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变形测量技术基本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要求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9.8.1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工业厂房及在软弱地基上建造的建筑物,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规定应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有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2 沉降观测的每一个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水准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布设应坚固稳定,应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应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的范围,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m~50m;水准点埋设必须在基坑施工前15d完成,水准点应定期核对;⏹ 3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且应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 4 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隔10m~15m或每隔2~3根柱子处;2)变形缝和防震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5 沉降观测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每次观测均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5mm的要求;⏹ 6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前后视距应基本相等;前后视观测应使用同一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7 沉降观测周期和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基础荷载的增加以及意外情况等因素而定,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主体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完工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烟囱等构筑物每增加15m观测1次;采用锚杆静压桩在压桩前、后应各观测1次;3)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时间较长,在停工时复工前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据实际情况每隔2~3个月观测1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4)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做好记录;5)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按设计要求,或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确定;⏹8 沉降观测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记录,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沉降观测记录;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3)建筑物沉降曲线图和沉降观测分析记录。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场地的沉降测量、位移测量和特殊变形测量。
1.0.3 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地反映建筑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在静荷载或动荷载及环境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
1.0.4 建筑变形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
仪器设备的检定、检验及维护,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的其他方法。
1.0.6 建筑变形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和代号2.1 术语2.1.1 建筑变形deformation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现象。
2.1.2 建筑变形测量deformation measurement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 对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受各种作用力而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进行观测,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的工作。
2.1.3 地基foundation soils,subgrade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4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力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5 基坑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筑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6 基坑回弹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时由于卸除土的自重而引起坑底土隆起的现象。
2.1.7 沉降settlement,subsidence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下沉和上升。
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
桥梁沉降观测规范

桥梁沉降观测规范篇一:铁路桥梁工程专业沉降变形观测要求桥梁工程专业沉降变形观测具体要求1、一般规定(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梁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基础沉降、梁体变形等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砟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核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2、桥梁变形控制标准(1)梁部梁部变形以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轨道铺设后,无砟桥面梁的徐变上拱值不宜大于10mm。
(2)桥梁墩台桥梁墩台基础的工后沉降量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墩台均匀沉降量(无砟轨道):≤20mm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无砟轨道):≤5mm对于高速铁路,控制桥涵沉降,主要是工后沉降,计算工后沉降的值,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偏差很大。
因此有必要进行实测验证,积累观测数据。
(3)框构桥、旅客地道及涵洞框构桥、旅客地道及涵洞的地基为压缩性土地层时,应计算其沉降,铺设无砟轨道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相应地段路基的控制标准。
