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治理腐败措施借鉴
浅议新加坡反腐廉政建设的经验启示

浅议新加坡反腐廉政建设的经验启示浅议新加坡反腐廉政建设的经验启示摘要:如何建立可行且高效的廉政机制以打击、遏制贪腐行为,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尤其在东亚地区,受到历史、文化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廉政建设的根基尚显稚嫩,贪腐行为屡禁不止。
然而,新加坡作为亚洲典范,其廉政建设开出一朵奇葩,为东亚各国,尤其是同为华人社会的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新加坡反腐廉政反贪腐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尤其在东亚地区。
同样,这个话题对我国目前来说,显得十分沉重,由于缺乏有效可行的反腐廉政机制,贪腐行为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从而侵蚀到社会稳定的基础,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之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人之长,补己之短,著名的国际性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推出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中,新加坡长期被列为世界廉洁国家,并一直居于亚洲廉洁国家之首,其在廉政文化环境塑造、廉政立法、反腐机构设臵、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举措新加坡从18世纪中叶就一直是英国所建的贸易站,自治前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英国总督统治时期是一个腐败盛行,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的地方,公共权力私化、权钱交易随处可见,引起老百姓的极度不满。
直到1959年6月5日自治后,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将建设廉洁政府作为竞选目标,赢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一举获胜,开始了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新篇章。
其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举措是:(一)以独立且强力的反腐败机构为保障。
廉政机构是保证法律得以实施,对官员腐败进行防治和打击的国家机关。
新加块建立起各种独立的廉政机构,以此作为消除腐败和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的强有力工具。
这些机构依法设臵,体系完备,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具代表性的是内阁廉政署和反贪污调查局。
内阁廉政署,这是新加坡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的监督相关。
国外反腐败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国外反腐败实践给我们的启示费凡[摘要]腐败已经成为世界性问题。
目前世界上清廉国家的反腐败成果较为显著,其中有些制度和措施,值得我国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国外反腐败启示腐败是个古今中外的世界性问题。
腐败,不仅现在有,古代也有;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
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度,腐败的表现形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实质上都是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
正是因为世界各国的腐败在本质上有其相同性,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反腐败实践的成功经验,对我们当前的预防、惩治、监督腐败来说,是极为必要的。
启示一、树立政府领导人坚定不移、清除腐败的信心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政府领导人对根治、铲除腐败的信心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影响着反腐败工作的进度和力度的。
信心充足,就能意志坚定地、持之以恒地坚持防腐反腐,而防腐反腐本身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彻底完成的;信心缺乏,就可能视防腐反腐为一阵风,一场运动,压力大时就抓一抓,风头过后,就文过饰非,任腐败现象旧态复生,或者比过去程度更甚。
所以,树立政府领导人坚定不移、清除腐败的信心是极为重要的。
如:加纳国家元首罗林斯,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有着钢铁般反贪污惩腐败的决心,自1982年执政以来,大力倡导反贪廉政,要求官员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并亲自对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对揭露出来的贪污腐化分子绳之以法,受到人民拥护,使国内政局比较稳定,政权也比较巩固。
再如: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的第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最高领导人具有清除腐败的非凡勇气和决心。
以总理李光耀本人来说,他在为政清廉方面以身作则,发挥的模范作用是极有影响力、带动力的。
在经济上,他以培养了许多百万富翁而自己不能成为百万富翁为准则,除了工资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在执政过程中,他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反腐败斗争,帮助反腐败机构排除阻力,查处大案要案,从没有半途而废或者雷声大、雨点小。
政府领导人对反腐败的信心和支持,是新加坡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纵观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

纵观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他们的监督监察机构和反腐败组织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体系。
立法、行政、司法大机关都有独立的监督权和办案权,实行互相监督、协作办案。
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是对常规监督监察制度的补。
从亚洲反腐败的成功样板——我国香港和新加坡来看,巨大的反差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香港在找到反腐败成功道路之后,即1974年的反腐败体制重大改革——组建廉政公署以取代此前设立在警察系统的反贪污部,5年即取得成功。
这是一个人类反腐败历史上的奇迹。
而如果全面考察和比较香港与新加坡,则会发现新加坡有着比香港更高的成功效率。
结合我国实际从哪几方面借鉴国际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做法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1.重在借鉴国外反腐败法治体系。
坚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败,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法制体系,是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成功经验。
国际反腐败经验证明,除在体制机制上需要不断创新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反腐败立法,这种立法越完善、越规范,就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
如,新加坡制定的《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等等,都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遏制和治理官员和公务人员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还在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限制“金钱政治”、严格对公务员选任与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专项立法,从而防止公职人员腐败、便于公民依法举报腐败罪行、确保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腐败行为等,收效良好。
我们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拿来有用的东西,并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就能进一步推进我们的反腐败法制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2.重在借鉴国外反腐败多管齐下的成功经验。
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走多管齐下、防治结合的路子。
世界上那些反腐败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一条成功经验就是立足本国国情,采取强化反腐败机构的职能、建立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内部监督、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实行激励机制等综合措施。
美国等国家的反腐措施对我国构建反腐体系的启示

