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拟):

为规范公司个人借款,使所借款项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确保借款的有效控制与清欠,特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借款目的:因工作特殊需要向公司暂借的且能够短期归还的专用款项;

二、个人借款的范围:差旅费备用金、业务招待备用金、采购原材料及办公用品备用金以及其它以工作需要为前提的各种零星开支备用金。

三、个人借款督促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四、个人借款的申请与报批流程:

1、借款申请:个人借款时,填写统一格式的借款申请单,一并填列借款数额、用途,款项归还期限;

2、借款报批:借款人执借款申请单

①报批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核实,同意/不同意并签字确认其意见;

②报批财务中心相关财务人员,财务中心核实借款人是否有前期借款,以及借款申请单是否合理,并签字确认其意见;

③报批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其意见;

④报批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其意见;

⑤出纳受理借款,并予以支付;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中心→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出纳受理

五、个人借款的清欠管理:

对于个人借款清欠,遵循周工作日原则

员工个人借款,应在借款目的工作完成后的周工作日(7天)内到财务中心办理还款或报销手续。

印章管理办法(拟):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据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使印章管理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人事章、行政章。

二、印章实行专人专管办法,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并做到妥善保存印章,保证印章的安全管理。公司建立《印章持有明细表》,由行政人员保存管理。

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私自使用印章,更不得在空白信笺上滥盖;

三、公司章、合同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人事章、行政章由人力资源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四、印章的使用:

公司建立《印章使用记录登记表》。模表如下:

备注:各种印章使用必须经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确认

五、印章外借:

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印章外借情况的,必须报批总经理书面同意,并保证好监督工作,使用完成后第一时间归还给专门保管人员。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 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员工个人借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现金流出及资金风险, 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公司总部各部门、基地和子公司的采购、报销、借支等付款业务。 3.职责 1)财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修订和补充未尽事项,并负有解释权。基地会计负责监督执 行。 2)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基地和子公司负责人对其审批的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承担审批责任。 4.术语和缩略语 本制度中的员工个人借支是指公司员工因公或因私向公司先行借款而后偿还或冲帐的行为。 管理内容 1)员工个人借支的审批 a)原则上,员工只可借支差旅费和招待费。 b)员工借支差旅费/招待费时,必须出示《出差申请表》 c)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借款申请表》(参见附件),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批准;大金额业务招待、因公出差金额5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借款,5万以 下员工垫付,出差结束,凭发票至财务报销; d)个人借支金额超过7万元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财务部,以便财 务部提前作好准备; e)若遇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其授权人代为行使审批权或者发送邮件走完审批流程, 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领导批示不明确等 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2)员工个人借支的偿还 a)借款人必须在3周内偿还(包括冲帐)所借款项,若遇特殊情况,请发送邮件提 前告知; b)个人借款偿还之前,不得再进行个人借款行为,逾期不还,财务部应催告借款人 还款,催告无效的,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当月的工资内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还 款的,再从下月的工资内扣除,依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一)借款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 第三条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公务支出。 第四条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 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 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续。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章借款程序 第六条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财务记账联,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账凭证及备查依据。

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 借款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 第七条借款审批 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第八条借款款项付出 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借款期限 第九条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差旅结束7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31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 第五章还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可直接用现金归还或以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报销费用时,已借款的报账人须主动向相关费用审核制证会计说明已借款事宜,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同时,各费用审核制证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首先应查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相在会计编制的个人借款余额表,确定报销款项冲抵借款抑或支付现金。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个人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借款管理,合理控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 员工个人借款是指由员工本人经办,且挂在本人名下的借款,包含一般性借款(指因日常办公、差旅等产生的借款)、科研借款(指因技术调研、技术推广等产生的借款)、工伤借款(指因工伤、意外伤害等产生的借款)、备用金(因日常零星采购、零星支出等产生的借款)。 第二章 员工个人借款原则 第四条 资金管理部/子公司财务部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处理公司员工借款业务。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核销完,报销付款应先冲销借款。 第五条 若员工的个人借款未及时核销完,因特殊情况需重新产生借款,需报CFO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六条 员工必须在所属单位对应的法人体下借款(具体情况参照附件一)。 第七条 劳务派遣员工及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款。 第八条 一般性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若超出此额度须写明原因及借款具体构成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工伤借款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工伤借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每半年核定一次各一级部门备用金总额、需借备用金的岗位及岗位备用金上限。 第十一条 备用金采用个人借款的形式(计入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_个人_×××_备用金)。 第三章 员工个人借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流程 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后,应由以下环节进行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二): (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审核借款是否符合业务需要。一般借款超过5000元的,应由所在一级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若此借款为科研借款或工伤借款,还需由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二)由会计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金额和借款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三)若借款人属于非总部代管法人体,且借款金额小于等于5万,可直接提交出纳付款。 (四)由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借款有无资金预算、是否有未核销借款、借款流程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五)若借款金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资金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大于1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大于50万元人民币,由集团公司CFO审批。 第十三条 备用金核定审批及借款流程 2

