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饭店餐饮部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
全法》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凡在岗的服务员、厨师及厨房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
检时间定于每年的4-5月份。
餐饮部的大餐厅、火锅厅、届时将需体检的
员工名单报工会办公室,由饭店办公室具体安排体检事宜。
第二条餐饮部招聘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时,经面试合格后,到卫
生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医院办理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办理健康证费用办法:
一、属饭店正式员工办理健康证费用由饭店承担。
二、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在饭店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办理健康证
费用饭店承担50%,合同期间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需在其工资中扣除饭
店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员工在接受体检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正式工将调离一线工作岗位,确有病因的,给予休假。
临时工、实习生、季节工不符合健康标准的
给予辞退。
第五条员工要对健康证妥善保管,不准将健康证带出店外或转借他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健康证时,要认真接受发证机关的卫生知识。
饭店
每年的四月份和九月份,由考核培训部负责对餐饮部员工进行食品生产经
营从业人员知识应知应会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同时限期补考,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1、宾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如传染病流行时)。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复训。
3、宾馆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集中学习不少于每2月1次。
4、从业人员自身及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检查员工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合格证明有效期,期满前一月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复检、复训手续。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肝炎基本痊愈、痢疾症状消失并经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治愈、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有效期、学习记录、调离及脱离情况记载等。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用具储存(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的物品包括被套、枕套、床罩等卧具、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和供顾客用的脸盆、脚盆、拖鞋(一次性除外)、茶(饮)具(一次性除外)。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厨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
一年。
2、厨工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
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
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厨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期复印件交后勤部统一存档
管理,以备查阅。
5、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
后方能上岗工作。
6、食堂卫生监督员及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7、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
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再次对其培训。
8、通过培训和学习,使从业人员学会鉴别食品质量好换,了解食品污染
和食品中毒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
9、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通多视频音频等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
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清华缘幼儿园。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的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与卫生管理制度
一、凡参加食品行业工作或临时上岗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体检应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部门体检;每日上岗前要有专人询问健康情况,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上岗:
1、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
2、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3、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要实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
三、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由专门机构组织的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20学时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
佩戴好健康证明,上岗时不准穿拖鞋。
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五、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
六、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3篇)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食堂工作人员在青羊区疾控中心进行体检。
三、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应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四、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和调离工作岗位。
病愈后进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方可恢复工作。
五、医务室医生每天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及____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要求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医务室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管理,以备查阅。
七、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八、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九、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____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十、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____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____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
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中心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2.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并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6、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8、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文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卫生知识培训是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知识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周期,以确保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卫生知识。
二、培训内容1.疾病预防与控制- 常见疾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 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日常注意事项- 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和常见疫苗的种类与接种计划2.食品卫生与安全- 食品中常见的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的防控措施- 食品加工和贮存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注意事项- 食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及其对健康的影响3.环境卫生- 环境清洁与消毒的方法和原则- 废物分类与处理的规范要求- 空气质量和噪音控制的基本知识4.个人保护与紧急处理- 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突发事件和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步骤和措施- 人身安全和疏散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三、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采用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和交流。
2.网上培训建立网络培训平台,通过网络课程、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方便从业人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进行学习。
3.实地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实地指导,包括参观卫生设施、实地操作和模拟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实际操作的理解和掌握。
四、培训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12个月。
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内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五、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证书或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成绩,并进行档案归档和保管。
七、培训评估和提升根据实际培训效果和反馈意见,定期进行培训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提升卫生知识培训水平和质量。
八、制度监督和执行由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考核。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1 健康检查1.1.1 幼儿园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1.1.2 幼儿园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1.1.3 幼儿园从业人员若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园方并暂停工作,直至康复。
1.2 个人卫生1.2.1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1.2.2 幼儿园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作牌。
1.2.3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遵守园内的卫生规定,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1.3 食品安全1.3.1 幼儿园从业人员在处理食物时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保持食品的新鲜、卫生。
1.3.2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1.3.3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1.4 疾病预防与控制1.4.1 幼儿园应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制度,定期进行消毒、灭虫等工作。
1.4.2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幼儿的健康状况,发现疾病应及时报告园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4.3 幼儿园应与家长合作,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
二、培训制度2.1 入职培训2.1.1 幼儿园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入职培训,了解幼儿园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和幼儿教育的基本知识。
2.1.2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2 定期培训2.2.1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2.2.2 幼儿园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幼儿心理学、卫生保健知识等。
2.2.3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2.3 培训考核2.3.1 幼儿园从业人员应参加园方组织的培训考核,检验培训效果。
2.3.2 幼儿园应对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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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卫生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对象及考核时间,部门负责人应参照实际情况,保证计划的可实施性。
2、已在职的员工需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
三、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2、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2)从业人员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
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
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做到来源清楚。
二、采购食品及原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备查,做到证证相符,证帐相符。
卫生许可证上审批项目中应有准予经营所售产品的类别或名称,并对所采购的食品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三、不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散装食品时保证其运输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五、运输食品的车辆、工具、容器应专用,做到清洁卫生、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六、采购食品入库前应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食品应及时退回处理、向上级报告并登记备案,并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入库。
七、不采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无该类产品审批项目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及无检验合格证明、无标识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食品及原料。
餐饮单位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生虫霉变、腐败变质。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
6、食品库房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食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如下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请严格执行。
一、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二、肉类、水产品、蔬菜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要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三、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四、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备。
五、食品盛器用后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六、加工场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废弃物应置于带盖污物桶内,及时清倒。
七、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餐(饮)具洗涤消毒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1、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必须在专间进行,间内设有专用的洗、消设施,各类设施必须明显标示用途;设有带盖的废弃物盛放桶;设专人负责。
2、食(饮)具、用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3、食(饮)具、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食(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
4、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
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
保洁柜应带门。
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5、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所用药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有批准文号、保质期。
6、食(饮)具、用具最好是采用热力消毒,特别是湿热消毒法。
因其材料不能适应热力消毒的才使用化学消毒方法。
7、采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的,必须严格按洗碗机出厂说明使用。
8、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规定。
食(饮)具感官指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物理消毒(包括蒸气等热消毒):食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
水渍、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
食(饮)具、用具应有足够数量周转,要求达到最高使用量的3倍以上。
10、从事食(饮)具、用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