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五刑:即杀、宫、劓、刖、墨五种身体型。
2、“茅门之法”:是楚庄王时期所制定的,茅门为王宫的一个宫门,依《韩非子》的记述,该法可能是关于王宫出入管理的规定。
3、领事裁判权:是一种治外法权,出现在11世纪欧洲十字军东征以后,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代表机构对在另一国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
4、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5、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仿照西方会议形式设立的咨询机构。
6、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制,依血缘区分大宗(嫡系)与小宗(庶系),强调大宗对小宗的支配,插幼对尊长的服从。
7、炮烙:指将油涂在铜格上,下用炭火烧热,令犯罪者在铜格上行走,掉进炭中烧死。
8、立嫡:即确定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家长所继承人;若正妻膝下无子,则以生母的身份确定庶子中的长女子为继承人。
9、真告:指受害者可以直接向周王起诉犯罪,是“怀保小民”思想在司法上的反映。
10、《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
唐玄宗于开元年间命大臣以《周宫》为模式,按照理、教、礼、政、刑事六典的体例修订藏书。
11、诰:诰是王或者大臣所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为商、周法律的重要形式。
12、“质剂”:是写在竹(木)简上的买卖契约文书。
13、“五听”指五种具体的审理方法。
…………14:当:即“官当”,是指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15、《大清民律草案》:是修订法律馆在系统研究、借鉴西方,特别是德国、日本民法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民商事习俗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分省编制调查表册,在此基础上具体编撰,最后由松冈义正与礼学馆的朱献文、章宗元、高仲和等分编写稿,历时四载于1911年完成的。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它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名从商:《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2、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
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
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候和臣属,诸候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二、问答题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封建性的国家,为了巩固从奴隶主手中夺取的政权,封建地主阶级采用法家思想作为他们的立法指导思想。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意思是说,取消按照血缘关系而规定的法律特权,取消按照爵位的有无和高低享有不同的待遇,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
这样,开始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意思是说,要制定成文法,并向老百姓公布,是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
从而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智慧树知 到《中国法制史》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中国法制史》章节测试答案绪论1、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的特征是:刑罚主义、礼教主义、权力主义、与宗教相分离。
A:对B:错答案: 对2、中国古代社会当中民事和刑事是分开的。
A:对B:错答案: 错第一章1、夏有乱政,而作A:汤刑B:禹刑C:吕刑D:竹刑答案: 禹刑2、夏朝主掌审判的官吏称A:刑部尚书B:大理C:大理寺卿D:司寇3、商有乱政,而作A:汤刑B:禹刑C:吕刑D:竹刑答案: 汤刑4、夏商两朝司法中特别突出的一个特点是A:神判天罚制度B:秋冬行刑制度C:慎刑原则D:刑讯制度答案: 神判天罚制度5、商朝监狱的名称是A:圜土B:牢C:狱D:夏台答案: 圜土6、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是商朝法律相比夏朝法律而言的主要特点之一A:对B:错7、夏朝的主要罪名有A:强盗罪B:贪污罪C:杀人罪D:不孝罪答案: 强盗罪,贪污罪,杀人罪,不孝罪8、商朝的主要罪名包括有A:矫诬天命罪B:颠越不恭罪C:弃灰于公道罪D:不孝罪答案: 矫诬天命罪,颠越不恭罪,弃灰于公道罪,不孝罪9、夏朝的部门法有A:环保法B:刑法C:行政诉讼法D:军事法答案: 刑法,军事法10、商朝规定的“五刑”中包括有A:墨刑B:劓刑D:宫刑答案: 墨刑,劓刑,刖刑,宫刑第二章1、西周的财产继承采用A: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C:子女平分制D:嫡长继承制答案: 嫡长继承制2、西周以来规定妻子即使犯有“七出”,丈夫也不能休妻的情况有A:前贫贱后富贵B:恶疾未愈C:有所取无所归D:与更三年丧答案: 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3、下列情况中属于西周以来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弃妻子的理由有A:不事舅姑B:口舌C:妒忌D:窃盗答案: 不事舅姑,口舌,妒忌,窃盗4、下列属于西周破坏家庭伦理犯罪的罪名有A:疑众罪B:不孝罪C:内乱罪D:群饮罪答案: 不孝罪,内乱罪5、西周婚姻的原则相对夏、商最大的变化之一是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以下对西周“一夫一妻”制表述正确的有A:法律限定名义上的正妻只能有一人B:法律限定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配偶C:实际的配偶数量并不加以限制D: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答案: 法律限定名义上的正妻只能有一人,实际的配偶数量并不加以限制,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6、以下属于西周继承制度标的(实质)的有A:爵封继承B:财产继承C:嫡长继承D:宗祧继承答案: 爵封继承,财产继承,宗祧继承7、下列法律属于西周时期制定的是A:禹刑B:吕刑C:九刑D:汤刑答案: 吕刑,汤刑8、西周时期凡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所使用的契约称为A:质剂B:傅别C:质D:剂答案: 质9、西周“五礼”中的“吉礼”是指A:祭祀之礼B:喜庆之礼C:吉祥之礼D:冠婚之礼答案: 祭祀之礼10、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是指A:惯犯B:故意犯罪C:偶犯D:过失犯罪答案: 故意犯罪第三章1、公元前536年,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的是A:秦国B:郑国C:楚国D:赵国答案:B2、晋国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的时间是A:公元前513B:公元前514C:公元前515D:公元前516答案:A3、公元前501年,自己制作了一部“竹刑”的郑国大夫是A:子产B:赵鞅C:邓析D:荀寅答案:C4、我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的是A:吕刑B:秦律C:汉律D:法经答案:D5、“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的是A:商鞅B:李悝C:吕侯D:萧何答案:A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主要部门法是A:行政法B:社会法C:经济法D:军事法答案:ACD7、在春秋时期曾拥有司法权的官吏是A:司寇B:司败C:县公D:郡守答案:ABCD8、《法经》的篇目中包括A:《盗法》B:《贼法》C:《囚法》D:《捕法》答案:ABCD9、商鞅变法时,把连坐分为A:家庭连坐B:邻里连坐C:职务连坐D:军队连坐答案:ABCD10、商鞅变法中,颁行过的法令有A:《公式令》B:《分户令》C:《军爵令》D:《营缮令》答案:BC第四章1、秦律规定:“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中国法制史部分重点内容

