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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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洛政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办〔2009〕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洛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洛阳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工作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搞好指标量化和综合整治2009年,各城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要新培育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经理、优秀管理人员。

优秀企业、优秀经理、优秀员工要分别达17个、21人、41人,力争占服务企业和管理人员总量的10%以上;二是新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在2008年创先评优32个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总量实现翻一番。

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促使物业管理趋向规范,提升水平;三是各城市区、各有关单位机关后勤式管理的物业管理小区通过采取逐渐脱钩、制定优惠政策、下达责任目标等措施,加大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机关后勤管理的住宅小区服务的覆盖面。

特别是对条件具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后勤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力争在2009年50%以上实行专业公司进驻服务。

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专业物业公司的覆盖面要达到66%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公司覆盖面要达到100%;四是各城市区要从市政府利用再就业资金购买的公益岗位中,拿出一部分岗位充实到因破产关闭、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收费暂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代管的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由社区聘请物业公司进驻该住宅小区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是各城市区从2009年开始,以后每年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一些不能实施拆迁改造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整合整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的背景现代城市建设中越发注重城市更新和综合治理,在此背景下,物业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较多,整个物业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属地镇街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显得越发突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较多,物业投诉率不断提高,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意在通过本文件的出台,明确物业管理机制,形成市级层面高位推动,属地管理充分发挥,镇街、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单位力量有效整合,从而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及时化解物业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二、起草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三)《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三、起草过程此前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基本掌握了目前的行业状态。

在2016年《关于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6)16号)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的《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学习借鉴了金华市本级有关做法,并参考杭州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形成了方案初稿。

5月15日,我局开展了方案的内部讨论,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发表了修改意见,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全市镇街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6月初,各单位意见全部上报,经过完善后形成本稿。

四、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略。

(二)工作目标1.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倡导以人为本、绿色生态、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理念。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工作体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指中心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保有其建设用地和建筑物、居住环境未作改善,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及经营体制的聚居区,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区、城市综合体与重点工程、铁路、轨道交通及主要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带动作用,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地推动城中村改造,实现由单纯改造城中村向提高城市化水平转变,由单纯村(居)分散改造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转变,由单纯村(居)民安置向建设综合性社区转变,由单纯房地产开发向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发展转变,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和整合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基本消除中心城“二元化”现象。

二、基本原则和改造主体3.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政府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统筹作用,把握好城中村改造的方向,综合运用政策、规划、计划等多种调控手段,采用多种建设方式,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确保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需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济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做好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和我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平阴县、商河县可按照本辖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并依职责予以监管;各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租赁住房建设。

第四条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引导社会资本与国有投融资平台合作建设租赁住房。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同区域住房租赁供需形势,编制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管工作提档升级,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机制成立XX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每季度召开一次物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各单位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见附件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物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临时状况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在第一时间及时出面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各职能部门在收到物业企业书面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门不能单独处理的,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市纪委、监察委对处理问题不及时、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将进行约谈、问责。

二、开展综合测评已依法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测评(见附件3、4),测评结果在市电视台和各小区公示。

每次测评前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建局予以通报表扬;测评排名最后两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房管局警告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在最后两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录库,并建议所属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强化法规宣传各物管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小区业主公约、企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按期进行多种形式宣传(至少每半年一次),让业主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

多途径与业主交流沟通,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创共建的和谐局面。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宣传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评分排序范围。

四、重视质量管理一是验收设施方面。

市级验收部门负责新建楼盘基础设施及物管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凡不合格的楼盘不得通过综合验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字〔2018〕55号

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莱政字〔2018〕55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措施,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体系健全、运转高效的大物业管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监管、条块结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以培育规范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为重要抓手,固本强基,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矛盾预防化解能力。

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合力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小区综合管理机制(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经信、公安、民政、建设、水利、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物价、广电、消防、各镇街等单位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服务监督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规范。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中心区老旧散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中心区老旧散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白山政办函〔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中心区老旧散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白山政办函〔2016〕12号浑江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彻底解决我市中心区老旧小区年久失修、管网堵塞、基础设备设施老化等相关问题,经市政府研究,拟采取PPP融资模式对我市中心区老旧散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成立市中心区“老旧散”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组长:刘凤春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姜述军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波浑江区区长赵靖市住建局局长成员:王世洋浑江区副区长徐洪图市住建局副局长常志贤市财政局副局长梁仁波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立君市国土局副局长蔡永涛市规划局副局长兰辉市环保局副局长丁培臣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君市信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姜述军,副主任王世洋、徐洪图。

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调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一)浑江区政府。

负责落实区级改造资金及改造过程中的数据梳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政策宣传及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工作。

(二)市住建局。

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住建职能范围内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小区内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入库及相关奖励资金及政策协助申请;负责财政职能范围内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01•【字号】徐政办发[2013]218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18号2013年11月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加强和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制,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规范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市场准入工作(一)在我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新建的物业项目,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二)国内知名度较高、服务较优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凭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可参加开发企业组织的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属地房管部门负责实施。

物价部门会同所在地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指导、监督。

(四)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及辖区办事处(镇)可依据开发企业公布的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和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评标必须组建评标小组,成员从物业评标专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人才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组成)。

每个物业管理项目评委5-7人,评标小组组长负责整个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结果由评标小组组长写出评标报告并存档。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信政[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信政〔2008〕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的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要以广大市民满意为出发点,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为核心,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物业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健全体制,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一)市政府成立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公安、民政、文明办、环保、信访、工商、电业、公用、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物业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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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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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9]3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
王 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曹 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庄 (市建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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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文 (市房管局局长)
贾玉良 (市市政公用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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