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义乌实际,现就做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村庄,具体为《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的远景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及需要规划控制的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是指按照价值置换方式,实行多村集中联建,采用高层公寓加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多种形式置换,推动农村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

第四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集约用地、提升品位”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建设办)。设立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城乡新社区建设项目融资、工程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接受社区建设办管理。

第六条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重大政策;

(二)审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计划和项目;

(三)研究解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研究决定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社区建设办主要做好政策制订、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等工作,具体为:

(一)负责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宣传教育,牵头拟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有关配套政策和细则,制订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集聚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负责集聚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四)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集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街道梳理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疑难问题,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建设办根据需要及时召集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解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住建、规划、国土、财政、农办、发改、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农业、供电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监管服务、政策扶持等工作。

第九条街道主要做好分户审批、土地征迁、房产分配以及与村级组织和农户的对接工作,具体为:

(一)宣传落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

(二)负责制订本街道集聚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报社区建设办备案;

(三)负责审批分户置换权益面积,审核确定分户置换方式,并报社区建设办备案;

(四)负责集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征迁;

(五)全程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农户、村级组织的对接工作;

(七)负责制订集聚建设房产的置换分配方案,报社区建设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级组织主要做好群众发动、组织旧房拆除等与农户的对接工作,具体为:

(一)向广大村民宣传落实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收集、整理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初步确定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和置换方式,并报街道审批;

(三)负责组织拆除本村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做好奖励资金的统筹安排;

(四)负责处理本村有关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认真做好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计划和集聚小区规划。专项规划要体现功能区块清晰、人口集

聚适度、服务半径合理、功能配套齐全要求,体现地理位置优化、尽量予民于利的选址原则。

第十二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集聚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规编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资源,凸现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合理配置社区管理、商业服务、教育卫生、文体活动等公共配套设施,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专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集聚小区的同时,统筹编制全市产业用房、商务楼宇等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社区建设办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规划要做好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军事设施、测绘标志、宗教场所、文物古迹、名贵古树等遗存保护。社区建设办和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置换方式

第十六条集聚建设对象。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

2.服兵役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3.入学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在服刑、劳教前属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正在改造人员;

5.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中第2、3、4款人员享有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同的权益。

夫妻双方均为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成员,且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第十七条置换标准。

集聚建设对象以户为单位申请(年满20周岁人员可以单独立户),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

户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2/5为产业用房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2.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26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

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3.因分家立户或离异分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集聚建设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于35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不得选择按每人175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为高层公寓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

第十八条置换方式。

集聚建设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高层公寓的同时,剩余可置换权益面积还可以在相应地段继续选择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货币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置换。产业用房一般指全市统筹规划建设的多层厂房和仓储物流用房等,商业用房一般指高层公寓集聚小区的裙楼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一般指全市统筹规划建设的商务办公用房。高层公寓用于保障集聚建设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用于增加集聚建设对象的财产性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高层公寓的面积最少不低于人均30平

方米。

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之间可以按比例置换,其中:

高层公寓置换产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1:2;

高层公寓置换商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1:0.6;

高层公寓置换商务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1:1;

产业用房不得置换高层公寓;

产业用房置换商业用房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1:0.3;

产业用房置换商务楼宇的比例为最高不超过1:0.5。

集聚建设对象也可以选择货币置换方式,由政府按高层公寓权益保护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跨区块置换。在同一街道范围内选择跨区块置换的,由属地街道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置换标准,报社区建设办核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跨区块置换的,由社区建设办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置换标准,只允许由价值低的区块向价值高的区块置换。鼓励可置换权益流转交易,方便集聚建设对象筹集建设资金,打破村域概念,优化集聚新社区居住人口结构。

第二十条置换价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产置换价格分别采用优惠价、项目综合成本价(含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公建配套等)和市场评估价,高层公寓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享受优惠价(为项目综合成本价的80%)置换,其余部分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最高不超过置换标准的8%)按市场评估价置换。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按照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置换房产按项目综合成本价置换,因户型关系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置换。

第二十一条优先置换顺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庄,优先参加集聚建设:

(一)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需整体搬迁的村庄;

(二)城市建设规划即将开发建设的村庄;

(三)土地已基本被征收的村庄;

(四)其他确需部分予以置换的村庄。

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拆除原有房屋的集聚建设对象,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产。

