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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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

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

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幼儿的教育活动,旨在全面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育成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在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自20世纪初至今,经历了多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探索(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在中国,早期的学前教育形式主要是私塾,由个人经营。

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些私塾缺乏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教学质量较为良莠不齐。

在20世纪20年代,国内一些大城市开始兴建公立幼儿园,为幼儿提供规范化、系统化的教育服务,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开了第一步。

第二阶段:发展壮大(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在1951年,国家开始实行“幼小衔接”政策,一系列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陆续开设。

此时期,我国的学前教育向城乡普及,政府也开始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此时期的学前教育,以安全卫生、智育为主要目标,较为重视幼儿心理健康的发展,为后来的学前教育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愈发壮大。

1983年,全国幼儿教育学会成立,学前教育领域的教研人员和教师不断涌现。

此时期,学前教育注重以儿童为本,以发展幼儿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为核心,强调观察和研究幼儿的行为和动机,以期实现学前教育的个性化、多样性和综合性发展。

第四阶段:现代化发展(21世纪初至今)进入21世纪,我国的学前教育已经从幼儿保育阶段发展到早期教育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的支持下,学前教育不仅得到了经济的大力支持,更得到了社会的普遍重视。

此时期,学前教育不仅重视幼儿的认知、情感和社交能力发展,同时注重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实现对幼儿全面的量化评价和教学效果的提高。

总的来说,学前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法规政策解读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法规政策解读

学前教育中的教育法规政策解读学前教育是儿童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它为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在我国,学前教育的监管和引导主要由相关部门的教育法规政策来进行,这些教育法规政策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发展。

一、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演变我国的学前教育法规政策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1999年颁布的《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法规政策的基础,它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范畴、性质和任务等,对我国的学前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儿童教育的逐渐受到相关部门重视,学前教育的法规政策也在不断地改变和修订。

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前教育的法规政策进行了规范,同时2011年颁布的《全面二孩政策》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二、学前教育中的法规政策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前教育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规政策的基础条款,它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

幼儿园要围绕儿童的身心发展和特点,实行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的实效性,协助家庭落实家庭教育的职责。

国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这一条规定明确提出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和重视。

同时,幼儿园要注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落实素质教育理念,协助家庭提高儿童教育的效果。

国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2.《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义201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一文件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方式,并强调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和引导。

根据此文件,各地区的幼儿园应该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落实师资队伍建设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全员管理和教职工绩效考核。

同时,学前教育也要与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紧密衔接,实现有序的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的审议是为了加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法案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民意调查和专家论证,旨在与时俱进,切实解决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为学前教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一、总则(一)本法的立法宗旨:保障学前儿童的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学前教育工作与国民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相协调。

(二)学前教育的定义:学前教育是指对零至六周岁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活动,旨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品德修养的教育事业。

(三)学前教育的目标:学前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在身心健康、认知发展、语言表达、社交情感、艺术美育等方面的发展。

二、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一)学前教育的主体:学前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各方共同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二)学前教育的内容:学前教育的内容应当全面、科学、丰富,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教育、语言表达、数学启蒙、艺术美育等方面。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学前教育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儿童的兴趣和习惯。

三、学前教育的保障(一)经济保障: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师资力量的培养。

(二)政策保障:政府应当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学前教育的各项事宜,保障学前教育的顺利开展。

(三)监督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四、学前教育的评价(一)学前教育的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全面、科学的学前教育评价体系,包括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教师教育水平评价等各项内容。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依据,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处罚。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中国学前教育史》教案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的发展   《中国学前教育史》教案
二、新学制中幼稚园的地位
1.1949.11,首次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
2.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幼儿教育的工作方针:
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情况、城乡差异,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整顿中提高,在巩固基础上适当地发展;积极培养幼儿教育师资;三、五年内着重短期训练和在职学习。
3.1951.10,政务院公布第一个学制《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以法令形式确立幼儿园的地位,将“幼稚园”改名“幼儿园”
第二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学前教育 1953-1965
一、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1953-1957
城市:机关、企业团体和群众团体举办
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
二、学前教育的大起大落1958-1960
1.背景:“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自然灾害的影响
2.教训:盲目发展幼儿教育导致大起大落的教训是深刻的。
2、城乡幼儿园发展趋势
农村幼儿园占多数,比例下降;县镇幼儿园持续上升;城市幼儿园增长速度不快。
3、多种收托形式幼儿园的发展
全日制(主要)、寄宿制、幼儿学前班、混合班
4、不同规格幼儿园的发展
示范园、乡镇中心园、一般园
五、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特点: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中等幼师---幼儿园教师
原有的学前专业的师范院校---幼师师资
六、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前教育改革
1、1978.幼儿教育研究室—第一个国家级幼教研究机构
2、1979.幼儿教育研究会,1992成为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3、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思考题
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确立的幼儿教育的工作方针和发展重点。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实践解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实践解读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与实践解读一、政策法规概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

这些法规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明确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保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幼儿园管理的专门法规,对幼儿园的性质、任务、管理、教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第四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幼儿园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对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理念、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实践解读1.幼儿园招生政策(1)放宽招生年龄。

