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交流机制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措施。
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风险,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必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是指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共享和传递,及时监测和预警食品安全风险,寻找安全问题的源头,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利益。
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建立全面的监测体系,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前提。
食品安全监测应该从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方便各个部门及时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风险评估和预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以便及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让他们知道如何自我保护并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协调合作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各个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和处理意见,形成一个互相沟通和密切配合的团队。
四、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中,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保护公众健康。
总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是食品安全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协调合作,并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共同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论风险评估机制对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影响

国 内法 上 的立 法 趋 势 深 刻 影 响 了在 国 际 层
食 品 安 全 立 法 和 监 管 的调 整 产 生 重 大
影响 。
荚■调:风险评估
全 法
维普资讯
以及 “ 风险交流在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 上 的作用” 等3 次专家咨询会议 , 提出了风险 分析的定义 、框架及三个要素的应用原则
论 险 估 制 风 评 机 对 食 安 监 体 的 响 品 全 控 系 影
■ 袁小武 ( 宜春 学院 江西 宜春 36 0 ) 30 ( )
事 前 控 制 为 主 要 手 段 、管 理 过 程 中重 视 与
准则以及规范的全 过程 ,从 而保障食 品的
安全 质量 ,并且有 利于食 品的国际贸易。
关 注。 我 国作 为进 出 口贸 易的 大国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理 论 的研 究 将 对我 国
风 险 评 估 对 国 际 食 品 安 全 立 法 的 影 响
诞生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 。 V_ v 0在成立 之初就将人类健康问题纳入贸 r 易议题。1 9 9 4年乌拉 圭回合达成 的 《 实施
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 ,消 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 日益关注。在这 种背景下 ,有关食品安全的研究和探讨越 来越广泛深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理论也 日益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体系
西 方 各 国 国 内食 品安 全 法 逐步 进 入 一
已经开始尝试使用风险评估 ,研究建立单
一
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转基 因食品贸易的大量 增长 ,风险分析原则开始出现在食品安全 领域 。1 9 年在意大利 罗马 ,联合国粮农 91 组织 (AO) F 等有 关组 织联合召开 了 “ 食品 标准食 物化学 品及食 品贸易”会议 ,建议 法典各分委 员会及顾 问组织 “ 在评价时 , 继 续 以适 当的科学 原则为基础 ,并遵循风险 评估 的决定 ” 。第 1 9次食品法典委员会大 会 采纳 了该决定 。在 F O WH ( A / @ 世界卫 生组织 ) 续召开了有关 “ 连 风险分析在食 品标准 中的应 用” “ 险管理 与食 品安全 ” 、风
食品监管风险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就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发言。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发言。
一、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1. 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复杂多样。
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风险贯穿整个链条,包括原料、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
2.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监管部门人员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手段和手段落后,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难、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4. 食品安全舆情压力增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食品安全舆情传播速度加快,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社会舆论压力巨大。
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措施1. 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准入关。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性和处罚力度。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3. 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加大投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4.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
5.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
6.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合作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2. 加强区域合作,共享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防范风险始于风险认知与交流

食品安全防范风险始于风险认知与交流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风险认知与交流。
只有通过正确的认知和有效的交流,才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食品安全防范风险始于风险认知与交流的重要性。
一、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认知的重要性1.1 意识到食品安全风险的广泛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只有意识到食品安全风险的广泛存在,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管理。
1.2 理解食品安全风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物中毒、过敏反应等健康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通过正确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人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掌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工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科学判断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更准确地认知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必要性2.1 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与传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可以促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与传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可以让更多人了解食品安全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可以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等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通过共同研究和讨论,可以更好地识别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3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合作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国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合作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分享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共同应对跨国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球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风险认知与交流的挑战3.1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不对称性是食品安全风险认知与交流面临的挑战之一。
风险思维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

食安管理风险思维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运用徐文隽(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上海 201812)摘 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成为保障民生的必然选择,在此体系中融入风险思维,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运用风险思维的意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运用风险思维的具体措施,希望为风险思维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运用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风险思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用Application of Risk Thinking in Food Quality and SafetyManagement SystemXU Wenjun(Shanghai Totole Food Ltd., Shanghai 201812, China)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become a hot issue that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Establishing a sound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ensure people’s livelihood. Integrating risk thinking into this system and carrying out corresponding 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 is to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using risk thinking in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for applying risk thinking in th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risk thinking in th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Keywords: risk thinking;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pplication风险是指可能会产生偏离预期的影响,风险思维则是一种底线思维,也是一种突破思维,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用到风险思维。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在食品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在食品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一种针对食品所进行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和工具。