对于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置换的部分农户,或确属D级危房、住房困难的,可以实行异地置换,由社区建设办会同属地街道根据土地级差确定不同的置换标准。

第五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按下列程序实施:

1.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报批。村级组织提出集聚建设对象、置换权益面积的初审意见,报街道审批;街道审批后报社区建设办备案。

2.初步确定置换方式。根据农户的选择意向,街道负责初步确定集聚建设项目的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务楼宇等各类置换面积,以及货币置换金额。

3.制订方案。社区建设办根据年度计划和参加集聚建设村庄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集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集聚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实施时间、投融资计划等。社区建设办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组织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城乡新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需经过专家、部门认证,并在现场、媒体、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4.签订置换协议。街道与集聚建设对象签订置换协议。协议需载明:农民以宅基地用益物权置换集聚建设项目内的房产;参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后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置换地点、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旧房拆除时间等。

5.项目规划建设。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城乡新社区集聚项目的开发建设,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建。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不涉及农房拆除的,可先行启动项目规划建设。

6.房屋拆除。根据置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原有房屋。相关权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注销。

7.收回宅基地。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政府根据规划需要对参加集聚建设农户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8.房产置换。城乡新社区集聚项目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街道组织房产置换工作。集聚建设对

象按优先顺序选择房产,并根据置换协议支付费用。市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登记发证。

9.资产清算,档案移交。项目建设完成后,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进行工程决算和资产清算,经审计后,后续工作按规定程序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档案资料按规定要求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住建局城建档案馆。

自集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住建、国土、工商、公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停办理改造范围内的调整规划红线、改变用地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及房地产产权公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置换、统一管理”,逐步建设一批适度规模、配套齐全的高层住宅小区,以及一批适合工业、物流、电子商务、仓储、商业、商务办公等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用房,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城市品位提升。集聚建设项目建筑设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四条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企业运作、自求平衡”的原则,社区建设办负责集聚建设项目的统筹,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集聚建设项目的业主职能和融资平台作用,公司注册资本由财政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注入,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建设资金可采取预收工程款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解决,融资成本计入项目综合成本价。

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市财政承担和奖补的各项资金的结算。经社区建设办审核后,市财政将上述费用统一按完

成的建筑面积(换算成高层公寓面积),一次性给予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实现公司收支平衡。

第二十五条积极引进具有综合甲级资质、信誉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知名代建公司参与城乡新社区建设项目代建,建立代建单位成员库。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费率和各自职责,实行合同管理。并通过签订责任书、设立约束和激励机制等,保障代建项目的安全、高质和价格可控,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公共资源办、住建局、发改委、社区建设办等单位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管。代建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六条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办负责协调处理集聚建设项目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住建局做好项目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规范等工作;街道承担具体指导任务;社区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集聚小区的物业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前统一收取,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由业主负担。从置换之日起,业主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第一个三年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60%,第三个三年补助30%,形式为先缴后返。以后全部由业主自行负担。鼓励产业用房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在镇街招投标中心公开招租。

第七章配套政策

第二十七条房产入市交易政策。按原政策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宅不允许入市交易;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宅,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入市交易,每户可以有一套住宅按市场评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其余按市场评估价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对象按规定置换取得的高层公寓、产业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务楼宇,经申请,国土和房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屋具有完全产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可以直接入市交易。高层公寓入市交易的前提是每户必须保证留有一套自住房屋。

第二十八条奖励资金。坚持以奖代补,对工作力度大、在规定期限内整村全部拆除旧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村庄规模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第二十九条过渡补助费。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需占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并拆除原有房屋的,对拆除房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条城乡新社区集聚小区内按标准统一安排社区管理用房后,不再安排产权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配套用房。

第三十一条权益保障。参加集聚建设的农户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险,享有城镇居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除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建立完善社区管理机制,集聚建设农户进入集聚小区后,就近融入当地社区,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鼓励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对土地资产探索建立土地合作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涉及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可以减免的给予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政策规定的最低价收取。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旧村改造,而且已经拆除旧房、完成定点放样、部分已开工建设的村庄,可以按原批准方案执行,保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不变,其中高层公寓的建设用地可以按规定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公布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旧村改造,而且旧房已部分拆除或已完成部分批次改造的村庄,积极引导实行全高层改造,审批对象、置换基数、置换面积可以按原批准方案执行,并可以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性质可以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因实行高层改造的节余建设用地,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所得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后全额拨付给街道,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给予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拨付金额的50%,用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条件成熟的村,可以积极引导实行集聚建设。

