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分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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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选择合格的外包分包商,确保产品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等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技术咨询服务、委托设计、委托代理、广告发布、工程施工等分包商管理。

3.职责

3.1经营副总

是本程序的主管领导,负责分包管理程序的实施。

3.2合约管理部

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对外分包方的评审、筛选、考核的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管理-02);具体负责各类分包队伍合同的管理

及交底。

3.3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按《管理手册》要求及管理过程分工,参与分包商的考察、评估、选择、分包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分包的分类

4.1.1技术咨询服务分包管理

技术服务分包包括勘探勘测、测绘与观测、各类评估评价、试验与检测、委托监理、各类咨询、前期物业、演艺等。

4.1.1.1设计管理部负责勘探勘测分包商的管理;

4.1.1.2总工办负责工程测量与观测分包商的管理;

4.1.1.3前期拓展部负责各类评估评价、房产测绘分包商的管理;

4.1.1.4工程部负责各类试验与检测分包商的管理;

4.1.1.5工程部负责委托监理分包商的管理;

4.1.1.6成本核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分包商的管理;财务部负责会计事务咨询分包商的管理;法务部负责法律事务咨询分包商的管理;

4.1.1.7物业客服部负责前期物业分包商的管理;

4.1.1.8营销策划部负责演艺分包商的管理。

4.1.2委托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管理部负责委托设计分包商的管理。

4.1.3委托代理分包管理

委托代理分包包括销售代理、招标代理等。

4.1.3.1营销策划部负责销售代理分包商的管理;

4.1.3.2合约管理部负责招标代理分包商的管理。

4.1.4广告发布分包管理

营销策划部负责广告发布分包商的管理。

4.1.5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工程施工分包主要是桩基、土建、安装、门窗、市政、绿化、智能化、亮化、各类配套等。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由工程部负责,相关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4.2 分包方的招标、资格审查:

分包单位的招标、储备可以用不同形式推荐,包括有关方面介绍、行业单位使用过的推荐、有关人员举荐,不论何种形式,均要对推荐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施

工生产管理能力充分了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场竞争,择优选用。

4.3 分包方的考察与评价

4.3.1合约管理部向有合作意向的分包方收集各企业资信背景材料,填写“分包方调查评价表”(分包管理-01)。

4.3.2分包队伍资质审查

对分包方的评价应考虑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及工程业绩和信誉等。

首先拥有与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业务人员,其次是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对所属人员统一管理的能力,还要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工作内容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队伍入围进行资质审查。

包括:

4.3.2.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验证其是否是合法的经营队伍;

4.3.2.2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工程需要相似的经验及业绩、安全记录、合同履行情况, 评审其是否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4.3.2.3提供施工、服务的负责人工作能力、经验、简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名单,验证岗位证书及岗位能力,提供作业人员名单,验证特殊工种上岗合格证或资格证件,评审人员的能力;

4.3.2.4必要的设备或机具清单。

4.4 分包方的选择

4.4.1分包方的选择依据:

4.4.1.1 合法的单位,信誉及口碑好;

4.4.1.2有至少三年以上的施工、服务经验者优先;

4.4.1.3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80%,有一定的能力。

4.4.2合约管理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评审合格的分包方进行登记,填写“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管理-02),作为公司范围内所有分包活动选择分包方的依据;

4.4.3总价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

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4.5 分包合同管理

4.5.1所有分包活动在开始实施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报总经理批准由授权人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分包范围、服务的工期、质量、结算与付款方式等要求,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并要求分包方执行我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合约管理部保留一份备案。具体执行《合同管理办法》;

4.5.2分包合同正本在公司行政综合部存档,副本或复印件分发有关使用部门;

4.5.3合同条款需变更或修改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由合约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并签订《补充协议》;

4.5.4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合约管理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4.6 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4.6.1使用分包单位,要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4.6.2各职能部门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应交底,需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由总工办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报总工程师审批.并据此对分包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4.6.3各职能部门应对照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施工和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不满足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4.6.4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分包过程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严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

时,终止其分包合同。

4.7 分包方再评价

合约管理部每年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作过的分包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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