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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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 国金 融 市 场 中 常 说 的 “ 募 基 私 金 ” 往 往 是 指 相 对 于 受 我 国政 府 主 管 部 , 门监 管的 , 向不特 定投 资人 公 开 发行 受 益 凭 证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而 言 , 一 种 非 是 公 开宣传 的 , 下 向特 定投 资 人 募 集资 私 金 进 行 的 一 种 集 合 投 资基 金 。 其 方 式 基 本 有 两种 , 是 基 于 签 订 委 托 投 资 合 同 一 的 契约 型 集 合 投 资 基 金 , 是 基 于 共 同 二 出 资八 股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公 司 型 集 合 投 资 基 金 。 私 募 基 金 的 存 在 不 但 给 我 国 的 金 融 市 场提 供 了 更 多 、 灵 活 的 低 成 本 、 更 高回报 的投 资 方 式 , 同时还 培 养 了大量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对 我 国 应 对 入 世 及 其 它 证 券 市场 向 纵 深 发 展 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 但 实 际 中也 出现 了许 多 问题 , 需 解 决 。 亟 我 国私 募 基 金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主 体 不合 格 。在委 托 人 方 面 , . 主 要 表 现 在 委 托 人 不 具 有 将 资 产 委 托 给 他 人代理 经营 的权 力 。依 照 我 国现 有规 定 . 会 保 障 基金 、 房 公 积 金 等 公 益 性 社 住 基 金 , 能进 行银 行 存 款 和 国 债 投 资 , 只 以 确 保 广 大 受 益 人 财 产 的 安 全 。 由 于 目前 银行利 率 已进一 步下调 。 行 存款 或 国 进
契 约 型 基 金
务 顾 问 之 名 ,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实。 行 在 托 管人 方 面 , 少金 融机 构 如 银 行 、 不 证 券 公 司 、 托 投 资 公 司 没 有 被 授 予 监 管 信 资 格 。这 样 在 私 募 基 金 三 方 面 主 体 都 不 具有相应 资格 时, 发 生纠纷签订 承诺 书 : 负责

浅析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浅析我国阳光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三 我 国 阳光 私募 基 金发 展 趋 势分

21 , 0 0年 阳光 私 募 基 金 已迈 人 了 _ 『亿 时 代 , 且 随 着市 场 的 发 展 , 资 融 券 以及 并 融 股指期货等衍生 金融产品的陆续推 出 , 私 募 基 金要 面 临竞 争 更 加 激 烈 的环 境 。随 着 国 内投 资者 投 资 理 财理 念 的 成 熟 和市 场金 融 产 品 的创 新 发 , 光 私 募 金 也 存 及 阳 时 调整 战术 战略 , 断 丰 富 完 善产 品链 , 小 H 前 它 的 发 展 呈 现 出 以 下趋 势 : 1 与第 三 方 理 财 平 台合 作 。私 募 基 金 . 在 过 去 几 年 的 发展 时 间 l , 金 发行 数量 里 基 迅 速增 加 , 规模 迅 猛 扩 展 , 它 快 速 生 长 的 在 同时 , 也伴生 出现了业绩分化差异大 和投 资收益增长持续性 缺乏的问题 , 目也愈 并 . 演愈烈 。根据市 场需要 , 个能够保 持巾 立 , 有 客观 立 场 的 第 三 方 财 服 务 机 构 拥 应运而生 , 和私募基金合作发展 , 满足投资 者的需求。第三方理 财服 务机构通过和阳 光私募基金 合作, 在帮助高净值 用户 辨别 产 品优 劣 , 选择 优 秀产 晶 的 方 面 发挥 作 用 。
公 刮作为证券管理 人的运作模式适应 了政 策 和 市 场 的 需 要 , 私 募 基 金 公 司 以投 资 使 顾 问 的 身 份 开 始 正 式从 事 基 金 管 理 领 域 。 但是业 内普遍把20 年 当作我国阳光私募 08 基 金的 “ 元年” 这不 仅因为在 2 0 , 0 8年之 前, 阳光私募基金数量不多 , 更是冈为0年 8 开 始 , 国公募基 金经理陆续投 身于 私募 我 基 金发展 , 私募 基金的壮大奠定 j人l 为 , 才

