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论文
环状RNA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of death
and两ur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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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nsic rcsearchefs’atteIltion and graduaUy
are
of the hot research spots in forensic science.In recent years,circRNAs
物细胞中、具有调控基因表达作用的内源性RNA 分子。电子显微镜下发现,大多数环状RNA定位 于细胞质中,少数定位于细胞核内【3】。环状RNA主 要包含两类:一是由外显子转录构成的、经非线性 反向剪接形成的内源性RNA分子,二是内含子来 源的环状RNA分子H]。环状RNA在人体细胞中广 泛表达,表达水平可超过其线性异构体的10倍之多,
fbmation
3小结
综上所述, 与mRNA、siRNA、microRNA、
n列
in transcripts of the human c”ochrome P450 2C l 8 and of the rat androgen binding pmtejn and cellularbiology,l 997,1 7
showing more and more wide
are
application in prospect.In t11is p印er,the application scope and prospect of circRNA in fbrensic medicine
reViewed-
【Key words】fbrensic biological evidence;circRNA;application;pro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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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王旭【摘要】对中国法医临床学现状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鉴定业务占据司法鉴定主流.截止到2014年,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年,占同期20个司法鉴定类别(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案件总数的55.3%,鉴定委托事项数量超过17项.二是技术标准体系基本确立.目前已有各类鉴定标准22项,常用标准14项.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研究活跃.鉴定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构成了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向,其中包括肢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和听觉功能评定、男子性功能评定,活体骨龄评定以及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应用临床电生理技术及功能影像学技术客观评定人体功能,取得了一批突破性的成果.四是推动标准化建设成为大势所趋.目前,法医临床学的主要问题是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差与证明力低,在国家着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大背景下,完善法医临床学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目前的当务之急.【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5页(P68-72)【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法医鉴定【作者】王旭【作者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中国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以服务于法律和司法为宗旨、以临床医学理论技术为手段,为诉讼活动提供活体损伤的相关鉴定证据,逐渐成为重要的司法鉴定的分支领域,它拥有神经电生理学以及法医影像学为核心技术的手段方法,拥有大量的专职技术人员。
近年来,鉴定案件量逐年攀升,在司法活动中越来越具有社会影响力及公众认知度。
本文作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述中国法医临床学之鉴定现状、技术标准与科学研究。
1.1 业务量及从业机构、人员情况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统计数据显示[1],截止到2014年,在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20个司法鉴定类别中,法医临床类鉴定案件量占同期案件总数55.3%,年鉴定案件量逾100万件。
外伤致肺癌骨转移患者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医学鉴定

外伤致肺癌骨转移患者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医学鉴定关键词:肺癌骨转移;腰椎压缩性骨折;法医学鉴定;伤残评定;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R 文献标识码:A在法医鉴定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外伤导致疾病新发或者加重的医学鉴定问题。
肺癌是中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约30%-40%的肺癌患者会发生骨转移[1],其中以脊柱转移最为常见,肺癌脊柱转移后会导致局部骨质破坏,形成溶骨性或成骨性改变,更易发生脊柱骨折[2]。