中法重点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高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剂"、"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
中国法制史论文题目113个1、论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2、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形成原因3、从云梦秦简看战国秦代的法律制度与立法精神4、秦汉时期封建行政法律体制的确立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律典的发展定型6、论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7、论汉唐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儒家化8、论唐代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9、论宋代的编敕10、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11、论元代的法律特色12、评明代的重典治吏13、析清代的文字狱14、试评《大清民律草案》15、太平天国法制初探16、试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司法制度17、南京国民党政府(国民党法律体系初探18、延安时代的法制理论与实践19、试论西周的宗法制度20、试论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21、试论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22、试论李悝的《法经》23、试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4、汉文帝除肉刑述评25、“春秋决狱”的由来和影响26、论“十恶”27、试论唐律的特点和地位28、试论唐律中的刑法原则29、试论唐朝的司法制度30、试论唐朝的监察制度31、试论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32、试论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33、试论明律体例和内容的变化34、试论明清的文字狱35、试论明清的司法制度36、评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37、试论清末的预备立宪38、论论清末刑事立法的发展变化39、试论清末的民事立法40、试论清末的商事立法41、试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42、评《中华民国临时的约法》43、评北洋政府的立宪活动44、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45、评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46、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商法47、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48、评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49、试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建设50、试论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51、经济改革是法制发展的先声--从春秋战国清末的经济改革,看中国法制的发展52、试论中国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53、试论中国古代惩治贪官的法律规定54、试论“重农抑商”方针对中国古代经济的影响55、试论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点56、中国古代神权法思想论略57、儒家法律思想评论58、法家法治理论研究59、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60、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61、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评述62、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的思想评述63、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64、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65、中西法律思想比较研究66、论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67、论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68、湖州海岛教案的历史还原与重新评价69、《南部档案》清代州县诉讼中的“中证”考察70、论清王朝涉藏刑案处理的司法特色71、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72、中国古代立法经验镜鉴73、上海道契特殊法律地位的形成74、环保法还是消防法之法学历史考证75、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官管理探析76、云南武定环州傈僳乡民控土舍李自孔案的历史考察77、五代宋初天台宗传法中心的转移78、法律文书公开古今谈79、浅析魏晋时期“八议”制度的特点80、清末法典修订意义刍议81、民国时期灾民的权利保障82、清代水事纠纷与政府应对83、汉朝法律思想变化在汉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体现84、中国古代以法促廉及其启示85、近代日本法史学研究方法的分析86、论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变迁87、从《洗冤集录》看宋慈司法刑事检验的法律思想88、清代刑名幕友研究89、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研究90、宋代妇女的财产处分权能与买卖契约效力91、从《明会典》看明朝时期行政法律制度92、宋代契约法律与实践93、明朝法律量刑制度的历史记载和探讨94、从审老鼠看西汉酷吏张汤的审判才能95、略论苏区的婚姻登记制度96、民国宪政中国化实践及其启示探析97、关于近代票据立法的两个疑问98、就《窦娥冤》浅议司法保障机制99、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100、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接受101、中日两国法治近代化的三元比较10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简析103、唐代丁匠的征发与上役管理104、论《明律》财税监督的制度结构及立法特点105、论明代中后期徽州一条鞭法的实施106、西汉使者循行“举冤狱”之制考析107、汉代法律实践的诠释哲学思考10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异姓养子权利之变迁109、从尊长主婚到婚姻自主--基于中国礼、法和惯习的考察110、宋代规约考论111、战国与秦代的“依法治国”112、中国古代法制特点及廉政制度之浅谈113、中国古代无版权制度问题之探析。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随着历史的演进,法制也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探讨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1.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礼法为主,即以礼治国。