1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1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一、单选 1.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C)。 A.贷后检查报告 B.贷款审批报告 C.贷前调查报告 D.审查意见报告 解析:解析: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C )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A.可变更 B.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 C.继续履行 D.可解除 解析:解析: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3.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C )。 A.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贷款人的交易对象在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用款申请 B.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借款人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C.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D.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交易对象按合同约定方式提取资金 解析:解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4.下列行为不发生在贷款发放环节的是(C )。 A.出账前审核 B.审核合同 C.开户放款 D.放款通知 解析:解析:选项B属于贷款签约流程中的程序。 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尽职调查的方式和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 A.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 B.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C.贷款人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 D.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解析:解析: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6.下列情形中,不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是(D )。 A.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B.农户生产经营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C.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D.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达到40万元 解析:解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C )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A.贷款人自主支付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

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一)备用金的核定: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2、备用金的申请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工资额;因特殊需要,申请额超过一个月工资额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具体程序同第八、九条。(二)备用金管理:申请人因工作岗位改变,不再需要备用金的,或离职、辞退,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及时结清备用金。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当加强个人借款的报帐、清欠管理。(一)对于差旅费借款,借款人应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二)对于

2021年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单位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拖欠等现象 发生,使收入和成本更加均衡,根据省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天天物业有限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借款管理原则 1、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 名义借款。 2、因同一事项只能一人进行借款,一般不允许多人因同一事项进行借款。 3、能够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故意采取现金结算。尽量减少现金结算,确保 资金安全。 4、同一事项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分公司经理或部 门负责人对所属分公司的借款负连带责任。 5、分公司可以不指定报账人员,也可以指定一名报账人员,一旦指定不得 随意变更。 第二章借款类型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借款类型:零星借款、备用金借款、其他借款 判定:

、项目负责人以上的同等岗位(以人力资源部任命为准), 不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借调员工。 1、零星借款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而需要临时 预借的款项,该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核销;如:垫支房租费、保险款、代 垫内退及退休人员费用、差旅费、培训费、招聘费、电话费、修车费、会 务费、保证金、工程分包费等。 2、备用金借款是指事先根据日常现金开支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的借款, 属于 经常性业务。填写时必须明确用途,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如米购员 日常零星采购所需的现金借款、每月必须现金支付的水电气借款、 部门及分 公司日常周转用的借款等。 3、其他借款是指因发生某种事故而紧急拆借的临时借款。如发生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垫支的款项等。 第五条 借款的支付方式:现金借款(填现金借款单)、转账借款(填转账支 票申请单),所有借款采取网银支付。 第三章管理流程及相应规定 (可有) 第六条借款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借款人: 仅限于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指定的报账人员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公司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个人借款及报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相 关责任与权利,加强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证借 款的及时报账,规范个人借款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2 借款范围 本规定所指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名义向 公司所借或公司垫付的款项,主要类型包括: 2.1 会议用款 单位组织重大会议的大额用款,经办人可依据会议场 地、住宿、用餐预订单办理审批手续后提请计划财务 部预付部分款项给接待单位,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 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 理冲账手续。会议保障杂费支出,可办理个人现金借 款,现金借款部分不超过整个会议项目预算的%。公 司组织节庆、年庆等重大活动的用款原则上参照会议 借款规定。 2.2 公派培训 2.2.1 培训费用

仅指培训机构收取的授课费、教材费等,不含代收的 食宿费和交通费。 2.2.2 国内培训 国内公派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用总额在0.5万元 (含)以下的,用个人信用卡或现金自行支付。培训 费用超过0.5万元的,参训人员可持相关培训审批单办 理审批手续后提请本单位计划财务部付款到培训机 构,付款暂挂经办人个人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由经 办人持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培训期间超 过10天(含/每人次)的食宿交通费用可按《差旅费管 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办理个人现金借款;少于10天的 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用由个人信用卡或现金先垫付, 培训完成后办理报账。 2.2.3 国外培训 公派出境培训由公司根据培训合同与培训机构直接结 算;若公司直接结算有困难,经办人可与培训机构以 及计划财务部协商适当的结算方式,尽量减少个人培 训借款。境外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根据《差旅费 管理办法》和出国培训审批单办理,借款额度不超过 规定标准计算的总额。 2.3 境外出差 2.3.1 机票:境外出差原则上优先乘坐集团内部航班。 2.3.2 接待费用:经办人可根据审批后的预算申请单(扣除食