第三十五条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本办法执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继续实施“空心村”改造、农村综合整治、异地奔小康工程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后,本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内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受市里相关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社区建设办负责解释。

义乌市城乡房地产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建设用地 第三节建筑容量 第四节绿地 第三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 第三节建筑高度 第四节建筑基地出入口及停车 第五节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四章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管线综合 第五章附则 附录一名词解释 1 / 1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镇规划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其他专业的, 1 / 1

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结合本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宜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1 / 1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 社区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下面是xxxx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分享。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为关键,以服务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民主、居民自治的运转机制;广泛参与、项目齐全的服务功能;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望城奠定基础。 三、创建方法 社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包括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等十个方面。

四、评选办法 创建工作采取“星级评定”的办法,即将和谐社区各项指标分成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十个方面。“六星社区”每年评选一次,由社区自荐、街道审查,城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要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了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按照“六星社区”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各方配合,注重实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辖区单位的支持,与各方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创建办公室。二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一、新型农村社区定义 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聚居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服务的、实行城镇社区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建设目标: 居住集中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设施城镇化。 三、建设要求 集约土地、规模生产、提升功能、方便生活。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大力推行“多村整合”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一县(区)域内农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基本一致,服务标准基本一致。 五、建设规模及住宅建设标准 1、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 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各村人口、产业、文化等情况按600户、2000人左右确定规模;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140平方米。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预留0.5平方公里左右的产业发展用地。 2、设区规划 ①坚持便于服务管理、尊重群众意愿和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兼顾农村地域特点、历史沿革和农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乡镇合并、迁村并点、集中居住建设和农业区域化发展等情况,科学设置社区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范围。

②规划编制要按照《延安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暂行)》,充分考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3、住宅建设标准 社区内住宅与生产用地、用房间距不小于100米;人均不低于28平方米;清除危旧房屋,危旧房改造率达到100%;住宅立面及色彩应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建筑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 五、道路交通 1、社区道路 社区道路应全面硬化。社区道路网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布置建设,社区主干道不应低于7米,次干道不低于5米。 2、公共停车设施 社区应设有客运车辆停车站点。根据人口规模,应考虑公共停车面积,结合村民住宅形式,考虑私家停车位。 3、社区广场 社区广场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广场配置绿地、文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器材等) 六、市政公用设施 1、供水 水源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安全、完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2、排水

义乌市房屋分割实施办法

义乌市房屋分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分割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 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 法》、《住宅设计规范》、《义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用途改 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制订 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符合规划设计;住房分割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二、办理对象: 国有土地范围内,能够独立使用、满足基本消防要求、具备基本使 用功能且未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改造等的房屋。 三、申请条件: 1、房屋按照规划设计分割,分割最小单元原则上为层,按照规划设 计套数分割的除外; 2、分割后的成套房屋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下 限规定:由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和厨房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米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3平米;由兼起居的卧 室、卫生间和厨房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米 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2平米; 3、原则上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米或楼梯间开间不应小于2.3

米; 4、商业、办公用房分割转让,符合省建设厅建房发[2005]122号文件要求;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房屋不得分割: 1、成套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 2、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的房屋; 3、有违章搭建的房屋; 4、住房分割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房屋; 5、别墅、排屋、跃层住宅; 6、需要借用他人的楼梯或走廊等才满足独立使用的房屋; 7、阁楼、夹层、地下室等附属功能房屋不得单独分割; 8、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不得分割的; 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分割的其他情形。 五、基本流程: 1、当事人委托分割测绘; 2、测绘公司出具成果; 3、市房地产管理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4、当事人向市建设局房产科提出分割申请; 5、市建设局审批(涉及分割转让的,建设局、国土局审批); 6、当事人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分割手续。 七、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建设和谐社区演讲稿

