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单 请假用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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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1

B 超检验报告单

中信惠州医院病历单

检查部位:

泌尿系统 姓名:刘灿

性别: 男 年龄: 22岁 初复诊: 初诊 科别: 内科 检查号: 18 病历号: 病区号:

检查结论: 左肾突发性结石,左侧输尿管下段结石。

仪器类型:B 超 医师: 周秀红

医师: 黄斌 : 超声号:1537 160753 住院号: 00753 床位号: 左肾切面大小正常,切面形状正常,体积不大,轮廓规则,在肾内可见多个墙绘声光团,较大约4mm ×3mm ,后方不伴声影。

右肾切面大小正常,切面形状正常,轮廓规则,肾包膜连续完整,体积

不大,肾实质回声均匀,肾盂未见异常分离,其内未见异常回声。 在左侧输尿管下段可见一个强回声光团,大小约8mm ×6mm 后方伴声影,

近端输尿管轻度扩张,内径7mm.

超声所见: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10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运行过程中,由病区护理组保管;患者的检验报告、影响报告、病理报告等结果收到24内归病历中;患者出院后的病案,由病案室收集,经登记、分类、统计后归案。 4、各科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通过后,到病案室登记,现场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本科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代理的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1、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如果是运行病历,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三甲医院病历模板

三甲医院病历模板 护理记录 ---入院记录 姓名:王刚性别:男年龄:58岁婚姻:已婚职业:农民入院时间:xx-12-25 7:02 记录时间:xx-12-25 8:10 1、主诉:咳嗽、咳痰20年,加重两周,发热1周,神志恍惚1天入院。 2、现病史:自20年前有咳嗽、咳白色泡沫样痰。每逢劳累、气候变化或受凉后,咳嗽咳痰加重。冬季病情复发,持续2-3个月。六年前开始有气喘,起初在体重物和快步行走时气促。以后逐渐加重、易疲劳,基本不再下地干活。2周前因受凉后咳嗽加重,痰呈黏液黄脓状,不宜咳出,每日量约300毫升,有胸闷,动则气促。1周前发热,体温38℃左右,伴头痛。入院前一天家人发现神志模糊、嗜睡。 3、既往史:无肺炎、肺结核和过敏史、无高血压、无心脏病史。

4、生活习惯:吸烟史40余年,每天一包,已戒3年。 5、体格检查:T:38.7℃ P:100次/min BP:154/82mmHg,神志恍惚,营养一般,皮肤弹性稍差,呼吸急促,口唇紫绀,胸廓呈桶状,呼吸运动减弱,呼气延长,两肺可听到散在的哮鸣音和干啰音。右下肺部可听到细湿罗音。剑突下心搏,心音遥远,心律齐,心率100次/min,腹软,肝脾未触及,肝颈返流综合症阳性,两下肢无水肿。 6、实验室检查:血常规:WBC:15.0x10-9/L N90% L10% 7、 X线胸片:肋间隙水平增宽,膈肌低平,两肺透亮度增加,肺血管纹理多,增粗和紊乱。右下肺小的淡片状阴影,心脏呈垂直,心脏呈垂直,心影狭长。动脉血气分析:ph7.31 pao26.67kpa pao28.35kpa 8、入院诊断:慢性支气管痉挛、伴肺部感染 阻塞性肺气肿 呼吸衰竭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精编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运行过程中,由病区护理组保管;患者的检验报告、影响报告、病理报告等结果收到24内归病历中;患者出院后的病案,由病案室收集,经登记、分类、统计后归案。 4、各科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通过后,到病案室登记,现场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本科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代理的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医院病历复印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二、(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三、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

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七)以上证明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备案。

【2018-2019】医院诊断证明纸张大小-优秀word范文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医院诊断证明纸张大小 篇一:计算机打印病历书写要求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打印病历书写要求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在医院没有开通医生工作站实行电子病历系统之前,病房可以实行单机板打印病历。电脑书写病历后需打印到病历纸上,以纸质病案形式由临床医师签名后归档保存。 一、采用计算机打印病历纸,按统一设定的模板进行录入和打印。 ㈠纸张规格统一纸张A4 ㈡页面设置 ⒈ 页边距 上:2.5厘米下:2.0厘米左:2.5厘米右:2.0厘米 ⒉ 页眉:2.2厘米 ⒊ 页脚:1.75厘米 ⒋ 字体:黑色宋体 ⒌ 字号:小四号 ⒍ 行距:固定值,22磅, 7.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二、要求 ⒈ 计算机打印病历内容要求准确完整,简明扼要,应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和检查、治疗情况,并正确使用医学术语、数字符号等。

