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桂建城[2011]36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0.27【实施日期】2011.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1]36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2011年7月26日,贵州省西秀区发生一起因一小摊贩死亡,现场有人质疑这名摊贩死亡与城管人员执法有关,引发群众聚集围观事件。
2011年8月11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县城发生一起城管人员执法与违规停车车主冲突,引发数千群众围观聚集,进而引发群体性打砸执法车辆、封堵道路的事件。
上述两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孟建柱两位中央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
今年以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和“城乡清洁工程”的不断深入实施,以及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进入迎接检查考核评比阶段,城市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既面临着城市管理发展的新机遇,也面临着城市管理带来的新挑战。
尤其是随着“五乱”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城管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城管执法人员受伤人数逐年递增,给城管队员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城管执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仅8月份以来,南宁市、来宾市就发生了三起城管队员在执法中被打伤住院的事件,贵港市城管人员在取缔乱摆乱卖时遭到群众阻拦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应对措施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城管执法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
随着我区的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中有一大批外来人员进城打工谋生,外来人员的大量聚集,弱势群体较多,正规就业较难,带来了大量低层次消费和经营两方面需求,因而低成本、小风险、低投入、高获利的无证设摊、违章搭建、违章占道时常成为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城管队员的强制管理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桂建管[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4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对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和《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变更工作的通知》(桂建计[2008]60号)精神,确保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专门监督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各级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配合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桂建规园[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规园〔2008〕19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经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日前,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对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
《城乡规划法》是在实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推动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对促进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我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通知》(桂建规园〔2007〕60号)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2008年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城乡规划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并认真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桂建质[201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桂建质[20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8ff36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7e.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西优质工程名单的通知(桂建质[2013]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区直有关单位,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创质量精品工程,带动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及有关部门推荐,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初审及工程质量核查,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昊然风景”等117项工程“2013年广西优质工程”称号。
现将获奖工程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区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特此通知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质工程名单优质工程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17日附件:2013年度广西优质工程名单优质工程名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南宁市(30个)1昊然风景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范贵才2南宁市白沙-亭江立交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XXX3南宁华润中心项目一期西写字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方思忠4广西新华印刷仓储中心图书分拣厂房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邱国兴5广西一建亭洪路职工高层住宅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敏6广西一建老虎岭生活区1#、2#住宅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冯欣荣7中房·碧翠园C组团C-31#、C-23#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裕丰·英伦二期工程8#、9#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志9裕丰·英伦二期工程11#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覃瑞荣10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振乾11广西中医药研究院职工住宅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鹏魁12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沙田分院住院病房楼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玮13半岛·半山B6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汉林14南宁东盟商务区新加坡园区办公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适15绿城小筑商住综合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楚耿16梦之岛花园31#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蒋世泉17振宁现代鲁班20、21.23.27#楼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谢树勇18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28号路工程广西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廖燕艳19华蓝弈园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黄弦冬20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民歌广场综合整治工程景观工程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罗鸣21荣宝华·星光大厦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章全22荣宝华大酒店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杰23广西九州通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员工倒班宿舍)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义火24广西农科院职工住宅楼(科苑小区)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邓成25广西区外事办公室汽车队职工住宅楼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明富26南宁国际物流基地基础设施项目2号道路工程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令春27泽峰花园1#、2#、3#楼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杨智28西西湾商住大厦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庞文新29南宁市金象五区·瑞和家园组团一(1#、2#、3#、5#、6#、8#、9#、10#)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卢兆伟30保利·21世家一标段工程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忠业柳州市(20个)31富丽华都1#、3#楼及地下室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武民32东城·印象中心商住楼(2#A、2#B、3#A、3#B、4#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蔡柱新33兴佳·清华坊B18#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利辉3434#职工住宅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锦锋35柳州市盛天龙湾居住小区19#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允智36柳州市盛天龙湾居住小区17#、18#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韦锴37柳州卷烟物流仓储用房改造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金华38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阳和专用车研发制造基地一期技改项目联合厂房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晓东39柳州市东郡6#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柳勋40柳州市第