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园(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园(所)的科研工作实行主任(局长)领导下的主管主任(局长)负责制,

由科技科负责管理,由各研究室组织实施。其它科室的科技人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经主管主任(局长)批准,参与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科研项目年度计戈U;

2?组织实施科研计划;

3?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并组织推广应用;

5?负责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经费的管理;

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

第三条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课题负全责。课题实施前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任务、经费和成果归属等事项。课题组须按协议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接受课题下

达单位和园(所)科研管理机构的督查。

第二章研究任务

第四条植物园的科研工作,要以植物的引种驯化、种质资源保护为主,着重解决生产和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键

技术课题。

第五条研究任务的来源:

1 ?承担上级下达的项目:

2 .与植物园生产、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自选项目:

3?接受用户委托的合同项目。

第三章科研的计划管理

第六条植物园(研究所)要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长远计划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植物园(研究所)统一组织进行。第八条年度计划的编制

1 ?课题组每年要在年终进行课题工作总结的同时编写下年度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于十二月十日以前报科研管理部门。

2 ?科研管理部门每年要在课题年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出植物园(研究所)科学研究年度计划,经主任(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课题年度计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但必须得到园主任(局长)

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一般应在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进行。

第十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课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课题组每年

必须于十二月十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果、经验教训等)

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检查后填报科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和研究

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并上报下达课题任务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研究任务或课题工作结束时,必须提交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建立完整的科学技术档案,交档案室存档。无故不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章科研成果的管理第十二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对某一研究课题经过研究、实验或考察以后得出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

1.研究成果,是在自然科学方面具有创造的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是能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3.重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在某一阶段对某一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有所突破,并可以独立应用的结果。

第十三条一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都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对其学术意义和学术水平、实际应用意义和技术成熟程度等做出确切评价。

第十四条鉴定的申请

(一)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要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计划项目规定的任务;

2 ,达到技术要求;

3 .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4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上公布一年以上;

5 .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可推广应用。

(二)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要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科学理论成果

(1) 学术论文;

(2) 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会议上发表情况;

(3) 同国内外学术水平对照的材料;

(4) 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或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部门和专家在书报刊所作的公开评价。

2 .应用技术成果

(1) 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

(2) 研究报告、检测报告、实践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

(3) 有关设计技术图表、技术标准、同国内外技

术水平对照材料;

(4)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材料。

(三)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在满足本条第1 款规定的条件下,可在鉴定两个月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2 款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要与对方充分协商,对成果分成、名次排列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报请鉴定。第十五条年终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已鉴定的科技成果汇总,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并提出推广应用的意见。对未鉴定的成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报导。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规定做好科技成果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让必须得到园主任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主要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调研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

设计费、试验费、旅差费、人工费、项目论证、鉴定费等。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掌握。实行以课题组为核算单位的经费包干制度。

第十九条各课题组必须在年度实施计划中详细列出经费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串项。

第二十条园(所)每年可从科研费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科研管理费。

第六章科研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研仪器设备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登记造册。备课题组使用时,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课题结束,全部归还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课题组在年度研究计划中提出,经批准后,由采购小组采购,科研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二十三条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由有关人员开箱检验,查其数量和质量状况,如发现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解决。

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使用人要负责记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人员负责记录检修情况,并将记录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或某种意外原因不慎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科研管理部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拆卸,自行修理。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或因擅自拆卸造成损失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第二十六条使用中的科研仪器和库存仪器要做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半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确属无使嗣价值的仪器设备,由保管员和使用人员提出报损明细,经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后,报园主任(局长)审批。

第七章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科技档案由课题组和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科研工作的五个阶段(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验收、成果申报和奖励、推广应用),按照《科技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分别形成、积累和整理,以确保每一课题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十九条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入主持立卷归档的责任制,谁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谁立卷归档。

课题开题时,档案部门向课题组发放科研文件材料积累袋及与建档有关的各种表格和统一用纸。课题结束(含最终完成、中止或中断)后,课题组长组织本课题组完成应归挡的科硗文件材料的整理组卷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将积累的有关课题的文件材料初步整理后,交档案部门,与课题组的科研文件材料汇总整理成卷。

第三十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研究课题由主持单位归档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任务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的复制件送交主持单位。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合同或委托书中明确其科研文件材料的归属。

