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月报管理制度

财务月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月报内容1、资产负债表:包括资产和负债项目的余额及本月变动额。
2、利润表:包括本月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包括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4、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月报编制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由财务部门主管负责编制。
2、财务分析报告由财务部门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完成。
3、财务部门主管应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保证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月报审核1、财务部门主管对月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公司领导对月报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财务部门主管根据公司领导意见,对月报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月报报送1、每月15日前,财务部门将月报报送给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审阅后,将月报报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3、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月报内容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月报分析1、财务部门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月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2、根据月报分析结果,制定下一步的财务计划和预算。
七、月报利用1、公司领导应根据月报内容,及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布局。
2、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月报数据,及时调整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八、月报归档1、财务部门主管应对已编制的月报进行归档保存,便于以后查阅和对比。
2、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月报文件,杜绝泄露和损失的发生。
九、月报责任1、财务部门主管对月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领导对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月报改进1、财务部门主管应定期对月报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
2、公司领导应对月报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月报的质量和效果。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篇)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
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规范

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规范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应制定规范的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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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1、财务部要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账目设置,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严格执行财务报销手续,公司财务报帐实行董事长一支笔审批。
所有财务收支票据须经董事长签批后方能报销、列帐;未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批的财务收支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帐、付款。
3、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对客户汇款明细在南华公司QQ群里截图体现。
4、每日下午4点钟,上报当日来款总金额、出款总金额、账户账余资金,4点钟以后的资金算次日金额,在次日金额中上报,以上上报至XXXX 。
(对于一次出款金额超过10万元,需在上报时,标明出款的明细和出款单位。
)5、业务单元贸易业务的结算,结算单需由部门经理、部门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共同签字,方可开具结算发票,缺少一人签字,财务部部不允许开票。
(主要是配送部、贸易部、机构业务部代购业务)6、每月财务关账后,财务部提供债权债务表至XXXX;每月由财务部牵头,召开债权债务会议,对每一笔资金与业务部门进行落实。
公司财务报账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1、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1)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开具的发票。
(2)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和收款收据。
(3)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财务报告管理规定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第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第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九条财务报告按报送的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各股东、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银行等各方面的监管需要..外部报告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披露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主要为满足公司、各单位、各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需要..内部报告在格式、报送时间、编制内容、方式上较为灵活;除公司统一规定的外;可根据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财务报告按报送期间分为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一快报是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了解本单位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各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节假日不顺延将快报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快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二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月报一般是为满足内部使用的报表..三季报是指按上交所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加简要说明及分析..是为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了解公司季度财务状况变化情况所需的报告..四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及相关附表以及监管者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根据上交所要求;半年报可经具有证券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可不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出..半年报及年报;要满足财务报告需要者对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达到分析企业目前及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意向的需求..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大类分类列报..第十二条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第十三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第十四条股东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股东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第十五条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是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第十六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第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十八条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各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本单位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一条编制年终财务决算要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正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彻底清查核实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成本、费用、利润情况;正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财务决算的编制决不仅仅是填列报表的问题;应是对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各单位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本单位的管理层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各单位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科目..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要做到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编报及时..不得出现报表项目填报不全、报表数据不准确、报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编制报表时要注意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是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是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勾稽关系..第二十七条电子版报表要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一致..第二十八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二十九条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第五章合并会计报表的特殊要求第三十条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除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单位、分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及债权债务等进行充分抵销..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按公司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第六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按时报送..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在报表封面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会计机构负责人章..第三十八条分、子公司每月需在6号前将电子版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纸质报表在随后一周内报送..每月按时报送的报表包括:分公司合并、本部月度报表及关联交易表;公司下属子公司月度财务报表..月度报表具体种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管理费用表、财务费用表、营业费用表、应交税金表和销售利润表等报表..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每月编制好公司合并报表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送并按规定要求向控股公司、主管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统计部门等部门报送;季报、半年报、年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交所对外披露..第四十条公司及各单位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有关数据..第四十一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提供..第四十二条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按要求需对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数据的;必须要求接受报表数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制度(3篇)

一、引言为了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幼儿园工作规程》3.《幼儿园财务制度》4.《幼儿园会计制度》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制度目标1.确保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幼儿园财务会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4.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四、制度内容(一)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原则1.依法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真实、完整:确保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完整。
3.准确、及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数据准确、及时。
4.可比性:保证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1.资产负债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6.其他相关财务报表(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程序1.收集整理资料:财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
2.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3.编制附注:根据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编制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4.编制汇总报表:将各部门、各项目的财务报表汇总编制成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
5.审核、批准:财务部门将编制完成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给幼儿园负责人审核、批准。
6.报送相关部门:将批准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
(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1.财务报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2.财务报表应使用规范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
3.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记载。
4.附注应详细说明财务报表中的有关事项。
5.财务会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财务报表管理办法

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一线公司。
第三条公司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公司总部控股、实际控制或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所有公司。
第四条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
第五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第六条报表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第二章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第七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对已经结账的数据不能自行进行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并将调整分录及调整结果报总部备案。
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报送,不能对已有的报表格式进行修改。
第三章 财务报表报送要求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后,须经总部核算组负责人或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第6个自然日交予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须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通知时间内及时报送。
第十一条各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提交由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程序:步骤 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 财务管理中心总账会计每月结账后,按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从系统打印财务报表。
根据明细账,按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后,将财务报表连同报表附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披露、报送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管理。
2。
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公司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一)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管理1.财务决算报告组成的管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2。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的要求2。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2公司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2。
2.1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2。
2。
2公司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2。
2。
3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纳入公司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2.3公司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2。
3。
1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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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合规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由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编制,报送给单位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贯彻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期,即报告截止日。
第二章编制程序
第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包括准备、调整、归集、汇
总和编制。
第八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备工作包括核算准备、各项账务准备和会计档案准备等。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的调整工作是指对核算准备的数据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归集工作是指将各账户的核算数据按照相关准则和规范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工作是指对归集的数据经过进一步核对和审核,生成各种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是指根据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将汇总的数据填写至财务报告的相应位置。
第三章过程控制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控制包括定义、执行、监督和修订。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职责,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有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
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应当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
制度和要求,适应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变化。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是保证财务
报告质量和履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周期性检查和突发性检查两种方式。
第二十一条周期性检查是指定期对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进
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突发性检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财务报告编制过
程进行检查,如财务风险、诉讼纠纷等。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应当有相应的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应当
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外部审计
第二十四条外部审计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独立的审查和核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外部审计应当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机构
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部审计结果和意见应当及时反馈给单位领导层
和相关部门,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七条外部审计结果应当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财务报
告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外部审计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财务报告的持续审
计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外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和职业道德规范,保
护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编制和管理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失误、违规和犯罪
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失误、
违规和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单位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失误、违规和犯罪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和
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人员应当签署相应的
责任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包括说明和附件,附件为财务会计报
告编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单位财务会计部门
负责,经单位领导层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