礼法是一种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主要通过礼仪、规范和惯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当时最著名的礼法著作是《礼记》和《尚书》。
2.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改革。
他颁布了《律令》和《法章》等法律文件,建立了以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以惩罚为主要手段,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汉武帝时期,又推行了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即以惩罚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统治力度。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逐渐转变为以律为主,以宽为本的制度。
当时最重要的法律著作是《晋律》和《南北朝律》。
这些法律不仅对犯罪进行了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4.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和《唐刑统》等法律文件,宋朝时期颁布了《大宋律》和《大宋宪书》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5.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元朝时期推行了“一律、一官、一统”的法律制度,明朝时期颁布了《大明律》和《大明鞠书》等法律文件,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和《大清御定常例》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不仅对犯罪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还对人权、婚姻、继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6. 现代时期进入现代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开始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民法典》,建立了近代法律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逐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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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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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又称:中国法律史)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初步发展一.中国法律史的主要内容中国法律史,为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思想之演变史。
二.中国在古代不同时期的称谓“天下”——“中国”、“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封建”——“天下”(天子)“国”(诸侯)、“家”(大夫)三.法律是什么(1)是人类追求良善生活、良好秩序、公平正义的规则之表达。
(2)法律所涉及的问题1、为什么需要法律2、什么提供了法律的内容与权威3、什么法律是好的或正当的4、人应当如何生活5、法律与人的自我实现及其生活的意义(3)中国古代对法律的认识A、“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B、“法,逼也。
人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
”——《释名·释典艺》C、“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盐铁论·诏圣》(4)西方对法的认识A、“法乃善良与公正之艺术”——古罗马·塞尔苏士B、Jus:a、法;b、权利;c、正义、衡平、道德C、一民族之法乃该民族历史和精神的产物——德·萨维尼D、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总和。
——马克思四.法律的主要内容(1)法观念——法律思想之变迁沿革(2)法的制定(立法)a.法典编纂之进行;b.法律内容之新旧更替(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3)法的执行(执法、司法)五.什么是历史历史,即便是一个民族的幼年,都永远是值得敬重的导师,……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生动的联系,而丧失了这一联系,也就丧失了每一民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为宝贵的部分萨维尼六.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意义当我们面对一些当代、现代的问题,苦苦寻觅而没有答案时,历史也许能够告诉我们答案。
七.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1、比较方法2、以谦卑之心对待古人,理解历史3、如古人自己那样来理解他们的生活八.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初步发展第一节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0第二节刑——夏商周三代之法第三节法——成文法的公布及法典之创立第四节律——古典法治的大发展第五节秦朝法制九.礼——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国之大事,惟祀与戎”一、礼的产生及其发展1、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许慎《说文解字》“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酒醴亦谓之礼。
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
” ——王国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者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2、礼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礼:祭祀鬼神祖先的礼仪第二阶段:礼:氏族、部落、国家的行为规范第三阶段: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周公制礼”第四阶段:礼的神秘化、抽象化3、周公制礼(1)“周公制礼”的宗旨:①家:“亲亲”——维护父权;②社会:“尊尊”——维护君权;③“长长”、“男女有别”(2)“周公制礼”的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3)“礼”与“刑”的关系“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礼记·乐记》4、礼的特点1、礼是一种差别性行为规范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荀子“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