我国私募基金现状分析

我国私募基金现状分析

2 建 立 中小 银 行 金 融机 构 。 据经 济 烈 的竞争。 、 依 其次 , 争夺优 良客户 . 千方百计 方 面 有 助 于提 高 资 金营 运 效 率 , 行 收益 银 结 构 与金融 结 构 优 化互 动 的理 论 . 对 中 争夺有成长性 的企业。第三 . 针 争夺业务骨 也 会 提 高 ( ) 利 于 形 成 银 企 之 间 的强 2有 国 当前 经 济 结构 与 金 融 结 构 不 对 称 的现 干 , 行人 才 的争 夺 。 进 状 , 要 加 大 对 非 国有 经 济 成份 的 金 融 支 需
实际上就是全权金钱信托 。 的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 容易发生 不规范行 为. 金组织形式 ,
昕以 , 一些国家 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
司制私募基金 , 并和券 商、 银行保持非常良好
2 咨询公 司、 、 顾问公 司 19 9 7至 19 年以 的关 系 98
更加接近于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型私募基金 我 国的私 募基金 不同于国外 普遍意 义上 证券的最高认购 人数. 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 来 , 以其他形 式出现 . 如投资咨询公司 、 资顾问 的私募基金 , 投 它有着 中国 自身的特点: 须采 用公募发行 二、 私募基金的存在形式及特点
力利 益 制 衡 关 系 , 高金 融 安 全 度 和 社 会 提 银行 和 客 户 之 间 此 外 . 内 在 因素 分 析 , 了银 行 自 的信 用 度 。混 业 情 况 下 , 从 为
双 持 力度 应 加快 对 民营 经 济 金 融 服 务 体 身的生存 发展 . 也必须改变现行 的分业经 的关 系更 加 全 面 , 方都 不 会 轻 易 地 破坏
经 将 节 全 可以 走 同 样 的道 路 , 过创 建 民营 银 行 术 水 平 高 、 营 经 验 丰 富等 优 势 , 会 主 的金 融 服 务 。从 社 会 角 度 看 , 约 了交 易 通 促进 国有 银 行 和 整 个金 融 体 制 的改 革 。

浅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浅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浅析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作者:***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11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丰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内涵、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相较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和组织形式,随后从融资渠道、投资渠道、退出方式多方面研究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运行机制的发展现状,最后针对当前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发展阶段供需错配的问题提出创新金融风险衍生工具的建议。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概述(一)私募股权基金内涵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s)是指面向少数资金实力较雄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开展权益性投资的基金,投资者以占有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方式为主,通过恰当时机的退出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是相对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而言的,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多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登记股权,对企业早期成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中影响巨大。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包括投资方、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公司三种利益主体。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相较于其他国家的特点1.私募股权持有以阶段性为主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并不以长期持有股权、控制股权或掌握企业经营权为目的,而是通过投资于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早期,在企业快速发展后兑现,实现投资的高额回报。

投资者往往选择在所持有的股权增值后,选取适当的时机退出获利。

2.私募股权资金的募集面较窄以欧美为代表的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来源主要包括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机构、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保险金、商业银行等,资金募集渠道比较多样、并且不断有新的形式注入。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只能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我国私募股权资金的募资对象多局限于资金实力较雄厚的机构和富裕的个人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和养老金参与度低,资金募集面较窄。

3.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时间短国际私募股权市场于20世纪40年代出现。

私募基金:从迷雾走向阳光

私募基金:从迷雾走向阳光
金 的资金 来源看 .相 当大 一部分 来 自长三角 的浙 江温的大 额 闲置 资金 一般 来 说 .个人进入私 募基 金的起 点至少是 1。 0 万元 ,机 构则要 20 万元 以 00
不清 晰 .投资者 利益无 法得到法 律保护 。然 而尽管 它存 在缺 陷 ,但
《 物权法》作 为产权保护 的基本法 ,当然对浙商 的私 有产权及浙 江 的民营经 济起到积 极的保 护和促 进作 用 .也 彻底 消除 了前些年 的