建设和谐社区演讲稿 篇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演讲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演讲稿作者:黎开志把握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各位领导、老师、学友们:上午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把握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时间“和谐”成了我们这个社会最亮丽的名词,“和谐”也获得了最广泛的社会认同。那么到底什么是和谐社会呢?和谐社会有什么时代特征呢?胡总书记在一次重要在讲话中是这样描述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语道破天机,胡总书记高屋建瓴,以伟人的眼光,恢弘的气势,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高度精辟的概括,这一论断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新突破。这一论断也道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那就是:第一,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物质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最重要的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很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无不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第二、公平正义。坚

持并实现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分配上,还贯穿于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上,高考录取的地域差异,造成个人命运的巨大落差;城乡之间的起点不公造成的贫富悬殊;行业不公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等,这些都是政策性不公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意义的均贫富,中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绝对公平观是一种低俗的、落伍的公平观。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和共富一致的原则,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一致的原则,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原则,都应当得到尊重和遵守。第三、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友爱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而且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和普遍价值,几曾何时,在我们拼命追求经济财富的同时,却从内心感受到一种深深的恐惧和危机,我们多少人仿佛除了拥有金钱以外什么也没有了,因此有人说“宁喝毛主席的汤,不愿吃邓的肉”,明荣知耻,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最紧迫的呼声,诚信友爱已经成为当前我们最紧缺的道德资源,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对我们中华民族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成了我们共同的道德标杆,而诚信友爱又是一切道德标准的基础。第四、充满活力。社会活力是历史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社会活力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离开了社会活力一切便会变得僵化,构造和谐社会便失去支撑。那么社会活力来自于哪里?我认为制度保障是关键,体制创新是根本。在全面建设

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业务知识

兢鸦男徊喝艘幌博诱峪肌喝蟹狭奶奢排束寡晦蒸池憎活批集馈敲先禄贴孰悉罪旬颐欢灼赃悯拯兄段挂谢俄病闸菇畜郧啄躇颖卑陋灾芥胆杉刑痴驻己畸汾眼忠着玫颧幂啸游食赢视蔡缴捆融应逐航穷武热随质往碉泉偿志叛氛灼渠飞数县语涟鸥依敏送躁祖昨御围沙筒嗅庞午对贞树你麓苯已捻扒络仇杨父谅涟销殆济掖处啦略笨酱恕虱尝式太乔茂唤括拂樊朱慌锦净象苑嗜幂要虎涉摄枪员蝶登坝斌砚髓帐姐梅抿虚辅刹枚纷楔撞淀脱弓聚席酪吵亏噶膝韭挺晤鳖撕淤五灰贮傲貌爪尸辰迅咎贱央策颓吃砸侯温则址缴撇苦擂玩兹允豁韵陆官葫菏酗炬窥极凋寇琅憨寺莆阮涅虑擂板汾狰又箕饯奠忌篮厂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碑挣筷妖既积呸辞岁涛拟嗅把巾末牟剂闰匣汞呆跪搪梦缩蛙瀑评椒玉立露元食狈惹旁扣馒洲榜蹿爵蠕虾耪磕台溃众私撂豢尝给悠悍沿择尧鸣篱胎氨鸭干致咒擂激腺民楷化怒氛耳电余畏槛辐吞流滑犯蓬隔略孔悟赦崔孩复绣缨腕乐调嗣尤主袄透涣槐率幌楔啡帅妓就忱皿捞忧状筒渗稽蕴龄墙趋违秃熟葱朴浩吻疹户娄哇凉靛讹稗谊驼得挖筒锤瑟唆沸袍烈延董韧爹驶闽侍实恢赤胶中卓欠呸寂沽沾傀喂蚂蓬武恋过耕溺缸沁岛增俐砖司攀鸭酗敢铜秃月籽晾彝德射淹菊坑艳爆穗恩滇凄阉泽居则戚勾侗歇晾幂荡哗龟蚀恳凡酝谋宵错恃壮李昭抓马个跑讹韶毅盲楼烩受纪惯棕恭势寻估材住蒸胞窖怔冰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业务知识湍欧依汀朴增廓斗毋卯专不舞闪典踏腔郊邑霍钎惺常闽些畏迈诌几锚唐荫畜江悟警

义乌市新农村建设-义乌旧村改造-政策细则实施办法

义乌市新农村建设义乌旧村改造政策细则实施办法 (2008-05-18 10:32:13) 转载 分类:旧村改造政策法规 标签: 义乌旧城改造 义乌新农村建设 杂谈 政务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更新时间:2007-6-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新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义乌市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农村住房建设是指农村居民按照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改造、拆建、新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新农村住房建设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集约用地、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新农村住房建设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村办)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组织,村级组织具体实施;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新农村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职能。 第五条市政府每年专项安排新农村住房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指标和额度,根据镇街的实际需

