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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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

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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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竺!型!!f叁型鱼塾坌浅谈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几个问题姚子钦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虽然在我国还未全面推广实施,但其存在的意义重大,如何正确推行此项制度,使此项制度充分发挥其出应有的社会效果,对建设和推进和诣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社会效果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5002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在一些英美及欧洲国家被广泛适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目前,此项制度虽然在我国一些地区有所实行,但欠缺普遍性、规范性和长久性,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否适用及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等问题,学界目前尚存争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涵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请求被害人谅解,赔偿或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损失,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再由司法机关作出撤案释放、相对不起诉、免以刑事处罚或在量刑时作出从轻减轻处理。

这样,既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理念,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同时,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而言的,从适用的对象上看,是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对一些轻微伤害案件的折衷处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防止未成年人再犯罪,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被害人的心理治疗有良好的效果在和解的过程中,通过与加害人的深入接触,得到来自加害人真诚的道歉和安抚,在精神和物质方面得到了补偿,被害人能够充分渲泻情感,积累的恐惧感和焦虑感会明显减轻,有助于因受犯罪侵害受伤的心灵得到康复,过分压抑精神得到缓和。

论刑事和解中制度利益的缺失——以刑罚一般预防为视角

论刑事和解中制度利益的缺失——以刑罚一般预防为视角

论刑事和解中制度利益的缺失——以刑罚一般预防为视角摘要: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有个案利益与价值的“好用”制度,并不等于其制度层面经得住合理性考验。

刑事和解作为个人追诉主义的复归所导致的刑罚的不确定性将直接造成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式微,最终将导致整个刑法体系的崩溃和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本质精髓的衰退。

因此,仅仅根据其个案价值,刑事和解不能上升为制度上经得住正当性考验的合理体制。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利益;刑罚一般预防一、刑事和解的概念解读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国外相关讨论方兴未艾,近年来,在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掀起了一股热潮。

所谓刑事和解,根据学术界通说,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1]。

是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谅解、达成一致的私利合作方式来获得对加害人在定罪量刑上的轻缓化或去刑罚化的处理结果。

这里的和解的主体为加害人与被害人两个私权利主体,不探讨国家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就被告人刑事责任以协商交易的形式达成刑事和解的公力合作模式。

①二、刑事和解的利益基础刑事和解作为中国本土化的产物,不是经由理论建构而走入实践的,而是在司法实践中自发生成的刑事案件解决模式。

②其产生和发展有着现实的利益基础,对于被害人而言,通过加害人的认真悔过、赔礼道歉可以减轻其受犯罪侵害的心理伤痛,与此同时,加害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害的赔偿可以更现实地解决被害人的现实困境和需要。

基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率低下的现状,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能更有效地实现;对于加害人而言,和解意味着刑事追诉的终止或刑罚的减轻,通过民事赔偿减免刑事上的责任,免受牢狱之灾的痛苦,对其有如重获新生;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而言,通过刑事和解结案可以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和司法资源;对社会而言,以平和方式解决刑事纠纷有助于化解矛盾,恢复犯罪造成的社会关系的破坏,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刍议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困境

刍议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困境
合理性, 但是如果追溯到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高度上, 就会发现 罪行为仅仅针对社会中具体的个体或单位, 但是国家的统治秩序
被害人的处分权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争议。对于刑事法律关系的 和社舍秩序也受到了伴随性侵害, 就其本质而言, 是在整体上造 主体这一问题, 国内刑法学界目前的传统主流观点认为是崮国家 成了对 国家、 社会 的严重侵害。 已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 “ 到底什 与犯罪人二者共同构成的双方主体。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持有不 么叫危害社会、 什么算是危害了社会、 以什么样的客观标准来衡
解决方式 , 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加害人以认罪、 赔偿 道歉等方 以规制, 实质上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竟合、 民事责
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 国家司法机关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 任和刑事责任的竟合。 对于这种竞合的处理, 采取双罚制是刑法
任、 免除处 罚或 者对其 从轻 处 罚的一种 制度 。 0

