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_何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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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调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为全面了解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状况,把握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分析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马头铺镇、杜固镇、东王乡、长寿街道办事处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

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

为了化解这些矛盾,人民调解逐渐被广泛采用。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法,无需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人力成本,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点。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人民调解主体的素质不高、工作内容和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取决于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首先,要扩大人民调解员的招募来源,吸引更多的社会精英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

其次,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技能和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要注重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其工作质量和规范化。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广和宣传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优势。

其次,要在各大媒体平台上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和推广。

此外,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通过案例、讲座等方式普及人民调解工作知识和技能,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矛盾解决意识。

三、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人民调解的效果和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明确各项程序的要求和内容。

其次,要完善人民调解记录的制度,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证据充分、程序严谨、依法解决。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做到规范化管理、科学运作、协同合作。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监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

只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才能保证其公正、公平、公开。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人民调解下一步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下一步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下一步工作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人民调解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人民调解工作真的不容易,我之前也是踩了不少坑。

首先呢,调解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得提升。

我感觉现在不少同事在法律法规知识这一块有点欠缺。

就好比之前有个邻里纠纷的案子,一方提出自己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的调解员有点含糊其辞,这就很被动了。

所以我觉得得加强业务学习,多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像请司法系统的人来上课之类的。

不过我也知道这有局限性,大家工作都很忙,没时间集中学习。

那替代方案就是可以线上学习,做些小视频课程或者线上测试之类的,让大家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

参考资料的话可以订些法律方面的杂志,像《人民调解》这种,里面有很多实用的案例和讲解。

调解工作的宣传也得跟上啊。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人民调解能解决很多问题,感觉只有上法院打官司才是解决方式。

有一次,我碰到个小两口要离婚的,都打算去法院起诉了。

我一问,就是些家庭琐事引起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可他们压根就没往这方面想。

哦对了还有,宣传方式也得创新。

发传单、贴海报这些传统方式效果不太好。

我有个想法,就是可以跟社区合作,搞些小活动,像在社区搞免费法律咨询,顺带宣传人民调解。

或者利用网络平台,在本地的生活论坛、公众号之类的地方宣传。

再说说调解过程中的一些小窍门吧。

我觉得要先让当事人把心里的委屈、愤怒都发泄出来。

我记得有个经济纠纷的案子,当事人一进来就情绪特别激动,开始各种数落对方。

这时候可别打断他,等他说痛快了,他才更能听得进去我们说的话。

但是这也要注意火候,有时候当事人能滔滔不绝说个没完没了,这时候就得巧妙引导话题回到解决问题上了。

这方面我也还在摸索学习,总之得根据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特点来处理。

在回访工作上,我们做得也不是很到位。

调解完就完了,根本不知道后续情况。

比如说之前调解完一个租房纠纷后,其实应该过段时间问问双方有没有按照调解协议执行,有没有新的矛盾产生。

所以我觉得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回访机制。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作为一个沿海城市,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了矛盾和纠纷的增多。

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有成效的人民调解队伍,促进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瓶颈,本团队对各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研,并对调解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一、调解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通过协商发现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通过沟通协调改善关系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司法资源浪费。

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市各地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瓶颈1. 调解操作规程不够明确:调解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不够规范的情况,很多时候是因为调解规程不够明确,导致操作并不严格。

2. 调解员从业水平不高:由于调解员在聘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选人不当的问题,加上过去的调解员培训体系也不够完善,直接导致调解员的从业水平并不高。

3. 调解员的工作压力大:现阶段人民调解工作初期,调解员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挑战,难免会出现心理疲劳和工作失误等问题。

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1. 优化调解规程:鉴于调解规程不够明确带来的问题,调解委员会应该加强制定调解规程的工作,以明确操作规范和调解的实质。

