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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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4
•【字号】淮政办秘[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4.1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
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矿集团新办公中心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方宗泽(市政府)
副组长:夏传云(淮矿集团公司)
成员:沈乐如(市政府)
梁作荣(市征迁办)
李晓光(市财政局)
李彦秋(市国土局)
彭朝(市建委)
钱界殊(市规划局)
杨清富(市房管局)
申晓光(市国土局)
顾华银(市规划局)
张明(相山区政府)
邵珠光(相山区政府)
周卫金(淮矿集团公司)
何彦平(淮矿集团公司)
冯文光(淮矿集团公司)
喻怀君(淮矿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乐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晓光、顾华银、冯文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管道产业园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管道产业园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管道产业园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管道产业园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管道产业园谋划建设工作,加快实施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市政府决定成立管道产业园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冯韶慧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李波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贾永清市政府副市长布泽文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邢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志福市政府副秘书长房欣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一平市发改委主任范增英市商务局局长郭峰市房管局局长李营华市国土局局长许伯市规划局局长王秀富市水务局局长左得江市财政局局长李彦平市国税局局长李渊市地税局局长周文臻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贵金市环保局局长杨秀岐廊坊供电公司总经理陈斌广阳区政府区长许春声安次区政府区长王克峰市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管道产业园谋划建设和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制定并督导落实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管道产业园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一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范增英同志兼任。

管道局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伯同志兼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2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来政办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128号)兴宾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八一工矿区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棚户区住房。

这类住房陈旧简陋,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不配套,卫生条件差,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文件政策,为加强对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八一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黄旭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长泽市住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安汉民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覃亚柑市住建委副主任陆刚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韦彦市财政局副局长苏庆文市国土局纪检组长胡湘宁市国资委副主任吴运生市审计局副局长韦涛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丁振敏来宾市兴宾区八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周如强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住建委(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和验收等工作)和兴宾区八一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黄旭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亚柑、周如强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从市住建委、八一街道办事处、兴宾区八一离退休管理中心、中钢集团广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来宾市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兴宾区八一医院、兴宾区八一中学、兴宾区八一小学、兴宾区八一幼教中心、广西康密劳铁合金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凤凰有限公司、广西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32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32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精神,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

二、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中村摸底调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559号)文件对“城中村”的定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城边村统称为城中村。

各县区要按照统筹安排、分步推进的原则,兼顾新区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发展,将群众改造意愿迫切、条件成熟的待改造城中村优先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改造。

三、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加快城中村改造进度,根据国家现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对《天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0〕209号)、《天水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天政发〔2013〕30号)和《天水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天市城改〔2014〕5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1.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收益测算。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兰政办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快兰州新城区建设步伐,推进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确保新城区世纪大道、北滨河路农沙段、511#及520#规划道路工程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总指挥:吴继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陶军锋市长助理副总指挥:俞敬东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安宁区委书记严志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安宁区区长张鹏举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成员:陶明德安宁区委副书记马玲媛安宁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继龙安宁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李克荣安宁区区委常委、安宁区副区长魏秀龙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宁区副区长李向平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万力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柴可庆兰州新城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王鹏市城投公司土地经营部经理主要职责: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资金管理计划;2.负责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3.负责测定被拆迁房屋、地面附着物的性质、等级、数量,准确计算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严格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偿;4.负责成立康居工程业务管理机构,办理康居工程的前期手续,确保后期水、电、暖等设施的供应和使用;5.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可研、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6.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组织施工图审查和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7.负责筹措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按期到位;8.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工作;9.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理顺各方关系,以确保新城区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10.做好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围绕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

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8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焦政文[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焦政文[2010]76号)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孙立坤(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赵海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书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乔学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田晋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胜利(市监察局局长)陈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杨永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志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全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薛勇(市城管局局长)刘秋香(市人防办主任)李平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孔令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李天雄(市园林局局长)王甫(市民政局局长)闫万国(市审计局局长)张保(市公安局副局长)樊国(市司法局局长)李领夫(市法制办主任)翟传森(市环保局局长)刘跃红(市气象局局长)崔志刚(市信访局副局长)刘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杨法育(焦作日报社总编)孙晨光(市人民银行行长)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郑秋红(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孟令武(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晋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全义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郭法江、鲜爱军、黄三明、赵红兵、张永刚、武修胜、宋春玲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洪府厅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2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打造“核心增长极”主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疏散人口、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分步滚动实施。

(三)以人为本与依法征收相结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兰政办发[2006]200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制定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方案城市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大部分目标已经提前实现,按照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已着手开展兰州市第四版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如下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五个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综合协调和安排对城市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要素,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落实兰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拉开框架、扩展规模、完善功能、提升形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指导方针,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合理利用土地,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用地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五)坚持城乡互动和区域协调发展。

增强市辐射功能,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推进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相互配套、协调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1日万宁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城市更新步伐,不断拓宽城市发展空间,有效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万宁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的要求,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相结合,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把市区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功能设施完善的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市(含城区、兴隆)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

目标主要为城南片区的老旧小区(印刷厂小区、建筑公司小区、食品厂小区、通用厂小区、光明棚户区、水务局小区、自来水公司小区、公安局小区等)等片区;城北片区的老旧小区(琼剧团宿舍区、外贸公司生活小区、选钛厂小区)和城中村等片区;兴隆区的部分林队(兴隆40队、兴隆23队、兴隆16队、兴隆9队)等片区。

棚户区改造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和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法引进具有较高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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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4]113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6
【实施日期】2014.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
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市
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袁占亭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俞敬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学宁 市委常委、副市长
牛向东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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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坚 副市长
王 璇 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
李 成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
成 员:丁祖全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局局长
陈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红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姜晓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陶明贵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潘 恩 市发改委主任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杜正喜 市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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