本文就一例肺癌腰椎转移的患者,外伤后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讨论,为此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方法、流程及伤残评定提供启示。
1 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2019年3月某日, 何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市某某路段时,小轿车直接从背后撞到在路边行走的行人朱某某,朱某某被撞摔倒在地,伤后至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
现委托本鉴定中心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其伤残程度及伤病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
1.2病史摘要朱某某,女,62周岁,因车祸后导致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入院。
患者自诉1小时前发生车祸,伤后全身多处广泛疼痛,腰背部疼痛显著,无胸部疼痛,无胸闷气短、咳嗽咯血,无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四肢活动自如,神志清楚。
入院查体: 脊柱无畸形,生理弯曲存在,腰背部广泛压痛阳性,右肘部及左足外侧略肿胀,压痛阳性,四肢感觉运动良好,末梢血运可。
辅助检查:胸部X线及CT示,考虑右上肺周围型Ca,伴两肺、纵膈淋巴结多发转移,建议病理证实;左下肺大泡。
腰椎CT及MRI示腰椎退变,L3-S1椎间盘变性;L2-S1间盘周围型膨出约2-3mm,伴L5/S1间盘后中央局限性突出约3.2mm,相应硬膜囊受压。
提示L3轻度压缩性骨折可能。
先后请胸外科和呼吸科会诊后诊断为“肺癌”,暂不宜手术,建议转呼吸科进一步检查及治疗,于2019年3月某日下午在局麻及强化麻醉下行“L3椎体骨折经皮穿刺椎体后凸成形术”,术后予以补液等治疗。
术后腰椎病理结果示:L3椎体骨质:骨组织坏死,部分区见散在肿瘤细胞占位,考虑为转移性或浸润性恶性肿瘤,建议免疫组化标记以确定组织来源。
中国法医学杂志审稿流程

中国法医学杂志审稿流程
中国法医学杂志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期刊,其审稿流程也相对严格。
下面将介绍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审稿流程。
作者需要将自己的论文投稿到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官方网站上。
在投稿时,作者需要填写一份详细的投稿表格,包括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作者还需要上传自己的论文,格式一般为Word或PDF。
接下来,中国法医学杂志的编辑部会对投稿的论文进行初步的审查。
主要是检查论文是否符合期刊的主题和要求,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有重复发表等问题。
如果初审通过,论文将进入下一步的审稿环节。
在审稿环节中,中国法医学杂志会邀请两位或以上的专家学者对论文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一般是该领域的知名学者或研究人员,他们会对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评审专家的意见对于论文的最终录用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评审过程中,中国法医学杂志会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评审专家不会知道作者的姓名和单位,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专家的意见也会被保密,不会向作者透露。
如果论文经过修改后符合期刊的要求,中国法医学杂志将会通知作者,将其录用并发表在期刊上。
如果论文未能通过审稿,中国法医学杂志也会向作者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和建议,以帮助作者完善论文。
中国法医学杂志的审稿流程相对严格,但也保证了期刊的学术水平和质量。
对于作者来说,需要认真准备论文,遵守学术规范,以期获得期刊的录用。
6000字医学论文

6000字医学论文医学是一个从预防到治疗疾病的系统学科,研究领域大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检验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等。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6000字医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6000字医学论文篇1浅谈社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摘要:目的:了解该社区高血压的慢病管理现状,为在本社区中有效地开展高血压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方法:选取本社区中200名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基本情况及随访12个月的血压控制率、药物使用及调整情况、生活方式与接受管理程度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结果:经过系统管理患者依从性从管理前的78.5%提高到97.5%,知晓率也从原来的70%提高到97%,体重有所减轻的患者达到164人,能坚持以各种方式进行适当运动人数达到125人,大部分患者均能按时预约进行健康体检及随访,92.32%的患者能完全配合医生的管理。