和解制度关注被害人利益、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的旨趣 出发 。 试图在表象上寻找或证明刑事和解制度在制度构架上的 理论弊端。从 实质上看 , 站在更高的理论屡面结合 法律 、 哲学、 社会学等诸多学科要义用更加客观、 理性的态度进行分析, 许 多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传统争议会呈现 出一个新的面貌。
主 选择权 : 刑事和 解 的达 成不得 含有任何 形式任何 程度 的强迫或 此看来, 刑事和解的制度特征与固有刑法体系的冲突是客观存在
诱使。 联合国《 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修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 的 , 基于 以上理 论层 面 的探讨 , 我们 有理 由质疑刑 事 的某种 正当
则》 第七条规定: “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指控罪犯以及受害人和罪犯 性存在, 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针对该制度的诸多诟病也是值得深思

论刑事和解制度

论刑事和解制度

论刑事和解制度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恢复性司法制度,2013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刑事和解这一在实践中已具有一定基础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

不可否认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创举,但在立法上加以可定也许只是解决了立法体系不完善的这一缺陷,我们不能忽视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该制度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构建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不起诉;宽严相济一、刑事和解制度概念刑事诉讼的发展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刑事诉讼的改革也更加侧重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各种有助于体现司法和谐的法律制度模式,其中,一条以和解为核心的、协商为主题的协商性司法制度模式,开始由民事诉讼领域引入刑事诉讼领域,而刑事和解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协商性司法制度模式,刑事和解是刑事司法契约的典型形态,其通俗的称谓即“私了”。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被害人和加害人进行协商,解决纠纷,自愿就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受害人对被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检察机关会将和解协议作为起诉与否的参考,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做出量刑意见。

二、刑事和解的实践摸索及其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之前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来解决的刑事案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已然大量存在。

2013年正式生效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刑事和解做了相关规定,单列在第五编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在立法确定该制度之前,北京、上海、湖北等地都相继做出了一些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性实践。

1.刑事和解的典型模式刑事和解在实践中的典型模式主要有湖南模式以及北京模式。

湖南省尤其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紧密联系区域特点和实际,形成了人民调解模式,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检调对接)与量刑建议对接、与社区矫正对接、与内部监督对接、与人民监督员对接的“五对接工作机制”被誉为“刑事和解的岳麓模式。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对待。
03
提高法治水平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可以提高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因为它可以增强公
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
社会地位。
03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 不足
法律援助资金不足
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渠道获得的资金较少,这使得法律援助的资金总量有限 ,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社会捐赠
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 捐赠,为法律援助提供更 多的资金支持。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 务质量,确保受援者得到 优质的法律服务。
建立考核机制
对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进 行定期考核,激励他们提 高服务质量。
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法律援助过程的监 督,确保律师尽职尽责。
要意义。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完善建议,包括扩大覆盖面、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高服务
质量等。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进一步深入研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制度设计不合理、执 行不力等问题。
对比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借鉴其成功经验,为我国刑事法 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 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了解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资源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建立信息平台
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平台,方便公众 查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05
结论
研究成果总结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存 在诸多不足,包括覆盖面窄、 援助不及时、服务质量不高等
问题。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 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刑 事 和解 制度 的理 论 基 础
( ) 一 罚金替代刑罚制度是刑 事和解可行性的借鉴
中 国 古代 采 用 罚金 来 替 代 刑 罚 的 做 法 很 早 就 实行 了 , 周代 的 罚锾 是 罚金 刑 的 雏 形 。 书 ・吕刑》 :其 罚 百锾 ” 《 日 “ 。 “ ” 古 代 的重 量 单 位 , 是货 币单位 , 锾 是 也 因此 罚 锾 也 就是 对 财物 的 罚 。到 后 来 的战 国 以及三 国两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 金 罚 代 替 刑 罚 的制 度 开 始 得 到 长足 的发 展 。 最 为 典型 的罚 金 而 替 代 刑 罚制 度 体 现 于 我 国元 朝 时 期 的烧 埋 银 制 度 , 是 指 它 在对 待 犯 人 处 以刑 罚 的基 础 上 并科 对 被 害人 予 以财产 赔 偿 的 制度 , 一 定 程度 上 给 予 了财 产 赔 偿 的 加 害人 能够 得 到 在 刑 罚上 的 宽宥 。 元朝 烧 埋 银 制 度 主 要 适 用 于 杀人 以及 伤 人 致死 的犯 罪 行 为 上 。从 当 时 的社 会 背 景 上 来 看 , 朝 的烧 元 埋银 制 度 很大 程 度 上 成 为蒙 古 贵族 逃 避 犯罪 的一 种 手段 和 方 式 。但 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有 利 于社 会 关 系 的和 谐 , 化 民 弱
一Leabharlann 格 的改造有积极意义。 依据德 国联邦统计办 公室 公布 的数
据 显 示 , 依照 普 通 刑 法被 判 刑 的成 年 罪 犯 中 , 8 %被 处 在 约 0 以 罚金 , 有不 到 2 %被 判 处 监禁 刑 ( 括 实 刑和 缓 刑 ) 只 0 包 。
( ) 二 恢复性 司法是 刑事和解制度 的理论基础所在

