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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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冯克法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0(026)005
【摘要】@@ 一、认定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目的rn专利侵权(直接侵权)需要侵权产品或方法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才能构成.在我国,除外观设计专利外,专利权产品或方法要求同时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在一些组合专利中,某些技术特征,特别是必要技术特征.往往可以被制作成一定的物品,而这些利用专利部分技术特征制作的物品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不具备实用性;或者虽具有实用性,但并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因而需要结合具备其他技术特征的物品才能符合专利要求,成为专利产品或方法.
【总页数】4页(P77-80)
【作者】冯克法
【作者单位】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谈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认定及专利侵权行为 [J], 郝志国
2.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J], 闫珠君
3.专利间接侵权的司法审查与认定——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的修改 [J], 马云鹏
4.专利权间接侵权行为研究 [J], 叶枝林
5.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客体范围研究 [J], 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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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律规定(3篇)

专利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国家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专利侵权法律制度作为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专利侵权法律规定,包括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1. 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的前提是专利权有效。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专利权有效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内,其专利权未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宣告无效。

2.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专利侵权:(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

3.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专利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4. 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导致专利权人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行为的认定1. 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重合侵权行为的认定首先要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

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重合,则构成侵权。

2. 等同原则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适用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如果实施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技术效果、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则认定构成侵权。

3. 功能性限定在判断实施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合时,可以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进行解释。

如果实施行为符合功能性限定,则认定构成侵权。

四、侵权责任的承担1. 责任主体专利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侵权人和间接侵权人。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考点: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1)制造发明、有效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利用发明、有效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将侵犯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发明、有效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有效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有效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即便是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可不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5)入口发明、有效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利用专利方式和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依照该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行为。

依照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是指利用专利方式取得的原始产品。

关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置而取得后续产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依照该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方式的行为。

(7)冒充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利用或销售不明白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补偿责任。

2.间接侵权行为。

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非直接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鼓动、指使、帮忙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明白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

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探讨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与进步,专利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然而,专利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本文将重点探讨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结合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专利间接侵权是指在未直接实施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的情况下,通过提供、销售、进口、出租、批发等行为,使得他人实施该专利权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直接侵权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实施等行为,而间接侵权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主观故意或应知故意的组织、协助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明知他人侵犯专利权而提供给该他人用于侵犯专利权的物品、装置、材料或者方法的行为;3.明知他人应该对培训、指导或者为他人提供技术和资料等行为而参与他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专利间接侵权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侵权人提供、销售、进口、出租或批发产品或方法;2.被侵权人的专利权已被确认或者具有可依选择权的事实依据;3.侵权人知道或应知道其产品或方法将被用于直接侵犯被侵权人的专利权。

二、专利间接侵权案例分析1. 爱立信诉汉唐通讯专利权侵权案此案中,爱立信发现汉唐通讯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对其专利的侵犯行为,但是汉唐公司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其产品会被用于侵犯爱立信的专利权。

然而,最终法院认定汉唐公司的产品存在专利间接侵权的行为,因为汉唐公司应该有能力预见其销售的产品会被用于侵犯专利权。

2.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This case was brought by Huawei against Samsung for infringement of Huawei's patents on 4G LTE technology. Huawei alleged that Samsung indirectly infringed its patents by selling smartphones that incorporate technology covered by Huawei’s patents. The court ultimately found Samsung guilty of patent infringement and ordered it to pay damages to Huawei.3. 苹果诉供应商专利侵权案此案中,苹果公司起诉其供应商昆山长江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作者:相凯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3期摘要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学术界也说法不一。

本文讨论了间接侵权的定义、分类、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揭示了间接侵权立法的必要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帮助侵权代位侵权共同侵权作者简介:相凯宇,西北大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298-01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学界对是否给予立法持相反意见。

但是这样的立法缺失已经造成理论研究、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混乱,可见,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是一个颇有讨论意义的概念。

笔者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定义、分类、归责原则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等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出发,对这一概念进行分析和展开论述,并进一步力图确立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法律定位,即应当在立法上对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进行明确规定,以弥补立法上的不足,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也为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思路。

一、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定义和分类(一)间接侵权的定义如何定义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至今还尚未有统一的说法。

我国《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美国1952年《专利法》、韩国判例等都有对其定义的描述,大概意思莫过于行为人没有直接侵权,但主观上故意诱导或扩大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或者为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

