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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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的意义

篇一: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

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

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

大变革。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篇二: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唐朝实行的节度使导致权利的分散国家动乱、宋朝时期彻掉所有武官官职全部由文官担任又太过绝对。总结历史经验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

第二就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元朝时期我国疆域空

前辽阔,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处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使大权收归中央。权利不分割,维护国家平稳元朝实行了行省制度。进而更好地对国家进行控制管理。

行省制度的影响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秦以来郡县制的一大发展,它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对明清以及后来政治制度有深远影响,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保留至今天。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的接触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民族融合的局面。

行省制度的特点

一是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

二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中央收集,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

三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四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积习。

篇三:对元朝行省制的认识

元朝行省的基本特点与评价

有元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省制度的开创,它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成为今天省制的模板,是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七百年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行省制度的开创与统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所在。这些决定着它的性质不是单一的。下面就行省的特点做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特点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对“旧俗”与“汉法”之争,采

取了先进的汉法,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因机构设置在京师大都,故此得名。一方面,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当现在的国务院,管理全国事务。另一方面,它与前代中书省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还管理地盘。当时称它所管辖的河北,山东等地为腹里。它的二重属性由此初见端倪。中书省设立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行省的由来,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元朝除中书省之外,又设立了11个行省,如四川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等。开始这些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如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管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互为表里。”以上二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元典章》卷七吏部一,职品)元末柳贯、孙作、虞集又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柳待制集》卷一七《江浙行省左右司题名序》;《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掾梅择之序》;《道园类稿》卷四三《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这些都说明了它具有中央派出

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元代蒙古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要维持对全国范围的有效控制,维持其特权,势必加强地方事权,以便应付地方反抗,而且元代地域辽阔,若仍以宋、金三司分权形式,势必造成中枢机构管理的困难和地方行政的不便,也不利于地方职能的发挥。普遍意义上讲,以往地方行政机构其职能多数是为了管理的行政事务,安抚百姓,防止暴动,为中央管理户籍,征收赋税。元朝也不例外,然而行省的设置又有其特点,到底是为朝廷办事的。如面对“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土赋居天下十六七”(《金华集》卷八《江浙行中书省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浙省题名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则以搜刮财富为基本宗旨,其治所往往设在便于与朝廷联络和指挥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境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行省,则往往以控制军事重镇为重心。至于“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元史》卷三一《明宗本经》)的岭北、辽阳行省则以“防范蒙古诸王,控制蒙古部众以及供给军需”为主要使命。从以上元廷设置行省的目的来看,主要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而这些行省也主要是代表中央对地方进行整治控制和军事镇遏,这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而行省具有中央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正是元行省制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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