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
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奖学金种类:1.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范围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学校制定。
3. 专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特点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4. 特殊奖学金:针对在某一领域或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标准:1. 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 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3. 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4. 科研: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程序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名: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
2. 评议: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评议。
3. 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颁发: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奖学金管理第七条奖学金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
1. 学校负责制定奖学金规章制度,监督评选工作,管理奖学金资金。
2. 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奖学金评选工作,协调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班级负责收集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参与评选活动。
第八条奖学金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学校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小学奖学金颁发实施方案

小学奖学金颁发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小学生,学校决定设立小学奖学金,并制定了以下的颁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设置。
小学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每个等级分别设立若干名额。
其中,一等奖每年不超过3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
奖学金的设置旨在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和进取。
二、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首要考量,主要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学习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2.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遵守校纪校规、乐于助人、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3. 社会实践,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作为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学校将组织教师提名推荐候选人,提名名单将由学校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2. 材料提交,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学习成绩单、品德表现材料、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3. 评选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量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举行的颁奖典礼上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奖金将会以奖学金形式发放,用于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
五、奖学金使用。
奖学金获得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使用奖金,可以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竞赛、参加学习培训等与学业相关的用途。
六、奖学金管理。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鼓励他们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和良好的品德表现。
七、奖学金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报、班级会议等形式对奖学金的获得者进行宣传,激励更多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争做优秀学子。
八、奖学金评定周期。
奖学金评选周期为每学年一次,评选工作将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九、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奖学金制度规定

一、目的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
2. 校级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总数的15%。
3. 专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置,评选比例和金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4.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或学院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1. 坚定信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20%。
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面发展。
4. 在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评选程序1. 各学院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报学校审批。
2. 各学院组织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获奖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
六、经费来源1. 国家奖学金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
2. 校级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自筹。
3. 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费由各学院自筹。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奖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公平、公正。
3. 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制度进行适时调整。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2)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2)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2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鼓励先进、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一)校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10%;校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方式: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评选时,先由全班同学提名,再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讨论,并征求课任教师意见后,报专业部初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学工处审核备案。
学校授予三好学生证书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三好学生评选标准1、品德好。
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热爱专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进步,是非分明。
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作等级评定良好以上。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听讲,认真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和专业技能训练。
学习成绩优良,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自觉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良好。
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思想品德好。
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2、现担任下列工作之一: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班委委员或团支部委员,并满一学期及其以上。
有一定组织工作的能力,能主动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在班主任及其它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3、符合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二条操作评定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60分或总分在班级前15%,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严家显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硕士或博士三年级学生。
2、评选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主申报、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每学年评选出30名严家显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20名、硕士研究生8名、博士研究生2名。
(1)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本科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2)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研究生(硕士、博士)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
— 1 —4、评选条件和要求严家显奖学金是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本奖学金旨在缅怀前辈鞠育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1)本科生评选条件和要求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高,一至三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2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平均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⑤中期考核优秀;⑥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SCIE、EI、CSSCI检索系统收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⑧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5、评选程序(1)每年9月下旬,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严家显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2)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学生处、研究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3 —(3)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候选人名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亲爱的同学们:为了激励同学们在学业上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了各类奖学金,以表彰和鼓励在学习、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
现将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及流程通知如下:一、奖学金类别1、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通常以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GPA)作为主要评选依据。
2、品德优秀奖表彰在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表现卓越,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同学。
3、社会实践优秀奖鼓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调研、创新创业等,并在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学。
4、学科竞赛奖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学科的竞赛。
二、评选标准(一)学业优秀奖1、学习成绩优异,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GPA)在本专业排名前X%。
2、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品德优秀奖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
2、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服务时长达到X小时以上。
2、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案或建议,得到相关部门或组织的认可和好评。
3、能够将社会实践经验与课堂学习相结合,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学科竞赛奖1、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评选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班级推荐班级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初审和评议,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出班级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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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
学生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
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如何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保证其科学严谨、公正公平,一直是教育界和学生们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评选奖学金需要有明确的依据,这可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
实践等多方面的因素。
其中,学习成绩是最直接且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学习成绩可以通过各科成绩和综合排名综合计算得出,同时也可以考虑学生们的学业进步情况。
此外,学术表现和社会实践也应成为评选的内容,它们可以体现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实力。
第二部分: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为了确保评选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学校应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应
由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经验,以确保评选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三部分: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
在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时,需要明确的评选标准,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
透明度。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具体的评分细则也应细化,以保证评选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第四部分:设立奖项等级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们的学习,奖学金评选应该根据评选结果设立奖项等级。
例如,可以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奖和进步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金金
额也可以有所不同。
这样的奖项等级设置,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对不同水平的学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第五部分:注意评选过程的保密性
评选奖学金的过程应该保持机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
评选委员会应严守
评选秘密,并在评选过程中避免任何不当行为。
同时,学校也应提醒学生们不要利用不正当手段来争夺奖学金。
第六部分:参考外部评估
为了确保评选奖学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可以参考外部评估的结果。
例如,可以考虑学生的竞赛成绩、获奖情况以及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评估报告。
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七部分:设立学生申诉机制
为了保障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学校应设立学生申诉机制。
学生在评选
过程中有任何异议,都可以通过申诉机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积极正面地对待学生的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处理。
第八部分: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时,还需要考虑到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学校可以通过多种
途径来筹措奖学金资金,例如校内基金、企业或个人的捐赠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与社会组织合作,争取更多的奖学金资金,以支持更多学生的学习。
第九部分:持续改进奖学金评选办法
评选奖学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校应该在每一轮评选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可以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第十部分:奖学金的奖励方式
在确定奖学金评选结果后,学校应及时公布获奖名单,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颁发奖状、发放奖金、举办庆功活动等。
同时,学校也可以鼓励获奖学生进行分享和表彰,以激发更多学生的学习动力。
总结:
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需要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制定明确的评选标准和奖项等级,并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
同时,也需要注意评选过程的保密性,设立学生申诉机制,并持续改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以确保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整体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