”——司马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礼是区别人与禽兽,文明与野蛮的分异点“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5礼的作用“定分止争”,以建立一个尊卑有别、贵贱有序的等级社会。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妻,有夫妻,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周易•序卦》“故先王亲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荀子·礼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十.刑——夏商周三代之法(1)、中国法的起源1、神权法2、法起源于战争3、定纷止争说4、法起源于礼俗习惯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2)夏朝的法制(一)夏朝的法制1、罪名“昏、墨、贼,杀”(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2、刑罚五刑:墨、劓、刖/剕/膑、宫、大辟3、司法“大理”“圜土”(二)商朝的法制1、“天命天罚”的神权观“受天命”、“殷人尊神”“有夏多罪,天命殛之”2、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后期)(三)西周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敬天保民”、“明德慎罚”2、刑事法制(1)刑罚三大原则:a/矜老恤幼:七岁以下、八十岁以上的幼童和老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b/罪疑从赦:对于罪证不确的疑案,采取缴纳赎金、宽免刑罚的处理原则。
c/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2)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b/婚姻、继承制度①结婚:法定条件:一夫一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②离婚:“七出三不去”。
“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夫家不能离弃,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③继承:嫡长子继承“立嫡(正妻)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4、司法制度a/司法机构:周天子、“大司寇”b/诉讼制度①狱”(刑事诉讼)与“讼”(民事诉讼)②“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十一.成文法的公布及法典之创立一、成文法的公布(一)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把自己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是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遭到当时贵族叔向的反对。
(二)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反对。
(三)作竹刑邓析——中国古代的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立法者、第一位开办法律培训的人作竹刑;代理诉讼;教授法律收取费用邓析“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
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
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郑国大乱,民口讙哗。
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今世之人,多欲治其国,而莫之诛邓析之类,此所以欲治而愈乱也。
”——《吕氏春秋·离谓》是否应该公布成文法?(四)公布成文法的辩论赞成公布成文法:(1)法令必须“布之于百姓”,从而“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使“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2)“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反对公布成文法——叔向:(1)“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2)“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民知有辟(成文法),则不忌于上……”(3)“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4)“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5)孔子反对公布成文法:“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二、法家的法律思想(一)法家的代表人物春秋:管仲——《管子》,战国初期:李悝—《法经》战国中期:商鞅—《商君书》、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韩非—《韩非子》、李斯(二)法家思想1、法的起源定分止争:“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商鞅“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
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
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
”——商鞅2、法的特点(1)法的平等性和客观性“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 ——《管子·七法》“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鞅(商君书·修权)(2)法的官方性、暴力性“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韩非子·定法》(3)法的公开、统一和稳定A/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圣人……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
……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
”——《商君书·定分》“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商君书·定分》 B/统一和稳定:“法莫如一而固”——韩非“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3、实现法的途径(1)立法:A/“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商鞅:“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韩非子:“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君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B/“因时立法”的变法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2)司法和执法:A/刑无等级:商鞅:“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商鞅:“法令不行,自上犯之”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B/重刑轻罪:“重刑轻罪,则民不敢犯”C/“农战”的举国动员论(三)法家思想的现代影响1、法律工具论“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管子》“法者,民之父母也。
”“法者,天下之道也,圣君之实用也。
”2、法的平等、公平、统一、随时而变等思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三、《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成文法典时间:公元前445年地点:魏国制定者:李悝——严格意义上的法家始祖《法经》内容:盗、贼、网、捕、杂、具性质:以刑法和诉讼法为主体的一部法典地位:其编纂体例和内容对于后代中国法典编纂影响极大,奠定了中国封建法典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