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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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当前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既担负着促进宪法、法律在本区域贯彻执行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也担着本级、上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管理服务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在乡镇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作用。

然而,现阶段乡镇人大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急需完善和改进。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困境一是部分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缺少有效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的意识。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一个代表是否充分地肩负起了自己的使命和职责关键的问题,一是心中有没有老百姓,二是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

按照规定代表除了具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外,它还具有议案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询问权和建议、意见、批评权。

这些权利的实施最重要的问题是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

然而在乡镇,由于大部分人大代表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缺少相应的代表知识,没有把足够的精力放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实施上,所以一些代表也只成为了举举手、划划圈、吃吃饭的代表,而没有成为实质意义上的人民的代表。

近年来,出现部分富人冲着个人利益和面子竞选人大代表,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激烈的竞选场面,拉票贿选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出现了组织上确定的人选落选的事情,这并不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果,更多的是显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无序和个人利益参杂和操作选民意志的问题,通过这种途径竞选上来的人大代表,没有多少心思去代表人民、去履行人大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存在问题。

代表议案和建议是每年人代会的重头戏,近年来,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人大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办理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但由于思维延续的影响,当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县、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调研中我们感到,虽然县、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在县级人大工作方面:一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首先是党政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陆续被安排到人大,导致人大机关干部年龄居高不下。

有的同志刚调到人大机关工作不久,刚熟悉业务或业务还未完全熟悉就面临退休或离岗,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其次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长期从事基层党政工作的人员较多,懂法律、精专业的人员较少,与人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二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党和人民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如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仅设置“五委一室”,目前没有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和研究室等办事机构,且机关行政编制只有14名,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和委室负责人占去了12名。

尤其是机构数量和名称上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难于步调一致,如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省、市的运作机构与县的运作机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的对口协调出现难度。

三是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提拔使用较慢。

由于一些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对人大干部没有从根本上重视起来,造成相同资历的干部,尽管工作都勤恳,但与党政部门相比,交流、提拔的少,也影响到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工作上缺少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七年来,内部没有提拔一名副科级干部,交流到镇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仅2人,极大地影响了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镇人大工作方面:一是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有待进一步实践。

自县镇人大换届后,各镇的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

实践证明,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了,但人大职能作用发挥反而削弱了。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地方人大监督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泛,资料繁多,人大代表难以全面了解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而影响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因此,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供更多和更准确的信息,使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了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其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履职不尽职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只注重权益维护,而忽视了监督职能,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是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监督理念和能力,并增加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再次,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依法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批评和监督态度不端正,甚至存在推脱、回避的现象,使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并加强人大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最后,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

一些地方人大的经费、人力等资源有限,难以支撑有效的监督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增加地方人大的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调配,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机制和体制,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涉及信息不对称、履职不尽职、依法监督不严格和资源匮乏等方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加监督的经费投入,同时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考核。

只有这样,地方人大监督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职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地方人大监督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背景中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能和地位。

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代表性不足、立法效能低下以及民意沟通不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代表性不足1. 问题表现:由于我国选举方式存在一些局限,导致人大代表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充分的代表性。

现行选举方式普遍存在推举式选举和名单式选举两种模式,这使得人大代表更多地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群体的代表,不能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2. 改进措施:(1)改进选举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选举制度,扩大参与决策程序权,加强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评价标准。

(2)增加依据地方区域进行选举:根据地方情况设置必要数量和比例的区域席位,确保各地区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3)跨区域联委员会制度:设立以某一特定问题为核心的跨区域联合代表机制,确保各类群体和利益的充分代表。

三、立法效能低下1. 问题表现:人大立法在确立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存在整顿时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公共利益受到部分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对一些热点敏感问题立法迟缓等问题。

这导致人大立法效果欠佳。

2. 改进措施:(1)加强立法程序透明度: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程序,并建立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促进立法的科学和全面。

(2)提高人大议案审查质量:建立专门选派工作小组对列入人大议程的重要议案进行专题研究和评估,避免效率低下、质量不高情况存在。

(3)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并加强人大对政府或行政机关的问责力度与手段,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四、民意沟通不畅1. 问题表现:人大代表作为民意的代言人,在履行职能时需要与选区内的工商企业、农民、学生等不同背景的居民进行广泛沟通。

然而,目前存在部分地方违背底线思维,对人大代表“闭门造车”甚至“游手好闲”等现象较多。

2. 改进措施:(1)加强选区联系机制:建立人大代表和选区居民定期见面的沟通机制,深入了解选区居民需求和诉求,并将其反映到相关决策中。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建议一、问题存在的背景与意义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大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1. 面临的任务过于繁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人大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的任务。

这些任务包括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等,任务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不断增加,给人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 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民生难题,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反映渠道不够畅通,民意的表达和问题的解决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也导致了一些重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实效性。

三、问题的解决方案1.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人民的职责,人大代表应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此外,还应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履职水平和能力。

2. 畅通民意的渠道: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使其成为社会民众反映诉求和问题的重要渠道。

