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计划方案_重点用能单位能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实用版4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篇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是指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的能源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和职责: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实行公司、科室、车间三级能源管理体系。
2. 能源管理范围:重点用能单位应对电、水、油、煤、压缩空气等能源的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进行管理。
3. 能源消耗定额和节能措施: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并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4. 能源统计和报告: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和报告能源消耗情况,为上级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能源统计数据。
5. 节能奖励和惩罚: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节能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对节能措施不力或违反节能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惩处,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篇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是指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的能源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能源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加强能源消耗的控制和管理。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总则第一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切实搞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二条由公司节能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设置部门、各值、班组三级能源利用状况工作网络。
第三条部门为第一级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单位,各部门要各指定一名能源统计员;运行部各值为第二级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单位,各值要指定一名能源统计员;班组为第三级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单位,各班组要指定一名能源统计员。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四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填报的定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确保报告数据的正确可靠,各单位负责人应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五条各单位提供报告资料,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能源统计资料为准。
第六条各科室、车间编制对已经过时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方可销毁。
第七条报告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受报单位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通知报告单位订正,报告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第八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报告时: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能源统计三级网员,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填写《银河有限公司能源消费月报表》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上报到第二级能源统计工作网络。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对于节能办要求随时提报的相关资料,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准时给予提报。
第九条以上各项要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不能缺项漏项。
第十一条各项上报资料迟报一次,对统计员罚款20元,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拒报单位,对统计员罚款50元,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月底上报产量、成本、消耗要与财务、计量数据统一,否则对统计员罚款100元,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以上罚款自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可持续发展路径上需要加快节能深度化的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成为推动节能深度根本的重要措施。
一、报告制度的目的和依据报告制度的宗旨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报告制度,以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内容确定的节能减排任务,改善能源利用率。
报告制度依据《能源法》、《能源综合利用法》、《国家标准测试管理条例》、《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如下:1.负责单位实施节能减排任务的计划,制定有关综合能源节约利用措施;2.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能源消费状况和节约减排情况进行逐年报告;3.实施相关考核制度,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节约减排任务的持续完成。
二、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1.报告内容:重点用能单位需提交报告,报告应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源采购情况和能源消费情况、节约减排任务的实施情况、已实施能源节约减排技术情况等。
2.建立报告清单:推动报告制度实施,一方面要确保重点用能单位基础性能力建设,建立报告清单,另一方面要改进报告编制程序;3.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报告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下,对报告内容表述准确无误;4.提供报告技术支持:为了保证报告的质量,政府部门将给予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支持,提供采购、节能减排政策、节能减排技术指导及信息服务等内容;5.实施评价考核:报告提交完毕后,政府部门将对重点用能单位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如果重点用能单位未能按照节能减排任务的要求实施,将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三、政府部门的实施责任一方面,政府部门负责协调资源,制定有关综合节能减排措施,推动报告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正确实施节能减排任务,对违反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维护节能减排任务的实施。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近年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全面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技术,建
立科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着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以推动综合实施节能减排并着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控,实行每年定期报告的
制度,及早发现行业企业生产和消费中存在的节能减排形式和问题,不断提高节能细化管理和节能监控的能力。
其次,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建立造价绩效管理体系,重点在于加强能源管理,控制项目总投资,提高节能保护环境效益。
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企业节能成效绩效的检查和考核,分类考核,加强节能管理,实行业绩担当制和业绩报告制,对于合理使用能源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能源计量检测不合理的企业实行处罚制度,以有力促进企业做到能源经济效益最大化、环境恢复保护最终能实现。
综上所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主要有:(1)建
立及时响应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
监控;(3)引导企业建立造价绩效管理体系;(4)加强对企业节能成效绩效的检查和考核;(5)实施节能促进表彰和处罚制度,促使企业实行合理使用能源。
多
方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更有效地推动节能减排,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愿景。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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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Ga2E9PpHZi2l4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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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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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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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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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一)填报单位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将一定用能规模以上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考虑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义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注:依据原《办法》第九条修订。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注: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制定。
第五条【管理原则】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用能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注:参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办法》第五、六、七条修订。
XXXX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XX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一、企业概况1.基本情况我公司隶属和构成情况。
主要生产XX产品,XX设计产能XX万吨/年,因受疫情影响,产能下降,全年生产在平稳中度过。
XX年工业产值XX万元,较上年下降XX%;年利税XX万元,较上年下降XX%,解决就业X人。
2.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需涵盖全部项目,以实际为准)XX生产线项目投资金额X亿元,于XX年建成投产,是新型XX生产线,工艺采用XX工艺。
主要生产XX,现有员工XX人。
二、节能指标运行情况1.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情况。
综合能源消费量XX万吨标准煤,较上年变化率增加XX%,增加X万吨标准煤。
2.能源消费结构情况(需涵盖全部能源品种,以实际为准)。
例如:消费原煤XXXX吨,较上年变化率XX%;柴油XX吨,较上年变化率减少XX%;电力XX万千瓦时,较上年增长XX%.2.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化情况。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XX吨标准煤,较上年增长XX%;三、节能指标运行存在问题的原因(需涵盖全部节能指标,以实际为准)XX产量XX万吨,较上年增长XX%,达到设计产能的XX%;因为XX销量增加,应市场需求,故生产XX产量增加;XX综合能耗XX千克标准煤/吨,较上年减少XX%;因煅烧熟料质量提高造成XX磨台产增高,设备维护工作到位,设备运转率提高,减少非计划停止时间,故电耗降低,综合能耗相应下降。
四、节能政策措施落实自评情况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是否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
是否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
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我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立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奖惩制度,将各项能耗指标量化、细化。
每日一会,对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查漏补缺,每日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周考核,日检查等;利用班组会议,交接班会议进行宣贯培训,多次组织员工集体授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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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容包括:
表1: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填报统计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主要填报统计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加工转换环节的能源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回收利用能源量等。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填报能源在重点用能单位部各个生产环节的能源统计数据,并计算能源损耗情况。
是对重点用能单位部能源利用分配情况的综合反映,同时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真实性进行校对。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填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与上年期比较的变化情况。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是对表4能耗指标变化原因进行分析和简短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用能单位“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逐年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表 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对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概况、运行情况、淘汰更新情况等进行说明。
表 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根据合理用热、合理用电国家标准对用能情况进行自评。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包括项目类别、名称、改造措施、投资金额、时间安排以及预期节能效果等。
表 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与上一年相比,节能项目的变更情况以及变更原因。
(三)填报方式
为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研发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统一组织填报系统软件的下发和培训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后,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对各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后,编制全国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告。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五)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千家企业应在2008年9月底前,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年报送2008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填
报工作,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能源管理负责人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为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定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整构建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统一部署和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省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抓好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市(区)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的监督和指导。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容。
(三)表彰先进典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机构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容不实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做好工作。
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及分析报告等做好严格的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00X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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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
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容。
报告容含如下表格:
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 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 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表1 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 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 影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的因素说明
表6节能项目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自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