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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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云南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等文件规定,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批准,云南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人员条件及岗位要求人员。

三、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详见云南省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昆明市篆塘路54号云南省总工会机关大楼一楼报告厅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云南省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 篇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 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苏工办20xx15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职工,经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总的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二、开支规定 (一)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 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三)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总工会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工会领导处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会事务; 2、负责拟定区总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负责起草工会机关规章制度; 4、负责工会信息、《工会动态》和大事记的编写;做好文件收发、保管、传阅、催办、清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工会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 6、负责区总工会基建和机关物资、财产保管、维修、登记和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 7、负责会务、接待和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工会报刊的征订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工会组织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 2、负责区工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工会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3、协助做好镇乡、街道、开发区、局(系统)及区总直属工会领导班子的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4、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建合格工会、创职工之家”活动;

6、负责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民-主管理“三级达标”活动,提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7、负责工会先进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宣传教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工会宣传、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劳模(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2、组织开展“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参与全区文明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活动,承担区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协调工人文化宫业务工作,负责工人文化宫的年度检查与考核; 4、组织、指导职工文艺与体育活动的开展,主办、配合全区性重大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及有关展览等活动; 5、兼管区总机关党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法律保障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3、承担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区职工权益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提供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工会参政议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强化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完整版)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 总工会副主席个人事迹材料 xxx同志现任xx县总工会副主席,分管生活、宣教、精神文明等工作。该同志能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xxxx”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群众,热心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推动我县宽裕型小康县出力献策,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赖和好评,曾多次被县委、市总、省总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被县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一、认真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作为县总工会的一名领导,他能够带头认真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带头实践“xxxx”重要思想,用“xxxx”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头脑。按照xx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他加强了自身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他学习态度端正,不仅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遵守支部各项规章制度,而且也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还经常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坚持自学日语。他重点学习了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党的xx大报告、两个条例、《宪法》、新时期工人许振超的先进事迹、《工会法》、《劳动法》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等。共记学习笔记达4万字,写学习心得达6篇以上,撰写理论文章2篇,调查报告1篇。由于加强了学习,使他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更加坚定了

他对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他在思想上,能够始终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能够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按照“xxxx”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用所学的理论指导工作。 二、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 1、在抓职工教育方面取得新成绩。 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全省经济强县、全国生态大县、宽裕型小康县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为此,他亲自主抓了职工的教育工作,今年组织全县职工开展了向当代中国工人杰出代表许振超、许斌同志学习活动,在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中掀起了学习的热潮。还组织职工开展创建“十百千”学习型企业、班组、职工活动。组织举办“兴达杯”庆“五一”职工卡拉ok比赛活动,极大调动了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他还注重典型宣传与培养。一年来,在市、县新闻媒体集中宣传了在工会工作以及在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共30多次。其中,在省职工报上发表稿件2件。 2、在抓温暖工程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她积极组织开展了“送温暖工程”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为已任,尽其所能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一是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筹措资金6万余元,走访慰问特困职工、特困劳模262户,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二是组织开展了“爱心助学”活动。今年,全县有30余名应届和往届的大学生得到了资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2015年02月13日 09时08分00秒来源:昆明信息港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云南网记者李翕坚陈怡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总工发【2012】24号2012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总结推广福建省总工会等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的创新实践,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企业工会已成为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致使

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现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实践创造。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有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总结基层的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地实施“双亮”,有利于从工会工作全局上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双亮”有利于促进企业工会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实施“双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已经2010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会适用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接受职工监督,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和生产经营,教育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为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遇到困难时,可以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七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自企业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建。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保障职工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上级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做出书面约定,未作出书面约定的,视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企业参加工会。 第八条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区域或者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十条企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企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工会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其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25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应当配备专职

建立工会组织具体流程

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具体流程 一、关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关于工会组建形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关于组建工会程序的规定 1.成立工会筹备组,并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1)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单位以党组织的名义书面向上级工会提出关于建立工会的请示,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可以行政的名义向上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 (2)筹备组设组长一人,成员2人,组长一般应是将

来工会主席人选。工会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3)请示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建立工会的目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等。(请示的式样见附件1) (4)上级工会给予批复,批复的内容包括同意其建立工会组织,同意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批复的式样见附件2)2.做好组建工会的宣传教育和发展工会会员工作。 工会筹备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进行工会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工会组织。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3.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00人以下单位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100人以上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