3、变形观测方案(1)观测点布置为了满足变形观测的需要,需要在梁部、桥墩及承台上设置观测标。
简支梁的一孔梁设置观测标6个;连续梁的一联根据联长的大小设置18~28个观测标;特殊结构桥梁根据施工图纸规定设置观测标;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
观测标具体埋设原则如下:1)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每30孔选择1孔设置观测标。
沉降观测相关要求

沉降观测相关要求一、沉降观测的目的通过对多期的观测数据分析,推断建筑变形的发展趋势,获取可靠的变形信息,为工程安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服务。
注:变形:建筑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的现象。
可分为沉降和位移两大类。
沉降指竖向的变形,包括下沉和上升。
二、建筑沉降观测建筑沉降观测: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周期性地观测建筑物上的沉降观测点和水准基点之间的高差变化值。
参照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三、沉降观测点标志(沉降观测钉)的安装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中的施工监测与观测的相关要求,注意图纸上要求的埋入深度及伸出长度。
2.符合规范要求(1)沉降观测标志应稳固埋设,高度宜高于室内地坪(±0面)0.2~0.5m为宜。
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宜预埋螺栓式活动标志。
(2)标志埋设前,要与建设、监理、设计进行沟通,了解建筑外墙装饰方式和使用的材料,并提前考虑建筑外墙装饰后要能够继续观测,使沉降观测资料的连续性不被破坏。
3.常见的沉降观测标志(1)规范上的(2)项目上常见的临时观测标志:最终完成效果:四、沉降观测的方法及仪器1.沉降观测等级(精度等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对于建筑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观测的精度不应低于三等。
(以设计图纸上明确要求为准)2.观测工具:水准仪,全站仪等3.观测方法沉降观测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采用水准测量、静力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进行。
(1)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2)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lmm;(3)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4.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规范要求:5.工作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a.固定观测人员b.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水准尺c.使用固定的水准基点d.按固定的实测路线和测站进行五、沉降观测数据处理1.整理原始记录每次观测结束后,应检查记录的数据和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然后,调整高差闭合差,推算出各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并填入〃沉降观测表〃中。
水中墩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特大桥水中墩沉降观测方案编制:复核:审核:特大桥水中墩沉降观测方案-交大铁发目 录1、概述 (1)2、编制依据 (1)3、沉降变形测量点布设方法..................................................................- 1 -3.1水准基点的布设.................................................................................- 1 - 3.2工作基点布设.....................................................................................- 1 -3.3沉降变形观测标的布置与安装........................................................- 2 -4、沉降变形观测主要技术指标 (3)5、作业方法及技术要求 (4)6、沉降观测频率要求 (7)7、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 (7)8、保护措施和制度 (8)8.1水准基点及工作基点.........................................................................- 8 - 8.2监测点及元器件的标识、保护........................................................- 8 -1、概述无砟轨道对桥涵施工后沉降要求非常严格,施工中加强观测对保证结构物及过渡段的施工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观测方案以及严格的观测程序,才能得到有参考价值的观测数据。
才能有效的对桥涵的沉降进行合理的评估。
水中观测墩主要以跨河连续梁为主,其中XXX#墩处于主河道内,长年过水,无法用普通的水准测量进行沉降观测,为了保证沉降观测工作按设计要求顺利进行,满足沉降评估工作的要求,现设计此方案。
高铁沉降观测方案

➢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 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变形监 测网。
➢ 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现行全球卫星 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1 高铁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 沉降变形测量一般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 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隧道沉降布设形势: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 于两侧边墙处设一对沉降观测点,原则上设于高于水沟盖板0. 3m处
3 高铁沉降测量点的点位布置要求
3.5 路基沉降观测 路基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 附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 测示意图如图3.6所示:
图3.6 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
高速铁路线下工程 沉降变形测量方法
高铁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方法
➢1 高铁沉降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2 高铁沉降测量监测网技术要求 ➢3 高铁沉降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4 高铁沉降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5 高铁连续梁的线性监测
高铁沉降变形测量
➢ 1、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路基、隧 道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 路基(含过渡段)、桥涵、隧道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2、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根据沉降速率适当增加复测次 数,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
沉降变形点的监测频率应根据最新的沉降测量规 范实施
3 高铁沉降测量点的点位布置要求
➢ 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
