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

合集下载

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 开创松花江流域水利发展新局面

科学规划 统筹安排 开创松花江流域水利发展新局面

预案 ,抓 紧研究 制订 防洪骨干水库与蓄滞洪 区的
松花江流域是我 国重要 的老工业基地和商 品
粮生产基地 , 也 是 我 国水 早 灾害 频 繁 发 生 的地 区 。
关系 ,科学 制定 了松 花江流域 治理开发和保 护的
总 体 布局 , 明 确 了今 后流 域 治理 开 发 、 保 护 与 管理
的主要任务 , 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
2 )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 用体
防洪安全 ; 干支流主要防洪保 护区防洪标准偏低 ,
大部分河段未达到规 划标 准 ;防洪非工程措施 尚 不完善。因此 , 此次规划修编仍把防洪减灾作为规 划重点 ,研究确定 了今后一个 时期防洪治理的 目 标和任务。 4 ) 水生态环境恶化 的趋势 尚未根本扭转。 松花江流域黑土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虽经

新情况 、 新 问题和新挑 战。 1 ) 流域和 区域发展 战略格 局的调整对水利提
出了 新要 求 。
随着振兴东北 老工业基 地 、国家粮食安全 战 略和蒙东能源基地建设的实施 ,流域和 区域发展
1 ・
规划设计
东北水利水电
障 能 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 0 1 3 年第 7 期
松 花江流域 防洪工程基础设 施仍 然薄弱 , 与
[ 摘 要】 深入分析松 花 江流域水利发展 面 临的新形势和 新要 求 ,科 学定位 流域综合 规划修 编
的主 导思想 , 立足 于与 经济社 会发展要 求相适 应 , 准确把握 松花 江 流域 综合 规划修 编 工作 重 点, 全 面提 高流域 防 洪安 全 、 供 水安全 、 粮 食 安全 和 生态安全 保 障能 力 , 开创松 花 江 流域 水利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7月25日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将《条例》原第十二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三、将《条例》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四、将《条例》原第四十二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将该条第(一)项修改为“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概要

《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概要
划 中涉及 省区间及相关 行业 间的重大 问题 。 同时聘 请 国内 知名 专家 组成 了专家咨 询组 ,以保证规 划成 果 的科 学性和
合理性 。
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
加, 同时 由于水 资源时空 分布 不均 , 且缺 乏调 蓄 工程 , 用水
效 率 偏低 , 因此 水 资源 供 需矛盾 日益突 出 ; 2 ) 松 花 江流 域 防 洪工程 基础 设施仍 然薄 弱 , 干支流 主要 防洪 保护 区防洪 能 力偏低 , 胖 头泡 、 月亮泡 蓄滞洪 区 尚未 全面 建成 , 防洪 非
省区水利厅等有关各方的意见 ,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 0 1 0 年 3月召开了第四次规划协调会议 , 审议通过了< 松花江
流域 综合规划》 , 形 成了会议 纪要 。 2 0 1 0 年 6月和 1 2月 , 水

1 3 ・
规划设计
东北水利水 电
4 . 2 规 划 原 则
2 0 1 3 年第 7 期
2 0 0 7 年 3月, 松辽水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规划 协调会议 , 审议通过了规划协调会议制度 、 规划协调会议
组成 方案 。 2 0 0 7 年1 0 月召开 了第二次 规划协调 会议 , 审议 通 过了规划 工作原 则与标 准 。在规 划 编制过程 中 , 对 重大 技术 问题进行 了专家 咨询 , 规 划 成果 正式征 求 了流域 内四
和安排 , 以水 资源 的可持 续利 用 支撑 经济社会 的 可持 续发 展 , 为全 面建设 小康 社会 和 振兴 东 北老工 业基 地奠定 了基础 。
[ 关键词 ] 松 花江流域 ; 规划; 防 洪减 灾; 水资 源 ; 可持 续利 用; 保护 ; 流域 管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

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将《条例》原第十二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三、将《条例》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四、将《条例》原第四十二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将该条第(一)项修改为“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9.05.10•【文号】水政法[1999]231号•【施行日期】199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各流域机构: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六十四条“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见附件1)在以下指定范围内决定《防洪法》第七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1、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而未经其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的。

2、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治导线的河道上,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3、在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段(见附件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采砂、采金、取土、垦殖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4)围湖造地、擅自围垦河道。

4、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范围内,违反河口整治规划围海造地的。

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资料

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资料

附件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国函[2012] 200 号),结合松花江流域防洪工程状况,制定松花江洪水调度方案。