第三十一条取得负结果或因故中断的研究课题做出结论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予归档。

第三十二条科研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论文、报告等应保存原件),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

第三十三条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严禁用铅笔或圆珠笔,格式统一,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有利于长期保存。

第三十四条案卷的整理

1 .根据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找的组卷原则,以及科研文件材料的内容、价值、数量、密级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将每个研究课题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卷。

2 .卷内密不可分的科研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

3.卷内全部科技文件材料按顺序编写页号,无论是单面或双面书写、印制的科研文件材料,每面均为一页。每卷页号均从“ 1”开始。页号位置单面在右下角。装订前要拆除卷内金属物,对破损的科研文件材料要进行修补。

4.课题组长要进行归档前的鉴定工作,提出每卷的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具体意见,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确定。

5.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档案归档说明书” ,科技档案归档说明书放于每个研究课题第一卷的卷内目录前。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卷内目录” 、“备考表” 。

第三十五条对已经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鉴定验收前,要把该项目的文件材料送本单位的档案部门审查验收。科研文件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鉴定、验收。

第三十六条科技档案工作人员对接收的科技档案要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要逐步实现科技档案的微机管理。

第三十七条案卷移交要账物相符,案卷按档号在档案柜中依次自上而下,从左至右进行排放,绝密卷要专柜排放。

第三十八条档案移交前要根据科技档案的科学价值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密级。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永久、长期(16-50 年)、定期(15 年以下)。第三十九条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要随时收集在科技成果申报后推广应用阶段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补充、归档,并根据获奖情况,及时调整保管期限。

第四十条已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需要修补时,必须填写修补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科研文件材料。

第四十一条科技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必须造具清册,经科长审定后,报送园(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四十二条要建立健全全科技档案的借阅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借阅档案,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为了维护课题组的权益,借阅档案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密级,履行不同的借阅手续,已经归档尚未对外转让的或正在转让的科研成果档案,对外借阅时,必须经该课题组和主管主任批准;已经转让的科研成果档案,对外借阅时,须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非本单位人员借阅,要从严掌握。借阅科技档案,要添写档案利用登记,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准带出室外。

第四十三条借阔或复制档案必须爱护档案,不得乱划或撕毁。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做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科研管理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利用者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科负责解释。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

科研项目档案归档范围是按照科研工作的五个阶段(科研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验收阶段、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推广应用阶段)和三种研究类型(基础研究、应

用研究、开发研究)而分别制定的。由于我园(所)学科、专业多,又包括不同的研究类型,所以,

各课题研究档案不可能都有表中所列的内容,因此,各课题组要根据不同学科、类型科学研究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基础研究项目归档范围

一、科研准备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专题报告与科研论证材料

2 .科学基金申请报告及批复

3 .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书

4 .课题研究计划(含各年度、各阶段)

(二)科技材料

1 .文献调研、综述报告

2 .实验、调查、考察、观察方案等

二、研究实验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表

2 .计划调整或撤消报告

(二)科技材料

1 .实验、测试、观测、野外调查、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

2 .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程序框图、果)

3 .设计文件和图纸(底图、蓝图)

4 .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5 .样品、标本等实物的目录

6 .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拷贝、幻灯片等

三、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课题工作总结

2 .科研投资情况和经费预决算材料

3 .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

4 .鉴定会材料(评审、鉴定人名单、评审意见等)

(二)科技材料

1 .研究报告

2 .论文和专著

四、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科技成果登记表

2 .科技成果报告表

3 .科技成果奖励申请书

4 .获奖材料(奖章、奖状、证书)的原件或影印件

五、推广应用阶段

(一)管理文件

不同计算结

1 .成果被引用情况材料

2 .成果宣传报导材料

(二)科技材料国内、外学术交流材料应用研究项目归档范围

一、科研准备阶段(一)管理文件

1 .开题报告与课题论证材料

2 .科学基金申请报告及批复

3 .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协议书

4 .课题研究计划

(二)科技材料

1 .文献调研、综述报告和考察报告

2 .应用前景调研报告

3 .实验、调查、考察、观察方案等

二、研究实验阶段(一)管理文件

1 .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表

2 .计划调整或撤消报告

(二)科技材料

1 .实验、测试、观测、野外调查、考察、观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

2 .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程序框图、计算结果)