本科毕业论文学院专业届别题目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教务处制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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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指导教师签名:论文(设计)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页放在封面后,目录前。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前言 (1)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腐败状况及反腐措施 (2)(一)俄罗斯的腐败状况及反腐措施 (2)1.2001年俄罗斯开始运动式的反腐败 (2)2.反腐委员会反腐 (3)3.高薪养廉的反腐措施 (3)(二)美国的腐败状况及反腐措施 (3)1.美国的预算管理 (3)2.美国的搞扒粪运动 (3)(三)新加坡和香港的腐败状况及反腐措施 (4)二、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腐措施的效果极其对中国反腐的启示 (5)(一)俄罗斯反腐措施的效果评析极其对中国反腐的启示 (5)2.只对国家首脑负责的反腐委员会同样不能达到反腐目标 (5)3.高薪养廉的反腐也不能收到实际效果 (5)(二)美国反腐措施的效果评析极其对中国反腐的启示 (5)1.美国的预算管理是反腐制度基础 (5)2.扒粪运动掀起了全民反腐的高潮 (5)(三)香港反腐措施的效果评析极其对中国反腐的启示。
(5)1.法治基石 (5)2.独立于行政 (6)3.高层的反贪决心十分关键 (6)4.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 (6)三、中国现当前环境下的分税制是腐败的渊源。
境外腐败治理专项工作总结

境外腐败治理专项工作总结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境外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各国政府和企业来说,治理境外腐败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有效应对境外腐败问题,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开展了专项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和推动国际合作等手段来治理境外腐败。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对境外腐败治理专项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境外腐败治理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国政府应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贸易的监管,防止腐败分子利用跨境交易进行洗钱和贪污行为。
同时,各国执法部门也应加大对境外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对境外腐败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其次,境外腐败治理需要推动国际合作。
境外腐败问题具有跨国性和复杂性,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因此,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腐败行为,建立起多边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国际反腐败秩序。
另外,境外腐败治理需要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企业是境外腐败的主要行为主体之一,应加强企业自律,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预防和打击境外腐败行为。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境外腐败行为的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形成对境外腐败行为的有效监督。
总的来说,境外腐败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我们有信心能够有效治理境外腐败问题,维护国际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反腐倡廉工作的国际合作与经验分享

反腐倡廉工作的国际合作与经验分享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反腐败工作也成为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议程。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合作成为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一环。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与其进行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共同应对腐败问题,并通过经验分享寻求最佳实践。
本文将探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国际合作与经验分享对于打击腐败的重要性,并举例说明一些成功的案例。
首先,国际合作有助于提高各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水平。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经验分享,各国政府可以了解到不同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所采取的成功策略和措施。
例如,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打击国际贪污、洗钱和资金逃逸等犯罪行为。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倡廉组织,如联合国反腐办公室和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倡议等。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中国可以学习到一些现代化的反腐倡廉方法和手段,并将其应用于本国的反腐工作中,提高反腐倡廉水平。
其次,国际合作可以加强腐败分子的追逃和追赃工作。
腐败问题常常涉及到跨国犯罪行为和资金流动,需要各国政府之间的协作来追回涉案资产和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例如,美国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追逃和追赃已被指控的腐败分子。
此外,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在协助各国政府进行追逃和追赃工作。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政府能够更加高效地打击腐败,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
国际合作还可以推动全球反腐倡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平台,通过经验分享和交流,加强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合作并制定共同的标准和准则。
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贪污惩治公约等法律文件旨在推动各国政府采取行动打击腐败。
同时,一些国际组织也在帮助各国政府进行反腐改革,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支持。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政府能够建立更加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提高治理水平。
最后,国际合作还可以促进反腐倡廉意识的普及。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共同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法国打击和防控腐败犯罪机制及借鉴