产权 到期后 自动续期 ,推定私产 合 法所 有 ( ) ,确定私 法 自治 占有 及私产 自我救 济原则 。 当然 .草 案也有不足 之处 。 《 物权 法》作为 私法 “范畴 必
我国私募 基金 的人才结构较 好 ,在管理 的规范性和 管理 方法 的先进
上 。私募 基金通 常采 用代 理理财 的方 式 .并 按资金 投入规 模对 投资
者 收取 3 1% 的管理费 .这种管理 费和基 金投 资收益 就构成基 金 %一 5
管理 人 员高薪酬 的主要来 源 这 种制 度使基金 管理 者与 投资人 的利 益休 戚相 关 基 金管理人 员必 然会尽 心尽 力做 好投 资选 项 ,实行规
评论/戴国强
资金 需求 问题 .同时还能促 进储 蓄分流 改 变信 用过分集 中于银 行 的局 面 ,提高资金使 用效 率 ,减轻银 行风 险负担 。
第 三 私募基 金合法化 有利 于促 进 长三角经 济发展 。我 国的私 募 基金 目前 的规模 大 约在 50 亿元 - oo 00 7c  ̄元 ,从 我 国现 有私 募基
区 ,必 然成为私 募基金 主要 的投资对 象 。私 募基金 合法 化就能充 分
发 挥其融 通资金 培植 有竞争 力的企 业 ,支 持长 三角地 区经济 发展 方 面的作 用。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策略研究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策略研究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策略研究摘要:私募基金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私募基金的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完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完善基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及建立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机制等策略的研究,旨在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促进私募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风险防范;监管;收益率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工具,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私募基金的特殊性和当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私募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市场、操作及监管等多重风险,影响了基金市场的稳定性。

文章针对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希望对当下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及特点(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是指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通过非公开的募集方式向部分投资者进行资金筹集而设定的专项基金。

由于私募基金的筹集是通过私募的方式非公开操作的,基金的管理人、投资者通过私下协商后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并将基金投资到那些能够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更具发展潜力的项目中。

因此,私募基金具有:私募发行、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特征。

进行私募基金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资质:(1)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之后取得合法营业资质;(2)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较高净资产收益率等综合实力;(3)独立于企业法人之外并且不以筹资有限责任制为目的出资人所有的基金组织形式[1]。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1.投资对象特殊性与公募相比,私募基金是以募集到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回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投资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PE基金的IPO退出机制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指的是PE基金投资的企业在IPO上市后,PE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退出的一种机制。

本文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进行研究。

一、相关法律1、公司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权益的退出方式,包括股东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等方式。

其中,股东协议是PE基金退出的重要方式,通过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方式实现。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在退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条件和限制。

2、证券法我国《证券法》是PE基金退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审批、发行和交易等相关规定。

PE基金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实现退出,就需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条例规定了PE基金的管理、投资范围、退出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PE基金退出时所需遵守的程序、条件及限制。

1、PE基金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退出的优点(1)多元化投资:PE基金可以选择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并提高回报。

(2)IPO优质企业:PE基金可以选择IPO优质企业进行投资,优化投资组合。

(3)股东权益保护: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保护股东权益的透明方式,PE基金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退出方式便利: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市场化的退出方式,PE基金可以在发行股票市场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退出。

(1)IPO条件苛刻:我国的股票市场存在着较高的门槛,企业要IPO上市必须符合诸多门槛,例如盈利条件等,这对PE基金的退出构成较大的限制。

(2)退出机制不够多样化:我国的PE基金市场中,IPO退出依然是主流方式,缺乏其他的退出方式,如二级市场交易、并购等。

(3)退出周期不确定:我国IPO审核周期长、程序复杂,导致PE基金的退出周期不确定,增加了PE基金的退出风险。

浅析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券。 ( ) 二 基金 的定 义
使 其成 为金融 创新 的工 具之 一 , 为经 济 的发 展添 加 合理 的因素 。 二 、 募基 金的 信托法 学原 理 私 私 募基金 的本 质是通 过 非 公开发 售基 金单 位募 集基 金而 设 立 的一 种投 资基金 。因此 私 募基 金 必定具 有基 金 的一些共 性 和
L g l y tm A dS c t e aS se n oiy e
己 口 年 3月 ( ) 口1 中
{占 I 轧会 ; J
浅析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摘 要