结论:本社区中高血压的整体治疗率和控制率均较高,以社区为中心的慢病管理模式在高血压防治工作中可以起到良好作用。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高血压;慢性病管理;效果分析;健康管理高血压是是导致心脑血管病、肾脏病发生和死亡的最主要危险因素,是全球人类最常见的慢性病,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高血压患病率为18.8%,目前我国约有2亿高血压患者,具有三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病死率高)、三低(知晓率低、治疗率低、控制率低)的特点[1]控制高血压及并发症最有效的方法是社区防治方法,而社区服务是公认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2],高血压的社区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社区卫生工作的重点工作。
本社区已对辖区内473名高血压患者陆续进行了慢性病管理,经过对其进行近期1年的慢病管理考察,基本达到了慢病管理的目标,患者的健康意识显著提高,不健康生活方式明显改变;降低了危险因素水平,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并发症的发生率,减少了医疗费用的开支。
现将工作体会报告如下:1.对象与方法1.1研究对象入选标准:我小区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计473名高血压患者,从中随机抽取被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病人确诊并建档的高血压病人,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9年基层版》制订的诊断标准,危险分层为低、中危患者,患者能按规定时间就诊。
大理地区33例猝死案例死因论文

大理地区33例猝死案例死因分析【摘要】目的:分析猝死的死亡原因、年龄、性别和诱因等特点。
方法:对大理学院临床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2009年1月-2011年6月间的33例猝死尸体解剖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猝死者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年龄高峰为30~59岁;(2)猝死的原因以神经系统疾病占首位,以脑出血多见。
结论:大理地区猝死案例具有本地区的地域特点,尸体解剖对于明确死亡原因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猝死;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诱因【中图分类号】r5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477-01猝死是指一个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
猝死一直是法医病理鉴定中的重点。
近年来,虽然不少国家的学者对猝死进行了大量、广泛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获得了不少猝死疾病的发生、发展的流行病学资料,但目前仍有部分猝死的发生机理尚未完全清楚[1, 2]。
研究分析猝死发生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不仅具有法医学意义,对临床上预防猝死的发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3-7]。
本文对33例猝死尸体解剖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2009年1月-2011年6月大理学院临床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法医学教研室进行的法医检验的猝死尸体33例中男30例,女3例;20~29岁1例,30~39岁2例,40~49岁18例,50~59岁11例,60~69岁1例。
每例均经全面的法医病理学检查,诊断中排除暴力死亡(如外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因素),纳入资料完整,发病后24 h内死亡者,死因以主要死因为统计对象。
2 结果2.1 猝死原因: 导致猝死的疾病以神经系统疾病为主,其次为心血管系统疾病。
表1 33例猝死案例死因统计2.2 猝死年龄分布:33例猝死案例中,20-30岁8例,30-40岁5例,40-50岁19例,50-60岁2例,脑出血发病高峰年龄为30~59。
嗜血神探浅谈鲁米诺(发光氨)在法医血痕检验技术中的

嗜血神探—浅谈鲁米诺(发光氨)在法医血痕检验技术中的应用北京大学药学院 陶鹏宇关键词:法医学,法医物证学,血痕检验技术,鲁米诺,荧光反应题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南宋】法医科学的发展历史是一个漫长,复杂而又令人神往的过程。
它是一个成功的故事,是人类在弥补法网中的漏洞,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这一永无止境的斗争中所取得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这些胜利有的非常重大,而有些则小到几乎无法察觉。
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大规模战争的消失,犯罪也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首要因素。
因此,谁也无法否认法医学对现代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乃至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的不朽贡献。
如果没有法医学,如今关在监狱中的无数恶棍就会逍遥法外。
电子显微镜,光谱,气体彩色成像,DNA鉴定等高科技手段为法医学的发展描绘了无限光明的蓝图;而在法医学的众多分支学科,如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临床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等高科技手段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和渗透,而且高超的科技技术手段也使法医学各学科界限不再明显,学科的交叉和双赢更加繁荣。