企业开展竞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食品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强化食品质量管理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食品质量管理;应用引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进行食品质量管理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如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及发展,要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需加大信息化、网络化研究及发展。
为了适应这些要求,从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内涵及内容出发,综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在食品质量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优化措施,以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技术水平,为保障食品质量及安全提供保障。
1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概述1.1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概念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一种对食品物质性、化学性、生物性等维度的危害(包括食品添加剂),以及不同维度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何种程度影响进行分析与判定的行为。
依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标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属于一个正在发展的理论体系,它是由危害、危害识别、危害描述,以及风险、风险分析、风险描述、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多个相关内容所构成的概念。
1.2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内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主要包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3方面内容。
食品安全治理理论的核心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其中,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核心和基础,它是从技术角度让人们认识和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风险管理是从行政的角度来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风险交流是从社会的角度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食品风险监测工作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风险监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一些思考和体会。
一、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1.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对于及时发现、评估、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 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通过监测,我们可以了解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3. 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有助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监测,可以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二、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监测体系不断完善,监测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监测能力不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逐年提升。
然而,与食品安全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相比,食品风险监测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1. 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部分地区的监测网络尚不健全,监测项目不够全面,监测能力有待提高。
2. 监测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监测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壁垒,难以实现有效共享。
3. 监测队伍建设滞后。
监测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测机构存在人员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
三、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对策与建议1. 完善监测体系。
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项目覆盖率。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食品种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
2. 提高监测能力。
加大投入,加强监测机构建设,提升监测设备水平。
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专业素质。
3. 加强数据共享。
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4. 强化风险预警。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食品药品安全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国际合作与交流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国能够有效地共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将探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实践和措施。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食品药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不受国界限制。
各国都面临着类似的食品药品安全挑战,如食品污染、食品造假、药品不合格等。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合作与交流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助于信息共享。
各国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了解其他国家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经验和做法。
这有助于各国学习借鉴优秀的经验,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共享信息,定期进行会谈与交流,分享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研究成果。
其次,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助于规范标准。
各国可以通过合作制定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起全球性的监管框架,使得食品药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公正、公平的监管。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等国际组织就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进行规范和协调,促进了全球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
最后,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当涉及到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各国需要共同协作,分享情报,加强合作,以应对和解决问题。
例如,中国与美国曾因奶粉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但通过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最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果。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实践和措施为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措施。
首先,建立国际间的合作机制。
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构等形式,建立国际间的合作机制。
例如,中美签署了《中美食品安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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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交流机制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在“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即在互联网食品交易中需要应对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目前我国学界虽已开始关注风险交流机制,但未涉及该机制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本文通过对比较法视野下风险交流机制的分析,在我国现有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提出建构路径,以期对互联网食品安全实现有效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目前,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判断食品质量的途径亦较为匮乏。
以天猫超市的水果销售为例,商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价格、月销量、商品详情、累积评价。
其中商品详情包括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有的商家还提供有机农产品认证、检验报告等。
上述信息虽显详实,但存在模糊性和诱导性,不论是月销量还是评价,都无法反映出互联网食品的安全状况。
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信息仅以“无”标明,消费者无法进一步获知信息。
有机农产品认证、检验报告等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食品安全状况,但这种认证与报告并不是常态。
可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障碍,消费者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方面是滞后的。
由于在互联网食品交易环境下缺乏对商家不法行为的规制,因而导致了网络食品供应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即商家选择生产质量低的食品策略作为其“优势”,从而形成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恶性循环”。
[1]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网购食品具有跨地域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无法准确获知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较为模糊。