目前, 国的私募基金 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资金 力量 , 我 它是我 圆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产物。但由于相关法
律规范的不置可否, 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游走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处于‘ 色地带” 因此, 恢 。 学界很 多学者都在呼吁要 使私募基金 “ 阳光似’ ——合法化。而笔者认为, 要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前提就要先揭示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只有正确界
我们通 常所说的 , 有现代意 义的“ 具 基金 ” 文为 fn 或 fn ( 英 ud u-
d) s 是一个 外来 词 。各国 和地 区对 “ 基金 ” 的表 述有 很大 的不 同,
对 基金概 念和 性质 的纷 争至 今 尚无定 论 。在我 国并 没有 对基 金 特 征。基金 的产 生来源 于信 托 , 是 一种信 托投 资方式 , 的功 它 它 的法律 定义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中只 是描述 了投 能 是信 托作用 的具体 体现 , 托功 能的拓 展促进 了基 金的萌 芽和 信

( ) 募墓金 的定 义 三 私
“ 募基 金” 一个合 成词 , 私 是 在我 国其 具有特 定 的含义 。 募 私 基 金是 一种独 立 的投资手 段 , 一种 新型 的金 融理 财载体 。 据 是 根 以上“ 募” “ 金” 私 、基 的解析 , 者认 为 , 笔 所谓 私募基 金 , 是指通 过

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

陈奇伟 , 胥杨 洋
( 昌 大学 立 法研 究 中心 , 西 南 昌 30 4 法 学 院 , 西 南 昌 3 03 ) 南 江 3 07; 江 30 1

要: 作为一种新的更加 灵活的投 资方式 , 募基金在我 国 出现 的 时间虽然 比较 晚, 私 但发展 迅猛 , 已经具有
相 当庞大的规模 。就是 这样 一种 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举 足轻重 的私募基金 , 国法律 却没有 明确其地位 , 市场 我 其 准入 、 运作模 式及 法律监管更是无法可依 。很 多私募基金都 处于违规操作状 态, 在着极 大的风 险。因此, 当完 存 应 善配套 立法, 确立私募基金的合 法地位 ; 建立以证监会 、 私募基金 行业协会 、 商业银行 三重监 管的私募基金 法律 监
私募基金 是指 通过 非 公 开方 式 , 向少 数 个人 面 或 机构投 资者募集 资金 而设立 的投资 基金 。由于私 募 基金 的销 售和赎念和 地位 的不 明晰 , 成 了各 项 制度 的缺 造 失 , 使这个 本来 是 一项 很 好 的金 融 工 具被 一 些利 更
地 下开 展活动 。这 不 仅 导致 国家税 收 流 失 , 财务 管
理 混乱 , 而且有 许 多行 为 得 不 到规 范 。如 没有 限定 投 资者 资格 , 易将 承 受 风 险能 力 差 的投 资者 引 入 容 私募 基金 ; 没有 基金管 理者 准人制度 , 易造成基 金 容 管理 者素 质低下 ; 在运 作方式 上存在 诸 如操 纵市场 、 做 庄式经 营 、 B字 头 ( 人 ) 在 法 账户 下设 置 数 十个 A
第 4 卷第 6期 1
21 00年 1 月 1
南昌大学学报 ( 文社会科 学版 ) 人
J RN ANC OU AL OF N HANG UN VE I Y I RS T

