清偿投保人的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该保险产品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贷 款难的问题。
案例2-14:劳务输出人员信用保险
出国打工人员,如何防范在所在国发生的意外 风险?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了外 派劳务海外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国打工人 员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据介绍,外派劳务出口信用保险分为两种,即 外派劳务海外风险保险和劳务公司海外风险保 险。如果输出国出现政治风险、雇主破产、雇 主违约、自然灾害、劳务人员脱岗等意外事件, 劳务公司可以得到合同收益、费用补偿等赔偿, 外派劳务人员则可得到工资补偿、返程机票等 相关赔付。
如果不投保,这方面的损失则完全由外派劳务人员 和劳务公司自己来承担。据介绍,劳务公司保费要 根据所在国的风险和雇主等情况而定,如到新加坡, 劳务公司只需交收益的2.7%;劳务人员的保费则 要根据工资收益和相关情况而定,如果年保费1500 元,工资合同每月是1500美元,出现意外后,打工 者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合同工资3000美元和一张返程 机票。目前该险种已经在福建、江西、河南等省市
信用保证保险
第二节 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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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 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对 义务人不守信用给权利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的保险。
信用保险的特征
1
信用保险的标的 具有特殊性
3
信用保险业务中第 三者及其行为必须 事点,为部分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挽回了数额不小 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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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信用证、担保业务的比较
定义与分类
信用保险:
是指在商业贷款或商业赊销过程中,以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约定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债权人)损失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出口商)订立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在出口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等方面的原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承保的是本国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1)根据保险的期限的长短分为:
a.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指保险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

通常是用于一般商品的出口,包括初级产品和消费品的出口。

这种保险可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要求,延长保险的期限至一年。

b.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信用期在180天到3年的为中期出口信用保险,3年以上的为长期的。

中长期保险适用于电站、大型生产线等成套设备项目或飞机、船舶等大型运输工具等
资本性货物的出口。

(2)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分为:
a. 出运前的保险
是指保险人的承保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货物出运之日的信用保险;
b. 出运后的保险
是指保险人承保期为货物出运后到保单终止时。

(3)根据承保的风险分类:
a. 商业风险的保险
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已宣告买房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算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已接受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绝付款;买房拖欠货款,即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认为支付货款。

b. 政治风险的保险
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货物发票上写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货款;买方国家进口管制,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货物的进口;买方国家撤销进口许可证,买方所在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的展期;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需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敌对行动、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或其他骚乱;买方所在国或任何有关的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

(4)根据出口合同的性质分类:
a. 货物出口的保险
b. 劳务输出的保险
c.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的保险
2、投资风险保险合同
投资风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的,承保投资者在投资国因政治原因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与赔偿的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保险合同
国内商业保险合同是指在国内商业经济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作为权利人与保险人订立的,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
是指保险人就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之行为或被保险人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损失时,给予赔偿的保险。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上述合同即是保证保险合同。

1、确实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是指当被保证人无能力履行或不履行义务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给与赔偿的保险。

其保险标的的是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1)合同保证保险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被保险人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与赔偿的保
险。

主要适用对象是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

(2)司法保证保险
为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提供的保险。

(3)行政保证保险
担保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国家工作人员忠实履行责任,当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不忠实履行责任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国家或其他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予以赔偿的保险。

2、诚实保证保险
诚实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或疏忽职守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赔偿的保险。

(1)指明保证保险
是以特定的雇员作为被保证人。

(2)职位保证保险
不指明具体的被保证人的姓名,只指明特定的职位以确定被保证人。

(3)总括保证保险
是以所有的职员作为被保证人。

(4)特别总括保证保险
是以经融机构的职员作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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