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文工作,促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我局的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收文

第五条来文、来电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启封、登记。主送件和重要抄送件(涉密件、机要件、敏感件等不适宜上网文件除外)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一般抄送件登记后送有关处室留存。领导批示按来文处理,非主送件、抄送件,视具体情况处理。

主送、抄送局业务部门(处室)、内设机构的公文,转交相关处室、内设机构办公室所在处室自行登记、处理。

第六条办公室应对下级机关上报的主送件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退回来文单位。

1.公文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其他规定的。

2.公文文种使用不当的。

3.上行文未注明签发人姓名的。

4.“请示”文中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或一文数事的,或主送多个机关的。

5.“报告”和“意见”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6.以单位名义擅自向局领导个人报送“报告”“请示”和“意见”的。

7.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代办代转的。

8.公文内容经协商后,意见仍有分歧,要求协调或裁决而又不列明双方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9.反映问题模糊,提出要求含混不清的。

10.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公文。

第七条正常情况下在收文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拟办、批办、分送。紧急公文特殊处理,在送请局领导阅批的同时,通知主办处室准备办理。

第八条局领导批阅文件,应及时批示,并返还办公室。批阅纸质文件时使用钢笔、毛笔、专用签字笔。办公室提出了明确拟办意见的,局领导签名视为同意;如有具体请示事项而办公室又未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具体意见。其他局领导圈阅视为同意。

第九条办公室拟办意见中需承办处室阅处的,第一位阅处处室为牵头承办部门。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

理,不得延误、推诿,更不得拒收。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要公文承办过程中,应向领导汇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局领导。

第三章发文

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意效用。凡能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行文。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机关常用的主要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7种,应认真掌握各种公文的用途,尤其要区分报告与请示、请示与函的用法,防止混淆。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机关可不予答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上级机关必须批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第十二条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要求草拟公文,文种、格式正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简洁明了。处室草拟公文,如涉及其他处室职责(权)或局外单位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或局外单位协商并会签,协商后仍有分歧,主办处室应向局领导汇报,请局领导裁定。

第十三条机关发文实行三审制。

1.处室审核:办文处室对公文的政策性、逻辑性负责,并要求在行短文上下功夫,做到观点鲜明、层次清楚、表述准确、力戒空泛。由一个处室牵头承办,一个或多个处室会签的公文,牵头承办处室对公文的政策性、逻辑性负责,会签处室对分管业务的政策准确性负责。

公文送办公室审核前,办文处室要认真填写发文稿纸内拟稿处室及拟稿人、处室审核、标题、主送、抄送、附件等栏目,并勾选信息公开形式,并送会签处室会签。

2.办公室复审:办公室对公文的体例格式、审批签发手续等外在形式负责,同时审查公文的政策性、逻辑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送回承办处室进行修改或处理:

(1)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等草拟文稿或字迹潦草、多处涂改、无法清晰辨认的;

(2)政策性、逻辑性存在问题的;没有准确体现发文意图,与现行有关公文的衔接上有矛盾,且难以修改的;

(3)通过其它方式可以解决,不需要行文的;

(4)行文方式、格式等方面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

3.局领导审定:经复审后的公文,由办公室送局领导审定签发。其中,请示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机关发文实行主办人负责制。拟稿人为公文的主办人。主办人对文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中对公文中的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病句、错误数字负全部责任。重要公文由拟稿处室负责人指定有关同志进行二次校对,主办人、二次校对人均在发文稿纸的“校对”栏中署名,均负同等责任。

打字员负责文稿的打印,在发文稿纸的“打字”栏中署名,并对公文中明显的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进行改正。文件的封发由公文承办处室负责。

主动公开的文件要及时上网公布,由主办处室和统计中心负责。

第十五条局内设处室除办公室外不得以处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对内行文不得抄送其他单位。内设处室与其他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信函格式行文。

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不得简单地转发公文,转发时应提出具体贯彻措施。拟转发公文只涉及个别单位知照办理,采用复印公文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形式处理;拟转发公文涉及众多单位知照办理,采取翻印形式处理。

复印公文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的程序: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提出处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办公室核准并盖章。

加盖“公文处理专用章”和复印机关证明章的公文视同正式公文。

第十七条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不属附件,应放在印章之后,一起装订。

第十八条请示,不可同时发下级机关;报告,一般不下发,如有特殊需要可抄送同级机关或下级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局党组文件,发文代字为赣煤安党;局行政文件,发文代字主要为赣煤安发、赣煤安字、赣煤安文、赣煤安函四种;局办公室文件,发文代字为赣煤安办。

一般情况下,赣煤安发适用于发布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公文的合法性审查由执法监督处负责)以及重要工作部署或决定等;赣煤安字适用于通知、通报、批复等文种;赣煤安文适用于请示、报告、意见、函等文种;赣煤安函属局便函。