3 .设计文件和图纸(底图、蓝图)

4 .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5 .样品、标本等实物的目录

6 .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拷贝、

幻灯片等

三、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课题工作总结

2 .科研投资情况和预决算材料

3 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的文件

4 .鉴定会材料

5 .使用意见

6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二)科技材料

1 .研究报告、研制报告

2 .论文和专著

3 工艺技术报告

4 .技术诀窍报告

四、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一)管理文件1 .科技成果登记表2 .科技成果报告表

3 .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

4 .专利申请书和证书、奖励证书的原件或影印

五、推广应用阶段(一)管理文件

1 .转让合同、协议书

2 .生产定型鉴定材料

3 ,成果被引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

4 .成果宣传报道材料(二)科技材料

1 .开发和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材料

2 .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3 .扩大试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4 .国内外学术交流材料开发研究项目归档范围

一、科研准备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开题报告

2 .委托书、协议书

3 .技术合同

4 。工作计划(含各年度、各阶段)(二)科技材料

1 .文献调研、综述报告和考察报告

2 .市场预测、应用前景分析报告

3 .开发工作报告,专家论证材料

二、研究实验阶段(一)管理文件

1 .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表

2 .计划调整或撤消报告(二)科技材料

1 .实验、测试、调查、考察、观测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

2 .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书,程序框图,计算结果)

3 .设计文件和图纸(底图、蓝图)

4 .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拷贝、幻灯片等

三、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一)管理文件

i .开发工作总结

2 .科研投资情况和经费预决算材料

3 .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的文件

4 .鉴定会材料(评审人签名单、评审意见等)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二)科技材料

1 .研究报告、研制报告

2 .论文或专著

3 .工艺技术报告

4 .技术诀窍报告

四、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

(一)管理文件

1 .科技成果登记表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 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 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 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校级科研平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 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

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第五条我校教学科研机构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单位(院、系)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教育市场需求的发展,以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级机构应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即: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三位一体,不确定行政级别。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对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研究机构应暂挂靠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院、系管理或代管。 第六条我校附属企业实行校、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企业内学校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报校产处或相应部门审定。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保障制度 (一)校级组织保障 1、学校应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和实施。 2、学校应成立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课题的评审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3、学校应有科研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并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学校科研室职责 1、科研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协助学校制订教科研规划、科研工作计划。 2、科研室应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教师科研培训工作。 3、科研室协助学校进行龙头课题的开发和实施,为学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信息、指导、咨询服务。 4、科研室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立项审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推广。 5、科研室应协助学校档案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档案资料的积累、汇编、借阅和管理工作。 二、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课题申报 1、申报(1)学校要采取一定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进行课题申报,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2)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3)课题组主要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市级以上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11人,校级课题组成员根据学校情况酌情规定。(4)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前期申报课题尚未结题,未经相关科研管理部门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正在研究的课题可以申报上一级课题。(5)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6)申请人要根据不同级别课题表格的填写要求正确填写项目申请书。(7)校级课题申报时间由各校自定,市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时间以市区有关通知为准。 2、评审(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一般分管理、德育、教学、其他四大组进行评审。(2)校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立项(1)校级课题必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立项。(2)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校级课题立项发布时间。(3)参加市级以上课题评审必须经过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二)课题过程管理 1、开题论证(1)市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3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校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2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2)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校级及市级规划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科组教师参加,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课题承担人更好地修正课题实施方案。(3)市级重点及以上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根据市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安排和要求进行。(4)开题报告一般具备以下要素:A、课题研究的现状分析;B、课题研究的价值与意义;C、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与方法;D、课题研究的基础;E、课题研究的实施计划及设想;F、课题研究中的困惑及问题;G、参考文献。(5)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由课题负责人作主题汇报,课题组成员视情况作补充发言。(6)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结束后半月之内,课题组成员要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完善研究方案,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完善后的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1)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中期检查活动。(2)校级及区级规划课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 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 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 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 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 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

