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法培训ppt课件
2024年度中医药知识培训ppt课件

发展历程
从远古时代到春秋战国,中医药理论已经基本形成;经 过历代医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医 药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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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五行理论在中医药中应用
阴阳平衡
神经肽等物质的释放,从而发挥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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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穴位定位及功能作用
合谷穴
位于手背第一、二掌骨之间,近 第二掌骨桡侧中点处。功能作用 为疏风解表、通经活络、镇静安
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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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三里穴
位于小腿外侧,犊鼻下3寸,胫骨 前嵴外1横指处。功能作用为健脾 和胃、调中理气、通络导滞等。
三阴交穴
进行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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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见病症辨证施治
失眠
根据失眠的原因、症状等,可选用安神补脑液、枣仁安神胶囊等药 物。
头痛
根据头痛的部位、性质等,可选用正天丸、天麻头痛片等药物。
腰腿痛
根据腰腿痛的原因、症状等,可选用壮骨关节丸、腰痛宁胶囊等药物 。同时,可结合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方法进行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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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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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基本原理介绍
01 经络学说
针灸推拿基于经络学说,通过刺激穴位、调节经 络气血来治疗疾病。
02 脏腑学说
脏腑功能失调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原因,针灸推拿 通过调节脏腑功能来治疗疾病。
03 神经调节
针灸推拿刺激可影响神经系统,调节神经递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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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强调草药的用量、用法、煎煮方法等注意事项, 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
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中医药法培训课件一、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承载着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中医药法》,本课件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二、中医药法概述《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中医药发展的法律,共11章63条,旨在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该法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中医药法的重点内容1.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继承、创新、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为基本方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同时,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2.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医药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同时,国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管理工作。
3.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
4.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法》强调,国家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
同时,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5.中医药的传承与保护《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建立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收集和整理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中药材的传统加工制作技艺,并加以保护和传承。
同时,国家采取措施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
6.中药材的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法》要求,国家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中药材评价体系,加强对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炮制、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中医药法_PPT课件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中医药法 草案印发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 中医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书面征求意 见。
二、立法过程
五是就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等部门交 换意见,共同研究。
回顾中医药法整个的立法过程,立法机关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通过深 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 终推动中医药法的出台,为促进中医药事 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主要内容
(四)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建设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
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 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 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 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 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 明确指出:“中医药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 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 并不断发展的医学科学”。
2、中医药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发展中医药当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 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 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根据这一规定 ,中医药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如果 法律名称叫“传统医药法”,则难以体现 中医药不断进行发展创新的要求。
四、主要内容
4、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要求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
中医药法讲座共24页PPT

• 三是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 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
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 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 务需求相比,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 《中医药法》明确:
可以决定一个中医机构工作的历史 遗留问题较多,近年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急需专门的法律来加以明确、规范和调整,从而使中 医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不受干
扰地健康前进。
《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 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 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 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实施中医药法思路举措
1、深入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丰富形式,立体报道,家 喻户晓。 2、实施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实践技能效果考核方案:通过 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按照考核内容, 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 展执业活动。开放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3、推行盲人医疗按摩执业政策: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人员, 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 2、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
中医药具有鲜明的特色,所以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
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
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
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 一是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中医药知识培训讲义PPT课件