2. 完善调解员培训体系:在人员选拔方面,调解委员会应该制定明确的选人标准,并在调解员聘用前组织有关的实务培训,从而提升调解员从业水平。

3. 调解员心理疏导:在工作中应加强调解员的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的方式,减轻工作压力,避免工作中出现的心理失衡和疲劳问题。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在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的。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亮点

【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亮点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一、创新工作理念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确立新的工作理念,用新的理念分析矛盾,探索规律,才能不断寻求新的发展路子。

1、必须确立“大服务”的理念首先,要确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理念。

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转变思维,更新理念,克服那种“发展与调解无关”,“就调解而调解”等单纯业务观念。

其次,要确立为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的理念。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面对面的群众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能够走进群众心里,与群众打成一片的融合力;有组织指挥,协调各方的调控力;有遇乱不慌,从容应对的处置力。

因此要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新理念,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多体谅群众难处,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多做耐心细致说服劝解工作,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力争各方和解,千方百计提高调处成功率。

再次,要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理念。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的步伐,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有力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层次,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同时,要切实抓好普法教育、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措施落实,改变以往只单一抓好纠纷调解的做法,把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服务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政治高度来认识。

2、必须确立“大调解”的理念要针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积极探索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为依托,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力共抓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走出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270社会治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方法和途径新时期矛盾纠纷演变趋势分析新时期受利益价值取向的影响,民间矛盾纠纷正在突破以往的概念界定,逐步向多元化、复杂化、广泛化、易激化趋势发展,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一是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逐渐增多。

民间矛盾纠纷逐步从传统的家庭、邻里纠纷向带有经济利益冲突的纠纷转变,民间的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二是矛盾纠纷冲突性增强。

农村群体性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形成快、易激化,少数群众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集体上访形式,容易使问题趋于严重和复杂。

三是涉及利益关系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主要发生在土地流转和征地拆迁方面,随着国家逐步取消农村各种税费,实行种粮补贴,土地收益明显增大,加上城郊土地征地补偿数额逐年提高,受利益驱动,引发大量土地流转承包、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等。

四是矛盾纠纷倾向于参与人数规模化、参与主体多元化。

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

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加大了处置工作的难度。

五是部分行为方式偏激或存在违法行为。

个别当事人多次反复上访,无理缠访;有的当事人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赴京、到省、市上访,到区上有关部门缠访闹访,给政府施加压力,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过多,精力难以集中。

村上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司法所指导,反映到乡镇一级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大多数需要由司法所组织调处解决,而且耗时耗力,但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是人员兼职过多,而且流动性大,指导工作并调处矛盾纠纷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二是调解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随着普法力度加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一、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一直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以下意见。

二、总体要求1.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形成多方合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

3.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调解效能,加强法治意识,增强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推进机制改革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调解人员的选拔、任职、培训和考核机制。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3.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调解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解决纠纷的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2.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培训和交流,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人民对调解的认识和信心。

2.制作宣传资料和宣传片,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广泛传播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成果。

3.组织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加强对各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和优质发展。

七、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行。

2.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创新调解工作 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

创新调解工作: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1. 引言纠纷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更加普遍。

为了高效地解决纠纷,各国纷纷设立调解机构,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努力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的综合机制。

本文将探讨如何在创新调解工作过程中,提高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的运作效率。

2. 创新调解工作的意义创新调解工作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关键。

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如诉讼,往往时间长、费用高、结果不确定。

而调解工作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在于其快速、低成本、和谐的特点。

3. 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的重要性3.1 提高效率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通过创新调解工作,能够更好地理解纠纷的本质,从而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案。

3.2 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调解的优势在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解决方式,并能够更快速地达成协议。

而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可以进一步发挥调解的优势,帮助双方更好地达成共识。

3.3 增加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通过完善调处化解纠纷综合机制,能够更好地解决社会纠纷,增加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创新调解工作的途径4.1 引入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引入科技手段可以使调解工作更加高效和准确。

比如,可以利用技术进行案件的自动化分析和辅助调解。

4.2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社区是纠纷解决的基础,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问题,提前介入解决纠纷。