浅谈新时期下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预防对策

浅谈新时期下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预防对策

浅谈新时期下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预防对策作者:胡江贵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摘要】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将生效施行。

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和解制度“正名”,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会大背景下,各地司法实务部门已经普遍运用当事人和解的方法来处理一些公诉案件,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新时期下刑事和解制度将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在理论联系实践方面,提出相关预防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事和解;新刑事诉讼法;问题;预防对策2012年3月14号,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被法律正名,使得在现实实践过程中有法可依。

但是社会上对于这种情况出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通过对于国外关于刑事和解成功模式的探析,针对在新时期下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将会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预防对策,是一个值得去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新时期下刑事和解可能会存在的问题美国学者戈尔丁指出:“刑罚超过必要限度就是对犯罪人的犯酷”。

[1]我国学者刘凌梅在对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考察之后,将刑事和解的概念定义为“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通过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交谈、协商的方法,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2]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都是保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现实,我国法制进程正在走着快速的发展道路,难免会有些由于发展太快而产生的问题。

(一)警察权的扩大,会造成社会上更多的争议。

以苏州市公安局开展的试点“刑事和解”为例2012年4月9日,发生在苏州市平江路派出所辖区的吴极与骑着电瓶车在此路过的张若碰擦。

在办案民警主持下,吴极和张若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给予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吴极对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认罪,并以当场给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履行;张若对吴极表示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对吴极依法从宽处理。

浅议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相关问题

浅议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相关问题

浅议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相关问题作者:张天英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6期摘要:刑事和解作为一项刑事司法革新,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加拿大,缘起的主要背景就是以保护被害人和"非刑罚化"为导向的刑事政策的勃兴。

我国推行刑事和解制度是必要的。

然而,在当前刑事和解探索背后,同样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缺乏现行法律的有力支撑,各地适用标准不统一,适用程序混乱。

为此,本文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关键词:刑事和解法律缺失理性构建Abstract:The criminal reconciliation,which provenance was Canada in 1970s,had been a reform of criminal justice based on the rising recognition of the protecting victims and non-penalty oriented criminal policy.In our country,there is conducive to the restoration of victims and criminals harm.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any hidden problems behind the system ,such as disunity among applicable standards for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system in various areas,confusion of applicable procedure and different treatm ents caused by insufficient support of current law .so , the author’s construct of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system with Chinese is drawn.Key Words: Criminal settlement systemCurrent situation The material thoughts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及性质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案件中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的,由中间调停人主持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自由协商和沟通,最后达成受害人谅解,进而解决纠纷,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平复民怨的一种恢复性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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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事实成立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通过自愿协
商等方式达成协议,达成和解并达成谅解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刑事和解制度实现了一
定程度的司法效率和社会和谐,但是,由于制度自身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着一些
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完善。

一、问题及缺陷
1.权利保护不足。

在刑事和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因为长时间的审讯过程,面对的重重证据,而妥协达成和解,其个人的权利保障不足。

2.矛盾处理不彻底。

刑事和解只涉及到犯罪行为发生的双方,不能达到全局的有效解决,从而留下了未解
决的矛盾。

3.刑事责任化解违背司法逻辑。

刑事和解制度是在已经确立了罪名和刑罚基础之上进行的,而和解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使得刑事责任的化解和司法逻辑不相符合。

1.对合同内容的监管与规定。

加强对刑事和解协议的规范,建立完善的合同内容审核制度,并对于协议内容进行监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规定,合同方核心条款明确。

2.保障当事人权益。

确保当事人的自愿性和协商地位,明确协议的前后关系,维护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
人的压力,保障合法权益。

3.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加强犯罪行为预防,加强社会教育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提高犯罪行
为的成本,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司法监督。

对于拟合约的客观前提进行监督,避免未获得基本信息的行为,以及强迫刑事和解的
行为,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公平合理。

5.制度的完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针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和规范化,使制度本身形成完全性和连续性。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效率,缓解了社会矛盾,但也存在各种问题和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正确的司法功能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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