公文应在公文标题中标明发文机关。

第二十条通过磁介质交换或通过局内部网络传输的不涉密电子公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文的拟稿、审核、校对、制发各个环节要相互衔接,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补救。

第四章公文运转与归档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及时运转与办理。一般性的阅读文件,

阅读人应在一天内签阅并退还办公室;需要办理的文件应当及时高效办理,不得压文不办或久拖不办。

第二十三条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与保密,不得遗失,涉密人员应当保守秘密,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当事人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般情况下,公文办理完毕后及时交还办公室,每年1-2月,各处室与机关工作人员要对公文进行清理,属于办公室收文和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在2月底前移交办公室;办公室在3月底前将归档文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应在12月底前将上年度公文全部整理、登记、归档。

第二十五条公文催办督办工作,对内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外催办由承办处室负责。

第二十六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负责人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复印、翻印。原则上不得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如确需复制,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授权,并使用纳入涉密管理的设备进行复制。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各处室应设兼职文书人员,负责保管本处(室)公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机关公文处理细则(修订)》(赣煤安发〔2009〕6号)废止。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职能与分工 (一)×××××有限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工作的部署,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公文的全过程处理。 (三)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职能范围之内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责任 (一)收文处理 1、综合管理部文档人员负责来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递、催办、保管、归档、查阅,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来文的承办。 2、上级公司送寄或由OA下达公司的公文由行政主管负责拆封、登记、传递、催办、保管。 (二)发文处理 1、公司发文由办文部门负责拟稿、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稿、审稿,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检查。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文秘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权限

(一)综合管理部 1、综合管理部有权拆封署名公司收启的信件。 2、综合管理部有权根据收文内容,按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分办。 3、公司领导批办的重要文电,综合管理部有权实施督办和催办。 (二)各部门 1、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文件,主办部门有权召集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2、根据工作需要,部门有权提出发文意见,并草拟公文。 3、拟稿人根据拟文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领导意图。 4、各部门有权对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3、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公司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公司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5、凡部门之间尚未协调一致的问题,不得各自向上或向下行文。 6、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文的签收与登记 第一条党委政府收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公文的签收与登记。对来自邮局、传真、上级机关会议材料、各机关、嘎查村专送的公文、人民来信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并按公文内容在收文登记薄上进行分类登记。 第三条收文的分流。工作人员在收文登记过程中,通过翻阅公文,了解其性质、内容等信息,分清阅知件与办理件、急件与平件、秘密公文与非秘密性公文,根据办事程序、规定或惯例,对公文进行分流。属领导亲启件直接送领导个人;属业务性公文送分管领导;综合性公文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知性公文直接组织传阅。 公文的拟办、批办与承办 第四条公文的拟办。收文按类分流后,填写公文处理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简明

扼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公文的批办。工作人员按拟办意见要求,将公文及时送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办。领导因故不能批办时,应及时委托其他领导批办,避免积压公文,影响工作运转。 第六条公文的承办。领导批办后,由工作人员将公文与公文处理单,及时转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按领导批办意见,认真组织办理。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员要在《公文处理单》相应栏目内,填写承办的经过与结果,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和日期,以备查询。 公文的催办 第七条公文的催办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要对收文批办和承办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对非紧急性公文,可采取,登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催办。对紧急和重要公文,要采取跟踪催办、重点催办、定期催办等方式进行催办。在催办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公文催办单,注明承办时限,并随公文一起转交承办人。 公文的归档 第八条办毕公文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组卷归档。 第九条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收到的公文要严格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5年2月2日| 浏览407次] 【大中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格式学习交流课件 指挥中心 学习交流提纲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代替国标1999版《格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

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标1999版《格式》停止执行。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一)文种的变化,由原来的18个减少到15个,去掉了指示、条例和规定,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公告、意见、请示、批复、方案、函等其余6个文种在概念上保持了不变。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新旧公文条例及格式的变化 (二)格式的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三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变化。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标注发文机关。五是规定应当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六是规定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七是取消了主题词。八是页码被作为法定要素之一。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配套的2012版公文格式,更是侧重于技术指标和操作细则,结合多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对格式名称、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进一步作出了修订和规定,使公文格式更加规范统一、庄重得体、便于操作。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

XX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公文质量和行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高度权威性、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发布各种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中“公文管理部门”指各公司办公室或相应部门,“文秘人员”指秘书或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指挥性公文

