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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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名词解释行省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也称为“行省州府制度”。

行省制度起源于唐朝,经过宋、元、明等时期的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中的“行省”又称为“都”,是一种地方行政区域组织单位。

行省下设有州、府等各级地方行政单位,行政区域一般以地理特点和行政区划相结合。

行省制度实施,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行省制度的实施,强调“京师行省两建制”,即京师和行省都设行省衙门,共同管理地方事务。

行省制度的行政区划是由上至下依次为行省、道、州、府、县五级地方行政单位。

行省是最高级别的地方行政单位,也是行省制度的最高权力机构。

行省下辖若干个道和州,行政大权由行省长官负责。

行省长官是行省制度的核心,他是由皇帝任命和罢免的,掌管行省的政务,负责治理行省的安宁和发展。

行省长官是地方行政管理的最高代表,有着较大的行政权力。

行省长官在行政管理上有着广泛的权力,包括颁布法令、处理民事案件、征收税收、选拔官吏等。

同时,他也要负责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行省的政策情况。

道是行省下辖的第二级行政单位,它是行省长官下设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每个道下辖若干个州,由道尹负责具体地方行政管理。

州是行省和府之间的中间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下辖的县和乡。

每个州有一个州官,负责州内的治安和经济发展。

府属于行省制度中的地级行政单位,对辖区内的县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和指导。

每个府有一个府官,负责府内的行政事务和地方行政管理。

县是行省制度中的基层行政单位,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

每个县有一个县官,负责县内的行政事务和地方治安。

行省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地方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增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

它不仅充分发挥了地方官员的作用,也符合古代封建社会的国家管理需要。

然而,行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方面,由于行省长官的任命和罢免权在皇帝手中,容易导致行省长官的腐败和贪污现象。

行省制度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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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1. 介绍行省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体制,最早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吴国,后来在历史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运用,如中国的宋朝、日本的幕府体制等。

行省制度旨在分权治理和提升地方自治,在社会发展和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 行省制度的基本原理行省制度基于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的分权和协调思想,旨在实现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平衡。

其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分权治理:行省制度将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行省,每个行省下设一位行省长,负责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

同时,中央政府保留一定的权力掌握在中央政权手中,通过行省长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实现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平衡。

•地方自治:行省长在行政事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行政政策。

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区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央协调:行省长与中央政府之间建立了一套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的会议或报告制度,确保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之间的沟通顺畅。

中央政府在行政资源和经济支持方面提供必要的援助,确保地方政府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行省制度的特点行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灵活性和适应性:行省制度根据地方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同时,它能够解决地方问题和纠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政权分散:行省制度将权力分散到地方行政机构的层级,实现了政权的分散和权力的下放。

这有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提升行政效率。

同时,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力也得到了增强。

•地方特色和差异:行省制度充分尊重和体现了地方的特色和差异。

不同行省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推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和举措,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监督和考核:行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需要对本地区的行政工作负责。

同时,中央政府对行省长进行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其履行职责和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

4. 行省制度的优势和挑战行省制度在推动地方治理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行省制度建立了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的平衡,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政策,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行省制度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名词解释行省制度是一种管辖区域的行政管理制度,兴起于古代中国,又称巡省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省级官员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治安、经济、教育、司法等方面的管理。

行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于统一国家的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行省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时代。

封建时代,地方官员的权力相对较高,地方统治者自主行使地方事务的管辖权。

然而,在统一的国家体系中,需要在地方设置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统一和中央政权的实施。

行省制度最早出现在隋唐时代。

唐朝时,行省设在京师、洛阳等地,由尚书省监察行省。

宋代之后,行省制度逐渐成熟,行省对于地方的影响力逐渐增强,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行省制度的核心是“行政描述”,即行政官员通过组织、负责、监督地进行地方事务管理。

行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职权和责任明确。

他们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负责行政、财政、教育、司法等方面工作的处理。

行省官员通常由地方名望较高、政绩较好的人员担任,他们负责地方的发展和治理,充当中央政府与地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行省制度的实施对于中国古代国家的统一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行省制度保证了中央政权的实施。