一中学体育馆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诚41兆安·现代城55#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韦智中42柳州市文昌西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覃龙43广西烟厂烟叶醇化库LT105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程汉林44广西烟厂烟叶醇化库LT106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敏轩45广西烟厂烟叶醇化库LT107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梁云46东郡7#、9#住宅楼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蓝春录47柳州市潭中西路西环路口改造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周善学48锦江庭苑1、2#楼及地下室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颂华49华锡苑13#、14#、15#楼及地下室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熊启明桂林市(21个)50金水湾·境界及第苑3#、4#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公司唐智海51航天科研生产综合大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继华52玉柴·博望园三期22#、25#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文兴53桂林水印长廊21#~35#、37#别墅楼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梁荣林54彰泰城47#、48#、53#、55#、56#、57#楼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树锡55年产200台大型压机等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科技楼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庞坚珍56年产200台大型压机等搬迁改造项目一期工程3#联合厂房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卫57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秦元58万福花园9#楼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文59桂康大酒店(主楼、附楼)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会斌60灵川县龙头岭市民广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波61兴安县经济发展大厦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陶桂华62桂林理工大学科技综合楼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李德昌63荔浦县中医院住院部综合楼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小娟64桂林广源国际社区2、13栋及Ⅰ号地下室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家彬65桂林广源国际社区1、14、24栋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家彬66万象城·益佳苑(原龙坪新城)14#、15#楼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阳阳67万象城·益佳苑(原龙坪新城)19#楼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廖增仁68桂林兴进·中央尊馆(原君域湾)8栋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莫振刚69联达·山与城36#~38#楼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子桥70联达·山与城39#、40#楼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雪飞梧州市(3个)71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综合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公司潘正如72梧州市博物馆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伟量73灏景尚都1#楼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斌成北海市(4个)74嘉福·文华苑1#楼、10#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辛红75北海冠岭项目一期Ⅱ标段(A2、B5、B6、B7、B8接待楼、后勤及管理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忠贤76森海豪庭二期高层1#~6#楼工程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金富77银滩·万泉城三期13#、15#、16#住宅楼,21#综合楼建安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邱志章防城港市(3个)78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二期工程一阶段项目5标段(展示交易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如忠79滨江名庭一期8#、9#楼工程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中相80华隆·绿色花园1#楼广西华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瑞亮钦州市(10个)81钦州子才大桥铁十八局轨道交通公司陈野8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熊琦83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鸿修84钦州市蓬莱大道南段道路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永明85钦州市子材东大街(蓬莱大道至环城东路)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谢广玉86钦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110处警中心大楼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时君87金茂江滨豪园1#、2#、3#、4#、6#、12#楼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向杏88“奥林名城”1#、2#、3#、5#、6#、7#、8#、9#住宅楼及地下室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盛坤89钦州市大华·富贵世家一期1#、5#、6#、8#楼工程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邹福90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梁永恒贵港市(1个)91广西贵港监狱扩建工程Ⅰ标段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君才河池市(2个)92宜州市第一中学体育馆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逢春93宜州市领秀华城商住楼12#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本焕玉林市(6个)94玉林市万昌·东方巴黎商住小区7#~10#,12#楼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陈家喜95玉林市华商国际C区三期5#、6#楼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敏举96半岛·御景花园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志远97玉林实验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宇98北流地王国际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德润99玉柴大学生公寓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韦元和来宾市(4个)100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综合楼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伍康生101来宾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莫宜平102裕达中央城·巴黎春天商场及地下室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廖云均103来宾华侨投资区中心区新侨路西段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李长俊区外(2个)104锦浩·金岛天下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清福105中山市合生帝景苑二期工程(A3、B1-3~4、B2-1、B2-2、C2-1栋)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小钢电力、水利、铁路、安装、公路工程(12个)106广西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平乐至钟山段№7、№8、№C合同段(K0+000~K19+232.75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周小喜黄海权劳家荣107广西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平乐至钟山段№2、№A合同段(K119+100~K127+17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王泽能李美林108220kV念荷变电站工程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韦仕海109220kV融安~三江Ⅰ、Ⅱ线路工程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韦东柳1104000t/d大豆蛋白饲料加工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和钢结构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梁勤111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4500tds/d碱回收锅炉安装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杜千荣112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二期工程9MW纯低温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陈新革113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钢结构连廊、中央空调、室内机电安装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彭敏114逢宜~国贸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广西建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李貌115220kV三江变电站工程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宋光文116220kV瑶乡变电站工程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苏永旺117柳州市融安县污水处理厂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姚洁业——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建质[2015]2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质〔2015〕2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以下简称“检测信息”),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等原始数据和记录、结论以及统计数据。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是指检测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信息平台”)上传检测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发文字号】桂建城[2014]27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6.10【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城〔2014〕27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小区及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好我区雨水利用工作,实现全区雨水资源化目标,节约或替代优质水资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治水观念,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水环境治理由水资源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由依靠远距离调水向水资源就地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转变。
