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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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案例(3篇)

票据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因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发生纠纷。

甲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向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2020年6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上记载了付款人甲公司、收款人银行以及出票日期等信息。

甲公司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款。

然而,到期日当天,甲公司未能支付票款。

银行遂向甲公司追索票款,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银行无奈之下,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有效?2. 银行是否已尽到提示付款义务?3.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甲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有效。

2. 银行已尽到提示付款义务。

3. 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向银行支付票款及相应的利息。

四、案例分析1. 商业承兑汇票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汇票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本案中,甲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上已记载了上述事项,符合商业承兑汇票的法定形式要求,因此该汇票有效。

2. 银行的提示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本案中,银行在汇票到期后十日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已尽到提示付款义务。

3. 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8条规定:“汇票到期,付款人未按期付款的,持票人有权按照下列规定行使追索权:(一)向出票人追索;(二)向承兑人追索;(三)向前手追索。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汇票的出票人,未按期支付票款,构成违约。

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罪之认定

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罪之认定

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罪之认定【案号】(2000)泉刑初字第196号二审:(2001)闽刑终字第391号一、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被告人:林建基。

被告人:陈某某,原系松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5年11月1日曾因偷税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施某某,原系松苑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5月间,林建基在松苑公司向陈某某推销节能器材过程中,得悉陈为提高公司现有设备价格,以显示公司经济实力,欲购买一些伪造票据做公司账目。

林建基即表示愿意提供,陈某某提出虚开票据数额为3700余万元人民币。

双方商定,由陈某某按虚开面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酬金给林建基,并向林建基提供了3张松苑公司向江苏扬州惠勇物资有限公司、江苏盐城华强化纤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凯美化工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样式。

施某某在陈某某的授意下,根据该公司现有设备虚列了一张价格3700余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清单,通过杨跃辉(另案处理)交给林建基,林建基则根据陈某某、施某某提供的发票样式及设备清单,从他处买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42份,以及发票专用章12枚,并以松苑公司为受票人开具发票326份,面额总计37087001.15元,税额5388709.57元。

同年6月23日,林建基指使杨跃辉将开具的326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松苑公司,经施某某核对后交由陈某某,陈某某付款人民币18.54万元给林建基。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林建基家中搜出开错税率及空白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印章12枚。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建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松苑公司、被告人陈某某和施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9章票据法《金融法规》

第9章票据法《金融法规》

3)承兑
• (1)承兑的概念 •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的正面记载有
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请求承兑之人, 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 (2)承兑的程序 • ①提示承兑。 • ②承兑或拒绝承兑。 • ③交还汇票。 • (3)承兑的效力
4)保证
• (1)保证的概念 •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
• 2)本票: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
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9.2.1 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
•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 •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
• 1)票据伪造 • (1)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
义,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为票据行为的行为。
• (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 ①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 ④伪造的票据必须已经转手。 • ③伪造的目的是骗取金钱,即是在不承担票据责任的
前提下,享有票据权利或利益。
• ②须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 • (3)票据伪造的效力 • ①对伪造人的效力。 • ②对被伪造人的效力。 • ③对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人的效力。 • ④对持票人的效力。 • ⑤对付款人的效力。
辩。 • ②特定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3)票据抗辩的限制
•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 票人。即如果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该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此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票据变造法律案例(3篇)

票据变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某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张某某于2018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将其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随后,该公司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使用该汇票,导致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变造行为张某某利用其在公司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一张由该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该汇票原本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某供应商。

张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汇票的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在汇票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和签名。

2. 使用行为张某某将变造后的汇票用于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

供应商收到汇票后,将其提交至银行进行承兑。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金额与实际不符,遂通知该公司。

该公司承认使用的是变造的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损失情况由于张某某的变造行为,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经调查,供应商因此损失共计50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变造金融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同时,张某某还需赔偿供应商经济损失5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票据法(2010-12)

票据法(2010-12)
1.票据行为 ——能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1.票据行为的种类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参加承兑 2.票据行为的特征 1)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 2)票据行为具有抽象性 3)票据行为具有文义性 4)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5)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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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
6)保付仅限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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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关系成 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发生票据行为的原因或前提。 票据基础关系的种类:

票据原因关系:签发、转让、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与发票人之间建
立的委托付款关系

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 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
英国法:
该不完整票据是否经过交付来判断是否有授权,凡有交付行为的即被 视作为当然的授权。
大陆法:
对不完整票据,可经补充使其完整,而其补充不符合原订协议时,付 款人不得以此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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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票据的处理 1.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或虚构
对于本票来说,由于是由出票人本人自任付款人,因而,

本票的出票在本质上当然应为债务负担行为
对于汇票和支票来说,由于并非由出票人自任付款人。
而是由出票人委托的第三人承担付款,出票首先是一种 授权行为;其次, 才是一种债务负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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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票据的要件
须注明其为某类票据的字样 须是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或承诺 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付款日期

第十九章票据法

第十九章票据法

六、付款
(一)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汇票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 的行为。 (二)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行 为。 持票人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 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付款 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到期当日足额付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付给付款人。
第十九章票据法
1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2
第二节汇票
3

第三节本票和支票
学习目标
1.了解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 2.掌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 据伪造变造等一般规定。 3.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承兑、保 证、付款、追索等具体规定。
请思考:
您平时接触过哪些票据?您觉得现金和 票据哪个用起来方便?
(二)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规定有关票据的种类、形 式、内容以及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专门规范票据关系的 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即票据法律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以 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 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则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 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汇票包括出 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行为;本票包括出票、 背书、保证行为;支票只有出票和背书两种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更改、涂消、禁止背书、 付款、画线、见票等行为。