法国打击和防控腐败犯罪机制及借鉴作者:戎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为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法国不仅反腐败立法发达,机构设置上,首先是拥有严密的司法机构用以打击腐败犯罪,其次,法国对于腐败犯罪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专门预防机构、审计法院和地方审计法庭、部委内部监察机构等,都对抑制法国腐败犯罪的滋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指出,立法和机构两方面共同组成了法国防控腐败犯罪立体网络体系,我国可从中汲取到可供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腐败犯罪监察司法机构作者简介:戎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36-04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法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贪腐现象也相伴而生。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贪污受贿的案件在法国已经越来越多,而这些案件往往集中在市长等政治人物身上,相继发生了许多政治腐败丑闻,动摇了人们对政府和政党的信心,加深了人们对贪污腐败现象的不满。
为应对这样的情况,法国政府通过完善立法、建立专门预防机构等多种积极有效地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并有效地控制了腐败的蔓延。
透明国际近五年对法国和中国清廉程度评估分数和排名表(注:2012年之后分制由十分制变为百分制。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法国的廉政排名一直在25位上下,稳居前列。
法国每年腐败犯罪判决数量不不多,2011年全国腐败案件仅274件,2012年仅为247件。
但由于法国在去年的排名中下降了四个名次,法国国内的批评声不绝于耳,调查中90%的法国人认为法国公共部门存在腐败,其中政党的腐败最为严重,超过企业、媒体、议会、行政部门和警察。
2014年,反腐败的浪潮也席卷了中国,“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要案频发。
反腐,成为了中法两国目前共同面对的棘手问题!然而,虽然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腐败指数排名并不乐观,然而正是因为法国反腐实践比较丰富,经验和教训并存,就更值得我们对法国的反腐的立法和制度设计进行研究,从中汲取可借鉴的经验。
国外反腐败立法的特点及启示