通过工程措施全面推进雨水的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我区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实施范围(一)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绿色建筑等应设置雨水利用设施。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各类建筑物、广场、停车场、道路和其它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设施)设置雨水利用设施。
(二)鼓励已建成项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收集利用。
三、工作目标雨水利用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桂建管[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8〕66号)各市建委: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三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其中,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和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等工作,我厅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如有必要,我厅将直接组织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桂建管[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2]8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跨越式发展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量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
虽然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质量安全管理一刻都不能放松。
2012年8月24日,我国某地建成通车不到一年的市政桥梁发生坍塌造成4车侧倒、3人死亡、5人受伤的事故,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确保我区在建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含轻轨)、公共交通设施、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对各类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市政工程纳入监管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单独设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单位、运营单位和养护单位落实运营、使用、维护环节的安全责任,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建设单位是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计算程序必须合法、有效;施工单位对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起关键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理单位对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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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本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58号)等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业管理文件。
本厅各业务处室及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以本厅名义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
起草单位在日常编制行业管理文件时,应主动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所出台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
第三条本厅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
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厅规范性文件应当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中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具有事前备案性质(或审批性质)的事项;
(三)行政处罚事项;
(四)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五)行政收费事项。
第七条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
(二)调研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组织论证;
(五)合法性审查;
(六)厅务会或厅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七)公布;
(八)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程序中,起草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厅办公室负责将经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厅务会或厅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及公布等工作。
第九条立项应由起草单位提出,并经厅务会或厅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调研起草阶段。
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调研内容针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本厅有关处室或者厅属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协商。
起草单位征求其他部门意见阶段,无需转厅政策法规处会签征求意见稿。
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相关部门会签或者联合发文,由起草单位决定。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提前告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根据工作情况派员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不得以会签形式取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起草单位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程序后,应将下列材料一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起草说明。
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过程、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对有关部门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等;
(三)参阅资料。
包括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论证会有关资料等。
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不得将该规范性文件报送厅办公室核稿,已经报送的由厅办公室退回起草单位。
第十四条厅政策法规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下列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方针政策的要
求;
(三)是否超越本厅的法定职权范围;
(四)具体规定是否适当,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第十五条厅政策法规处应当自收到起草单位提交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和参阅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对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需要重新进行论证,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以视情况延长审查时限。
第十六条厅政策法规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与起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可以要求起草单位进行相应修改、补正,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起草单位应当提交。
第十七条厅政策法规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反馈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正式发文拟稿送厅办公室审核时,应当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材料。
第十八条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厅主要负责人签署,由厅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印发,并通过广西建设网和起草单位网站进行发布。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签署发布之日起5日内,起草单位应向厅政策法规处提供该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参阅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存档至厅政策法规处,另一份由厅政策法规处附上备案报告于10日内一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应当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规范性文件确需修改的,起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程序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厅可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书面解释,规范性文件书面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书面解释由起草单位起草,经厅政策法规处会签后送厅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起草单位超越法定职责、未征求、听取意见、未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或者未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由本厅负责起草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