提到法医学的重要分支法医物证学,就不得不提到证据。
Evidence,means the facts,signs or the subjects that makes you believe something is true.而法医物证学作为法医学一个独立分支学科,则是运用医学,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物质证据的检验和鉴定的一门科学。
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对象是人体的组织器官,分泌物或排泄物。
常见的有血液(痕),精液(斑),唾液(斑),尿液(斑),毛发,骨骼,牙齿,呕吐物,粪便,汗液,泪斑等。
与痕迹证据等其他物质证据一样,这种生物物证具有一般物证所共有的特征,即客观存在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但这些重要的证据也同时具有另一个特点,即它们是极细小而分布范围不固定的物质和痕迹。
法医学中的法医临床实践和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临床实践和案例分析法医学是一门以科学方法为基础,运用法医知识、技术和方法研究、鉴定和评定与法律和司法相关的问题的学科。
法医临床实践和案例分析是法医学领域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提供对于司法系统的支持和维护,也能够为法医学的研究和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将从法医临床实践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医临床实践1. 法医临床实践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法医临床实践是指法医学专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鉴定、诊断和评估的过程。
它在犯罪案件侦查、法庭审判和其他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对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病理和毒理学检验等一系列操作和鉴定,法医临床实践可以提供确认死因、解决争议和辅助司法决策的科学依据。
2. 法医临床实践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在法医临床实践中,法医学专家会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进行犯罪证据的鉴定和分析。
比如,通过对尸体的外观特征、伤病情况和尸斑等进行观察和记录,可以帮助确定死亡时间和死因;通过毒理学检验来鉴定毒物成分和中毒程度;通过DNA鉴定来确定身份和亲属关系等等。
这些方法和技术的应用,能够为司法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的意义和价值案例分析是法医学领域中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它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帮助法医学专家和从业人员总结经验,提高专业水平,以及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
案例分析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为法医学的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数据和案例。
2. 案例分析的步骤和方法在进行案例分析时,首先需要搜集案例相关的证据材料、文件和记录。
然后,进行案例的梳理和整理,对关键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接下来,可以运用各种法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对案例的解读和评估,从中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最后,将案例的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形成案例研究报告或论文。
结语法医临床实践和案例分析是法医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也为法医学的发展和研究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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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可怕的刹那间【摘要】: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意外死亡现象,猝死以其不可预料性一直广受关注。
本文从对猝死的概念,对猝死的特点,产生猝死的原因,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以及基本的对猝死的预防等方面,对猝死这一死亡类型做了具体的阐述和介绍,希望通过介绍,普及大众对猝死概念的基本认识,引起大众对猝死这一现象更为广泛的关注以及产生更为专业深入的研究,以更好的保护生命,减少猝死的发生率。
【关键词】:猝死主因诱因法医学鉴定防治【正文】:猝死,即Sudden and Unexpected Death.指的是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或功能障碍而发生的急骤的意外死亡。
猝死可以发生在任何的年龄段,调查显示,猝死发生的年龄段有两个高峰期,出生后至6个月龄及30—50岁。
猝死者男性显著多于女性。
猝死者可见于各种不同的职业。
尤以工人和农民居多,其次是干部和知识分子,军人和学生发生猝死的案例相对较少。
而从发生猝死案例的地域来看,欧洲是猝死发生率最高的大洲。
猝死的相对意外性和不可估计性使猝死成为了“可怕的刹那间”,猝死也因此被罩上了神秘的面纱。
