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概述37页PPT

国际税收之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概述37页PPT
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 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 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P175模拟演示7-1) 为取得最佳避税效果,往往与转让定价手段结合起来(经典案例7-1、7-2) 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这样才能实现人为的财务处理。
租赁公司: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的机构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16
(一)信箱公司 letter-box company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 司。(百慕大群岛、澳大利亚诺福克岛)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 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许多避税港都为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荷兰、荷
属安的列斯群岛、卢森堡、新加坡、瑞士等。
18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南非 (母公司)
5%
无税收协定,30% 100万美元股息
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 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 息预提税。
符合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第列 斯等
22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以规避预提税 案例
贷款
贷款
英国 母公司
荷兰金融 (税收协定优惠) 贷子款公司
利息
免征预提税 利息
预提税 25%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税率 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案例精析

国际避税案例精析
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乔治与史密斯两 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得所得缴税,而布莱克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 缴税。布莱克先生不明白,便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得答复就是布 莱克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乔治与史密斯两先生为非居民纳税人。
分析: 本案涉及到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两个概念。
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得纳税义务人,按照国际惯例被分为居民纳税人 与非居民纳税人两种,承担不同得纳税义务。
荷兰政府税收协定中规定,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置得搜集 信息得办事机构不应视为常设机构,所以该国政府不对其行 使地域管辖权。
本案例中利尔德公司在荷兰设置得办事机构执行得职 能已远远超出了简单得搜集信息得范围,明显地从事经营活 动,并为利尔德公司获得了经营收入。可见,利尔德公司用 “假办事机构”得办法逃避了荷兰政府对其得地域管辖权, 逃避了应向荷兰政府缴纳得税款。
根据上述证据,法庭认为克罗出具得证据不能证明其不存在 避税目得,从而判定征税。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案例4、巧用常设机构进行筹划
1997年,西班牙利尔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在荷兰鹿特丹建 立了一个机构,其目得就是为该公司搜集北欧国家纺织服务信 息。根据西班牙政府与荷兰签定得双边税收协定,这种专门着 手搜集信息、情报得办事机构不属于常设机构,因而不承担纳 税义务。然而,该机构仅1997年一年根据荷兰纺织服装市场 提供得信息,为利尔德公司成交了两笔生意,成交总额为 2 120万元。之后适销产品很快运入荷兰鹿特丹市,并且成为 该市当年得主导产品。
在本案中,乔治等三人均习惯性居住在美国,而且其户籍与主要经济利 益地也为美国,中国只不过就是临时工作地,因而均不能被认定为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
这里得“居住满一年”,就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经济全球化下,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经济全球化下,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税已经成 为国际避税的又一重要 特征。
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 的 2 4 个成员 国于 1 9 6 3年制定 并公布了 《 关
于对所得 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草案》 , 后经 过修 订 , 于1 9 7 7 国际避税的手段有 : 转移手段和控制手段 。 年又 发表 了《 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 的协 定范本 》 。1 9 6 8 国际避税的一般方式 。第 一 、 采取人 员流动避 税 ; 第二、 通过 年 由联合 国经济 和社会理 事会设立 的联合 国税 收条约 专家小组 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 ;第 三 、选择 有利 的企 业组织形式 避税 ; 第 制定了 《 关于发 达国家 与发展 中国家问避 免双 重征税 的协 定范 四、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 第五 、 不合理保 留利润避税 ; 第六 、 资本弱 本》 ( 草案) , 1 9 7 9年 ,联 合 国税收 条约专 家小组也公 布 了这 一范 化( 不正 常借款 ) 避税 ; 第七 、 利用 税境 差异避税 ; 第八 、 运用 国际
【 关键 词 】 经济全球化 国际避税 防 范措施
0 %的统一税率 ( 大大低 于原 来最 高的边 际税 避税作 为一种普遍的经济 现象 , 是经济 活动主体 ( 纳税人 ) 利 资本所得 税实行 3 率) ; 1 9 9 2年 , 挪威采 用相 同的税 收体制 , 但税 率更低 , 只有 2 8 %; 用税法规定 的缺陷和漏洞引起 的。在 国际税收领域里 , 一方面 , 国 芬兰紧跟其后 , 税率还要 低 , 只有 2 5 %。而在新世纪来 临之 际, 欧 际投 资者在进行 国际投资 的可 行性研究 或选择最 优投资方案 时 ,
经济 全球 化下 , 防范 国际避税 的措施
◆殷 睿 ( 重庆 三 峡 学 院 经 济管 理 系 重庆 4 0 4 1 0 0 )