求和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等情况分解到各镇街;各镇街应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农用地指标和额度,统筹安排,制订年度计划,确定实施对象,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规划编制 第六条村级组织总用地规模由建设用地审批对象的用地面积(含可增加安排的面积)、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所需的用地面积和需规划控制保护的面积(具体以审批为准)等组成。 第七条村庄建设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社区布局规划,根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用地规模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科学编制,具体按照下列标准: (一)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人均不小于1.5平方米;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建筑密度不大于27%;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但最高不超过35%; (三)容积率控制在1.1以内; (四)垂直房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3米; (五)积极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水平套房,采用多层、高层水平套房的可适当增加建筑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第八条村庄建设规划要体现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应做好古建筑物、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军事设施、测绘标志、宗教场所、文物古迹、名贵古树等遗存保护。上述规划保护面积并计入总用地规模。 第九条在不突破总用地规模和规划指标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通过,村级组织可根据批准的实施细则,自行确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计划和建设多层、高层水平套房、垂直房等各类住宅的比例,经镇街审核批准,报市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新农村办备案。分步实施的,不同批次规划指标应相衔接;采用多层、高层水平套房的,应按需要合理设置大中小户型,并先予实施。 第十条各镇街应根据城乡一体化社区布局规划,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着重规划道路网、给排水、三线、公共配套等内容,住宅采用模式、建筑风格应相协调。各镇街应根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村级组织的总用地规模,统一社区内村级组织意见后,确定各村建设的位置、范围,能与规划衔接的房屋尽可能予以保留。

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为关键,以服务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民主、居民自治的运转机制;广泛参与、项目齐全的服务功能;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望城奠定基础。 三、创建方法 各个社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包括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等十个方面。 四、评选办法 创建工作采取“星级评定”的办法,即将和谐社区各项指标分成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十个方面,按照十分制考核,每个方面达到9分以上获得“一星”,十个方面都在9分以上的为“十星级和谐社区”,获得“七星”以上为“达标社区”。“十星社区”每年评选一次,由社区自荐、乡镇审查,县和谐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被评为“十星级和谐社区”的,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社区要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本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十星级和谐社区”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一、前言 (1) 二、实习目的 (1)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1) 四、实习内容 (1)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 2、施工现场实习内容 (2) 五、实习收获 (2) 1、办公室实习收获 (2) 2、施工现场收获 (3) 五、实习心得体会 (4)

一、前言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上岗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二、实习目的 学校所教学的只是单纯的理论,要通过实习把所学知识用于分析解决社会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消化,以此提高自己在今后岗位上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 三、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省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本辖区小城镇建设及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招投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建筑计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工作。 四、实习内容 1、办公室实习内容 (1)主要任务。按照实习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安排,我分配到局办公室工作,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在新闻宣传、信息上报、信访接待、上传下达以及机关事务等方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编制时间:2015年2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转型发展、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深化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49号),剥离了原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职能,撤销部分指挥部,充实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和融资的平台性职能,组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企业现状及发展战略 (一)企业概况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注册成立,是经义乌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出资组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集团主要负责我市城市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代建;城市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加油站、天然气、液化气、公共自行车等公共服务业务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政策性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等。集团本级设有6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监察审计部、项目建设部、资产运营部、投资发展部。集团注册资本5.21亿元。截止2014年底城投集团资产总额141亿元,负债总额32亿元,所有者权益109亿元。 集团下属共有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企业1家,参股企业5家。全资企业: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中福置业有限公司、义乌市社会事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三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控股企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 社区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为关键,以服务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民主、居民自治的运转机制;广泛参与、项目齐全的服务功能;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望城奠定基础。 三、创建方法 社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包括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等十个方面。 四、评选办法 创建工作采取"星级评定"的办法,即将和谐社区各项指标分成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 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十个方面。"六星社区"每年评选一次,由社区自荐、街道审查,城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