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2适用围 营销系统员工借款的围、程序、限额、审批权限、清收及管理责任。 3核心条款 3.1从营销总部本部借款 3.1.1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借款,填制总部统一格式的“创维公司借款单”, 差旅费借款额应控制在其基本工资2倍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部门总监 审查,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1.2有关员工(片区人事、财务、维修经理、食堂主管、行政采购、司机等)因工作 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总监审查,运营费用科主 管审核,财务副总监审批,其它形式的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1.3总部副总级以上员工,因购房、购车需专项借款的,其借款的最高限额为购房20 万、购车15万,借款人可任选其中一项,但一项专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申 请另一项专项借款。由借款人向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应与公司签 订统一格式的借款合同(见附件1、2)。凭合同确定的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运 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3.1.4总部员工获集团(事业部)住房基金奖励,由受奖人提交与集团彩业事业部签订 的住房基金奖励协议书、免息购房贷款合同(住房基金奖励部分)、购房证明等, 按文件规定的最高奖励限额填写借款单,运营费用科主管审查、财务副总监及总 经理审批。 3.2从分公司(办事处)借款 3.2.1分公司(办事处)人员 3.2.1.1分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含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办事处经理, 下同)因工作原因借款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由员工本人填写总部统一格式的要素齐全的“创维公司借款单”,交分 公司财务经理(含办事处会计,下同)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批;2倍或1万元 以上的上报财务副总监审批。 3.2.1.2分公司经理级以下的普通员工因工作原因借款应控制在借款人基本工资的2倍, 由部门经理(或办事处经理,下同)审核、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2倍以上且5 万元以的报财务经理审批,分公司总经理加批,3倍以上且5万元以上的报财务 副总监加批。 3.2.1.3分公司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借支业务周转金,其借款额应控制在其交纳风险抵押金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 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 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 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各支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支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第六条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 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自有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实际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员工借款买房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5.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是否要是主

管或工程师级别?);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1 年度购房贷款总额批准发布后,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各公司下发有关购房贷款工作通知;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6.3 初审初评: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经营班子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购房贷款合同7. 在申请发放贷款前,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 购房贷款的发放

个人借款管理(标准)

关于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和预付款项的后续管理,做到及时对账、及时清理,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台账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出纳员按个人建立《个人往来台账》,对个人借款、领用支票、预付货款进行登记。 第三条业务经手人在领用支票、办理借款和预付款项时,财务出纳员根据所办事务进行登记,业务经手人签字确认,并如实填写预计报销日期。 第四条制单人员制作凭证后,将凭证号及对方科目登记到个人台账“科目及凭证号”栏目内。 第五条业务经手人在相关业务办理完毕一周内,及时将报销手续交到财务部出纳员处,财务部出纳员签字注销。 第三章对账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出纳员每周清查一次个人台账,对超过预计报销日期仍未报销的业务,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 第七条业务经手人在接到《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内,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或说明迟报理由,变更预计报销时间,经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审核后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员处。 第八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一)》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或未说明理由的,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再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报函(二)”报送所在部门部长,督促业务经手人必须报账。 第九条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二)》一周后,业务经手人仍未向财务提供报销手续,财务部出纳员向业务经手人发《个人欠款和未结预收款催报函(三)》,最后一次提醒业务经手人及时报账,并将“催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及项目公司员工的借款及还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利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因公借款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公借款是指员工为办理公司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或因经常性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的借款。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开支、费用报销、对账以及还款负全部责任,借款人办理有困难的可申请财务部协助。 (一)审批流程 1、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公司出纳(协同) 2、个人单次或累计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附带采购合同或备忘录等相关依据,经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流程如下: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工伤、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借款的,由借款人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报最后一级审批人同意后即可借款,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流程。 (三)因公临时借款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并还

清借款。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和还清借款的,应书面申请延时报销和还款,并按借款流程提交领导审批。 (四)备用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借款,次月视情况再借支备用金。不得采用以借条换借条等方式还款。 (五)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的,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从其工资、奖金、费用报销等收入中扣回。 第四条因私借款的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因私借款是指员工因个人事务向公司申请借款。 (一)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因私借款,员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私人借款的,按以下流程向总部提出申请: 1、个人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公司出纳(协同) 2、单次或累计因私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流程: 借款人→担保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事业部董事会(审批)→公司出纳(协同)(二)因私借款的条件 1、因私借款应由职务上高于借款人的集团内干部提供担保。 2、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审批人员应对借款协议的内容进行批复。 3、因私借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