中国私募基金的监管与自律

基于三 个理 由,即保护投 资者 备性 (o t
业 务 ,按 业 务性 质 分基 本 上 都 属 于 信 托 范 畴 ,但 却 分 属 于 不 同 的 监 管 部 门 负
poe ti e t ns 、 确 保 市 场 的 完 rtc n sme t) v
(o e s r te itg i fte t n ue h ne ry o h t (o t mak t 和 提 高 市 场 的 稳 定 性 re )
全 面 的 规 定 。 因 此 ,我 国想 借 鉴 国外 的 现成 的监 管 立 法 的可 行 性 并 不高 。 我 国 目前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尚不 完 善
在我国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具体
国 情 下 ,市场 监 管 当局 对 私 募 基 金 的 监 管 也 面 临 着 种种 挑 战 私 募 基 金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一 种 运 作 方 式 ,其相 关利 益 人
国特 色 ,并使 监 管 工 作 面 临 很 大 的 困 难
与挑战。
的专 门针对基金的法律 ,更 不用说专 门 的私募基金法律。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只
是 存 在 于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中 的 有 限 的几 个 补 充 条例 ,而 规 范 私 募 基 金 运 作 的 法 律 有一 个 系列 ,按 照 这 些 法 律 执 行 基 金 监 管 也 有 多 个政 府 主 管机 构 。 在 国外 ,私
完 善我 国私募基 金监 管制度 的 基 本原 则
通 常而 言 , ~项 规 则 的取 舍 或 制 度
募基金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 的各个
领 域 ,很难 由单 个 的政 府 部 门完 成 全 面
的监 管 ,也 很 难 用 单个 的 法律 对 之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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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的比重在 3 % 一3 % 之间 。 0 5
2 运 作 模 式 .
投资人 募集 资金 的一 种 集 合 投 资 。私 募 基 金 的成 立方式 有两种 ,一是 基 于 签 订 委托 投 资 合 同 的契
约型集合投资基金; 二是基 于共 同出资人股成立 股份公 司的公 司型集合 投 资基金 。 相对 于公募 基 金 ,私募 基 金 有 着 自身 的 运作
合法 的私募 基 金 。目前 ,我 国 大部 分 证 券 投 资 信 托都 属于准 保底 型 ,发行 准保 底 型 证 券投 资信 托 计划 的信托 投 资公 司较 多 。
() 2 民间的非合 法私 募基金
19 93年 ,我 国 私 募 基 金 开 始 出 现 。数 据 显 示 , 19 96至 20 0 1年 , 国私募基 金始 终呈 现快 速增长 我 势 头 。 0 1以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逐 步规 范 ,大 批 20
委 托理财公 司 出现 亏 损 , 承 诺 的 保底 收益 水 平 所
也逐步下降。由此 , 私募基金操作策略有所调整 , 如 :由保本 业 务 向集 中投 资策 略 的转 变 ;操 作 手 法由跟庄 做股到 资金推动 和价值发 现相结合 转
变 。 02年 以后 ,由 于证 券 市 场 行 情 不 景 气 ,私 20 募基金 规 模 有所 收 缩 ,但 总 规模 仍 在 600亿 一 0 700亿元 之间 。目前 ,国 内各类 私 募基 金 的数 额 0 已经达 到 了 8 0 0亿元人 民币 , 0 超过 了两 市总市值
投资服务的集合 理财计划。操作 中, 主要当事人
收稿 日期 : 0 7—0 20 7—1 5 作者简介 :温颖( 94一) 17 ,女 , 阳理工学院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 , 洛 会计师 。
维大学学报
只有 两类 : 托 人 和投 资 管理 人 。其 资 金 通 常 以 委 委托人 的名 义 开 户 ,如 果 委 托 人 资 金 规 模 较 大 , 通常不采 用集合 投资 的方式 , 是单 独 开立 帐户 。 而 如果单个 委托 人 资金 规模 不是 太 大 ,则 以几 个 委 托人商议好 的一个 名 义 开立 ,同时 与 开 立资 金 帐 户 的营业 部约定 ,需 经几 个 委 托人 一 致 同意 才允 许从该 帐 户 中转 出资 金 。采 用 这 种 操 作 方 式 时 , 委托双 方商定 投 资 收益 分 成 比例后 ,委 托 人 将 帐 户名称 、 户地 址 、帐 号 和 交 易 密 码 等 信 息告 知 开 投资管 理人 , 资 管 理 人 负 责 日常交 易 ,但 由于 投 没有资金 密码 ,不 能转 移 帐 户 上 的 资金 。委 托 人 只能进行交 易监督 , 不能直 接进 行证券 交易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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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3期 2
2007年 9 月
洛阳大学学报
J RNAL O OYANG U VE I OU F LU NI RS.Y 】
V0 . . I22 No 3
S p. e 2 07 0
我 国私 募基 金 合 法 化 的探 讨
温 颖
( 阳理工 学 院 工 商管理 学 院 ,河南 洛 阳 4 12 ) 洛 703