解放后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8.08-1953.05) 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定恢复1925年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49.05-1949.09 主席陈云1948.10-1953.05 副主席李立三1948.10-1951.11 朱学范1948.08-1953.05 刘宁一1948.08-1953.05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53.05-1957.12) 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新的工会单程,规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53.05-1957.12 主席赖若愚1953.05-1957.12 副主席刘宁一1953.05-1957.12 刘长胜1953.05-1957.12 朱学范1953.05-1957.12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3.05-1957.12 刘宁一1953.05-1957.12 许之桢1953.05-1957.12 陈少敏1953.05-1957.12 李颉伯1953.05-1957.12 刘子久1953.05-1957.12 栗再温1953.05-1957.12 董昕1953.05-1957.12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57.12-1967.01)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全总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的一切活动。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宁一1958.08-1966.05 副主席刘长胜1957.12-1966.05 朱学范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陈少敏1957.12-1966.05 李颉伯1958.08-1962.12 马纯古1962.12-1966.05 康永和1966.03-1966.05 顾大椿1966.03-1966.05 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7.12-1958.05 刘长胜1957.12-1966.05 许之桢1957.12-1964.10 栗再温1957.12-1962.12 董昕1957.12-1958.08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部分组织机构名称(中、英文) 一、中共云南省委 1. 省委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 省纪委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3. 省委组织部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4. 省委宣传部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5. 省委统战部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6. 省委政法委 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7. 省委政策研究室 Policy Research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9.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Work Committee for Departments under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0. 省委老干部局 Retired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1. 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办法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 (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臵的基本形式 有会员25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经请示上一级工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有女职工会员1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女职工会员不足10人的单位,应设立女职工委员。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臵 1.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同意,也可以设委员3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副主席1-2人;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财务委员等。 2.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或5年。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审批 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终止或撤消,该工会组织相应撤消,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 二、筹建工会工作程序 (一)向上级工会报告,成立工会筹备组 应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起草组建工会筹备组的报告,报上级工会批准,接受建会指导(见参考例文1)。 (二)发展会员 组织职工自愿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三)划分工会小组 以行政部门为单位,一般3人以上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15-25人也可建立分工会。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 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总部设在上海。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到会代表162人。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正)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修正) 【法规类别】工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11.29 【实施日期】1995.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5年1月1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及《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工会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各级工会依法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职工互助合作,帮助困难职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第六条州、市和县(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地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第七条各级工会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小组或者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小组和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人身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后,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九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按《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职工组织,不得以工会名义开展活动,行使职权。 第十条地方总工会、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地方总工会或者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将其归属其他部门;确需改变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总人数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北京人事考试网: 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总工会组织建立意见

总工会组织建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为主线,突出组建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创新组建方式,提高组建质量,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企业工会组织3年目标。市总工会下达我区XX年至XX年法人建立工会组织净增644家以上,法人建会率达到98%以上。 XX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280家以上,建会率达到68%以上。 XX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309家以上,建会率达到90%以上。 XX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65家以上,建会率达到98%以上。 (二)企业工会发展会员3年目标。XX年至XX年,全区企业工会会员净增7036人,其中农民工会员净增不低于4200人,全区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XX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2838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7%以上。 XX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3157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3%以上。

XX年企业工会会员净增1041人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形成党工共建工作格局。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共建领导机构,推动各地出台党工共建文件或召开专门会议,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坚持和完善基层单位党工组织联建制度,共同推进基层单位同步建立党工组织。 (二)继续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行动,提高建会工作实效。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区域,摸清底数,及时发现组建工作的空白点。对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组建难度大的地区和行业,各乡镇街道工委和系统工会要加强协调,整合力量攻坚克难,以更大力度推动建会工作。 (三)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继续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不断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工作,拓宽工会工作者来源渠道。创新工会组织形式,完善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市场工会、产业链工会等建会形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如下,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试题资料、课程请关注四川华图。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大纲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数量关系。这一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主要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第二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一部分主要考查应试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它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准确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 第三部分:判断推理。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图形推理、定义判断、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事件排序等五种类型。 第四部分:常识判断。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社会和事物的观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试题取材范围广泛,主要涉及科技、经济、社会、法律、管理、历史、文学等诸多方面的常识。 第五部分:资料分析。这一部分测查应试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内容主要涉及: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与发展战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

最新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为北京市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及要求》(附后)。 三、公开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7日至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东城区东四西大街36号)报名。报名联系电话:58163821。须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附后)纸质版一份,并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mzjgkzk@https://www.360docs.net/doc/b119031091.html,,邮件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6.其它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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