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在自己所代表的群体中的联系,了解基层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3. 加强人大与政府的合作:人大应与政府密切配合,形成一体化工作合力。

人大代表作为联系人大和政府的桥梁,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政府工作的监督与决策,并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人大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行为规范,明确代表职责和权力,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评估和监督,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透明、高效和民主的特点。

5. 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在人大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决策过程的透明化。

为了方便社会民众了解和参与人大工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工作网站或举办公众开放日等形式,提供人大工作的信息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和建议。

乡镇人大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_刘德允

乡镇人大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_刘德允

T同行ONGXING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而处于民主法制建设最前沿的乡镇人大建设将迎来发展的新阶段。

如何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建设?笔者已从事人大工作20余年,并对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

一、乡镇人大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1、机构设置不合理。

由于乡镇只配备一名人大干部,又没有常设机构,与新时期乡镇人大肩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最前沿,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没有常设行权机构,闭会期间难以行使应有的职权。

2、人大干部“专职不专”。

多数人大主席分管其他工作,影响职能发挥。

人大主席能力强、经验丰富,被党委安排分管政府工作,而人大工作难免履行不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现象普遍存在。

3、人大干部交流少。

由于多数人大干部长期得不到轮岗,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消极应付现象。

4、各项活动经费没有保障。

人大活动经费大都没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会议和开展活动的经费由镇统一掌握,人大主席没有使用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开展。

5、各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够。

省、市、县人大缺乏对乡镇人大干部培训,使部分乡镇人大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业务不熟。

6、基层党委和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个别乡镇党委对人大制度认识不高,支持不够。

大都认为人大工作既未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也没有硬性任务,可有可无,因此,对人大工作面临的困难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基层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也由于对人大制度认识不足,缺乏履职热情。

二、解决乡镇人大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1、调整乡镇人大机构设置。

通过修改法律增设乡镇人大常设机构。

乡镇人大机构应设置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可兼职),委员两至三名(可兼职),以此作为常设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人大履职难题。

同时,要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不宜分管乡镇政府事务,确保专职专用。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人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问题的存在1.1 代表与民众距离产生的问题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在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人大代表与民众之间的距离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一些代表没有真正了解到民众的意见和诉求,导致决策与民众需求脱节。

另一方面,一些代表的选举产生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民众的直接参与,使得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受到质疑。

1.2 决策过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在人大的决策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些重要的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进行,缺少广泛的信息征集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且不利于凝聚集体智慧和达到社会的共识。

1.3 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人大作为国家机关,其工作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然而,在一些地方,人大的工作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粉饰假象问题。

例如,一些代表会在人大会议上表演政治秀,而忽略了基层民众的实际需求;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存在被搁置或被忽视的现象,使得人大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二、改进措施2.1 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为了解决代表与民众距离过大的问题,应加强人大代表与民众的联系。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代表联系民众的平台,倾听民众的意见和需求,形成有效沟通渠道。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更加公开透明的选举方式,提高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此外,还可以注重代表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2.2 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为了解决决策过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应推进决策过程的民主化。

一方面,可以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多元的声音得到表达和尊重。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决策公开透明的机制,让民众有机会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理由,增强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确保决策的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监督。

2.3 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为了解决人大工作中的粉饰假象问题,应加强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关于街镇人大全过程监督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街镇人大是我国基层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之一就是开展全过程监督。

全过程监督涉及到街镇人大在立法、政府工作报告审查、预算决算审查以及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干部等工作中对政府的监督。

在实际运行中,全过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问题分析1.地方政府对人大监督的重视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漠视甚至抵触,对人大提出的问题不予整改或答复,导致人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2.监督方式单一。

目前的监督方式主要集中在人大代表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缺乏对政府日常工作的实质性监督。

3.监督信息透明度不高。

信息的透明是监督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信息的公开度不高,限制了人大的监督力度。

4.监督资源有限。

街镇人大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监督力量弱,无法对政府的工作全面进行监督。

5.监督成果难以量化评估。

监督工作的成果难以量化评估,导致监督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府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

政府应当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对于政府工作的促进作用,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及时整改。

2.多元化监督方式。

除了人大代表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调研、督察、听证等方式,增加对政府日常工作的监督。

3.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为人大的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增加信息透明度。

4.加大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

街镇人大应当得到足够的人力和经费资源的支持,提高监督的力度。

5.建立监督成果评估体系。

建立定期对人大监督工作成果进行评估的机制,量化评估监督的效果,为相关人员的考核提供参考。

6.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

7.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增加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8.完善法律监督制度。

通过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法律监督,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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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人大组织制度从1954年我国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经过4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较为完整有效的人大组织体系。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大组织建设也日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和着力解决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不仅关系到能否从组织上充分保证和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而且决定着人大组织制度功能进一步发挥的程度。

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与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组织体系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及其特点,对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加深对人大组织制度的理解,丰富和促进人大的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人大组织体系的构成人大组织体系与人大制度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制度实际上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自身的性质、地位、职权、作用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制度系统,主要包括人大组织制度、人大选举制度、人大代表制度和人大活动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它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

