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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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行省制度对于统治和管理带来了深远影响。

行省制度是元朝基于国家治理需要而设立的,通过行省的设立和管理,元朝实现了对于广大地区的统一和集权管理。

本文将从行省制度的背景、设立过程、作用与影响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背景元朝在前身金、古、契丹等政权的基础上崛起,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

为了巩固统治和实现对辽、宋等地的控制,元朝需要一种能够统一行省管理的制度。

行省制度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二、设立过程元朝建立后,通过设立行省来实现对各地区的管理。

行省是由元朝朝廷直接任命的高级官员所管理,其地域范围相对固定。

元朝初期,行省的设立相对简单,大致可以分为北方行省和南方行省两个区域。

其中,北方行省主要是为了管理北方的蒙古草原地区,南方行省则用于管理南方汉地。

随着元朝版图的扩张和统治的巩固,行省制度逐渐完善。

元英宗时期,行省的设立更加精细化,涵盖了更多的地域范围。

根据《元史·治外·四京诸府州·行省》记载,元朝设立了七个大行省,分别是中书省、御史台、都元帅府、通政司、抚军司、节度院、宣抚司。

这些行省中,中书省是元朝的最高行省,负责处理朝廷内外的政务。

三、作用与影响行省制度对于元朝的统治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行省使得元朝朝廷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广大地区,确保统一的政权稳定运行。

行省的设立使得朝廷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各地情况,并派遣官员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其次,行省制度也有利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统一管理。

行省官员由朝廷直接任命,不受地方势力的影响,能够更好地贯彻朝廷政策和指令。

这有助于强化朝廷的权威和统一行省管理的效果。

同时,行省制度也为地方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行省官员不仅负责政务管理,还要参与地方的经济发展。

在元朝行省系统中,有专门负责办理经济事务的官员,如总户、总计、行船等。

他们的存在为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一、行政区划:明朝采取了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最高一级为行省,下设巡抚;第二级为府州,下设知府;第三级为县,下设知县。

1.行省:明朝共分为15个行省,行省由丞相直接任命的巡抚统一管理。

行省的地位相当于今天的省级行政区,负责管理行政、军事、财政等事务。

巡抚需按照中央的指示行事,负责向中央报道本地情况,同时负责军事巡视和维护地方稳定。

2.府州:明朝设有100府、459州,由由举荐的地方士绅担任知府,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

知府一般任期三年,过期后需要向中央请命重新任职或者退休。

3.县:明朝分为府县和州县,由举荐的士绅担任知县,负责管理地方的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

知县一般为一任制,任满后需调任其他地方或者退休。

以上三级行政区划形成了明朝的地方行政体系,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二、地方行政管理:1.考试选拔: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考试选拔制度,以保障官吏的素质和能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科举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担任官职。

考试有殿试、乡试和会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通过者逐层降低,最终确定官职。

此外,还有经验举荐和恩典录用等方式担任官职。

通过考试选拔可以确保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2.巡视检查:巡抚、知府、知县等官员要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地方的稳定和治理。

巡抚要经常巡视各地,开展政务视察、军事演练等工作,确保地方行政的顺利进行。

此外,地方官员还要定期上报工作情况,以便朝廷指导。

3.封建等级制度:明朝设立了封建等级制度,对地方官员进行等级区分,以体现地方官员的职位等级。

如知府有主管府州的州官、主管县的县官等,通过封建等级制度使官员履行职责和掌控地方时有条不紊。

以上是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通过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以中央集权为核心,强调官僚主义,保障朝廷对地方的统治权威。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当时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各地的有序发展。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省制度的朝代。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是以行省制为核心,以宣政院辖地、腹里和土司等特殊区域为补充的行政区划体系。

一、行省制
行省制是元朝行政区划制度的核心,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行省的意思是“行中书省”,即中央外派的临时行政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派出机关。

每个行省都由一名行省丞相或行省平章掌管,负责该地区的行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元朝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分别是: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和云南行省。

每个行省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广泛,包括若干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划。

二、宣政院辖地
宣政院是元朝负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

宣政院直接统辖的地区称为“宣政院辖地”,共包括11个行省和两个都元帅府。

这些地区包括现在的西藏、
青海、新疆南部以及云南部分地区等。

三、腹里
腹里是元朝对部分地区的特殊管辖方式,包括京兆(今陕西西安)、河南(今河南开封)、陕西(今陕西西安)、四川(今四川成都)、甘肃(今甘肃张掖)、云南(今云南昆明)和江浙(今江苏南京)等地区。

