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与特点解析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与特点解析引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本文将从法律性质和特点两个方面对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进行解析,以便深入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合同性质: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双方自愿达成合同关系,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2.非法性质: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其性质特别之处在于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故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制度设置了特殊规定。
3.重要性质: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性,尤其是保护其劳动权益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个性化:劳动合同是一种个性化的契约,即双方根据特定的条件和需求而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薪酬等都与双方的特殊情况有关。
2.双重属性:劳动合同既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属性,也具有劳动关系的特殊属性。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不仅仅涉及两个个人之间的协议,还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长期性:劳动合同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甚至可以是长期合同。
这是考虑到长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
4.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享有特殊的保护。
在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标准化: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会参照法定模板或标准合同范本,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标准化劳动合同有助于避免劳动者在与雇主协商合同条款时的不平等地位。
结论: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法律性质和特点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它涉及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性质1.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它涉及到社会公正、平等、和谐等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2.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
3.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
它建立在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雇主。
劳动者是提供劳动力的一方,而雇主则是接收劳动力的一方。
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四、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对象,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
这些方面是劳动关系中最为基本的要素,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五、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关系的形成通常是通过雇佣合同实现的。
雇主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则向雇主提供劳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合同的约束。
六、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使劳动关系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达到平衡和协调。
这通常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调解程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七、劳动关系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劳动者可以获得合理的薪酬、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
2.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它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
3.维护社会稳定: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缓解社会矛盾,减少劳资纠纷,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推动人权进步:劳动关系涉及到人权保障的问题。
通过建立公正和平等的劳动关系,可以推动人权的进步和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具有客观上的⾪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在法律⾯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单位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双⽅在平等⾃愿的基础上建⽴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者作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双⽅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于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者只有与⽤⼈单位提供的⽣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单位产⽣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
但是,由于我国是⼀个劳动⼒资源⼤国,就业问题成为⼀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有特别紧密的联系。
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同时,作为⾃然⼈的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
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任何⼆个⽤⼈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如作家、⾃由撰稿⼈、⼩时⼯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单位建⽴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时间只能与⼀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的。
⽤⼈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关系。
本文从定义、特点、内容、维护、发展等方面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一种基于劳务和报酬的经济关系,涉及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特点1. 平等性: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双方应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 合同性:劳动法律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立的,两个相互合意的主体在合同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相对性:劳动法律关系是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保护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承担着主要责任。
三、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律关系的首要内容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条件的约定: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3.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法律关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包括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等。
4. 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四、维护为了维护劳动法律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1. 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强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监管,出台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2. 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公正、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3. 建立劳动关系平等和谐的环境:通过开展劳动法律教育、加强劳动监管和法律援助等方式,营造劳动关系和谐的氛围。
五、发展劳动法律关系的发展应顺应时代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出现,劳动法律关系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劳动关系形态。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四级)第6章 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考试考点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 劳动关系定义的几个要点:1.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实现的。
2.劳动关系领域中,劳动者通常被表述为雇员,用人单位被表述为雇主。
3.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3.判断一个劳动者是否属于雇员的标准:1.劳动受约束(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2.主要劳动条件由他人提供;3.从事的劳动在雇主的业务范围之内;4.工作履行与绩效受到控制与评价。
4.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5.劳动法律关系(一)定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有:1.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是一种双务关系;4.具有国家强制性。
6.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分为7种:1.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合同规范;3.集体合同规范;4.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国家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一)劳动法律、法规1.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最低标准2.基本特点:体现国家意志(二)劳动合同规范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基本特点: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三)集体合同规范1.集体合同——集体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由工会(没工会的由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
3.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更为必要的原因:(1)企业中有很多“公共事务”,对每个雇员都有影响;(2)雇员个人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在力量上的均衡。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归纳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雇主与雇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4、物质利益原则的内容:激励机制、平衡机制、调节机制、约束机制。
5、体现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①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占重要地位,在肯定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坚持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②劳动关系的转型具有过度性,体制转换,利益主体的分化和独立需要一个过程,工会职能的转变③集体注意的观念、和谐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化传统有巨大的差别。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7、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重要的原因:①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②工作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本质特征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
9、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调解的基本特点: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10、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11、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①内容合法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12、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和附件(专项集体合同)。
期限为1—3年。
13、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①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②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③过度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④其他规定(此条款通常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工农生产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其主要特点包括:
1. 个别性与集体性: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个别劳动者,也可以是劳动者的集体。
2. 平等性与隶属性:劳动关系双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仍然是弱势群体,劳动力的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隶属性。
3. 对等性与非对等性: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须形成对等关系,即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劳动者的劳动往往受到很多非对等因素的影响。
4. 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劳动关系具有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
劳动关系的经济性是指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质量成为价值的一部分;劳动关系的法律性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社会性是指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总之,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具有个别性、平等性、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劳动法

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3.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6.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7.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8.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9.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
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13.劳动卫生法: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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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
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固然也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所有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吸收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所有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
一方面,劳动者将其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力进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另一方面,劳动者仍然享有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时间、物质、技术、学习等方面的条件,不得损害劳动力本身及其再生产机制,也不得侵犯劳动者转让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和在劳动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劳动力的自由。
3、劳动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所以,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这是一种通行着商品等价物交换原则的等量劳动相交换。
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并可以通过协议来续延、变更、暂停、终止劳动关系。
这表明劳动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
然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实质不平等状态,即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并且,劳动关系一经缔结,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就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劳动者的管理者,这使得劳动关系又具有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利益目标上存在冲突,前者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后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成本与利润的矛盾。
因而,双方之间的对抗性非常明显,这种对抗性在一定条件
下还会酿成社会危机。
但是,双方之间也是一种利益伙伴关系,彼此的利益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甚至有的利益目标,如劳动者的就业保障目标与用人单位的发展目标之间,具有相对的一致性。
在劳动关系中,对抗性与非对抗性处于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动状态,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必要性,非对抗性表明协调劳动关系的可行性。
现实中,我们需要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关系。
一般如果是兼职或者学生去实习的话,则与单位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了。
很多时候在处理劳动方面纠纷之前,就需要先对劳动关系作出具体的认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