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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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内容,然而大部分的人不知道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联系。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的种类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劳动法

劳动法

一、名词解释题(答出两个概念各自的涵义即可,无须相互比较)1.劳动,劳动法劳动是指劳动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从事的一种职业性的有偿劳动;劳动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和政治性;用人单位团体是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也称为劳动协议或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5.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平等协商集体谈判,又称集体协商,是签约双方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的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互相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6.工资,最低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交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7.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是公民在遭遇劳动风险或其他风险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表现在两个 方面:①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②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 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 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 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五)辞退职工权
辞退职工权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 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招收录用职工权相 配合,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用人 单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解除劳动 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辞退权。
劳动力支配与被
支配关系
8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 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一、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 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自然 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公民(即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基本资格或者说一般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的 公民则不允许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 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 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 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简答题)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区别1、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5、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6、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1)(3)(4)单位举证7、劳务关系: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需求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需求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需求者依照约定向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8、劳务关系的特征:(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服从的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 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6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劳动法重点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重点期末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2×15简答题3×10案例分析4×10绪论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标,以人权为基础,具有共同的制度理念和制度目标。

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尊严地劳动和生活,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共同任务。

区别:作为两个不同的部门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实现我国社会法体系赋予的共同制度理念和价值目标时,也有各不相同的作用范围、路径和方式。

(1)在作用范围方面,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关系,并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社会保障法主要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并以维护包括劳动者在内的一般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基本任务。

(2)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劳动法奉行“给一片面包不如给一份工作”的价值理念,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促进就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能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实现社会主要群体——劳动者的生存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法主要通过“需要即权利”的制度理念,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

(3)在实现路径方面,劳动法虽然也实行倾斜保护、体面劳动的人权理念,但主要还是通过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市场原则实现其立法目的;社会保障法,虽然个别项目也强调个人缴费与社会保障待遇挂钩,如养老、医疗保险,但主要还是强调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通过社会统筹机制实现其立法目的。

(4)在调整手段方面,由于劳动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私法性质,即使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也仍然主要运用私法的手段调整;社会保障法从来就不属于私法的范畴,也基本上不用私法手段调整。

(5)在作用方式方面,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保障法则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障发挥补救性作用;劳动法对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是一种积极性保障,社会保障法对社会成员的保障带有被动性保障的性质。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版本一:(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劳动法简答题重点加名词解释

简答题第一章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1)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拥有劳动力,提供劳动能力(智力与体力),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提供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了劳动关系。

产生于有偿职业活动,与劳动密切相关。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有其经济利益。

劳动者要求获得报酬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求获得经济利益,如降低人工成本。

(3)劳动关系具有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经济利益的一定对立性。

(4)劳动关系具有劳动过程管理的隶属性、从属性。

(5)与工厂立法密切相关、从民法中分离的独立法律部门,是工业化的产物。

2、简述劳动法对我国那些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2条:增加了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96条把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到适用范围中。

3、简述我国劳动自由在劳动法的体现:择业自由:双向选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辞职自由:辞职可提前30天申请;试用期期间则可无条件辞职。

反对就业歧视: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传染病院携带者)、农民工而受歧视。

歧视一般源于: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偏见、家庭误导、个体思想和成长沉淀。

禁止强迫劳动:通过暴力手段,迫使劳动者在非自愿情况下从事劳动。

4、简述五项劳动者的权利与五项劳动者的义务:(重点)劳动者的权利:就业、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休息劳动者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5、填空: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6、简述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具体是哪些人?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勤人员);其它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等。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就广义而言,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范畴里的劳动关系则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劳动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第二,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基于集体劳动而产生的,这是由现代化大生产所决定的;第三,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否则不属于劳动法范畴里的范畴。

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则称为劳动法律关系。

例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与职工依法用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总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另外,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劳资关系。

在国际上多数国家为资本主义国家,是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因此普遍将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称为劳资关系。

在我国目前以国有经济形式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情况下,仍应称劳动关系。

劳资关系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存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之中,这种劳资关系在现实中有增加的趋势。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法律关系的区别1、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

2、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3、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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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两者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变现形式。

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直接后果。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劳动法律关系并不是仅仅消极地反映来的关系,国家可以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积极的影响(如阴道、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两者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个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必定有规定和调整这一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否则,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可能在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也就是说当事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并且拿到用人单位所付报酬,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介于这之上,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一定产生了劳动关系就一定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是社会产生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结合实际:一个公民被某一个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此人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

用人单位给予此人薪资报酬,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该劳动合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领取劳动报酬、获得劳动保护、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负有忠实于雇主、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等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则享有分配生产和工作任务、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等权利,负有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劳动者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这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系专升本
万青
20100104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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