1
的稳定位置。
650 2
300
新增水准点标石及标心与CPI、CPII相同。埋石 在现场浇灌,挖坑后底部要夯实,先浇灌底部, 待基本凝固后再用模板浇灌上部,并插入不锈钢 标心,保持标心垂直和半球露出混凝土(约1~2 厘米)。每个水准点埋设后,绘制点之记图。在 水准点标石埋石中应对部分标石的坑位、标石浇 灌进行照相记录。影像文件名与水准点号对应。 标石编号用字模压制,字头朝前进方向,即朝上 海方向,并用红油漆填写字体。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项目沉降观测技术要求二○一一年十二月审批: 审核: 拟制:沉降观测技术要求检测单位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观测点布置要求、基准点设置要求编写沉降方案。
方案的测量方法及仪器选用、观测点数布置不能低于国家规范及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一、点位的埋设和施测要点1、基准点应设在建筑物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作为永久性基准点,并作醒目警示。
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施工材料堆场、施工材料运输线路、水坑以及施工机械等。
2、在每次观测前均应检核基准点的稳定性,发现高程变异超过允许精度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如观测期间测区发生土体移动、地面或建筑物明显沉降等外界强烈因素时,亦应及时进行检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3、根据沉降观测的有关文件规定,布置沉降观测点需在建筑物附近较隐蔽且土层较稳定的地方设置不少于3个永久性的基准点。
每次观测前先校核基准点的稳定性,选择稳定点作为沉降观测的起算点。
基准点的布设是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考虑基准点的稳定性和观测精度要求布设的。
4、按规定要求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单位等共同确定,在建筑物底板及首层完成后进行埋设。
5、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及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
6、在观测期间对观测点要严加保护,发现变形、损坏或其它因素影响,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7、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8、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建筑物变形、地面沉降及其它有关异常情况。
9、施测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和标尺,发现异常应及时校正。
10、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不得在日出前后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候恶劣时进行观测。
1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首次观测在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结构每三层观测一次。
使用阶段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2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且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2024
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引言概述:沉降变形观测监理细则(二)是针对土建工程中的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而制定的监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为: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观测点布设、观测数据的处理、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监理验收的内容。
正文:1. 监测设备与仪器的选择1.1 根据工程要求和监测目的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设备和仪器。
1.2 确保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测。
1.3 考虑环境和工程条件,选择合适的仪器类型和规格。
1.4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和维护。
1.5 对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观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 观测点布设2.1 根据工程特点和监测要求,合理布设观测点。
2.2 角度观测点布设要满足准确性和重复性要求,避免遮挡和干扰。
2.3 沉降观测点布设要遵循工程的整体布局,保证代表性。
2.4 观测点位置的选择要满足观测目的和监测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对每个观测点进行详细的测量,记录和标注。
3. 观测数据的处理3.1 对观测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进行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排除异常数据。
3.3 采用科学的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解读。
3.4 对不同观测点的数据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3.5 编制观测数据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表格、曲线图和统计分析结果。
4. 监测报告的编制4.1 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数据处理结果,编制监测报告。
4.2 报告内容包括观测工作的目的、方法和过程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结论和建议。
4.3 报告要求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4 监理单位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4.5 监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工程方,并保存相关资料。
5. 监理验收的内容5.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测工作的要求和结果,进行监理验收。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1、沉降观测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要求,满足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
2、沉降点的埋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埋设,沉降观测应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并要有针对性的观测方案。
3、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或全站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4、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5、沉降观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最大沉降量为80mm,每层施工完毕后均应观测,应有不少于3个的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6、沉降观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应明确首次测试、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的具体做法,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使用阶段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7、沉降观测点应做好保护,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在方案中明确。