4.3 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核心力量,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可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培训和学习,调解员可以更好地了解纠纷解决的技巧和方法,培养解决纠纷的能力。

4.4 营造和谐的调解环境为了顺利进行调解工作,需要营造和谐的调解环境。

这包括提供良好的调解场所,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并提供专业、中立的调解人员。

5. 创新调解工作的案例分析5.1 电子调解平台某地区设立了电子调解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在线调解。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近年来,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和困难和问题,笔者通过认真思考,提出健全五项机制的新思路,以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一、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近年来,新华区司法局积极健全四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律师、法律服务等人员组成的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指导小组;抽调了司法局调解能手成立的联合调解小组;强化了镇(街道)、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有人民调解员778人,使新华区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2009年共调解纠纷695件,为维护新华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突显出来。

2010年3月,区司法局出台了《新华区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对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村(社区)经群众选举或者受聘的人民调解员调成的纠纷给予调解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从司法局的业务办案经费中支出,初步解决了村、社区等基层中普遍存在的“无人愿干”民事调解工作的瓶颈问题,在全市被印发为专题简报进行经验推广,对于进一步调动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建立防激化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虽然我区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由于调解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值得我们思考与解决。

(一)领导重视不到位。

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但落实起来不要的问题,表现在镇(街道)调委会缺乏保障,没有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村(社区)调委会也无办公经费及调解员误工补助,发挥作用有限。

创新工作机制 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发挥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创新调解方式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

1. 引入专业调解员传统的人民调解模式通常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但随着社会纠纷的复杂化和专业化,这种方式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因此,建议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引入专业调解员,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种社会纠纷。

2. 推行多元化解机制为了满足不同纠纷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同样应推行多元化解机制。

除了传统的调解方式,还可引入仲裁、调度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多的选择给纠纷当事人,以便他们能在多元化的解决途径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二、优化调解流程与服务创新工作机制不仅仅包括调解方式的创新,还需要优化调解流程与服务,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 简化调解流程过长的调解流程往往会降低当事人对调解的信心和积极性。

因此,通过简化调解流程,减少繁琐的程序,可以提高调解的效率,让当事人更愿意参与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率。

2. 提供多元化服务针对不同的社会纠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也是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针对家庭纠纷可以提供家庭和解、心理咨询等服务;针对劳动争议可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岗位培训等服务。

通过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可以更好地解决不同纠纷,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三、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只有健全的调解机构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因此,在创新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1. 健全调解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组织体系是创新工作机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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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JUSTICE OF CHINA40中国司法·2013年第3期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何祝荣(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必须深入思考、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这几年,江苏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很快,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近三年化解矛盾纠纷总数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确确实实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思路可以概括为“七个统一、七个更加”。

一、坚持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更加注重理念创新的先导作用创新树立三大调解理念,即:调解就是执法的理念、调解就是办案的理念、调解就是服务的理念。

树立“三大理念”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的观念只是把人民调解看作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这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人民调解不仅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基本方式,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更应从执法的高度,重新审视人民调解工作。

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既要讲效果,也要讲法治。

就是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摆平就是水平”。

传统的观念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是执法部门,无案可办。

其实,调解每一件纠纷,特别是化解重大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无论从形式还是效果上看,它就是一种办案。

从某种意义讲,调解是高质量的办案、高效益的办案,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办案能力。

我们应该按执法办案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强化办案保障。

对在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仅要给予案件补贴,有的还应该给予单项记功奖励,授予荣誉称号。

传统的观念认为调解只是民间组织提供的一种社会服务。

其实,从本质上讲,调解应该是政府为社会、为群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

它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所有特性。

所以,应该把它纳入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的“公共服务体系”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

二、坚持抓人民调解与抓大调解的统一,更加注重巩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

”一般地讲,这三大调解构成了大调解工作体系,但必须认识到大调解体系中,这三大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中具有基础性、广泛性、根本性、长效性的显著特点,应该在大调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拓展和延伸。