1. 决定 适用于安排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决定等事项。 2. 决议 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等事项。 3.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二)知照性公文 1. 通知 适用于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批转和转发公文。 2.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3.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报请性公文 1.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2.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 简报 适用于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指导工作、宣传教育等事项。 (四)其他公文 1.议案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常见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文书处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地《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质技术监督局发布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等三个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使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维护了公文地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了机关公文地应有效用. 但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地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地现象,值得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笔者就日常公文处理工作中所见以及容易被大家忽略地一些问题进行粗略归纳和分析,期待与同行们一起探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公文处理中常见地问题 (一)文种使用不规范 .滥发通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地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地,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事实上一些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如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却常常将其所主管地业务性工作以“通知”形式直接向乡镇一级政府行文交办,而没有正确使用“函”这一文种,明显违反了《办法)第十五条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滥用请示.《办法》和《条例》都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根据上述定义,在请求批准时,有隶属关系,下级向上级请求批准地用“请示”;没有隶属关系,不论单位级别高低,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一律用“函”.但在日常行文中,却常常出现乡镇一级政府向省、市、县级相关业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时,错误地用“请示”行文,而没有正确使用“申请色”或“请准函”这一文种.相应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答复审批事项时,也没有正确使用“问复函”答复,而错用“批复”文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随意升格发文 公文随意升格地现象主要发生在乡镇一级机关,经常或被迫或不经意地发生以下两类情况: .有些成立或调整领导机构地“通知”类文件,本应由乡镇地党政办公室行文即可,但却常常错误地升格为以镇党委或镇政府地文件进行行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有些关于某一方面工作地一般性计划、方案、要点类文书,本应以相应工作部门或站所名义拟制,或者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印发)即可,但却常要以党委、政府重视为由,升格为镇党委或镇政府文件进行发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以上两类随意升格公文地现象,让党委、政府地公文沦为一般性事务通知地工具,有失党委、政府公文地严肃性和庄重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文面格式不规范 较为常见地文面格式不规范地情况主要有如下种: .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公文发文字号地正确标注方法是“机关代字〔位数年份〕实位序号”.但有地公文出现以位数标注年份、年份错用圆括号、序号出现虚位、序号前出现“第”字等不规范现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文标题不规范.有地公文标题出现逗号、顿号、书名号等不规范现象,违反了“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主送、抄送机关称谓不规范.主要是因县乡两级机构改革后,其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地名称职能已做相应变更,但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向下行文时,没有按改革后地规范名称行文,

XX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适应本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本公司正式编号文件及适用范围: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doc

机关文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处理 (一)发文审批程序。 1.使用XX报、XX专报、XX党组等文号的公文和报送市领导的简报材料,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初审和复审——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2.使用XX发、XX办、成明电、XX函等文号的公文和XX工作简报,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机要室编号——处室(支队)印发。 3.使用XX机委、XX审、XX团等文号的文件,相关处室草拟——分管领导审签——相关处室编号——相关处室印发。 4.业务性报表、资料、不编文号的文字材料以及拟以市级协调机构名义印发的文件,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5.政务信息,处室(支队)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呈局长签发)——办公室报送。

6.空白资料、表格、文书等印刷,处室(支队)草拟——分管领导审签——处室(支队)印发。 (二)发文审核职责分工。 1.公文起草处室(支队)负责把好公文法律法规政策关、程序关和内容关。 (1)严格审核办文要素。一是审核办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二是审核公文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严谨,逻辑关系是否自相矛盾。三是审核文件引用是否规范,引用文件标题、文号等要素应准确无误,且不得引用失效文件,主动公开文件中不得引用会议纪要、内部管理规定等非公开文件,非涉密文件不得引用涉密文件。四是审核公文是否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落实了。 (2)加强公文的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定密管理制度,按照承办——审核——批准三个环节定密,各处室具体承办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确定印送范围和数量,处长(支队长)严格审核,分管局领导进行定密审批。 (3)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各处室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保密审查要求,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写明理由,表述充分。 2.办公室负责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文风关、语言文字关和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测试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测试题 一、填空题(共10小题,每题1分) 1、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2、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区别:会议记录是事务文书,会议纪要是()。 3、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应使用的文种是()。 4、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时使用的公文是()。 5、行文关系是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体现。一般可分为相互()。 6、给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从行文方向上说,只能够是()。 7、“意见”根据《条例》适用于()。 8、行文规则指()的规则。 9.《条例》中所规定的文种“议案”,其制作主体是()。 10.报告的主要作用是()。 二、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题1分) 1、《条例》)共分______。 A、八章四十二条 B、六章四十条 C、六章四十二条 D、八章四十条 2、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应使用的文种是______。 A.通知 B.报告 C.通报 D.函 3、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送______。 A.直接上级机关 B.其他下级机关 C.同级机关 D.业务主管机关 4、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______ 为准。 A.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B.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日期 C.发出的日期 D.会商的日期 5、抄送机关指______。 A.收文机关 B.办理或答复收文的机关 C.需要了解收文内容的机关 D.必须送达的机关 6、发文机关代字指______。 A.发文机关名称的号码 B.发文机关名称的缩写 C.发文机关名称的简称 D.发文机关名称的别称 7、引用公文应当______。 A.先引发文字号,后引文件标题 B.仅引文件标题 C.先引文件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D.仅引发文字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试题 最新