另一方面,人大组织体系是人大制度系统赖以运行的组织基础,从内容上看,它主要由组织机构和组织成员两个部分构成。

人大选举制度和人大代表制度贯穿在这两个部分之中,或者说是这两个部分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人大组织体系的应有内容。

人大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五种形式。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二是人大常委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大部分职权;三是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四是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

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五是工作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等。

此外,还有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临时性组织以及代表小组等非正规组织形式。

人大组织成员是人大组织机构的主体,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

一是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依法产生。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二是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大常委会委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并通过选举的方式进入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担负一定的职务与职责;三是人大机关干部。

机关干部是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人员,其领导成员一般通过任命、选举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

人大机关干部是人大组织成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人大组织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人大组织体系的主要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组织体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性质上与其他组织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在组织构成和组织形式上也有着自己的显着特点。

具体地说,人大组织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民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组织形式。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组织机构,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并可以依法罢免其成员。

民主选举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组织体系人民性特点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

人民性是人大组织的本质性特点。

第二,国家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具体组织形式,又是国家机器的重要代表和标志。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和指导人们的行动。

人大组织体系中的其他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也都具有某种国家公共权力的色彩,而不是一种私人现象。

国家性是人大组织区别于其他许多组织的一个重要属性。

第三,法定性。

人大各级各类组织的性质、职权、组成和活动方式等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依法选举产生。

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置虽然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但是明确要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的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室等工作机构,都是这一法律精神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法定性是人大组织的一个显在特征。

第四,权威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基础和主导地位,享有崇高的权威。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们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都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极大的权威。

权威性是人大组织相对于其他国家组织的一个重要特性。

人大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人大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凝结和反映着几十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组织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

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人大组织建设由于受体制、文化观念和事物发展客观进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也遇到了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科学性原则体现不够人大组织机构的设置经过不断调整已经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等,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人大组织结构体系,但是其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机构名称不统一。

地方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不仅各地之间在名称上存在着差异,而且即使是同一个地方人大,其组织机构的名称也数次变化,缺乏稳定性。

二是机构设置的数量不等。

有的地方人大既设有专门委员会,又设有工作委员会,有的则只设有工作委员会,数量从1至8个不等。

三是专业领域划分过宽。

地方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表面上看,具有专业性,实际上涵盖的领域很广。

如教科文卫委员会,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诸多方面,完全按照这些领域来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四是职责范围交叉重叠。

一些专业领域交叉或相关的委员会之间,如财经委员会与城建委员会之间等,在开展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时,如果协调配合不够,就会在工作中产生扯皮推委现象,影响工作的效率。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的有关规定过于模糊、原则,导致了在执行法律规定时自由裁量权过大。

组织机构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力量配置不平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结构与素质初步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比例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发展。

但是,在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一是代表和委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

代表和委员中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比较少,在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过程中,难以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偏高。

大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从党政系统转过来的老同志,中青年委员很少,形不成比较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老同志经验丰富,有能力,但年龄偏大,工作精力有限,影响人大工作的效率,不利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专职委员的比例较低。

近几届来,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有所提高,但一般都不足一半,不能满足常委会工作的发展需要。

四代表的数量偏多。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有300多万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代表数量过多,不便于经常开展活动,活动的质量与效率也受到很大影响。

五是领导干部代表过多。

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由于工作繁忙,很难保证参加代表活动的时间,影响代表职责的履行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由于有些代表既是执行机关的领导,又是权力机关的成员,其双重身份带来了监督工作中的矛盾。

六是人大机关干部编制偏少。

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人大机关干部编制少,工作人员力量不足,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组织制度创新不足,组织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人大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都是依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置的,具有法定的职权与权威。

从法律上和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分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和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本级国家机关系统中居于最上的位置,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受权力机关的支配、监督与制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掌握和使用着具体、直接的权力,因而容易造成执行权超越于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和决定权之上,或变成游离于立法权和决定权之外的不受监督的权力。

这种状况在人大组织制度以及其他方面制度创新滞后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彻底改变,进而在事实上降低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与权威。

就主要之点说,一是立法机构主导性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很大部分都由政府方面提出并草拟,常委会经过审议予以搁置或否决的例子不多。

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对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案实行提前介入,但对内容综合把关的能力与水平也还不能满足人大立法工作的需要。

立法权是省级以上权力机关最重要的权力,立法主导性不强是对权力机关法律地位与权威的最大挑战。

二是关键性或者说实质性的监督机构缺失。

监督权是权力机关的又一项主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权威,使用好这项职权直接关系到社会对人大权威的认同,也是保证国家公共权力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依法行使的根本性举措之一。

人大监督工作的薄弱,不仅是因为缺少一部专门规范、指导监督工作的监督法,而且也是由于一些实质性监督组织机构的缺失。

比如宪法监督机构、预算监督机构的设立以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等。

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也证明,权力只有与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起来,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使用与发挥。

健全和完善人大组织体系的思路与任务重点人大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给人大工作和人大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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