大调解从调解主体到法律效力都离不开人民调解的支持。

县乡两级调处中心是大调解工作的重要平台。

如果说大调解是一项创新,那么调处中心就是这一创新的核心。

司法行政机关要责无旁贷地加强对县乡两级调处中心的指导和管理,继续推进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不断提高中心实战能力。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应主动加强与它们的衔接与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三、坚持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源头预防的统一,更加注重做好源头预防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要法律服务JUSTICE OF CHINA中国司法·2013年第3期41真正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当前加强源头预防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要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

特别是在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规则方面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因为能否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往往是能否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关键。

我们以前经常讲的源头实际是“发现”的源头,而不是“产生”的源头。

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求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要全面推行和完善“网络化排查”新模式,对预防和化解工作进行“深耕细作”。

四、坚持抓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队伍建设的统一,更加注重专业调解机制和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绩效现在,江苏已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调解队伍,特别是专职调解员队伍发展迅速,目前已达到2.8万人,有望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3万人的目标。

现在组织和队伍的重点,应放在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特别是专职调解员队伍能力水平上。

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加强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

同时,继续加强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消费纠纷以及刑事和解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适应形势需要,真正形成人民调解“三专”新格局:即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队伍及用专门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类新型矛盾纠纷。

在加强专职调解员能力建设方面,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组织开展对他们的“深度培训”。

通过培训,大幅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四种能力”:即:对潜在矛盾纠纷的发现和预警能力,对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的应急能力,确保我们这支队伍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要认真总结推广苏州市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的做法,明年至少选择2个省辖市扩大评定试点。

当然,在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要统筹考虑社会化建设问题。

当前,社会化建设方面主要要做两件事:一是总结推广苏州吴江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参与人民调解的做法;二是积极筹备成立“江苏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五、坚持抓调解业务建设与抓调解保障建设的统一,更加注重调解保障建设,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加强三大保障建设。

一是法律保障。

切实贯彻《人民调解法》,推动《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立法进程。

二是队伍保障。

加快调解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

三是经费保障。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经费、物质保障、支持的规定;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财政2007)47号,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五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设立省级人民调解专项资金,在全省全面建立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制度。

六、坚持抓工作指导与强化绩效考核的统一,更加注重运用社会矛盾调处成功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这一重要政策推动工作落实200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作为平安社会指数纳入到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

将调处成功率列入党政领导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为全国首创。

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和法律服务JUSTICE OF CHINA42中国司法·2013年第3期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视,也反映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现在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又将调处成功率列入《江苏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省八项工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考核,定期发布,社会关注程度较高。

要认真总结四年来的考核经验,从科学合理确定内容和指标、改进方式方法、完善考核手段着手,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它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的目的。

七、坚持发挥人民调解传统方法优势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统一,更加注重运用信息技术助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手段具有不拘形式、灵活便捷、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特点。

新形势下,应继续发挥这些传统优势。

同时,要把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作方法、手段很好地融合、嫁接,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这几年,我们推广运用人民调解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络调解,专家远程会诊指导,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人民调解案件通过软件录入上网的已近25万件。

今后,随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们要进一步重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调解网上网下同时展开,培训网上网下同时进行,检查考评网上网下同时完成,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向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张文静)数据库2012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2012年至今,我国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每月以万人的速度净增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

截至今年1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8%的地(市)、97%的县(市、区)和96%的乡镇(街道)开展。

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3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6万人,在册57.3万人。

其中,去年1月至今年1月净增长17.2万人,每月平均增长1.32万人。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场所设施。

各地因地制宜成立“阳光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阳光驿站”等工作机构共616个,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功能于一体,在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同时,提供技能培训、过渡安置、就业指导等教育帮扶服务,基本形成了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任务各有侧重、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

目前,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3万人,社会志愿者53.7万人。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2月26日,“重新犯罪率保持0.2%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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