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告知风险方面亦未尽到相关义务。
以淘宝网的水果销售为例,部分商家提供的“商品详情”仅包括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并不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信息。
作为互联网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淘宝/天猫网则作了“内容声明”:有关商品的名称、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店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
第三方平台以此方式来规避风险。
目前,在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第三方平台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还存在着生产者/销售者无需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即可进入平台;由于消费者无法获取信息而使生产者/销售者因此规避了风险;第三方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责任等问题。
可见,如何解决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已成为“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互联网与新规制工具的衔接“互联网+”的本质是跨界合作。
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可以考虑风险交流机制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特征为信息化,治理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基于信息化基础之上。
信息规制作为新规制工具,应将其引入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恰好与互联网经济特征相契合。
风险交流过程中的要素包括风险信息的提供、接收和媒介的选择。
因此,实现互联网食品风险信息交流需要做好信息的提供、传播与接收。
不论是域外经验还是我国实践,虽然均未涉及互联网食品交易的信息规制,但是基于提供充足、专业、可信信息之需要,在尚处“萌芽阶段”的我国实践中,相对成熟的域外经验可作为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制度建构的借鉴。
作为风险分析的主要环节之一,学界对风险交流的界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有学者认为,风险交流指社会各方对危害、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等信息和看法的互动交流。
[2]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涉及政府、专家、公众等各方主体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和源头管理。
有学者认为,风险交流是风险管理者、评估者、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之间对有关风险的各种信息和观点的互动式交流过程。
[3]与传统监管模式相比,信息交流属于现代风险社会的新型规制工具。
风险交流机制系出欧美,其中又以由欧盟设立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缩写为EFSA)和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缩写为FDA)较为典型。
从宏观层面看,欧洲食品安全局专门负责成员国间食品安全信息的风险交流。
由欧盟制定的食品风险交流计划,在满足整个欧洲消费者多元化风险信息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计划包括了解公众对风险的认知程度、信息的公开、媒体的联系、互联网的应用等。
[4]此外,EFSA还搭建了风险交流平台,包括风险交流咨询小组(Advisory Group on Risk Communications),利益相关者磋商平台(Stakeholder Consultative Platform);制定风险交流指南等。
[5]美国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构主要是通过国家层面与机构层面,前者是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后者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实现的,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的《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提出的“结果导向性风险交流”概念。
[6]风险规制的适用范围较广,如空气污染、环境恶化、能源枯竭、食品安全等问题均有所涉及。
在前风险社会时期,传统规制手段以命令和控制为特色,主要表现为政府等规制机构通过行使行政职权来实现。
[7]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以风险信息交流为代表的新规制工具在西方国家应运而生。
近年来,我国学界开始关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在实践层面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机构负有风险信息交流之职责,“三鹿奶粉事件”“碘盐抢购事件”发生之后,规制机构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传播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但我国学界对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对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的信息规制也无涉及。
随着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C(Customer to Customer)等网购食品模式的发展,将风险交流机制引入该领域已然成为一种趋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等负有组织风险交流的职责。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风险信息提供方面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8]由于上述法律法规未对信息交流作出具体规定,在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中的消费者又缺乏获取风险信息的途径,因此,建构“互联网+”与信息规制相结合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互联网食品交易信息规制现状风险交流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提供、风险信息的接收与风险信息的传播媒介。
[9]在我国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中,风险信息的提供者是缺失的。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无提供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强制义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则通过“内容声明”规避提供风险信息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也尚未进入该领域。
风险信息提供者的缺失给风险信息的接收和传播造成诸多障碍。
消费者作为风险信息的接收方,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是匮乏的。
而媒体在传播食品安全信息方面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门针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信息传播较少;二是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报道缺乏真实性;三是报道内容以紧急食品安全事件为主,尚未形成常态化的风险信息传播机制。
为建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笔者在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框架内对风险信息的提供、接收、传播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风险信息的提供我国关于风险信息的提供已有立法规范,但尚未延伸至互联网领域。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政府机关之间设有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中央与地方卫生、农业行政部门就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风险信息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结果,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并负有向社会公众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之责。
此外,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也有立法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等,应当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10]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重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要来自两种途径:食品抽检信息与行政许可。
前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机构负责提供并予以传播;后者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设立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2015年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为政府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供了立法保障及细化标准。
在我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政府对食品生产实施许可并不遵循同一标准,而是依据食品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类许可。
以行政许可收集风险信息,主要是通过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2]在中央层面,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监督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地方层面,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作为食品生产的准入条件,诸如“取得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能够起到信息收集的作用。
但由于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的特征,仅依靠纵向层面的食品安全管理并不能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从横向层面构建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风险交流机制,也是对我国纵向层面和实体层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力补充。
(二)风险信息的接收风险信息的接收途径匮乏,消费者自行判断能力不足。
在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如何快速、便捷获取准确、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是网购消费者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于人们能够接收到的信息有限,他们对风险评估的知识也十分局限。
”[13]以淘宝网/天猫网的草莓销售为例,消费者仅通过商品人气、累计评价等信息判断食品是否安全,但由于“刷单”现象的存在,使上述信息存在失真的风险。
此外,消费者在判断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风险时,主要受到自身心理主观判断的影响。
“公众,不同于专家,对风险的认知和意识,通常源于直觉和印象,往往是有偏见甚至可以说是盲目的。
”[14]虽然公众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部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据此自行作出判断,但在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有关食品安全的风险信息较少,缺乏统一的发布平台,体现出政府在这一领域的规制还存在不足。
虽然在实体层面,我国已形成了多层面、多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在互联网食品交易领域的信息规制则为空白。
实体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已有一定经验,但互联网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仍缺乏信息接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