我国学者把间接侵权等同于二次侵权、帮助侵权、或代位侵权。

笔者对此不予苟同。

结合已有资料的考察,笔者认为,间接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或扩大了结果。

也就是说,间接侵权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条件或继续进行。

(二)间接侵权的分类间接侵权按照对直接侵权的作用分为二次侵权帮助侵权,从对直接侵权的责任承担来看,又产生了一种代位侵权。

所以,间接侵权的外延分为这三部分。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发布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该指南为法院、企业和专利代理人提供了明确的侵权判定标准和操作指引。

本文将从理解与适用两方面对该指南进行分析。

首先是对《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进行理解。

该指南是依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立足点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权人的技术成果。

在制定过程中,该指南充分考虑了国际上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实践经验,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和相关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判定体系。

在理解该指南时,需要全面深入地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的形式和判定标准等内容,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正确运用。

其次是适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方法和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侵权案件的判定需要按照指南中的规定进行逐条核查和分析,涉及到专利权、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范围进行确定,包括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

其次是对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判定,如是否使用了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问题。

最后是对侵权后果进行评估和赔偿确定,包括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损失的计算和赔偿的形式等内容。

在适用该指南时,不能片面追求技术规定的合规,而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背景,灵活运用判定标准,全面公正地做出判断。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书,对于在我国进行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理解和适用该指南,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真、全面地运用该指南,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不断提高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定质量和效率,促进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重要知识产权形式,对于发明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竞争优势。

然而,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保护专利权利人权益的关键,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判断专利是否受到侵权,首先需要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时的权利要求书确定,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对发明的核心技术要求的保护,而从属权利要求则对核心技术的细节或变种进行补充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由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解释确定,即根据权利要求书所陈述的专利范围来判断侵权行为。

因此,仔细分析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关键。

二、侵权行为的确认侵权行为的确认需要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实施了专利权中保护的技术要素。

对于直接侵权行为,即明确使用了专利技术,确认比较明显。

而对于间接侵权行为,需要确认被控侵权人是否提供了实施专利技术所必需的材料、设备、方法等。

在确定侵权行为时,还需要进行侵权行为的比对。

将涉案技术与专利权要求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技术要素的一致性。

如果被控侵权人的技术要素与专利要求完全一致,那么可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为了确认专利侵权,需要满足以下客观要件:1.专利的有效性:只能侵犯有效的专利权,即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施可能性。

2.实施专利技术:被控侵权人必须实施专利技术或提供了实施专利技术所必需的材料、设备、方法等。

3.技术要素的一致性:涉案技术与专利技术的技术要素必须完全一致。

4.侵权行为的时间:涉案技术的使用或销售行为必须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

满足以上客观要件,可以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在判定专利侵权时,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即被控侵权人的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或应知涉案技术属于他人专利,仍然实施了相关技术,则认定为故意侵权。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

经济与法367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周念九 江苏大学法学院摘要: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间接侵权是其中的一个热点性问题。

本文在探讨专利间接侵权的同时,还指出其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待我国专利法的更一步完善,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专利间接侵权;共同侵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3-0367-0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的解决办法,但是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定却很少。

虽然司法实践中已经处理了很多专利间接侵权的案件,但是在学术界还是会引起广泛的争论。

因此,还处于正在修改中的《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在考虑是否要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合理的解释。

本文希望在分析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的基础上以此促进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更好的发展。

一、专利间接侵权的相关定义专利间接侵权本身就属于一个社会热点话题,法学界对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是大致相同。

《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这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直接侵权的定义,我们对专利间接侵权的定义在此基础上产生。

有的学者这样定义:“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直接侵犯,而是以故意诱导、鼓励、教唆第三人利用他人专利的行为,从而造成直接专利侵权。

”[1]另有学者认为:“对于专利间接侵权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间接实施的发明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不构成专利侵权,而是对他人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给予鼓励、鼓励、唆使等。

”[2]专利间接侵权在专利法中并没有规定,但是笔者认为间接侵权是与直接侵权相对应的,即间接侵权不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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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可以感受到专利间接侵权的重要性。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而言的。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护专利权的实际需要。