过去,幼儿园主要招收3-6岁的幼儿,现在一些幼儿园已经放宽到2-6岁。

(2)取消户籍限制。

过去,幼儿园招生往往以户籍为依据,现在大部分幼儿园已经取消户籍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幼儿入园。

(3)完善资助政策。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权益,各地纷纷出台资助政策,如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等。

2.幼儿园课程改革(1)注重幼儿兴趣和需求。

幼儿园课程更加注重幼儿的兴趣和需求,强调以幼儿为本,关注幼儿的个性化发展。

(2)强化综合实践活动。

幼儿园课程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让幼儿在动手动脑中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提高教师素质。

幼儿园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

3.幼儿园管理改革(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2)完善幼儿园评价体系。

幼儿园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旨在规范和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机会。

以下是对这个草案的详细解读:第一章:总则这部分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定义、目标和原则。

其中包括了学前教育的范围,即面向3至6岁幼儿的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发展。

此外,这部分还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原则,如重视幼儿个体发展、注重幼儿自主性和参与性。

第二章:学前教育的组织和管理这一章涵盖了学前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例如,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教职工队伍建设。

此外,还明确了学前教育需要依靠家庭、社区和政府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三章:学前教育的课程和教育活动这一章规定了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活动的内容。

规定了学前教育的主要课程领域,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等。

同时,在教育活动的组织上,也强调了幼儿的主动参与和探究性学习的重要性。

第四章:学前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这一章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规定了相关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明确了学前教育教职工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同时,还提出了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教师的措施,如加强教师培训和优化教师待遇。

第五章: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这一章规定了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的制度。

明确了学前教育机构需要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保证教育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强调了政府部门和家长的监督检查责任,以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

第六章:学前教育的资金保障这一章明确了学前教育的资金保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例如,明确了政府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保障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促进学前教育的多元发展。

第七章:学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一章强调了学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

明确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目标和原则,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职工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促进学前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史


• •
(3)举办一批学习苏联的实验性幼儿园 1950年秋,教育部指定北京六一 、北海、 分司厅三所幼儿园为实验幼儿园,要求引入苏联 的幼儿教育理论进行实验研究,以便总结后推广 到全国。 • 次年,又增加中央军委托儿所和北京师大二 附小幼儿园为实验点,同时要求全国各大城市也 确定重点实验幼儿园,组织幼儿教学法研究会, 为全面推广苏联幼儿教育经验作好准备。 •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
• 一、学校制度及学前教育法规 (一)《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问题: •
阅读教材(P307)学制图: 与20世纪初的几个学制比较,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的结构和内容 有什么特点?
• •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改 革学制的决定》中关于幼儿教育,指出: •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 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
• •
5、学习苏联的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 在学前教育领域转而“以俄为师”的 具体表现有: • (1)译介苏联学前教育书籍 • 1950年初,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幼儿 园教养工作指南》和《我的儿童教育经验》 两书。后教育部指定将这两本书作为全国 学前教育工作者学习参考书籍。 • 其后,又翻译出版了苏联的《学前教 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有关幼儿园 音乐、绘画、语言、游戏、体育等各科教 学法或教材,成为当时中国幼儿园的主要 教学参考书或教学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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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的对象与体制 幼儿园以收3周岁到未满7周岁的幼儿,以 整日制为原则,幼儿每日在园时间以8小时至12 小时为准; 根据需要可办寄宿制和季节性幼儿园; 开学、放假比照小学学历,但为便利妇女工 作,以不放寒暑假为原则; 幼儿园教师的称谓,更名为为“教养员”; 此外,还有设班、编班原则,园长、教养员 责任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摘要:一、学前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二、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三、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和影响正文:一、学前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学前教育阶段的关注。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该法案对我国学前教育的目标、原则、管理体制、师资、课程、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学前教育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道德行为和社交能力,为小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基础。

2.规定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全面性。

3.确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实行学前教育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评估。

4.强化师资保障:规定幼儿教师的资格条件、培训制度和待遇保障,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5.规范课程设置:明确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体现全面性、启蒙性、生活化、游戏化的特点。

6.确保资金投入: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共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

三、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和影响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该法案有利于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保障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权益,有利于提升国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

同时,法案的实施也对学前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学前教育法笔记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学前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5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学习了这部法律,以下是我对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学前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1. 保障幼儿权益原则: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2. 公平教育原则: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确保所有幼儿享有平等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3. 科学发展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素质。

4. 家校社协同原则: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学前教育中的协同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5. 法制保障原则:依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学前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体系,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等,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2. 学前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内容应包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实践能力、合作精神和良好习惯。

3. 学前教育师资《学前教育法》强调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规定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和专业技能。

4. 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5. 学前教育监管《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监管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三、学前教育法的学习心得1. 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学前教育是幼儿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我深感责任重大,要努力学习,为幼儿的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2. 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师资提出了明确要求,我深知作为一名学前教育工作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建国以来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建国以来我国重大的关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一、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将“幼稚园"改称为“幼儿园”,并开始了它的新生命。