⒉ 目前打印病历包含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 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首 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病程记录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内容满 一页后即刻打印并签名,并立即归入患者病历夹内。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 原则上必须按时限要求打印出来并签名。 ⒊ 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等录入后,须录入医师全名。待打印完毕后,再由医师用蓝黑墨水笔签署全名(,以示负责。 ⒋ 已完成的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刀刮或剪贴。上级医师对病历中的不妥之处应以红墨水笔修改更正,并在经治医师签名的左侧用红墨水笔签全名。一页病历 中修改超过3处时,下级医师要重新打印。 ⒌ 对上级医师手写的手术记录、查房记录或来不及打印的抢救记录,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录入计算机,上级医师应签名确认。 ⒍ 杜绝全盘拷贝他人病案。避免由于未进行修改,造成日期混乱或病案内容与病情不符。 ⒎ 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将采用实时检查的方法,发现问题后,提醒经治医师在当日进行修改,并列入考评。 ⒏ 计算机病历录入、打印完成后,应保存在计算机本地的软、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中。 ⒐ 凡是电脑上保存的病历不作为最后记录和判断病情的依据,应按已打印出的书面病历为准。 ⒑ 建立准入制度。新入科医师取得资格证后,经科主任考核合格、医务科批准后方可获得打印病历使用权。 11.医嘱、护理文书暂时不列入打印。 12.其他相关医疗表格如:输血单、病危通知单、会诊单、告知书、各种记录单、出院证、诊断证明等可以打印,但必须下载符合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及省卫生厅要求的式样。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X年8月15日 篇二:处方笺标准格式 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

医院病历使用借阅复印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使用借阅复印管理规定 —、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管。 二、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 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四、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六、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七、(病历借阅)因病案不仅是医教科研的宝贵资料,又是医疗纠纷、伤残理赔、保险、复诊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益,所以病案借阅是病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须高度重视。为保障病案及时、完整、高质量地提供给每一位所需人员,为此现将合理的病案借阅制度总结体会如下: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病案借阅实行登记

本及机化管理制度,院内人员借阅病案需把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科室、借阅人姓名及日期、借阅份数、用途、归还人姓名及日期填写在登记本上,最后管理人员输入微机,进行双重管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签字同意或委托书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 2 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 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要严格保存,病案中的一切资料严禁涂改、损坏、拆散、丢失、带离院外、复制或复印,要确保病案完好无损的归还病案室。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得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得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就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得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得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与医院《病历书写制度》得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得内涵质量管理,重点就是住院病历

得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科主任签字7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样本

病历(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病历管理, 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 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 院的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 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 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 并做好防盗、防 火及防水工作, 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 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 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 保存不于少。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 年, 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 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 重点是住院病

历的环节质量监控, 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 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 由科室质控检查后, 科主任签字7 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 如延长归档时间, 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 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

区中心医院病历复印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区中心医院病历复印要求(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717区中心医院病历复印要求District Central Hospital Medical Record Copying Requirem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东方人民医院病历复印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我院特提醒有要求复印在我院就诊过患者的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必须带齐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

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 扎鲁特旗蒙医院医院医务科

病例证明书

病例证明书 篇一:病历本丢失证明 病历本丢失证明 邓浩,男,学号1107030105,为我院11级在校本科生。其病历本丢失(该同学享受公费医疗),情况属实。 请校医院予以补办为盼。 特此证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XX年11月17日 篇二:病历和诊断证明在工伤认定中的证据效力 病历和诊断证明在工伤认定中的证据效力 日期:XX1012作者:来源:山东法制报 XX年6月20日,原告赵某向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该申请表中原告自述受伤经过:XX年7月28日上午,原告在公司仓库南大门料堆上抬本工段的抽空管子时,不慎踩滑扭伤腰部,以后感觉腰部酸痛麻木,双腿麻木,不能正常行走,原告当天请假回家休息。原告同时提供了其在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记录,记录时间XX年 8月3 日,记录内容为“腰部受伤后疼痛半天,半天前抬重物时不慎扭伤腰部”,诊断证明中记录内容为“半天前抬重物时不慎扭伤腰部”。被告受理后,对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进行了调查核实。被告认为,

病历、诊断证明中原告自述的受伤时间,与此后原告申请认定工伤时陈述的受伤时间及证人证言不符,不能证明系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故下达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认定结论。原告认为,病历及诊断证明中对于受伤时间记载错误,因医生的书写不规范,导致原告无法辨认书写内容,也无法及时纠正受伤时间的错误记载。原告不服,于XX年 5月8 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病历是医务人员问诊后,对原告的陈述而进行的客观记载,也是原告受伤后的首次陈述,其可信度和效力应予认定。 如果病历对事实的记载内容客观、清楚,则不能仅以病历、诊断证明书写不规范而否定其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病历是医务人员经过对病人询问,结合其诊疗过程而进行的记录,诊断证明是医院根据病历及诊疗情况对病人伤情所作的客观证明。病历及诊断证明所记载内容客观真实,原告对记载的受伤时间虽有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因此对于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病历、诊断证明中记载的受伤时间,与原告此后申请认定工伤时提供的申请表、证人证言陈述的受伤时间前后矛盾,不能确认原告诊断证明中的伤情系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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