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最新咨询公司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汇编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总裁办制/修订日期:2017年7月30日发布日期:副本号: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1、目的 1.1实现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公司股东和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1.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1.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2、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工程管理。 3、定义及原则 3.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相 关《合伙人协议》参与公司项目的业务、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合作而发挥价值,履行相关义务和享受相关的权利及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 3.2公司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1)公司股权为公司投资人所有的原则; 2)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的原则 3)利益分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5)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4、公司合伙人类别及吸纳 4.1合伙人类别:公司合伙人因其在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投入资金、技术和业务关系等资源 的不同,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同分为四级合伙人类别:一级是创始合伙人,二级是项目合伙人,三级是独立合伙人,四级是业务合伙人。 4.1.1四级业务合伙人: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执行者,合伙人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能在公司业务营销过程中发挥作用,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业务合伙人协议书》成为业务合伙人以公司名义开展营销业务。 4.1.2三级独立合伙人: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具有独立运作公司 项目的资本和能力,对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运作,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书》,以公司名义开展相

科研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资源环境学院科研小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新局面,使学生尽早进入各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学科前沿,了解学科发展动态,今后更好地开展各项科研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此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成立科研小组的目的及意义 成立大学生科研小组是我院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改革,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 一、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以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是给大学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以期学生尽早进入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 三、是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因材施教,提高办学效益; 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师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 六、是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型结合,鼓励我院学生早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通过大学生科研小组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涌现,为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大学生科研小组的成立,对于鼓励我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科研小组成员由我院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每年10月中旬进行选人,人数要求不限。科研小组采用流动形式管理,小组内成员若出现工作不积极,以致影响其他成员的工作,则予以劝退;未加入科研小组的同学若后期观察优秀,则积极引进。 科研小组设组长一名,对科研小组进行整体规划。组长、组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长的职责 1、负责例会本组成员的通知、会议的传达、小组意见的上传等事项;

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条件和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团队,提升所依托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建成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范围与职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工程中心:以国家、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载体,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

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为企业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能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第八条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拥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拟申请的平台得到所在学院(部)的明确支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条件予以落实。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立项建设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科研特色、研究队伍情况,整合相关资源,结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主题提出候选申报项目,并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审核推荐,报立项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 (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 (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 (三)心理测验员; (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知识结构与提高能力的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员 第六条心理咨询员包括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 专职心理咨询员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担任。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教师和在读心理学专业且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心理咨

询员。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安排心理咨询员承担个体咨询、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任务。 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名单、工作任务及和值班安排须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心理咨询员在个体咨询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心理咨询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和采用宗教、迷信、虚幻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姓名、来访事件、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必须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积极关注和精神支持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成长的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体现真诚一致; (四)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咨询员不能代替来访者作价值选择,对来访者以及与其心理问题相关的矛盾双方的各种个人风格、价值观、信仰,心理咨询员不应予以倾向性的批评,但可就上述问题与来访者进行平等的讨论; (五)至善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以来访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来访者心理健康的发展;在给予来访者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来访者有矛盾的其他人; (六)行为有度原则。心理咨询员应该认识到心理咨询的功能、目标、时间和地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得代替来访者做出任何行动决定,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 (七)知情同意原则。心理咨询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试时,应当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编译著已结项科研课题等。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院内年度课题每年3月申报一次,院外课题根据有关部门下达课题的时间,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 第五条院内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由系部、处室、中心主要领导书面推荐。 课题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1.无故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课题被取消的; 2. 承担院级课题未结题的。 其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院内课题受理申请开始后,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院内课题的立项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组应按照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定期填写课题进展报告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院内课题的研究期限自批准之日算起,负责人根据课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确定完成时限。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研究,研究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为保证研究工作有序、顺利展开,课题一经立项,题目、内容及课题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若确需变更的,院内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院外课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结题 第十一条院内课题的结题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期限内填写结题申请书,并将全部结题材料报科研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结题最终成果一般为文字和实物两种形式。 其中,文字形式需要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经学院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实物形式应提供研发的成果原件并以课件形式真实反映实验、研制等过程和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等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结题材料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与课题负责人一致,否则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 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修订历史: 版本号批准日期 2009年8月第1版 ________ ___ _____ 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 ___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目的:为了规范科研平台库房管理,落实成本核算制度,方便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研平台常规试剂耗材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危险品管理请遵照《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职责:仓库管理员负责试剂耗材的发放、统计。 平台管理员负责季度试剂耗材费用的结算及催款。 内容: 1. 领物以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为单位,指派专人领物。 2. 领物前,各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需一次性交纳预付款(≥1000元)至 平台运行经费中,现金、转账均可,相关手续办理咨询平台管理办公室,管理员以收到相关票据为准核实各单位的领物资格。