在地方设立行省和行省官员,使中央政权能够有效地掌控地方事务,确保了国家统一的制度实施。

其次,行省制度促进了地方的发展。

行省官员负责地方事务管理,积极推动了地方的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行省制度还激发了地方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地方的治理水平和效率。

最后,行省制度保障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通过行省制度,中央政府能够有效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管理地方,维护国家的权威和统一。

然而,行省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

行省官员的任命和晋升往往依赖于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官僚机构的内部关系,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影响了行省制度的公正性和效果。

同时,行省制度还存在资源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地方官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地方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

元朝实行什么制度元朝(1271年-1368年)是由成吉思汗后裔建立的中国王朝,实行了一系列独特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元朝实行的一些重要制度。

首先,元朝实行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是行省制度。

元朝将全国分为行省,每个行省由一个行省官来管理。

行省官负责军事、财政、司法和行政等事务,行省官的职权相对较大。

行省制度使得中央政权更加稳定,有效地管理国家。

其次,元朝实行的万户侯制度也是其独特的制度之一。

为了巩固统治,元朝设立了一批封号,封给草原上的部落首领。

这些部落首领成为元朝的附庸,负责为元朝提供军队和资源,并维护元朝的统治。

万户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蒙古族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

此外,元朝还实行了州县制度。

元朝将全国分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域,州县官负责管理行政和司法事务。

这种州县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相对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为下级官员提供了一定的自治权,使政府更加灵活高效。

元朝还实行了军户制度。

元朝在全国各地设立军户,由军户负责养育马匹、提供兵员,并支付一定的军费。

军户制度为元朝提供了稳定的军事资源,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统一。

此外,元朝还实行了科举制度。

元朝设置了科举考试,选拔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任职。

科举制度为元朝培养了一批精英人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元朝实行的货币制度也是其重要的制度之一。

元朝统一了全国的货币,发行了一种名为“纸币”的货币。

这是中国第一次历史上发行纸币,对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元朝实行的这些制度,一方面巩固了中央政权的统治,使中央政权更加强大稳定;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为元朝的繁荣做出了贡献。

不过,元朝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过度依赖外族势力和封建等问题,最终导致了元朝的衰落与灭亡。

行省制度的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的名词解释

行省制度的名词解释行省制度,又称为巡抚制度,是指一种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在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中,行省制度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行省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唐朝时期,当时的行省是指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员驻扎在地方,统辖一定的行政区域。

行省官员具有行政、法律和军事等权力,负责维护地方的稳定和繁荣。

明代时,行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明朝的行省官员被称为巡抚,他们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和统领地方行政。

巡抚通常掌握着极大的权力,在地方上享有高度的威望和权威。

巡抚的任务包括维护social、解决纠纷、推动经济发展等,他们在地方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很长的时间,为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

行省制度的一大特点是统一和集权。

通过行省制度,中央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控地方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和调整政策。

行省官员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在地方上行使权力,维护政府的政策和利益。

同时,行省制度也有助于加强地方之间的联系和互通信息,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行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行省官员的职权往往过大,有时甚至滥用权力。

这可能导致一些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

其次,行省官员的任命往往是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人民的参与度相对较低,缺乏民主和公正。

此外,行省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地方官员可能更关注自己所在地方的利益,而忽视整个国家的统一利益。

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和变迁,行省制度逐渐走向了衰落。

在清朝时期,行省制度被废除,改为直隶州制度。

而后,在中国的近代史时期,行省制度虽然有所恢复,但已不再是原有的形式和性质。

行省制度无疑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和控制能力,促进了地方行政的发展和整合。

然而,行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如何在保持统一和集权的同时,加强地方自治和民主,将是未来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

元朝为什么实行行省制度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重要的王朝,它在统治时期实行了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是元朝独特的行政管理体制,它在该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元朝为何决定实行行省制度,并分析这一制度的优点和限制。