要揭开“猝死”神秘的面纱,要针对猝死进行法医学上的鉴定或者说要更好的有针对性的进行猝死的相对预防,需要我们增强对猝死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主要是对猝死的特点和原因的认识。
一.猝死的特点(1)突然性 (Rapidly)①猝死者从疾病发作或恶化到死亡之间的时间十分短暂,对这一时间的长短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认识,为了便于死因的统计,我国依照WHO②(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定为24小时以内。
从现实角度来看,绝大多数的猝死案例,其死亡都发生在症状发生后1—2个小时之内,但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学术界将在症状发作后1分钟之内发生的死亡,称为“即时死亡”(instantaneous death)。
这个特点是猝死最直观性的特点,也是大众对猝死的最基本印象和概念。
(2)死亡发生出乎意料猝死的人群一般来说生前看起来都很健康,甚至年轻力壮,因而常被人怀疑为暴力性死亡,这也是猝死的最主要特征。
(3)自然性可以说,猝死的根本原因是潜在的、能致死的自然疾病。
所谓自然疾病,是指生物性、遗传性或先天性致病因素所引起的自然发生的疾病。
而外在暴力性因素和理化因素等在猝死中也起到了诱因作用。
猝死的自然性特点是其比较深层的,或者说是比较根本的,它是表面现象之下的根源,也是引起猝死的根源性特征。
当然,这个特征的表现不如前两个特点来得直观。
猝死的特点是其区别与其他死亡种类的最主要方面,也是产生猝死的深层原因的外在表现,了解猝死的特点,是接下来更好的了解猝死的原因,并且结合法医学进行猝死的案例鉴定以及加强对猝死的预防的前提条件和先决基础。
二.猝死的原因从宏观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系统的疾病均有引起猝死的可能,但其发生率有所不同。
根据国内外统计表明,成人猝死以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呼吸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居次,消化、泌尿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较少;新生儿和婴幼儿猝死则是以呼吸系统疾病为主的。
①也有将其成为“死亡急骤”②世界卫生组织这些都是引起猝死的比较专业学术的原因,其中,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由国内的资料和国外的资料显示,大约80%左右的猝死都是跟心脏直接相关的。
而在心脏性疾病引起的猝死里,如果按病因来分,最多见的是冠心病,其导致猝死的概率占因心血管疾病而导致猝死的总概率的52.5%。
而在冠心病死亡的形式中最为常见的是心律失常③,80%以上的因冠心病而导致猝死的人群都是以心律失常的形式死亡的。
在这些人之中,又有80%之上的是快速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等等。
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个人常常不到几分钟就可以被置于死地,而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能会在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发生猝死。
除去因冠心病死亡的人群,剩下的由于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而导致死亡的人群中,也有因心动过缓而引起的死亡,或者心脏停搏引起的死亡。
当然,这些都是在比较专业的医学角度上进行分析的。
从专业的角度上归纳总结,引起猝死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类,具体如下表:不可否认的是,猝死不可能是单纯由这些纯粹的医学原因引起的,大多数猝死的发生,一定也有某种因素在起着诱发的作用。
这些诱发因素常见的如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因素是对患有潜在的严重疾病的人起诱发作用的)1,精神、心理因素情绪的剧烈波动是引起猝死的最常见诱因。
2.气温骤变当相对气温和相对湿度都较低的时候,体内血细胞比容和全血黏度增高,对老年人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病和动脉硬化的人,容易诱发脑出血、脑梗死。
这些也是属于猝死范围之内的。
3.体力活动剧烈的体力活动或者过度疲劳,都可使心脏负荷突然增加,对患有潜在性心血管病患者,可引起猝死。
这类诱发因素在体育场上最为常见。
大量体育运动员在赛场、训练场上的猝死也引起了人们对猝死的在一次关注,我们看看下面这些案例:③即心脏跳动比较紊乱这些真实的猝死案例让我们心有余悸,可以说,体力活动是导致猝死的诱因中最为突出表现并且出现比较频繁的一点。
4 其他猝死的诱因还有很多,如暴饮暴食,酒后争吵,斗殴或者游泳等剧烈活动等,都是可能诱发猝死的原因。
另外,也有小部分的猝死案例目前只能归入猝死综合症的范畴。
因死因不明,常引起死者家属、亲友、同事以及社会舆论的怀疑。
目前已有学者开始从分子生物学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可以有所突破。
这些不明原因的猝死主要有:青壮年猝死综合症④;婴幼儿猝死综合症⑤;抑制死;这三种不明原因的猝死是今后在猝死的研究领域所可以重点关注并且进行研究的方面。
从“猝死的原因”来看,猝死的主因一定是比较专业的医学上的原因,它的预防或者进一步了解是要建立在对医学的比较专业的认识之上的。
而由上可见的猝死的诱因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诱发猝死的原因都是和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从某一角度上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做到的对猝死的比较直接的预防或者防范,就是从这些诱因入手,做好相应的调整。