注意事项:遵循 医生建议,注意 药物配伍禁忌, 避免过度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 女应在医生指导 下使用
特殊药材:对于 一些特殊药材, 如阿胶、鹿茸等, 需单独煎煮后烊 化服用
中药煎煮及服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及应对方法
煎煮不当可能引发中毒反 应
服用不当可能引发不良反 应
煎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服用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中医药治疗失眠 的案例分享
中医药治疗失眠 的疗效评估
中医药在胃痛治疗中的应用
胃痛定义:中医认为胃痛是因外邪内 侵、饮食所伤、情志不畅、脾胃虚弱 引起,以胃脘部疼痛为主要症状的一 种病症
中医药在胃痛治疗中的优势:整体 观念、辨证论治、副作用小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中医药治疗胃痛的方法:针灸、中 药汤剂、推拿按摩等
讲中
添 加
义医 文
WPS
PPT
药档 副
课 件
知 识 培
标 题
汇 报 人 :
训
CONTENTS
目 录
中医药基础知识
中药煎煮及服用方 法
中医药在常见疾病 治疗中的应用
常见中药材及方剂 介绍
中医药养生知识
识中 医 药 基 础 知
中医药理论体系概述
阴阳五行:是中医哲学的核心思想,认为宇宙万物均由阴阳五行构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防风:性微温,味辛、甘,归膀胱、肝经, 有祛风解表、胜湿止痛、止痉的功效。
白芷:性温,味辛、甘,归肺、胃经, 有祛风解表、止痛、消肿的功效。
细辛:性温,味辛,归心、肺、肾经,有 祛风散寒、通窍止痛、温肺化饮的功效。
常见清热药及方剂:黄连、黄芩、黄柏等
黄连:具有泻火解毒、 清热燥湿的功效,常 用于治疗心烦失眠、 目赤牙痛等症状。
国家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中药的副作用和禁忌
副作用
详细介绍中药可能存在的 副作用,如过敏反应、肝 肾损伤等,以及如何预防 和减轻副作用。
禁忌
列举不同人群、孕妇和儿 童等禁忌使用中药的情况, 以保护健康人群和特殊人 群的安全。
合理用药
教授合理使用中药的方法, 如正确剂量、药物配伍和 用药时间等,确保安全和 疗效。国家中药药材 Nhomakorabea准与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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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介绍国家中药药材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提高中药的质量和效果。
2
质量要求
详细解释中药药材的质量要求,如外观、气味、含量测定等检验指标,保证中药 的安全和纯度。
3
供应链管理
讨论药材供应链中的质量管理,包括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确保中药药材的 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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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作用
探索中医药法对保健作用的重要性,包括预防疾病、促进身体健康和增加生活质 量。
如何识别中草药
观察外形
市场认证
学习如何观察中草药的外形特 征,包括颜色、质地和形状等, 进行有效区分和识别。
了解市场认证机构和标准,确 保选购的中草药符合安全和质 量要求。
包装标识
阅读中草药的包装标识,了解 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有效 期限等重要信息。
国家中医药法培训课件
探索中医药法的法律法规概述,以及其对保健作用的重要意义。了解中药药 材标准与质量要求,以及识别中草药和副作用及禁忌等相关知识。
中医药法概述
1
法律法规
介绍国家中医药法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文件和相关条例,确保中医药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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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深入探讨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中医药法医学课件

马钱子具有通络止痛、消肿散结的功 效,但含有士的宁等毒性成分。某患 者因超量服用马钱子导致中毒,出现 肌肉痉挛、呼吸急促等症状。
中药过敏反应案例分析
红花过敏
红花具有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的功效 ,但部分患者对红花过敏。某患者因 服用含红花的中药后出现皮疹、瘙痒 等症状。
柴胡过敏
柴胡具有解表退热、疏肝解郁的功效 ,但部分患者对柴胡过敏。某患者因 服用含柴胡的中药后出现呼吸困难、 过敏性休克等症状。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主要包括尊重生命、尊重科学、尊重患者隐私权等方面的内容。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的意义
中医药法医学伦理规范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中医药法医学鉴定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 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教育
01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中医药法医学从业人员的职业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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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医学基础知识
中医药基础理论
脏腑说
脏腑说阐述人体内脏腑的生理功能,疾病发生、 发展过程中脏腑病理变化规律。
经络说
经络说是阐述人体经络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及 其在治疗中的作用的学说。
ABCD
气血说
气血说是阐述人体气血的生成、运行和作用的理 论。
体质说
体质说是阐述人体体质的形成、分类、特征及其 与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关系的学说。
养和道德水平。
建立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规范
02
制定并实施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
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
强化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监督
03
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医学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中医药法医学行业的良好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PPT参考幻灯片

❖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 进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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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解读 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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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目 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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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Fra bibliotek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 机构发展。
❖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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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 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 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 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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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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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
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
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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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
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
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
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
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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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
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 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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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
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
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
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
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
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
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
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
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