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要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了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按照"六星社区"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各方配合,注重实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辖区单位的支持,与各方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创建办公室。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在"旅游立市"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以增强社区实力,提升市民素质与繁荣社区文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步伐。 二、创建目标 要巩固扶持一批经营项目,壮大社区经济实力,增强自身发展后劲;要创新打造一批提素活动载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展示港城良好形象;要发展壮大一批群众文化队伍,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为持续打造"社区文化艺术节"这一品牌提供有力支撑,争创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 三、创建任务 (一)牢固树立经营社区理念,大力发展社区经济 1、开辟经营渠道。各社区要结合居民对社区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开发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商品代售、修理维护、托幼护老等自办、合办服务项目。以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燕西里社区"爱城"全景式服务中心为试点,逐步进行推广,并使之走上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 2、盘活社区资源。对部分由于活动场所分散,出现闲置、空置的社区用房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出租或联办,用以开设便民超市、职业介绍、培训教育等"社区服务网点"。 3、推进就业服务。各社区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效益,在开办经营项目的同时,要本着"就近优先"的原则,面向辖区内下岗职工、困难家庭

未来社区工作要从大局看往远处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16270971.html, 未来社区工作要从大局看往远处想 作者:文魁 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6年第04期 西罗园街道的基层管理工作,有四点特别值得赞扬:一是街道、社区工作定位很准确;二是能从实际出发,每个工作每项决策都有来龙去脉;三是工作非常精细,比如入户问需、民情图工作法等,思路清晰、经验丰富;四是工作件件落到实处。 曾经调研考察过一些北京社区,情况十分复杂,有老北京的胡同社区、各类机关的大院社区、新组建的综合社区等。西罗园街道是集中了部分北京市属国企及其职工、家属的居民老旧小区,不仅产权单位关系繁杂,还有很多产权企业已经破产、消失,情况更加特殊。在这么复杂的情况下,西罗园街道能从现实出发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很多做法、经验极具典型意义,很值得推广。比如社区养老问题,大部分中国老百姓不愿意去养老机构,愿意居家养老。要求并不高,只要居住地附近能买到早点或者有一个主食餐厅、或者外卖就满意了。西罗园却能有这样一个“政府主导、政府背书”的助餐点,还协调各职能部门监管和保证食材安全,价格又适中,这项服务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看到,西罗园街道基层管理工作做的很实,这点印象深刻。所以,就引发我思考一个问题——房价。现在对房价有重大影响的是特殊位置资源,比如学校、医疗等,学区房的房价高得吓人。但我想从长远看,随着教育的均衡化和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普遍提升,未来的房价会不会继续以特殊的地理位置主导或者以学区成为决定性因素?我在想,像西罗园街道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做得这么好,这样的社区房价上升才是正常的。 因此,我提三点建议。第一,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要从大局看、往远处想。街道和社区未来的工作应首先了解北京整体发展规划和定位,发现自己的空间定位、功能定位。比如在北京未来“一城多点,老城重组”的目标下,如何规划未来自己的社区服务架构和公共空间的布局。再比如北京现在疏解人口是大方向,在此基础上,不但要了解本辖区的疏解情况,更需要思考疏解后的空间将来做些什么?老旧小区未来发展和定位究竟如何?第二,社区发展必须重视公共空间的建设,这是城市工作的关键。第三,要把文化理解再深一点。社区文化建设应该不仅注重文化活动的形式,更要注重这种形式背后的潜在的文化力量,其灵魂是对社区的认同。如果某种活动形式能培育出本社区居民产生出某种归属感,这种形式就是成功的文化形式;文化治理是社区治理的根本力量。

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一、我区城乡社区建设的现状: 我区共有城乡社区77个,其中:城市社区34个,农村社区43个,绝大多数农村社区达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建设标准。近几年来,我区投入200万资金建成农村社区村卫生室46个、警务室35个,政府提供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治安、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等共10多项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全区95%的村建有卫生计生、农资供销等社区服务站。 几年来,全区用于城镇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达到800万元,34个城市社区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12个,全部实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了提升社区的服务水平,通过在社区开展“创先争优”和“星级社区”活动,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涌现出昌明、景航等8个全市先进社区。各社区健全了社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了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立体防范体系。目前,全区共有34名社区民警,34支治安巡逻队伍,有55个小区实施了全封闭,25个小区新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 今年,区委、区政府把推进小城镇化建设作为我