问题 。
要: 我国大量存在 的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 的必然结果 ,对其进行适 当的引导符合 市场发
展的需要和投资者 的需求 。 文章探讨 了私募基金合法化 的可行性 , 提 出在合法化 过程 中需要 注意 的 并
关键词 :私募基金 ; 证券市场 ; 私募基金合法化
中 图分 类 号 : 80 3 F 3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7—13 20 )3— 0 3— 3 10 1X(0 7 0 0 8 0
私募基金 是 一 种 非公 开 宣 传 的 、私 下 向特 定
的 1 3 而全 国私募基 金 占股 民投 资者证 券交 易资 /,
募基 金严格 的信息 披 露要 求 不 同 ,私募 基 金 这 方
面 的要求低 得多 , 之政府监 管 也相应 比较 宽松 , 加 所以, 私募 基 金 的 投 资更 具 隐蔽 性 ,运 作 也 更 为 灵活 , 相应 获得高 收益 回报 的机会 也更大 。


我 国私 募 基 金 的发 展 现 状
这 类私募 基金 通 常 以委 托 理财 的形式 为投 资 者 提供 集 合 理 财 服 务 ,其 业 务 的合 法 性 不 明 确 。
媒 体 和市场讨 论 私 募基 金 合 法 化 问 题 时 ,主 要 指
这类 民间的非 合 法 私募 基 金 。这 类 基 金 常 常 以 工 作室 、投资 咨询 公 司 、投 资 顾 问 公 司 和 投 资 管理 公 司等名 义 ,以委托 理 财 方式 为其 他 投 资 者 提供
特点 。首先 , 私募基 金通 过 非公 开 方式 募 集 资金 。 其次 , 在募集 对 象 上 , 募基 金 的对 象 只是 少 数 私 特 定 的投 资者 , 圈子虽 小 门槛 却不 低 。最后 , 和公
我 国私募基 金 目前 可 以分 为 两 大类 :一类 是
有 官方 背景 的合 法 私募 基 金 ,主要 包 括 券 商集 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的信 托 投 资 计划 和
1发展规模 .
私募 基金一 直是 我 国证券 市 场 实 际存 在 但不
合法 的重要参 与者 ,证 券 市 场历 次 大 规 模上 升行
情过 程 中 ,私 募 基 金 都 成 为 市 场 关 注 的 对 象 。
行办法》 明确了资金信托计划 的合法性 , 并规定由 信托投资公司专营。 所有的信 托投 资计划都只允 许非公开募集 , 因而这两类信托投 资计划都属 于
管理 自有 资金 的 投 资公 司 ;另 一类 则 没 有 官方 背 景 , 于民 间的非合 法私募 基金 。 属
( ) 官方背 景 的合法 私 募基金 1有 券 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是 我 国相 关 法规 明确 认 可 的 、有确 定 法 律 地 位 的 、非 公 开募 集 进 行 证 券 投资 的集合 投 资 计划 ,目前 是 我 国标 准 的私 募 基 金 。信托 投资 公 司 的资 金 信 托投 资计 划 可 分 为 准 保底 型证券 投资 信 托和 不 保底 证 券 投 资信 托 两 类 。央行 20 02年《 托投 资公 司资 金 信托 管 理 暂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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