全球部分“避税天堂”

全球部分“避税天堂”

全球部分“避税天堂”
作者:暂无
来源:《决策探索·上旬刊》 2012年第12期
传统的“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

全球50%的资金经这些“避税天堂”中转。

维尔京群岛在目前全世界所有能自由进行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

在那里,设立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注册费仅为650美元。

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目前全球避税地中只有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三个国家在情报交换方面仍进展缓慢,被经合组织列为不合作避税地。

英属泽西群岛因其宽松的法律制度吸引了众多的欧洲金融机构。

其隶属的诺曼底群岛为225家银行和820家投资基金提供了庇护。

百慕大群岛被视为处理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最佳地区之一。

世界排名前35位的保险公司中,有16家安置在此。

该岛也被认为是家族企业的最佳管理地点之一。

瑙鲁瑙鲁实行银行保密制度,兑换活动不受监管,管理宽松。

只需2.5万美元,就可在当地开一家银行。

国际避税概述

国际避税概述
NEXT
三、避税港
3.避税港的特征
1)税收特征 ①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②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2)非税特征 ①政治和社会稳定 ②交通和通信便利 ③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④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
20XX
感谢您的聆听
ADD YOUR TITLE ADD YOUR TITLE HERE.ADD YOUR TITLE.ADD YOUR TITLE. HERE.ADD YOUR TITLE.ADD YOUR TITLE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2.从客观上看,各国税 收制度的差别是产生国
际避税的外部条件
三、避税港
三、避税港
1.避税港的概念
避税港,亦称国际避税地,是指对所得(或某些形式的 所得)或实体(或某些形式的实体)征收低税或不征税的 国家和地区 判定为避税港的条件:①它不与别的国家有效地交换税 收信息:②它以非透明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③ 非居民无须在避税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便能享受税收 优惠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2.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 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 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 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规 避或减轻其税负的行为
1)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内避税
2) 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偷税
二、国际避税 产生的原因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1.从主观上看,跨国纳 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 生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
三、避税港
2.避税港的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其中,有的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也不征收任何财产税 这类避税地通常被人们称为"纯避税地"或"典型的避税地" 目前,这类纯避税地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 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事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避税地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 等、香港 ③所得税课征仅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这类国家和地区虽然课征所得税(一般税率也较低),但对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征税,从 而在一定条件下也为跨国司的国际避税提供 了方便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进行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开设离岸公司:通过在低税率或免税的离岸地区注册和运营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地区,从而减少税负。

离岸公司常用的地区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等。

2. 利用税收协定:利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将收入和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避免重复征税。

3. 跨国金融规划:通过设立跨国银行账户、基金、投资组合等方式,将资金流向低税率地区,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4. 利用间接转移定价:通过在跨国集团内部进行相关方交易的定价,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税务优化。

5. 合理利用税收抵免和减免:通过合理利用各国的税收抵免和减免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避税必须符合各国法律和税收法规。

过度的避税行为可能被视为逃税,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罚款等后果。

因此,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

全球四大避税天堂全球四大避税天堂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以其宽松的税收政策和保密法规,吸引了大量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这些地方设立离岸公司或注册离岸账户,从而合法避税。

这些地方通常具有低税率、低税收强制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成为避税者的天堂。

首先,我要介绍的是开曼群岛。

位于加勒比海的开曼群岛是全球最大的金融离岸中心之一。

这个英国海外领地以其高度保密的银行业务和零税率政策而闻名。

开曼群岛没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吸引了无数富裕人士和公司将资产转移到该地进行避税。

此外,该地还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和信托基金等灵活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接下来是瑞士。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和稳定的金融体系之一,瑞士是一个受欢迎的避税天堂。

瑞士各州享有税收自治权,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和特别制度,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