一、防洪工程状况经过多年建设,松花江流域已基本形成由尼尔基、白山、丰满等大型水库,胖头泡、月亮泡等蓄滞洪区和干支流堤防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经过水库、蓄滞洪区调蓄后,目前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以下干流堤防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嫩江尼尔基水库以下干流堤防基本达到30至5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花江干流堤防基本达到20至50年一遇防洪标准;哈尔滨、齐齐哈尔、吉林、松原市主城区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佳木斯市主城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一)主要水库尼尔基水库位于嫩江干流齐齐哈尔市上游130公里,控制流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占嫩江流域面积的22%。

水库主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土石坝,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可能最大洪水校核,坝顶高程221.00米。

最大坝高41.5米,总库容86.10亿立方米,防洪高水位218.15米,防洪库容23.68亿立方米,汛限水位213.37米,相应库容52.20亿立方米,最大泄量21300立方米每秒。

丰满水库位于第二松花江干流吉林市上游24公里,控制流域面积4.25万平方公里,占第二松花江流域面积的58%。

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按五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一遇洪水校核,坝顶高程267.70米。

最大坝高92.20米,总库容109.88亿立方米,汛限水位260.50米,相应库容75.74亿立方米,最大泄量13000立方米每秒。

目前水库大坝为病坝,三孔泄洪闸门不能参加泄洪,最大泄量10150立方米每秒;为保证水库防洪安全,水库降低汛限水位运行,汛限水位257.90米,相应库容66.09亿立方米。

白山水库位于第二松花江干流上游峡谷段,在丰满水库上游250公里处,控制流域面积1.90万平方公里。

水库主坝为混凝土重力拱坝,按五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五千年一遇洪水校核,可能最大洪水保坝复核,坝顶高程423.50米。

水利部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6.07.03•【文号】水管[1996]284号•【施行日期】1996.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管[1996]284号1996年7月3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厅,松辽水利委员会:为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经研究,在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经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其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一)在松花江、辽河干支流上修建的大型水工程。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1.国际界河:(1)鸭绿江、图们江、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瑚布图河、白棱河、哈拉哈河的全部界河段;(2)绥芬河(境内10公里河段)。

2.重点河段:(1)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哈尔滨;(2)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坝下—三岔河;(3)嫩江:诺敏河口—白沙滩;(4)西辽河:苏家堡闸—福德店;(5)东辽河:二龙山水库坝下—双辽县东明乡。

3.河口:辽河河口。

(三)在下列省(自治区)边界河流(段)和跨省(自治区)河流(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1.省(自治区)边界河流:(1)松花江干流:三岔河口—拉林河口;(2)嫩河:白沙滩—三岔河口;(3)东辽河:双辽县东明乡—福德店;(4)老哈河:叶赤铁路桥—赤通铁路桥;(5)拉林河:五常县张瓦店—河口;(6)诺敏河:莫力达瓦旗乌尔科—河口;(7)绰尔河:音德尔镇—河口;(8)浑江:宽甸县下露河—河口;(9)新开河:双辽县卧虎屯—河口。

安徽省宣城市高级职业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地理联考试题含解析

安徽省宣城市高级职业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地理联考试题含解析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2分)1. 2012年8月28日下午,给我国华东地区、山东半岛带来强风和大雨的台风“布拉万”在朝鲜西海岸登陆之后继续北上影响我国东北地区。

下图能正确表示“布拉万”的是A B C D参考答案:D2. 下图为甲、乙、丙、丁四地气温和降水资料统计图。

读图完成下面小题。

14. 关于四地气候特征的叙述中,正确的是()A. 甲地,水热条件最为优越B. 乙地,大陆性气候特征最突出C. 丙地,年降水量最少D. 丁地,气温年较差最大15. 关于四地气候类型分布的叙述,正确的是()A. 甲气候类型只出现在亚洲B. 乙气候类型分布在各大洲C. 丙气候类型分布在南、北纬40°~60°的大陆西岸D. 丁气候类型分布在南、北纬30°~40°的大陆西岸16. 甲、乙、丙、丁四地气候主要受海陆热力性质差异影响而形成的是()A. 甲、乙地B. 乙、丙地C. 丙、丁地D. 甲、丁地参考答案:14. C 15. A 16. D14. 读图可知,甲地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是温带季风气候,选项A错误.乙地夏季高温少雨,冬季温和多雨,是地中海气候,选项B错误;丙地为温带大陆性气候,全年少雨,冬冷夏热,温差大,选项C正确;丁地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温和少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选项D错误。

故选C。

15. 据上题分析可知,甲为温带季风气候,知出现在亚洲,A正确;乙为地中海气候,亚洲不存在,B错误;丙为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分布在南、北纬40°~60°的大陆西岸,C错误;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分布在南、北纬30°~40°的大陆西岸,D错误。

