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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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5〕5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5〕5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1日南通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发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同,各级教科研、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20•【字号】深府办[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年1月20日深府办[2004]13号)市卫生局、民政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二00三十二月三十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卫〔2003〕2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实现残疾人康复事业现代化。

(二)今后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1.到2005年,特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5%得到康复服务,宝安、龙岗两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得到康复服务。

全市学龄前残疾儿童和白内障患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到2008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通政办发〔2022〕85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健康促进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南通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预防与康复相结合,落实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原则,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将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

广泛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专门措施,实施重点防控。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

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一、救助对象:(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号】通政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通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对1983年至2007年底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1件(目录附后),现予公布;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61号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南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5〕2号)和省爱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城、镇、村复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1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南通市区复审迎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卫生管理格局,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长效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任务分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要求,卫生城市复审检查的内容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40项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分解见附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2•【字号】苏政办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2003年4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二00三年三月)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残疾人康复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残疾人康复意识逐步增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社区康复稳步推进,康复业务由抢救性的三项工作拓展到覆盖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八个领域、由单一的医疗康复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社区康复。

但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服务水平不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苏南、苏中地区城市和苏南地区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70%以上;苏中地区农村和苏北地区城市达到60%以上;苏北地区农村达到50%以上。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通政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及发展环境(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和行动纲领。

市政府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通过召开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举办“全国助残日”活动等活动,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得到了进一步弘扬,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通政发〔2006〕100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港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通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2006年5月)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促进和谐南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一)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04〕7号),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

各级税务、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残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在福利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福利企业每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名额。

(二)建立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的机制。

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购买一定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下岗残疾职工。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本地有劳动能力及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积极推荐按比例就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

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3]7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14【实施日期】2013.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及发展环境(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和行动纲领。

市政府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通过召开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举办“全国助残日”活动等活动,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得到了进一步弘扬,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通政发〔2006〕100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残疾人普遍享受高于低保标准20%的优惠政策,全市低保对象146533人,残疾人占比近40%,有60427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生活救助,占重度残疾人的58%左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基本实现了应保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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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
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3]177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06
【实施日期】200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残联二○○三年七月)
加强残疾人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1989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

残疾人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人员队伍由小到大,康复业务由抢救性的三项工作拓展到覆盖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八个领域、由单一的医疗康复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社区康复,残疾人康复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近3万名残疾人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服务水平不高,康复经费普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精神,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2年)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市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到2010年,市区及各县(市)所
在地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

到2012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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