瑞士的税收制度灵活而严谨,减少了个人和公司所要缴纳的税款。

此外,瑞士也是世界闻名的银行业中心,以其严格的银行保密法规而著名,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富裕人士将资产存放在此地。

接下来是百慕大。

作为大西洋中心,百慕大是一个以保险业为主导的避税天堂。

百慕大的税收政策宽松,允许国际企业在该地设立离岸公司,并以极低的税率缴纳税款。

百慕大吸引了全球范围内的多家跨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此地注册和经营。

此外,百慕大还拥有世界一流的金融设施和专业服务行业,为其成为避税天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最后是荷兰。

荷兰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避税天堂,其税收政策和利润转移安排使得许多公司在该国设立公司或子公司,以此来避免高额税款。

荷兰拥有便利的税收协议网络,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在其子公司间进行利润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

此外,荷兰还设有各种税收减免和税额调整机制,使得在荷兰设立公司对于跨国企业来说成本更低,税收优势更为明显。

总结起来,全球四大避税天堂分别是开曼群岛、瑞士、百慕大和荷兰。

这些地方以其低税率、税收优惠和严格的商业保密法规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富裕人士和跨国公司在此进行避税和资产保值。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第一节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

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都不一样,主要是居住和时间的标准。

居住的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永久住所,那么这个人就是那个国家的居民。

时间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停留了一定的时间(比如半年或者一年),那么这个人也被视为该国居民。

这些不同的居民身份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跨国纳税人在国家之间漂泊,以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

他们采取的方法有两种,即避免成为居民和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居民。

1.避免成为居民跨国纳税人为避免纳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

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逃避税收。

有的甚至长期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泊,成为“无国籍人”。

2.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高税国通常是指征收较高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

居住在高税国的居民可以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

这种出于避税目的的迁移常被看做“纯粹”的居民。

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这些人从原来高税国居住地搬到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减少退休金税和财产、遗产税的支付;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

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迫。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躲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支付现已查定的税款,按一定的资本所得缴纳所得税。

为了打击避税,各国政府对以避税为目的的虚假移民进行了各种限制。

防范国际避税的措施


转让使用 年限 ×
分摊率
)
÷
(
费合用理率×
有效 年限
)
28
实例演示
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和C国都设立有子公司, 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4%,B国则为17%,C国 为15%。
M公司把一项新研究的专利产品——FM-120H型 汽车的生产技术转让给B国子公司和C国子公司。 M汽车制造公司研制该项技术的成本费用是 150000美元;技术的有效年限为12年;转让使用 年限为6年;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各为30000美元。
27
应税所得的调整
无形资产组成市场价格
成本加利价=转出企业研究和生产的成本费用÷合理费用率
成本
转出企业研究和
合理
加利价 = ( 生产的成本费用 × 分摊率 ) ÷ 费用率
成本 加利价=
(
转出企业研究和 生产的成本费用×
转让使用 年限
)
÷
(
费合用理率×
有效 年限
)
成本 加利价=
(
转出企业 成本费用×
属于本国管辖的纳税人本人,或与纳税人本人有 关的其他纳税人(第三方),有义务向税务当局 主动报告或提供其在国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情况
4
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
通常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各国民法的一般 原则,原告若指控被告有罪,举证责任落 在原告一方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税务当局在一些税 务争端中,往往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
根据A国税务当局掌握的有关情报,该项技术的 合理研究生产费用率为80%,成本费用分摊率为 50%。
29
实例演示
按照成本加利价,A国M汽车制造公司转让 FM-120H型汽车生产技术的使用费收入应 各调整为
(150000×6×50%)÷(12×80%)=46875美元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基本理论42页PPT