故选A。

3. 据报道,我国江西省南部山区出现了大片的“红色荒漠”。

据此判断回答下列各问题。

7. “红色荒漠”形成的自然条件主要是( )A. 风蚀作用B. 水蚀作用C. 沉积作用D. 风化作用8. “红色荒漠”形成的人为原因是( )A. 滥伐森林B. 开山取石C. 过度放牧D. 风化作用参考答案:7. B 8. A【7题详解】红色荒漠是指我国南方低山丘陵地区由于受严重的水土流失,而导致红壤裸露的现象,故形成的自然原因为流水侵蚀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
干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18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松花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
【总页数】14页(P32-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87
【相关文献】
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J],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J],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J],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J],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辽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水毁项目工程规划报告

目录1.综合说明 (1)1.1 自然概况 (1)2 工程建设条件 (4)2.1 流域概况 (4)2.2 气象 (4)2.3 水文基本资料 (4)2.4 洪水 (5)2.5涝区测站分布及资料 (5)2.6 工程地质 (8)3 工程建设内容 (9)3.1 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9)3.2 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0)3.3 设计标准 (11)3.4 规划建设内容 (12)4 工程设计 (13)4.1 工程设计依据 (13)4.2 工程总体布置 (13)4.3总工程量 (28)5施工组织设计 (30)5.1施工条件 (30)5.2施工导流 (30)5.3料场选择与开采 (31)5.4主体工程施工 (31)5.5施工进度安排 (32)5.6资金筹措 (32)6 组织管理 (33)6.1领导组织 (33)6.2技术管理 (33)6.3资金管理 (33)7 设计估算 (34)7.1 编制依据 (34)7.2 设计概算编制说明 (34)7.3工程总估算表 (36)1.综合说明1.1 自然概况1.1.1 自然地理**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三江平原腹地。

东邻同江市,南接饶河、宝清、友谊县,西与集贤县、二九一农场接壤,北隔松花江与绥滨县相望。

境内东西最大长度162km,南北最大宽度90km,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为8229km2,其中,市直属面积为4944km2,占行政区域面积的60%。

在全市土地面积中,大部分为平原,山丘区很少,现有耕地面积920万亩,其中低洼易涝耕地面积近400万亩。

**市全市行政区划分为**镇、长安镇、砚山镇、头林镇、兴隆岗镇、宏胜镇、向阳川镇、二龙山镇、上街基镇、锦山镇、大榆树镇等11个镇和农垦建三江分局3个农场,266个行政村。

总人口47.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79万人。

**市地处佳木斯市东部,是国务院认定的我省东北部地方性中心城市,是铁路、公路、水路三路贯通的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城市,是“中国东北大米之乡”、“中国大豆之乡”,是国家重要农业大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语:2008年2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14号),该规划由国家水利部牵头实施,其中有多处内容涉及到我盟,可操作性较强。

现摘编相关主要内容,并提出一些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
为我盟积极运作水利项目带来了机遇
国家水利部于2007年上报的《关于审批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已于2008年2月16日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

该规划中所指松花江流域由嫩江、松花江、第二松花江等诸河组成,涉及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4省(自治区),流域面积55.68万平方公里。

该规划是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松花江流域防洪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影响国家粮食生产基地安全、湿地和湖泊萎缩、流域防洪非工程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编制的一个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划,涉及国家许多专项政策、资金的投入问题。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要认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积极推进防洪骨干水利枢纽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加快国家粮食生产基地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

”此次批准实施的《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涉及我盟具有可操作性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规划原则中提到,优先安排重要城市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建设,以及对事关全局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

二是在防洪目标中提到,要使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国家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

三是在重点工程布局及分期安排方案中提到,嫩江防洪以尼尔基水利枢纽和堤防为主,同时考虑文得根、毕拉河口等大型水利枢纽对嫩江干流的削减洪峰、错洪峰作用。

四是在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中提出,在加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同时,强化非工程措施建设。

确定松花江流域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总体框架以及防洪区社会管理、洪水风险区划与管理、工程管理和洪水调度、水文基础设施及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超标准洪水应急措施、规划保留区管理、防洪政策法规建议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内容。

五是在建立投资保障体系方面提出,在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的同时,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防洪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准实施,为我盟下一步争取水利建设项目提供了机遇,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抓紧编制规划,拿出项目可研,积极与自治区、国家水
利部对接。

二是借机推动文得根水库项目进程,积极申报配套的非工程项目,争取自治区及国家资金。

三是以扎赉特旗、科右前旗为依托,申报国家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四是结合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及《规划》的实施,立项申请资金完成移民搬迁工程,推进“一百双十工程”。

五是积极申报阿尔山湿地保护项目,借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

编辑:中共兴安盟委政研室审核:刘明泽
责任编辑:邵柳电话:3985508
共印3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