8、沉降观测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的图形和观测方法、采用固定的仪器、固定的观测人员。
9、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A、沉降观测成果表;(测量施工记录、垂直位移成果表)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相邻沉降点影响曲线图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G、观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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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要求 (一)、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按下表执行:
沉降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沉降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三等 ±1.0 ±0.5 ±6.0 (二)、沉降变形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及建网方式 1、垂直位移监测网 (1)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的要求
三等 1.0 0.3 ≤0.6√F ≤0.8√R DS05或DS1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2)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布设方法分为三级: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同大地测量点的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本标段的基准点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提供的二等水准点,并根据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对这些点进行复测全部满足要求。 2)工作基点。这些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本标段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基本保证本标段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HHZQ-5标工作基点、基准点一览表 点名 H(m) 备注 CPII130 2.7424 工作基点
CPII130-1 2.9512 工作基点
CPII131 2.3004 工作基点
JM5201 2.6079 工作基点
JM5202 3.9374 工作基点
JM5203 3.0812 工作基点
JZHH02 2.0159 基准点
JM5204 3.6345 工作基点
JM5205 2.8755 工作基点
JM5206 3.2006 工作基点
JM5207 3.3589 工作基点
JM5208 3.4806 工作基点
BM1 2.5070 工作基点
BM2 2.2991 工作基点
BM3 2.5403 工作基点
BM4 1.9758 工作基点
BM5 3.0331 工作基点
BM6 1.8716 工作基点
CPII129 2.7777 工作基点
SM04 2.4154 基准点
JM5117 2.0437 工作基点
JM5116 2.2026 工作基点
BM7 2.1767 工作基点
BM8 2.1095 工作基点
BM9 1.7721 工作基点
BM10 2.5068 工作基点
JM5111 2.6497 工作基点
JM5110 2.6958 工作基点
JM5109 2.8813 工作基点
BM11 2.5790 工作基点
BM12 2.3727 工作基点 CPII125 2.3162 工作基点
BM13 2.8882 工作基点
JM5105 2.0963 工作基点
JM5103 2.6270 工作基点
CPII124 2.9198 工作基点
JM5102 2.7725 工作基点
JM5101 3.4282 工作基点
CPII123 2.2919 基准点
JM5313 3.2812 工作基点
JM5309 2.6787 工作基点
JM5308 2.3850 工作基点
JM5307 2.6223 工作基点
JM5306 2.7001 工作基点
JM5305 2.0501 工作基点
JM5304 3.4866 工作基点
JM5310 2.5687 工作基点
JM5311 2.9906 工作基点
JM5311-1 3.1204 工作基点
JM5313-1 2.6511 工作基点
JM5314 2.9947 工作基点
JM5315 3.5690 工作基点
JM5317 2.9106 工作基点
JM5317-2 3.4485 工作基点
JM5318-2 2.1417 工作基点
JM5322 2.5191 工作基点
JM5323 3.7687 工作基点
JM5324 2.4845 工作基点
JM5325 3.2886 工作基点
JM5327 2.8177 工作基点
JZHH02 2.0159 已知点
GCPII134 2.7611 已知点
CPI021 3.1128 已知点
GCPII138 1.9637 已知点
CPI022 2.6862 已知点
JM5401 2.7223 工作基点
CJ5401 2.0648 工作基点
JM5402 3.1894 工作基点
CJ5404 2.0306 工作基点
JM5404 3.5668 工作基点
CJ5405 2.4729 工作基点
CJ5406 2.6751 工作基点
CJ5407 2.9477 工作基点 CPII143 2.5946 工作基点
GCPII144 2.5126 基准点
JM5411 3.5147 工作基点
JM5412 2.1322 工作基点
JM5414 2.8320 工作基点
JM5417 2.7829 工作基点
JM5419 2.7537 工作基点
JM5421 2.8004 工作基点
CPI023 1.6602 基准点
CJ5408 2.3533 工作基点
BMJ401 3.4324 工作基点
CPII147 2.4299 工作基点
GCPII148 3.0672 基准点
CJ5501 3.4929 工作基点
JM5501 4.1268 工作基点
JM5502 3.6540 工作基点
CJ5502 5.2704 工作基点
CJ5503 4.2340 工作基点
JM5503 3.3856 工作基点
CPII150 2.3918 工作基点
JM5505 3.2269 工作基点
JM5506 2.2682 工作基点
JM5507 3.1638 工作基点
GCPI024 1.4626 基准点
CJ5504 1.8214 工作基点
CJ5505 1.6129 工作基点
SM05 2.1772 基准点
JM5511 2.5159 工作基点
CPII152 2.3221 工作基点
JM5512 3.0483 工作基点
CJ5506 3.5983 工作基点
CPII153 2.2433 工作基点
CJ5507 2.4860 工作基点
JM5513 3.8277 工作基点
JM5514 2.6029 工作基点
GCPII154 3.2333 基准点
CJ5508 2.2576 工作基点
CJ5509 2.9305 工作基点
JM5521 2.6010 工作基点
CJ5510 2.9673 工作基点
JM5523 3.1140 工作基点
CJ5511 3.3877 工作基点 JM5524 3.3134 工作基点
JM5525 4.0755 工作基点
GCPII156 2.9967 基准点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监测网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按施工工期1.5年考虑,计复测3次。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本标段不涉及。 2、水平位移监测网 (1)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作业要求
三等 ±6.0 <200 ±2.5 ≤1/40000 宜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