三.猝死的法医学鉴定猝死是一种自然死亡,原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有些在休息或睡眠中发生,易被怀疑为中毒死;有些在工作中或劳动中发生,或在医疗过程中或之后短时间内发生,易引起纠纷,临床医生难免会卷入到这些纠纷中;还有些案例,在与人争吵、口角、殴斗、厮打以及不明情况下突然发生死亡,被怀疑为暴力死,甚至他杀,易引起纠纷;也有犯罪分子故意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后,伪报猝死以逃脱责任。
以上的种种情况,为了查明死因,澄清死亡性质,都要求法医学鉴定的介入。
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法医学对猝死的鉴定案例:案例回顾:刘增祥,男,45岁,河北人,在西安南郊从事企业经营,平时身体健康。
2004年09月01日早上约5时许,感觉胸口痛,由其家人叫来个体医生李某,李某在测量血压和口头了解病情后,开始打点滴两瓶,约在在7时左右刘病情没有好转,又进行肌肉注射后死者倒地,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其家属因其死因不明,要求尸体解剖检验。
尸表检查:冰冻尸体。
尸长168cm,体重68kg。
发育正常,营养良好。
尸斑呈暗红色,指压不褪色。
头发黑色,发长8cm,头皮未见损伤,颅骨未触及骨折。
眼结膜苍白,角膜中度混浊,双测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均为0.6cm。
口鼻腔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流出;口唇粘膜未见异常。
四肢和躯干无损伤和骨折。
以上案例反映的是法医学在对猝死的鉴定中所进行的前两个步骤。
即,第一,案情调查和现场勘察(案例回顾部分反映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尸体检验。
这是法医学对于猝死的鉴定中最为专业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猝死的一般病理主要有尸斑、心脏及大血管、点状出血等方面。
在进行了上两个步骤之后,法医学就将在对上两个步骤结果的分析上进行对死因的推断。
这也是法医学对猝死的鉴定的最关键的任务。
死因分析的最终目的是分析各种原因在死亡过程中的住此位置、各自因果关系及其责任“参与度”等。
不能将死因与死亡机制混为一④即SMDS⑤即SIDS谈,死亡分析意见大致有一下几种情况:死因非常肯定;死因基本肯定;解剖未发现致死性病变者,须结合症状进行分析;病史和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应通过排除法,现场勘验,作出“死因不明”的结论。
这里再以冠心病为例,说明冠心病的猝死鉴定步骤:1. 详细了解案情;2 全面系统的法医尸体解剖;3 认真细致的心脏及其冠状动脉系统检查;4 急性心肌梗死的检查;5 排除暴力性死亡;6 排除其它疾病致死;7 病变程度与猝死的关系分析四.可以说,随着法医学的不断向前发展,其在猝死鉴定方面也开始逐渐形成更为完善,具体并且科学的鉴定机制,这套机制在法医学对猝死的鉴定上也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影响作用。
除此之外,作为大众个体,我们所能够做的,更多的是尽己所能,更好的做好猝死的预防工作。
通过预防减少猝死的发生率。
下面几条对于预防猝死是很重要的。
第一,“魔鬼时间”慎起居。
上午6时~12时被医学家喻为是心脑血管病的“魔鬼时间”,70%~80%的心脑血管病猝发都在此时。
因此,锻炼要避开这段时间。
第二,饮食清淡,红黄绿白黑搭配好。
红指葡萄酒,每日50~100ml;黄指西红柿、胡萝卜,每日1小碟;绿指青菜,每日适量;白指燕麦粉等,每日50g;黑指黑木耳、黑芝麻,每日5~10g。
此外,每天喝牛奶250g,吃鸡蛋每周不超过4个。
第三,中老年人最好住在城区,以免发病时离大医院远而耽误抢救。
有心脏病的中老年人则应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在拥挤的环境中活动。
要特别注意的是,老人单独外出时,身边要带些必备药物,如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以及能迅速联系到家人的电话号码。
第四,经常给自己减压。
“输了健康,赢了世界又如何?”日本神户大学博士韩白衣推出的新书中提到了这一观点。
日常生活中,尤其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工作压力。
第五,把握急救10分钟。
当家人出现呼吸或心跳中止症状时,应在10分钟内进行如下抢救:一是拨打“120”或“999”紧急呼救。
二是让患者头部后仰,下颌上抬,头部偏向一侧,使呕吐物尽量流出,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果患者带假牙,需要摘掉,避免抽搐时造成危险。
三是做有效的心脏按压,具体方法是,两手手掌重叠,手指抬起,放在患者的心前区(胸骨下1/3部位偏左侧),垂直往下按压。
按压幅度为3~5cm,频率为每分钟100次;同步采用人工呼吸,每按压30次心脏辅以两次人工呼吸。
猝死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给大众带来相当大威胁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死亡类别,通过上述文字对猝死的基本介绍以及对猝死的一些基本的防治,希望能够引起大众对于猝死这一死亡类型的重视,并在结合法医学专业知识之上,对猝死能够有更为专业的正确认识,尽量减少猝死的发生率,更好的保护生命。
参考书目及文献:《法医学》王保捷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1987年版《法医学临床鉴定问答》张秦初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年版《拯救猝死》王虎强编著西安—世界图书出版社 2008年版《法医学基础知识问答》孙占茂编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2年版《身体罪证:走进法医学》<英>布莱恩英尼斯著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7年版《Fear of Illness and Death》 Publisher:Springer《Basic Communication Skills in Medicine》Publisher:Spr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