经济法概论配套PPT课件:第十章 票据法(新)

3.本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2)对收款人的效力。
1.本票的付款人 本票为自付证 券,出票人就是付款人,不存 在另外的付款人。因此,本票 的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或其代 理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而不 能向其他银行提示付款。 2.本票的付款期限 《票据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本票自出 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2个月。”出票人不在此期 限内提示付款,则丧失对出票 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具有以下特征:本票是 自付票据;本票没有承 兑制度;我国的本票仅 限于见票即付的银行本 票。
(1)定额银行 本票与不定额 银行本票。 (2)现金本票 与转帐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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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票不同于汇票的法律规定
1.本票出票的概念 本票的出票, 是指出票银行根据企业或者个 人的申请,依法签发本票并将 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本票出票的款式 (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2)相对应当记载的事项。 (3)可以记载的事项。(4) 记载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5)不得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根据 支付方式的不同, 将支票分为普通支 票、现金支票、转 帐支票与划线支票 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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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支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
(一)支票的出票
1.支票出票的概念
所谓支票的出票,是指由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将其交 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支票出票的款式 (1)绝对应当记载的事
项。 (2)相对应当记载 的事项。 (3)可以记载 的事项。 (4)记载不生
目录
票据法的概念 汇票 本票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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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票据概述

盗用、滥用他人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责任归属分析

管人 占有并滥用或者被所 有人 授权 占有而滥用 的情况下 , 认定为表见代行 , 由签章所有人 承担票 据责
任。2 []还有学者认 为应区分被盗用人和被滥用人主观上有无重大过失来 确定责任归属 , 由相信代行 如果 人有授权时 , 签章被盗用人和被滥用人承担责任 , 即成立表见代行 o ]而有学者虽然认为此种行 为性质 [ 3 上是票据伪造 , 但在责任归属上完全排除票据伪造 的适用余地 , 认为应该按照未经授权而做出的票据行为 处理 , 首先考虑能否适用表见代行 , 如果不能, 则考虑类推适用无权代理 o ] [ 面对学术界众说纷纭的观点 , 盗用和滥用他人真实签章而做出的票据行为究竟应该如何确定责任归属, 的确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由盗用、 滥用他人真实签章而为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决定的, 其特殊性表 现在 : 从外观看 , 这种行为是属于未经授权而为的票据代行 , 而从主观要件看 , 这种行为又是票据伪造行为。 那么, 在两种方式都可以定性 , 而两种方式定性又都不太准确的情况下 , 如何划分责任 , 就显得比较棘手。因 为不 同的情况处理的结果是不同的。笔者不准备对此种特殊行为的性质争个究竟, 即并不打算对这种行为 的性质进行严格、 准确的定性 , 而是首先从此种行为的特殊性人手, 比较区别以票据的无权代行和票据 然后
滥用他人真实签章行为除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借此牟利的意图不明确之外 , 其行为在客观构成上完全
符合票据的无权代行的评判标准 。
然而 , 从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来看 , 盗用和滥用他人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票 据伪造 的条件。构成票据伪造的要件包含 : 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是符合票据行为的要件 ; 票据上的 签章系伪造 , 具有非真实性 ; 伪造人伪造签章 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 且从 中牟取非法利益 。 ]其 [ 5 中, 第二点最为重要 , 可以说是认定票据伪造的关键。并且对于签章非真实性的理解如果做扩大解释 , 则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练习题(第三十九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练习题(第三十九期)一、单项选择题1、(2020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金融企业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涉及资产评估的,其资产评估项目应经有关部门核准。

该有关部门是()。

A.财政部门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C.证券监督管理部门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考察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中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属于()。

A.经营性国有资产B.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C.资源性国有资产D.公益性国有资产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

企业国有资产,仅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考察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3、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的,应当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是()。

A.企业名称B.企业组织形式C.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D.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CD应当自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考察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4、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国有股东应当在()前,将该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A.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B.聘请财务顾问C.股东大会对吸收合并方案作出决议D.通知债权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国有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方案前,将该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考察知识点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临时存款账户适用范围的是()。

自学考试票据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法中的票据在性质上属于( )A.证权证券B。

设权证券C。

在票据背书转让前是设权证券,在转让后是证权证券D。

在票据作成时是设权证券,以后是证权证券2.在我国,本票属于()A。

委托证券B。

预约证券C。

证权证券D。

远期票据3。

票据原因关系( )A.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B。

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C.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联系D.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4。

新兴棉花加工公司与飞云贸易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开立商业汇票一张。

银行审查合同和收取保证金后,与该棉花加工公司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

随后飞云贸易公司将汇票向某信用社贴现.两公司负责人分得票据款项后潜逃,公司处于歇业倒闭状态。

如信用社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则()A.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两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自始无效B.银行可以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属于无效票据行为C.银行不能对信用社拒付,因为信用社是善意持票人D。

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5。

并非以《票据法》所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的是()A。

从纳税人处收取为缴纳税款签发的票据B.接受他人为捐赠而签发的票据C。

经背书受让的票据D。

在强制执行时获取以被执行人为权利人的票据6.涉外票据的保证行为,适用( )A。

出票地法律B。

保证行为地法律C.付款地法律D。

保证人本国法律7.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是( )A.收取高额费用为他人承兑汇票B。

以不合理代价转让票据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票据 D.签发票据损害了国家利益8.票据的粘单()A。

是票据的附件B。

是延续记载票据行为的载体C。

是证明基础关系的凭证D。

没有统一格式规范9.一支票出票时金额未填写,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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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
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
各种假冒手段。

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
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
形成票据伪造。

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
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
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

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
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
其有无伪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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