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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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

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杨梅山镇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健全有关办事及工作制度,营造宽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实现我镇经济的快速崛起,为创先争优夯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意识,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杨梅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内容及要求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做到人人熟知“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遵守“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自觉执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一)岗位责任制1、按年初党委政府的分工,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2、岗位责任人必须完成属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承担本岗位的职责和责任。

3、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任务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教育、二次调离本岗位,作待岗处理。

4、如岗位责任人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岗位责任人的纪律、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1、有关人员来镇办事,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第五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第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第十三条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及各类会议确实需要落实的事项,集团所属企业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下列事项列入限时办结范围:一上级重要文件、电报、会议要求落实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和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三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年季度工作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的事项;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五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答复、办理的事项;六所属企业通过网站、举报信箱等形式向咨询、投诉等事项;七相关规章制度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八其它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第四条领导收、发文审批时限:收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报送的来文,对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进行审定的时间.每位领导每件收文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当领导出差在外时,办公室应按文件急缓时限,及时告知领导,明确处理意见.发文审批时间是指收到承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每件发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可延长审批时限,但也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第五条机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限:一上级组织要求办理事项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承担落实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无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应在5-7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报领导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7-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上级领导指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所要求时间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省直等有关单位要求回复输的事项1、对省直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事项,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书面答复的事项,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的文件稿,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安排办理事项1、对年度工作安排,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3、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主办部门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协商确定办结时限,但最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4、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合同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章制度时限办理.需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2-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所属企业申请办理事项所属企业报送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1、关于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审批、备案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2、关于企业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其他业务合同审批、备案.企业报审的营销合同、基建项目合同及其他业务合同,应严格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3、关于企业投资事项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4、关于企业发展攻略与规划编制核准、备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正式文本上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5、关于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6、关于企业党建、群团工作有关事项审核、办理.对企业参加上级党委、群团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把关、办理.五网站咨询投诉事项承办部门对网上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办理,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六来信来访事项1、由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2、移交所属企业办理的来信来访,丽成并督促企业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企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3、信访人要求复查或审核的,应在收到复查或审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或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应认真对待和落实.4、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实名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5、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集团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6、幻检监察部门受理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处理.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时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办理.八紧急事项办理时限:遇到急事、特事,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第六条收发文包括上级来文、企业来文工作办结时限:一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当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指示,或直接交有关部门输,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件和急电,应立即送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来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分送.二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在发文机关、领导要求或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凡督办件,承办部门须在交办当月的下月7日前填写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表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定期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向领导作出汇报.第七条机关各部门所承担的日常工作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一属于工作人员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按工作程序马上办理,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二属于本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属于几个部门共同协商办理的,应由牵头部门把关,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四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后办理或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八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责任:一限时办结员在接受办理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二限时办结服务以限时办结工作人员为责任对象.办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应及时通知办事人,其他原因不得延时.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在限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九条限时办结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一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所负责事项的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胜任本职工作.二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节、有据;决不允许么权谋私、索拿卡要、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限时办结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第十条将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主动热情帮助企业和员工群众解决问题的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将按责任追究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但用人员.三、责任追究制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政纪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或损害、企业和员工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失误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政纪责任.第五条有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二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予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职责行为的.第六条责任追究划分一情节较轻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岗位责任人予以告诫.二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告诫;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笔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给予岗位责任和人记大过、调离岗位、工资降级处分;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调离岗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一一年以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以追究政纪责任的行为.二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三不执行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获得服务对象谅解.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三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损失.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一通过接待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职责的来访,受理投诉、举报和控告等途径知悉追究政纪责任的信息.二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根据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三决定进行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四牵头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举报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被举报人了解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其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六企业、个人要熟悉机关部门工作程序及分工,防止、避免因路径不对口影响办事效率,减少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第十条过错责任人有申诉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诉.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3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3篇)

2024年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

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一)、(二)项规定操作。

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

(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

(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2年环保承诺书范文

2022年环保承诺书范文

2022年环保承诺书范文2022年环保承诺书范文1今年,是县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创建最优投资发展环境,推动上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坚持安商工作“快速、高效”的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完善安商工作机制,夯实安商基础,创新安商方式,提高安商质量,实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事项承诺如下:一、环评审批“三项承诺”:①便民高效。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

②公开透明。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

③接受监督。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二、建设项目审批“承诺时限”:对重大项目、环保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审批。

三、环境监察“四项承诺”:①依法执法、公正公平。

对环境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正执法,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

②高效执法、政务公开。

公开工作制度、行为规范;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机关、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

③文明执法,优化服务。

认真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④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四、安商服务责任追究:所有重点项目对接人员和已落户企业帮扶人员在帮扶过程中做好登记,如实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企业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情况;按月将服务登记情况反馈到局安商服务工作小组,上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周到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追究效能责任。

2022年环保承诺书范文2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店位于,自年月日起。

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5篇)

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5篇)

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1.“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柜台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3.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4.“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职能部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____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结。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3.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事时限,按照相应时____理。

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审批项目,一般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重要事项审批时间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4.紧急____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5.无故拖延办结时间或超越办结时限,要逐级追查原因和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度1.本制度是指违____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合作区形象和工作开展,但尚未达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实施的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的原则。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形式(1)责令整改。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环保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保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环保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责任明确、处罚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环保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环保政策措施不落实、环保监管不到位等。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第七条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负有查处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九条环保责任追究的启动:(一)环保执法部门对单位的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二)环保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环保责任追究的实施:(一)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被追究单位及责任人;(三)被追究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责任追究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监督第十一条环保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追究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环保责任追究实施的监督。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保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对环保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环保执法部门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制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指的是在办理群众事务时,由接触群众的工作人员(通常是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处理。

根据首问负责制,群众只需要向相关工作人员提出问题或需求,工作人员会负责协调并解决问题,确保事务能够得以妥善办理。

限时办结制是一种办事效率管理制度,主要用于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群众事务时的办理速度。

根据限时办结制度,政府部门在接到办事请求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以确保群众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监督制度,用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的职责失职或不作为情况。

根据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责任人员如果未能按规定完成工作,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或纪律处分,以保障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从事行政事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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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

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共青团中方县委员会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一、首问负责制(一)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三)首问负责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

(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八)局机关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二)局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服务管理工作或者损害单位形象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1、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4、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在服务管理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服务科室和工作人员。

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两种情况。

直接责任人是指对前述问题、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管理责任人是指对前述问题、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科室负责人。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所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各科室在服务管理工作中落实责任追究制,负责对责任科室、工作人员监督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该科室和个人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责任:1、工作人员有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为的;2、服务科室办理的工作中有失职或造成不良影响;3、对会议确定的工作不落实或超时办结的;4、在服务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5、对本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纠正并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6、有违反单位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的。

七、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该科室和工作人员提出口头批评;对投诉后查实的或被检查人员发现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超时办结(超时未办结)事件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该科室作出深刻检查,对该科室负责人予以告诫,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报所党总支,建议予以相关责任人适当的纪律处分。

八、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对因拒绝、推诿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首问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科室工作人员,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该科室及当事人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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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
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

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㈠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4、办理条件:
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复
6、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㈡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办理条件:
环保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档案齐全;环保设施落实,并具备正常运转条件,有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规定的要求
申请
→受理
→检查验收→批复
6、办理时限:
30日内
二、排污费收缴
1、办理事项:
排污费缓缴
审批
2、办理部门:
财统股
3、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办理条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申请
→核准
→批准
6、办理时限:
7日内
三、防治污染设施管理
1、办理事项:
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5、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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