2. 中央教育部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两年来的实践经验,中央教育部于1951年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试行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试行草案),并于次年颁发全国。

3。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

4. 1952年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中指出:高等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系分设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专业教师.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

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和内务部发出的《关于托儿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方针是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坚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发展。

2. 教育部于1956年11月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指出应根据所在地地区气候的变化及本园的具体情况拟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切实遵守。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学前教育政策法规1. “文化大革命”中,幼儿教育遭到破坏的程度以城市幼儿园最为严重,中央教育部针对这一情况,于1979年首先制定颁发试行《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用以指导城市幼儿园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2. 1979年10月11日,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3。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19条中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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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至80年代
• 建国后学前教育基本经验总结
• 学前教育发展须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须加强领导,构建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必须明确幼儿园为儿童成长和为家长工作服务的双重任务
• 必须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应充分重视古今中外的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 应确保乳婴儿教育和幼儿教育两部分的衔接
盲目发展与调整巩固
• 1958年 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多块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 1958年 出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左倾”错误思想泛滥全国
• 发展以寄宿制为主的幼儿园办园方针,过早地实现学前教育社会化和全 托化 • 1961年,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
•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年)
• 盲目发展与调整巩固(1958-1965年)
• 学前教育遭受全面破坏(1966-1976年)
• 学前教育的拨乱反正(1976-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幼稚园”改为 “幼儿园”
• 1952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规定幼儿教育双重任务:抚育
健有关的法令。 • 编写幼儿园教材及幼师培训教材 配合《幼儿教育纲要》的实施
70年代末至80年代
•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
• 幼儿园得到较快发展,入园率提高 1989年入园人数1847.66万人,比1979年的879.23万人增加了一倍以上 • 师资队伍的建设 • 高等师范院校内的学前教育专业
• 1990-1992 签署《儿童生存、保护、发展世界宣言》《儿童权利公约》
•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人口素质基础 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 1997 《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 目标:大中城市基本解决入园问题,农村入园达到60%以上
前教育也进入振兴和发展的新阶段。
70年代末至80年代
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70年代末至80年代
• 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政治工作报告》: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要培养大批合格的 幼儿教师 • • 恢复与建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体制 恢复教育部和幼儿教育处 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法规
分别制定了与幼儿教育有关的综合要求、城市发展、农村发展、卫生保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便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 • 1953年文教工作方针:“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 前进” • 学前教育相关改革:妇女地位提高;收回教育主权;改私立为公 立;向苏联学习; 幼儿园形式多样(整日制、寄宿制、半日制、 季节制、临时性)
1949-1952全国幼儿园发展情况
年份 1949 1950 1951 1952 幼儿园数(所) 1300 1800 4800 6500 入园幼儿数(万人) 13 14 38.2 42.4
学前教育的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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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凡是”是华国锋提出的,是指“凡 是毛泽东说的都是对的,凡是毛泽东的指 示我们必须坚决执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学前教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幼儿教育(1978-1999)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 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 期,教育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宋庆龄的直接关怀下,学
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 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多项政策性文件 • 开展科学研究,探索中国特色幼教体系和规律 • 幼儿教育师资素质的重要性被提到新的高度 • 明确21世纪学前教育目标 • 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中国幼教与国际接轨 • 20世纪90年代幼儿教育课程的改革
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多项政策性文件
• 1989 《幼儿园工作章程(试行)》 促使幼教现代化
学前教育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前教育
• 时间:1949-21世纪初
• 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由百废
待兴到稳步发展,其间经历了“文化大革命”
• 教育状况: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并存,入园比率逐年提高
• 教育者:职业幼儿教师和家庭成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遭遇全面破坏
• 学前教育遭受全面破坏(1966-1976年)
• “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
• 幼儿教育被视为修正主义路线的典型,受到空前摧残;
抚育幼儿的方法被看做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被全面抛弃
;阉割教师与儿童的情感联系;管理体制彻底破坏;师
资培训全面取消
• 学前教育的拨乱反正(1976-1978年) • 1976年,粉碎四人帮夺权阴谋,结束中国十年动荡局面,教育 战线经过拨乱反正,教育工作开始走向正常。但受“两个凡是 ”错误方针的影响,学前教育仍存在“左”的倾向。
扩大招生名额、改革招生制度、改革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加强教材建设
• 恢复幼儿师范学校,保证每省至少一所 • 鼓励在职教师的进修和提高
70年代末至80年代
• 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前教育改革
• 建立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机构 中央教科所设立“幼儿教育研究室” 第一个 • 成立学前教育学术团体 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 • 学前教育主要研究课题及成果 总结经验、现代教育家、全面发展、农村、课程结构
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规律,建设体系
• 国家级的幼教课题逐步增加 • 研究领域:从幼教机构扩展至家庭,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从 幼儿扩展至师资 • 研究内容:从单一走向综合 • 研究方法:从侧重调查研究到以实验研究为主 • 研究结论:从重视定量分析到定量定性结合 • 研究者:从专职研究人员扩至普通幼教工作者 • 通过群众学术团体推动幼儿教育科学研究 1979年成立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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