现福特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应按 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1100 万美元作价,销售给中国香港子公司,中 国香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售 出这批汽车。
32
实例演示
压低转让价格前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4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100
136
34
中国某家公司与美国某一公司发生借贷关 系:中国公司是贷款提供方,美国公司是 贷款需要方。
30
转让定价
人为地扭曲跨国收入和费用在国家之间的 分配,以实现跨国所得的转移,是国际避 税的常用方式之一
而跨国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则是这一 避税方式借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31
实例演示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了利用中国香港对外 国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 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中国香港设立 子公司。
控制
控制
销售收入转移 中转销售
避税港 受控公司
控制 人为的财务处理
甲国子公司
实际业务
乙国子公司
15
实例演示
某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港方总公司通知,把产品卖给中 国香港某家公司A(关联企业),该产品售价只有国 际市场价格的50%,而且又通知该产品不必报关出口, 直接运往位于该独资企业附近的另一家公司B(关联 企业),并由中国香港的A公司加价一倍卖给B公司。
在直接税中只对不动产征税 还课征印花税、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和关税 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对银行、公司征收的年注册
费和许可证费 除了没有直接税以外,还具有吸引外资的一些优
势 但巴哈马的外汇管制较严
7
部分避税港简介
百慕大群岛
除工薪税(社会保险税)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国际上有很多国家或地区,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

正因如此,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
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
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其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

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

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在此略作介绍。

例如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

第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只对遗产课征2%~5%的印花税;按雇主支付的薪金课征5%的就业税、4%的医疗税和一定的社会保障税;对进口货物一般课征20%的关税。

另外百慕大针对旅游业兴盛的特点,征收税负较轻的饭店使用税、空海运乘客税。

在境内成立一家公司,允许最低资本额为1.2万百慕大元;而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定为12万到37万百慕大元。

现在,避税港开曼群岛越来越引人注目。

该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毗邻美国。

全岛只有259平方公里,人口2万多人。

全岛两大经济支柱,一是金融,二是旅游。

金融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外汇收入的75%。

那里课征的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的几种。

30多年来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

各国货币在此自由流通、外汇进出自由,资金的投入与抽出完全自由,外国人的资产所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交通运输设施健全,现已成为西半球离岸融资业的最大中心。

至90年代初,全世界最大的25家跨国银行几乎都在那里设立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岛内设立的金融、信托类企业的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占欧洲美元交易总额的7%,涉及56个国家。

在开曼,有相当多的银行及信托公司是免征所得税的,其条件是交易行为在境外进行。

公开曼设立的受控保险公司已有370家,仅次于卢森堡、百慕大,居世界第三位,每年保险费收入约为20亿美元。

受控保险公司的发展,得益于几个因素:一是手续简便,资本额在120万美元以上便可登记;二是起步较早,1979年对离岸保险公司制定了正式法规;三是配套的条件健全,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当发达,还有大量的保险管理人才。

上文列举了一些以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为主要特点的避税港。

也有一些国家(地区)则是因税收协定网络发达和对外资有较为优惠的政策而成为“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

如荷兰、瑞士、荷属安第列斯、塞浦路斯等。

跨国企业集团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投资公司和中介性金融公司,可因这些国家税收协定的发达网络,获得较多的税收协定提供的好处。

如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

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10%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

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

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

瑞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

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

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

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司。

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对特定企业课征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专利控股公司,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

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园,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29年起对待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

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

具体做法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的公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

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案情说明] 中国商品GT布娃娃的出厂单价为5美元,在美国GT布娃娃的市场单价为10美元,美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

现在英国怡斯宝公司在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分别设有分支机构,即在中国的怕宝公司生产商品,在美国斯宝公司销售商品。

[筹划分析] 如果英国怡斯宝公司在避税地巴哈马设置一个中介贸易居民公司——宝斯贸易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0%,并将大部分利润在巴哈马形成,那么集团的税收负担就能达到最小化。

[操作方法] 在中国的生产企业按原来的单价5美元将商品销售到巴哈马,巴哈马中介贸易公司按提高了的转让价格9美元将商品再出口到美国,在自己的账目中形成利润4美元。

在美国,商品按原来的价格10美元出售。

此时,跨国公司——英国怡斯宝公司的税收义务将发生如下变化:
设立前:
美国斯宝公司应交所得税=(10-5)×40%=2美元。

设立后:
巴哈马宝斯贸易公司应交所得税=(9-5)×10%=0.4美元;
美国斯宝公司应交所得税=(10-9)×40%=0.4美元
合计共交所得税0.8美元。

由于英国怡斯宝公司在避税地巴哈马建立了基地公司——宝期贸易公司,并运用转让定价手段,使跨国公司——英国怡斯宝公司减少了税收负担1.2美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