3. 领物采用统一的领物单,领物人统一从平台管理办公室领取《领用物品 单》并填写《领物人员登记表》。 4. 领物时间:每周一、三9:00~11:00,周二、四13:30~15:30。 5. 领物时,领物人填写2联《领用物品单》,注明领用物品、领用部门及日 期并署名,将第一联交到相应库房管理员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留存第二联《领用物品存根》。 6. 库房管理员每月1号前完成上月试剂耗材领用情况和仓库库存统计,填 写《物品领用统计表》,并以Email形式发送到平台管理员处。 7. 平台管理员汇总各类《物品领用统计表》,按季度结算领物金额,领物 清单以E-mail及书面形式发给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的领物人。 8. 各课题组物品领用人核对汇总无误的情况下,领物金额直接从预付款中 扣取,余额≤100元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充值后方可继续领物。 9. 本管理制度经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生效日期:2009年9月1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公司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公司技术中心(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公司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

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等。对设备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学术交流及表彰奖励制度 (一)表彰奖励制度 科研管理的基本要求中,人是最富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公司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设法激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的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普通00管理程序MANAGEMENTPROCEDURE责任部门: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相关信息:公司标准科研平台管理规定编码(Code): 版次(Rev.):1原编码(Ori.Code): 正文页数(TextPages):5附录页数(Appendices):1部门Dept姓名Name 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批准Approvedby编写Draftedby审核Check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下次升版时间(NextReviewDate)2021-06-03分发(Distribution)分发范围:各部门,各分公司会审范围:安全质保部、计划财务部原件存(Filing):GDAS系统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会审单会审部门Dept姓名Name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文件修改跟踪页Revisions版次Rev.作者Drafter文件修改原因ReasonofRevision日期Date修改页Page1初次发布 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申请、验收与认定6.1原则与目标6.2申请6.3验收与认定6.4组织与运行6.5考核与评价6.6附则7,附件8,附录 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1集团文件集团科技成果认定与报奖管理流程(第1版)2集团科技管理制度(第5版)、1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开展科研平台管理工作。 本文件涉及的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太阳能公司承担的各级科研平台管理。 33.上游和参考文件44.定义科研平台: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的以科研为目的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 5.职责5.1总经理部(1)批准设立科研平台并提供人员、资金等相关资源保障;(2)针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负责组织申请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中心领导工作。 5.2科技委(1)提供科研平台及其承担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2)审议科研平台工作规划、计划,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决策。 5.3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科技管理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分部)(1)归口负责公司科研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3)组织科研平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4)组织科研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与验收;(五)组织科研平台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5)组织科研平台制度体系的建设;(6)组织科研平台固定资产的管理;(7)组织科研平台考核与评价。 5.4计划财务部(1)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建设投资及年度预算;(2)负责监督与审查科研平台经费预算执行。 5.5安全质保部负责监督科研平台安、质、环执行。 5.6科研平台承担部门公司根据需要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科研平台,相关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 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 第四章科研计划管理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二科技创收分配方法 附件三专职科研编制管理细则 附件四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五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条科研工作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科学基金项目和发展科学技术的任务。 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 第七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院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主管院长、科研外事处、系部、

研究所(中心)室、课题组长组成。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 2、科外处:科外处是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计划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团体工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外事工作管理。 3、系部:各系部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外处分工合作,实施对部门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是行政管理和经费管理。各系部设一名科研秘书,协助主管主任组织处理本部门科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4、研究所(中心)、室:研究所(中心)和研究室是科研业务机构,在科外处和所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所长(中心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对机构的研究工作全面负责。 5、课题组长:课题组是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列入计划课题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 第九条为了长期稳定地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学院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相对稳定的科研机构,根据需要与条件,研究机构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第十条建立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且意义重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2、有学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工作骨干和专职科研编制。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包括已取得一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具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场所等基本设施条件。 4、有研究任务,即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重大的横向合作项目。 5、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 6、原则上建立研究所(中心)要有能力持续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且有重大横向课题和一定数量研究经费及专职编制,否则只能建立研究室或课题组。 第十一条建立科研机构的程序为: 1、在条件成熟时,申请部门向科外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是具备的条件);研究开发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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