这些地区直接隶属于中央,由中书省直接管理,不隶属于任何行省。

四、土司
元朝在一些边远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即由当地土著首领世袭担任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对该地区的统治和管理。

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力度,同时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设立行省: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行省,用以管理和统治各地的事务。

行省的设立普遍采用地方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以县为基本单位,设立州府、路府、行府等,辖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等级。

行省制度分级明确,层级鲜明,旨在实现行政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二、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相对较高。

元朝自成立伊始,行省制度便逐渐形成并得到完善。

各行省之间的职能划分明确,机构设置稳定,执行力强,基本上形成了行省制度的框架和模式。

三、行省的地方自治权:元朝的行省制度赋予了地方行政机构一定的自治权。

行省内部设立了参政议政机构,有行官参与决策和管理,使得地方行政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掌握和处理地方事务。

这种地方自治权的设立对于当时的地方政治生活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行省制度的分权原则:元朝行省制度分权原则明确,重要的地方事务一般由行省直接管理,较小的事务则由地方官员经手。

行省制度使得地方问题和中央问题得以分层解决,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利于行政事务的高效推进。

五、行省机构的层级结构:元朝的行省机构设置有层级结构,包括府、州、县等单位。

元朝的行省府设有经略司、行省参政院等机构,州府设有州参政事,县府则设有县知事、县参政事等。

各级机构间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形成行政管理的层级结构。

六、官员的任免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还有特殊的官员任免制度。

行官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和罢免,不受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干预。

这样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政治忠诚性和执行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强皇帝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和稳定。

七、行省制度的稳定性:元朝的行省制度在元朝建立后逐渐形成,并在元代历史上相对稳定。

行省制度在元朝全国各地广泛推行,统一了统治的框架,加强了统治的效果。

元朝行省制度的稳定性为元代政权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元朝行省制度具有设立行省、稳定性、地方自治权、分权原则、机构层级结构、官员任免制度等主要特点。

钱穆行省管理制度

钱穆行省管理制度

钱穆行省管理制度一、行省管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行省管理制度的提出源于中国传统行政体制的不足和现代化改革的需求。

在清朝晚期,各级官员贪污腐败、权力滥用成为社会普遍问题,行政效率低下,国家治理水平受到严重挑战。

面对这一现状,钱穆提出了“行省管理制度”的设想,旨在通过建立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强调官员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出色的才能,对政府事务负责,推动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随着现代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行省管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20世纪初,中国的民主运动兴起,倡导“资政贵族”、“富国强兵”的思想,提出了许多政治体制的创新方案,其中就包括“行省管理制度”。

在钱穆的倡导下,该制度逐渐成为当时中国知识界和政界的热门话题,为政治改革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行省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1. “贤能治理”:行省管理制度强调选拔和任用贤能之士,重视官员的品德和才能。

官员应该具备高尚的品德、深厚的学识和出色的领导能力,以保证政府的高效运转和公正执政。

只有真正具备“仁、义、礼、智、信”的贤者,才能胜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2. “务实奉公”:行省管理制度强调官员应该勤勉务实,以奉公为己任,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官员应该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敢于担当,不图私利,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

只有真正做到勤政廉政、奉公守法,才能树立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三、行省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1. 官员选拔和任用:行省管理制度建议实行“选贤任能”的官员选拔和任用制度,依据官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选拔和任用具备优秀品质和能力的官员。

同时,实行竞聘制,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机构,推动政府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完善。

2. 官员考核和激励机制:行省管理制度建议建立健全的官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官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对官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官员给予奖励和提拔,对表现不佳的官员进行处罚和调整。

行省制度的内容(范本)

行省制度的内容(范本)

行省制度的内容行省‎制度的内容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省制度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剩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剩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盛河东行盛北京行‎盛山东行盛西夏中兴行‎盛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盛‎云南行盛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盛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管理制度《行省制度的‎内容》。

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

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

如‎世祖至元七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祐四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彩五万匹" 。

元朝管理制度

元朝管理制度

元朝管理制度
元朝管理制度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废除尚书省和门下省,保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开中国行省制度之先河。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

简称行省,或只称省。

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

以分管各地区。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

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

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

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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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
集权
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 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 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 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 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 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 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 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 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 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 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 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 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 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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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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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 权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 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 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 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 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 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 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 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 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 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 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 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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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 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 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
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 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 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 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 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 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 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 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 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 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 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
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
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 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
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 枢密院;
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
于中央 集权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 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 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 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 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 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 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 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 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 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 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 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 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 、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 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 元璋仍然 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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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
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 ”门引赵天麟奏议)。
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
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 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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