通州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测试题 单位:科室: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合计20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 2012年7月1日 B 2012年8月1日 C 2012年4月1日 D 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 上行文 B 下行文 C 平行文 D 所有公文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A 重要工作 B 紧急工作 C 重大事项D专业性工作 4.()不是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A 签收 B 复核 C 登记 D 印刷 5.公文拟制包括()3个环节。 A 起草、初审、核发 B 起草、审核、签发 C 草拟、登记、发出 D 签收、登记、承办 6.涉密公文应当通过()、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A 机要交通 B 互联网 C 专用通道 D 专人送达 7.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 A 初审 B 修改 C 复核 D 集体研讨 8.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理中的()。 A 拟办 B 批办 C 承办 D 查办 9.区县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部门是()。 A 区委办 B 市委办公厅 C 区政府办 D 市政府办公厅 10.下列印章使用,错误的是()。 A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党委(党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B 上行文、平行文可不加盖印章 C 印章要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 D 纪要可不加盖印章 11.中央、市委文件严禁( ),阅后及时退还本单位机要文秘部门。 A 上传 B 下传 C 横传 D 纵传 12.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 A 已复文 B 阅毕的日期 C 已阅文 D 承办的结果 13.下列公文管理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A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B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外发文件和外来公文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为XX公司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发文件复核和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发公文,指公司发送给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函等。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存档、分发等程序。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公文,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送给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外发公文管理 第五条外发文件依据内容重要程度,分别采用公司红头文件纸(附件1)或带有公司标志的信纸(附件2)形式印发。 第六条外发文件格式要求:

(一)公文标题:字体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落款位置右缩进两格,日期为全角中文;排序层次依次为“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左侧装订。 (三)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四)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五)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七条公司所发各类正式公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编号,行文要求规范准确。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简明扼要。 (三)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八条发文由发文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草拟好文稿,填写《XX公司外发文件处理单》(附件3),送部门负责人、法务、业务负责人审批。

企业公文管理制度

企业公文管理制度1公文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公司公文处理流程、统一公司公文格式,保证公文安全、高效、流畅的运转,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12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3职责范围 集团综合部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 集团综合部负责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同时负责指导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的文件处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集团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不得以集团名义自行对外发布公文。 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4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范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5公文的种类

公文的定义 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和规范体式,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为载体的文书。 常用的公文种类 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机构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机构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 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部门/机构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机构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机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是指各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等所用的公文,文种有“请示、报告”。请示是就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公文。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答上级询问等使用的上行公文。 下行文—是公司或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向各下级部门或子公司下发的文件,通常有“通知、通报、决定、批复”等。 平行文—是指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职能管理关系的各级部门或子公司用于联系业务或往来活动的知照性文件,文种有“函”。 6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

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1、工作联系函 仅在新疆分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无需提交总公司审批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新疆分公司内部流转”分支;需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分支。 公文格式及流程设置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所有文件须经分公司文秘人员进行格式审查。 4、流程中节点如为空则会自动跳过。 5、新增加节点请务必给节点设置可编辑、转办、沟通等各项权限。 6、发送至总公司的文件须设置总公司办公室文书节点。 7、签发人应为机构负责人 2、签报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 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主要用于分公司内部流转的一些请示文件类型。提交总公 司一律不用签报。 3、签发人为机构负责人 4、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 称。 3、红头文件 1、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正文为仿宋三号,落款系统 默认,只需要大写时间如:2015年12月18日。 2、此处为加盖公章之处,如本页无正文内容,要在最上一行 写(此页无正文)。红头文件最后文件发出单位信息,关键字注意详细填写,一般选取标题中的关键字。 4、新闻 1、标题为默认,正文内不写标题,正文、图片的注释为仿宋 3号,落款为提交此新闻的机构。(昌吉中心支公司) 2、在新闻中插图的方式我已在群众共享过。 3、新闻的题材:例如大型的会务、培训、外部单位的检查、理赔打假案件、理赔及承保服务、闪赔、大型的承保案例、年底提前完

成保费任务、公益型活动、项目中标、先进事迹、获得的奖项、内部的技能比赛等。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

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 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

企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企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标准

附件1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用签报。 (七)议案。适用于向有关会议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市xx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5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局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其他以局名义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文件。 第九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标准、规范和不含处罚条款的规定;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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