国外反腐败立法的特点及启示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反腐渐成共识。
加强反腐败立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立法实际和反腐败需要,制定系列法律法规,形成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
法治反腐是多数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
很多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反腐败法律,逐渐形成预防惩治腐败行为的法律体系,收到良好效果。
从各国反腐败立法的规律看,呈现出以下特点。
注重事先预防腐败的立法。
多数国家都有预防性的制度规范,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滋生和蔓延。
如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和《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和《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反腐败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禁止公务员经商、禁止接受礼品,限制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
其中美国的预防腐败立法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
具体包括:有关财产申报的制度;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有关政治捐款的规定;有关行政公开的规定;有关涉外贿赂的规定;关于廉政机构的规定,等等。
注重将公务员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规范。
美国在1978年修订的《文官制度改革法》对政府雇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参加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活动。
新加坡政府先后出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现行反贪污法》《没收非法利益条例》等,同时还配套出台了一套五卷本《指导手册》。
菲律宾在1989年推出《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并以法制的力量保证其有效实施。
注重确立反腐败标准。
如俄罗斯在2008年颁布了《反腐败法》,该法引入了反腐败标准,即对统一体系相关领域的活动设定禁止、限制和许可性条件,以保障在该领域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这些标准不仅仅体现对各个领域(如政府采购)确立和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禁令、限制及许可,而且应考虑到在实现有关标准时,法律主体行为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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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外治理腐败措施借鉴浅谈国外治理腐败措施借鉴尽管世界各国社会制度、国情不尽相同,但是各国都在加强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反腐职能,通过借助媒体监督、民众举报、签订反腐公约等多种方式,加大反腐斗争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如越南在反腐工作中重视发动人民群众的作用,对案件的突破起到重要作用。
西欧国家的新闻媒体对官员腐败丑闻的追踪、揭露起到了廉政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国反腐的力度加大使得越来越多的高官纷纷落马。
如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涉嫌受贿、贪污腐败被弹劾、起诉并被罢免。
涉嫌腐败导致韩民选总统卢武铉被弹劾。
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并作为党的五大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地位的新表述,为中国人民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中共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提出:“反腐败要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通过对国外治理腐败措施的学习,对我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着深远影响。
一、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主要措施1、反腐败制度的建立,是从源头遏止腐败发生的第一步,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
为震慑和惩治腐败,世界各国普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规范及举措,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条例。
如美国早在1921年就出台了《预算和会计法》、《政府行为道德法》,以此来规范经济活动和政府行为;1978年又颁布《监察长法》,并通过《独立检察官法》,将任命独立检察官的做法制度化、程序化。
法国的《资产透明法》规定,政府官员上任后短期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的清单,政府每3年对这些政府官员的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次评估报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韩国2002年制定了《反腐败法》,并实行“内部举报”制度,严格保证腐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利益安全。
新加坡还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对贪污调查局的职能做了全面规定,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强化其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增大其执法的权威性。
对付贪污者,新加坡法律规定,除了要没收其所贪污的钱财,还要给予数倍、数十倍的罚款,并责令贪污者的上司与其一起接受处罚。
2、建立健全的反腐败组织机构,世界各国为了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的蔓延,均设立了专门反腐败组织及机构,其主要有:司法检察机构、立法机关、监察机关、专门的反腐败组织及反腐败协调组织等。
例如俄罗斯设立了总统直属的反腐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腐败现象的根源,在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制定有效的对策。
中国香港廉署设置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分别执行查、防、教任务。
近年来的民意调查显示,香港廉署的工作得到了市民的广泛信任,超过99%的市民支持廉署的工作。
由此可见,国外的监督监察机构和反腐败组织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体系。
立法、行政、司法大机关都有独立的监督权和办案权,实行互相监督、协作办案。
专门的反腐败机构是对常规监督监察制度的补充,是当代反腐败斗争的产物,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角,其特点是任务专一,力量比较集中,手段比较强硬,成效比较显著。
3、加强政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制度,由于政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执政党掌控着巨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因而大多数国家的主要政党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纪律监察制度,监督、检查、惩处违纪党员。
保加利亚社会党章程明确指出,全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检查党员、党的机构和组织遵守党章及规则的情况,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研究和解决有关申诉、党内争议及党风问题;对党的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和财产管理进行内部财务监督。
4、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的作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形式,是当代社会的信息传播体系,被称为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驾齐驱的“第四种权力”。
新闻媒介在反腐败中之所以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西方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是独立的实体,具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我发展,自负盈亏。
这种独立性使其能够不受政治干扰和政府制约,而依照新闻法进行独立活动,从而敢于揭露社会矛盾,揭露官场丑恶和腐败现象。
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政府、法院为表现民主、公正、公开的姿态,允许新闻界自由采访和报道,新闻记者可以自由出入除军事禁区之外的任何国家机关,可以采访那里的任何人员。
从而新闻记者可以凭籍职业的敏锐,及时捕捉各种信息,对正在进行的腐败行为的曝光,可以迫使腐败者中止不正当行为。
5、严格进行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
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已有1OO多年的历史,在选任、管理和惩治违纪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的一些机制对公务员廉洁自律起到重要保证作用。
其中有公开考试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回避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生活保障制度等。
例如奥地利《官员法》规定,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过三代旁系亲属,以及有连襟、联姻、承嗣关系的官员,不得在下列情况下安排在同一个单位工作:(1)一方对另一方有直接下达指示的权力;(2)一方对另一方有监督的权力;(3)一方有管理钱财或帐目的权力。
6、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和国际间反腐败协作,世界许多国家为打击腐败行为曾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了大规模反腐败运动。
在1993年春,韩国通过新闻曝光、群众举报、财政审计、官员财产登记、存款实名、清查财产等一系列手段,掀起韩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反腐败运动。
在这场斗争中,上至总理、内阁部长、将军、国会议员,下至一般官员,有1800多人或被解职或被判刑。
近年来,各国的高官携资金外逃、进行国际“洗钱”或跨境转移资金的现象越来越多,给本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危害。
腐败日益成为一种国际公害,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打击腐败必须积极开展跨国合作,调动各国的制度资源和国际社会的力量。
各国要求国际社会建立多边反腐合作机制的呼声日益强烈,各种区域性的反腐合作机制也纷纷建立和加强。
国际间反腐败协作不断加强,许多国家联手合作,共同探讨医治腐败的良方。
目前,国际性的反腐败协作活动主要有:一是联合国各会员国讨论国际性反腐败问题。
二是国际司法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
三是各国政府间组织反贪污反腐败策略研究。
例如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尤其注重对隐私权等个人自由权益的严格保护,这反而给贪官撑起了一把安全的保护伞。
但近年来,美国当局在实践中认识到,不少外逃贪官已经并正在对美国社会产生毒害,并损害其国家利益。
如果美国成了贪官的藏身之地,肯定会对美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不好的影响。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美国总统布什2004年颁布一项禁令,禁止任何外国贪官及其家属进入美国。
目前各国都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合作,开展国际联合行动,这也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新趋势。
二、国外反腐经验借鉴及对我国反腐败问题的探讨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这一世界性的问题必然也存在,而消除腐败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而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既要看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又要树立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的决心。
在深入研究国外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世界各国或地区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比如,西方国家在权力监督、廉政立法、对腐败案件的调查办法等方面,都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具体说来,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教育,从基础上做好反腐倡廉要想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
只有教育抓好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才能端正起来,精神境界才能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真正提高起来。
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大各项制度的宣传,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使领导干部熟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
2、强化制度建设,构筑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完善已出台的相关制度,坚决预防和堵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人的恣意、自私等缺陷难于通过道德说教予以规训和改造,必须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力量最大限度地给予遏制。
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有效,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逐步形成适应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需要的廉政法律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武器。
制度要具体,操作性要强,防止流于形式。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保证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腐败的规章制度。
在健全廉政法制建设的同时,要严格执法,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真正得到执行。
完备的法制建设与严格的执法是治理腐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4、强化监督体系,构筑反腐倡廉的纪律防线不受有效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手握大权,监督不力造成的。
对比美国的这些监督举措,我们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范上,如在上级机关对下级监督、同级机关及新闻部门监督、下级机关对上级的监督、群众监督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因此,一要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实行政务公开。
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强化责任监督。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把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推进廉政。
5、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严惩腐败行为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司法权营私舞弊、利用审批权巧取豪夺、利用公共权力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