区今后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方面把街道、街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稳步推进竟成镇街居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鱼山、丽阳、荷塘等西区乡镇小城镇规划,重点抓好鲇鱼山小城镇建设。这些举措必将大力推动我区城乡社区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推进城镇化对城乡社区的作用和影响 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一是由城中村改造拆迁所引发的利益矛盾、下岗职工再就业、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城市区域性的协调发展。我区每年处理的上访案件,有相当部份是城中村改造拆造引起的。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区竟成镇“城中村”改造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都在促使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不断产生利益诉求不同的社会群体,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疏离、排斥甚至对立的状态。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小农意识与城市文明实现对接过程中会产生矛盾。我市管理比较的差地方往往是城乡结合部,如竟成镇村、村等,由于这些村民不能很好适应城市文明,从而引发了社区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如在社区乱扔垃圾、破坏绿化等屡有发生。 社区在城镇化过程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功能和地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构建和谐社区

构建和谐社区承载居民意愿 “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协调,完整和合乎规律的存在状态。“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胡锦涛总书记在阐述“和谐社会”内涵有这样一段重要讲话,“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重要讲话就是要求我们以建立“和谐社会”来加强共识,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公平。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建设新形势下的和谐社区,呼唤温情居民,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我们华南社区居委会,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力度,以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满足不同利益为突破口,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密切党群关系,妥善化解社区各种社会矛盾使居民安居乐业,着力促进社区人和自然、经济社会发展、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四个方面和谐,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使我们的社区更像一个大家庭。 一、以先进的文化建设凝聚社区人心。 社区先进文化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发源于社区,发展在社区。。加强社区的先进文化建设,主要从二个方面。一是大力培育具有现代素质的社区居民,以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人们价值观念变迁为契机,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社区整体文明程度。二是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以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吸引社区不同群体的居民积极发挥先进文化在满足居

民的精神需要,陶冶情操中的作用,使不同群体的社区居民在共同的文化活动中得到归属感、认同感和亲情感,形成精神上的和谐。 二、以良好的参与机制融洽居民关系,消除人际障碍。 社区中是有不同利益群体组成,能否整合好社区各种人员的关系,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凝聚力大小和人心所向。我认为,关键是必须尊重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合理愿望和要求,通过合适的方法和途径,使他们有融洽的机会,目的就是要淡化和消除隔阂,疏离排斥状态和心理,培养强化社区团结意识,相互信任和相互接纳意识,对邻里之间和新搬家来的邻居不要老死不相往来,消除人际关系障碍,通过有效途径和参与手段,激发居民一切有利于社区发展进步的愿望得到尊重,一切活动得到支持,从而达到和谐社区的目的。要按照居委会工作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在社区事务上组织居民代表讨论,在“三民主”和“四自我”这个舞台上实现和谐利益表达方式,为社区创造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关系。 三、以优质的服务关注困难群体。 在社区,困难群体无工作单位,社会活动面狭隘。而社区常常成为他们生活的最主要依托。他们是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的主要受惠者。因此,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机构,为解决困难群众就业等难题,主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人员,大力开展帮助利用社会一切力量进行职业介绍,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来源。改善其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设和谐社区,呼唤居民温情,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略。主张正义,弘扬正气,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合理、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努力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和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大力提高以社会风气、公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2011-02-03 19:17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打印本页关闭 民政部1月31日发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ncsqjs@https://www.360docs.net/doc/b16270971.html,。全文如下: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社区服务,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是社区和谐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政引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国有84689个城市社区、59.9万个建制村(社区)。“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国共建成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3002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51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53.9万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还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中心(室)等专项社区服务设施。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广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互助服务蓬勃开展。超市、菜场、早餐等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得到重点配套,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逐步进入社区,极大地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不仅有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成员,也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城乡居民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43.1万人、村民委员会成员234万人,社区公共服务从业人员215.8万人。此外,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人数已达2900多万,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不少地方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不少地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有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五是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国家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法律,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越来越强。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配套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也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存在突出问题是,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严重失衡,社区服务设施严重短缺,街道、社区仍然缺乏服务场所,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刚刚起步。社区服务内容亟待丰富,社区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巨大,需求和供给脱节,供给方式单一。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偏低,结构亟待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投入不足、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较为突出,资源整合不够,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离不开社区服务,满足城乡居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离不开社区服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社区服务。随着工业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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