在实践中,有时行为人为了逃避专利侵权责任,并不完全实现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而只实现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由多个行为人共同实现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专利侵权判断的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没有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等同特征,例如,缺少其中一项必要技术特征或等同特征,则不构成专利侵权。由于如此判决可能削弱专利权的保护效力,使专利权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便产生了间接侵权之说。

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依据 1. 专利法的规定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以及责任追究没有明文规定。 2.《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司法解释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第130条规定了共同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方式,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第148条则进一步规定了共同侵权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第1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专利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蓝皮书第7号 国家科委《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蓝皮书第7号(1992年)认为这种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主要可分为以下5种:

(1) 故意制造、销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 (2)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3) 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同中关于“不得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4) 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5)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

从上述规定可知,蓝皮书第7号所称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具有其广义的含义,包括了某些外国实践中的专利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换言之,虽然在某些国外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共同侵权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我国蓝皮书第7号并未将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共同侵权相区别。

鉴于现行《专利法》(2000年)赋予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并考虑到专利方法被间接侵害的特殊性,本文认为蓝皮书第7号所讲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现时可解读为包括:

(1) 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体原料;

(2)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或未经其它专利权人同意,擅自许可或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 (3) 其他包括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共同侵权行为。 其中第3项包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其专利技术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4. 北京高院的指导意见 为了统一其辖区内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判定标准,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其《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1)对于间接侵权规定了如下指导意见。

73.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74.间接侵权的对象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用品。这里的专用品是指仅可用于实施他人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并无其它用途。

75.对于一项产品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对一项方法专利而言,间接侵权是提供、出售或者进口用于该专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专用设备。

76.间接侵权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 77.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侵权条件的,构成间接侵权。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78.间接侵权一般应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不存在间接侵权。

79.发生下列依法对直接侵权行为不予追究或者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也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1)该行为属于《专利法》第63条所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该行为属于个人非营利目的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80.依照我国法律认定的直接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境外的,可以直接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关于间接侵权的定义来看,北京高院对于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第 13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第148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可以说,中国法院也无意将专利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进行区分,而是将两者统称为专利间接侵权,这从下文对先前案例的介绍中亦能反映出法院的这种观点。

上述《意见》中例举的间接侵权的具体情形对于下级法院判定专利间接侵权固然有指导意义,但教唆和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情形显然是不能穷举的,在专利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教唆和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因此,在判断某一实施行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为是否为专利间接侵害行为时,还应根据更上位的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以此为法律依据。

在间接侵害行为是实施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只实施了专利的部分必要技术特征,而没有实施作为整体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根据专利(直接)侵权判断的一般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这种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是,由于该关键部件是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行为人生产这些关键部件的目的是专门用于提供给他人实施专利,因此,行为人是在帮助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在专利直接侵权行为实际发生时,其行为构成间接侵权。但是,如果直接侵权行为实际并未发生,则不应判定间接侵权成立。

在行为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只能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体原料的情况下,由于模具或机器设备或中间体原料本身并非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对模具或机器设备或中间体原料本身不拥有专利权,因此,这种行为本身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由于行为人提供模具或机器设备或中间体原料是在帮助(如果不是教唆)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一旦实际发生,该行为即构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是专利侵权的共同侵权人。

由于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本身已经直接侵犯了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民法意义上的处分权,因而亦可以从侵犯其这种处分权的角度直接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1987年)规定的精神,上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述行为是被当作专利间接侵权对待的。也就是说,严格按照专利直接侵权的定义,行为人进行无权许可并不构成专利直接侵权。只有当被许可人实际实施了专利技术时,即,只有当直接侵权成立时,才存在无权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帮助、教唆行为,才会构成专利间接侵权。

在直接侵权行为不成立时,专利间接侵害行为不能构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因此,在直接行为人有合法的实施权的情况下,如果间接行为人向直接行为人提供了专用于实施专利的零部件、进行了技术转让(许可)等等,间接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类似地,在直接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发生在我国专利法效力以外的地域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直接侵权行为,就不可能有作为“共同侵权”的间接侵权,间接行为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应从根本上有别于在立法上有特定例外规定的某些外国的做法。无例外规定,则专利权人行使这种例外权利将缺乏法律依据。

当然,出于对专利权人更多保护的考虑,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可以制定相关例外规定。基于这种例外的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在法律上将享有例外的权利。在这种例外的情形中,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可以不是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成立的一项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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