一、元朝行省制度的起因元朝作为蒙古族的政权,其统治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难题。

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疆域和多民族、多文化的社会,元朝决定实行行省制度。

这一决策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驱动:1. 统一国家管理:元朝致力于统一全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以确保掌握对国家各地区的直接控制权。

行省制度被视为一种机制,能够加强对地方行政机构的掌控,避免地方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

2. 整合多民族社会:元朝统治区域存在着多民族和多文化的社会格局,行省制度为中央政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整合和管理这些不同的群体。

通过将不同地区的行政权力集中管理,元朝能够更好地维系各族群之间的关系,并促进国家的统一。

3. 提高行政效率:行省制度的实施使得元朝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国家事务。

相对于以往的体制,行省制度更加注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协作,提高了统治者对全国的管理效率。

这种高效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资源,推动国家的发展和繁荣。

二、元朝行省制度的特点与优点行省制度在元朝的统治中具备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优点,这些特点有助于增强中央政权的稳定性和国家的统一性。

1. 行省的设立:元朝将全国分为多个行省,每个行省设立一个行省官员,负责行政和司法管理。

这些行省官员由中央政权任命,具备履行中央政策的能力。

通过这种设置,元朝能够更好地掌握各个地区的特点和需求,从而使中央的决策更加适应实际情况。

2. 行省官员的选拔:元朝行省官员采用派遣制度,也就是由中央政权派遣具备经验和能力的官员到各个行省担任职务。

这种选拔机制在当时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从而提高了行省的管理效能。

同时,由于行省官员不具备地方背景,从根本上减少了地方势力对行政机构的影响。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行政区划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行省制度的朝代。

元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是以行省制为核心,以宣政院辖地、腹里和土司等特殊区域为补充的行政区划体系。

一、行省制
行省制是元朝行政区划制度的核心,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行省的意思是“行中书省”,即中央外派的临时行政机构,类似于现代的派出机关。

每个行省都由一名行省丞相或行省平章掌管,负责该地区的行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

元朝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分别是: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岭北行省和云南行省。

每个行省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广泛,包括若干路、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划。

二、宣政院辖地
宣政院是元朝负责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

宣政院直接统辖的地区称为“宣政院辖地”,共包括11个行省和两个都元帅府。

这些地区包括现在的西藏、
青海、新疆南部以及云南部分地区等。

三、腹里
腹里是元朝对部分地区的特殊管辖方式,包括京兆(今陕西西安)、河南(今河南开封)、陕西(今陕西西安)、四川(今四川成都)、甘肃(今甘肃张掖)、云南(今云南昆明)和江浙(今江苏南京)等地区。

这些地区直接隶属于中央,由中书省直接管理,不隶属于任何行省。

四、土司
元朝在一些边远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即由当地土著首领世袭担任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对该地区的统治和管理。

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力度,同时也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省制度简介

行省制度简介

行省制度简介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尚书省原为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之后金朝曾在边境设置行台尚书省,行台尚书省管理地方的各类事务。

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

元世祖中统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朝在中央设立中书省管理中央乃至全国的事务,在一般的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管理地方事务,同时在西藏地区设立宣政院专门管理西藏事务,并在琉球(今台湾一带)设立澎湖巡检司。

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

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

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

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

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

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

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

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明朝废宰相,中央已无称“省”的官府。

地方的行省一称虽亦废止,但代之而设的布政使司在习惯上仍被俗称为行省乃至“省”。

于是“省”的含义遂由宫禁、中枢转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影响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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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行省制度有Βιβλιοθήκη 于中央集权的理解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 权

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 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 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 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 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 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 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 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 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 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 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 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 集权

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 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 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 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 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 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 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 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 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 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 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 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 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 面的交流。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 集权

行省内部权力的 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元代行 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 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 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 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 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 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 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 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 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 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 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 集权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 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 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 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 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是 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 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 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 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 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所 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 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 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 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 璋仍然 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 ,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 门引赵天麟奏议)。 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 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 大员; 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 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 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 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 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 枢密院; 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 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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