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就黑恶犯罪谈——— 对黑恶势力做到 零容忍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发言稿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发言稿当前,反腐败斗争攻坚战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必须坚决打赢这场持久战。
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风政风和国家政治生态的长治久安。
我们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打赢这场持久战的信心和决心。
首先,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以铁腕治党,对腐败现象一查到底、查到深处,决不手软。
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决杜绝“老虎”、“苍蝇”现象,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加大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作用,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责必究。
其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清除各种不良影响。
要加强党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制度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再次,要加强制度建设。
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反腐败立法工作,健全反腐败国家工作协调小组机制,加强反腐败国家监察体系建设。
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合作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和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合作,推动全球反腐败合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果。
最后,要坚持源头治理。
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内监督体系,加强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结合,推进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生态,确保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在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道路上,我们要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打赢这场持久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全党同志团结一心、锐意进取,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
扫黑除恶会议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形势,明确目标任务,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这是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人民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大举措。
一、认清形势,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黑恶势力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赢这场斗争。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具体来说,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 深入摸排线索,严厉打击犯罪。
要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挂图作战,确保案件快侦快破。
3. 依法严惩犯罪,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4.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要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5.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我们要加强以下组织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扫黑除恶工作谈话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扫黑除恶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代表全体工作人员,就扫黑除恶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我们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扫黑除恶等攻坚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是影响社会治安、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国家形象的严重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 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
3.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打击、追责等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
打黑除恶表态发言材料

打黑除恶表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我站在这里,是为了表达我对打黑除恶工作的支持和态度。
我相信大家都能感受到,通过打黑除恶运动,我国的社会治安得到了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了极大增强。
然而,面对着黑恶势力的顽强抵抗和新的挑战,我们绝不能松懈,需要更加积极投身于这场战斗中。
打黑除恶,是指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动。
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蔓延,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更严重地威胁到了国家的法制与安全。
打击黑恶势力是一场复杂而艰巨的斗争,但我们必须坚决地将其打倒,还人民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首先,我要表达我对打黑除恶行动的坚定支持。
黑恶势力是一股严重的社会病疫,我们必须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它。
从打掉一伙黑社会性质组织,到整治一批社会不良组织,再到惩治涉黑涉恶的腐败分子,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坚决决策和有力指导,离不开全体公安干警的拼搏与奉献,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我要向所有参与打黑除恶行动的人员表示敬意和感谢!其次,我要分享一些我个人的亲身经历。
曾经,我住在一个沿街商铺密集的地方,黑恶势力盗窃、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给我们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但自从打黑除恶行动展开以来,我看到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公安机关的努力和全体市民的支持,我们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安全、舒适,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作为一个家长,我能够放心地把孩子送到学校,不再担心他们的安全问题。
作为一个商家,我能够专心经营,不再受到恶劣环境的影响。
这是打黑除恶行动给我个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更加坚定了我支持这项工作的决心。
最后,我要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黑除恶行动中来。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可以发挥自己的力量,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不为黑恶势力提供经济资源和帮助。
扫黑除恶交流发言材料

扫黑除恶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与各位一起交流关于扫黑除恶的话题。
扫黑除恶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举措。
下面是我就扫黑除恶发言的材料,谢谢大家。
一、背景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涉黑涉恶行为也不时浮出水面,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扫黑除恶成为了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二、扫黑除恶的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切断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链、脱密链、官商勾结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2.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扫黑除恶行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让人民群众远离黑恶势力的侵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提升社会信任度:扫黑除恶行动有效消除了黑恶势力在社会中的影响,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三、扫黑除恶取得的成绩:1.摧毁黑恶势力组织:通过打击整顿和遏制,目前已经成功摧毁了大量黑恶势力组织,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势头。
2.破获大量涉黑涉恶案件:扫黑除恶行动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成功破获了大量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3.撤销“保护伞”:扫黑除恶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公安、司法、行政等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下一步的工作展望:1.持续深化扫黑除恶行动:我们将始终保持扫黑除恶行动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成果和意义,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3.加强协作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广大公民等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扫黑除恶行动的深入开展。
总结:扫黑除恶行动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的意义和成果,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扫黑除恶谈话提纲

扫黑除恶谈话提纲扫黑除恶是全国范围内正在持续展开的专项行动,其目的是为了铲除涉黑涉恶的社会不良现象,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
而在这个过程中,扫黑除恶谈话成为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扫黑除恶谈话的提纲。
一、谈话的目的谈话的主旨是要打掉黑恶势力,扫清“毒瘤”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定和美好的生活。
谈话的目的是为了告诫涉黑涉恶人员不要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并向他们传递信号:大面旗下不容你们在黑暗中运作,如果你们不悔改,就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二、谈话的方式谈话的方式需要考虑涉黑涉恶人员的心态和行为,需要以温和、严肃的态度把握好谈话的整个过程。
比如,在谈话时,可以通过教育和引导帮助涉黑涉恶人员认清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同时,需要向涉黑涉恶人员坦诚地表明,打击黑恶势力不是对他们人权的侵犯,而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
三、谈话的内容谈话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说明扫黑除恶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让涉黑涉恶人员认识到这个行动是公平、公正、合法的,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2. 深入剖析涉黑涉恶人员的罪行和后果,让他们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3. 明确告诉涉黑涉恶人员没有任何后路和逃避的空间,如果他们不主动投案自首,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和处罚;4. 强调当局将帮助那些有悔改表现,积极、主动的涉黑涉恶人员进行转化,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四、谈话的结果谈话结束后,应该根据涉黑涉恶人员的反应,来判断谈话的成果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果可以达到谈话的目的,让涉黑涉恶人员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从此以后不再犯罪,那么这次谈话就是成功的。
如果涉黑涉恶人员没有接受教育,坚持不悔改,那么就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惩罚和制裁。
总之,扫黑除恶谈话是这次专项行动中非常关键的环节,需要注意谈话的目的、方式、内容以及结果。
只要我们全体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扫清社会不良影响,我们的国家就能够长治久安,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扫黑除恶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扫黑除恶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中国政府以坚定决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力于铲除黑恶势力的根基,维护社会安宁和人民权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政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坚定决心,并分析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背景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国政府自2018年以来广泛展开的一项重要行动。
此行动旨在打击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的渗透,净化社会环境。
中国政府将此行动视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坚定决心的表现中国政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表现出坚定的决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完善为了有力打击黑恶势力,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恶势力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打击力度。
此外,还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确保斗争的有序进行。
2.全面侦查打击中国政府通过加强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开展全面侦查打击行动。
这包括破获恶势力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人员,扣押非法财产等。
同时,政府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
3.社会关注和参与中国政府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全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此举旨在唤起社会各界对黑恶势力的警觉,并积极引导他们提供线索和举报犯罪行为。
政府还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监督部门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坚决整治庇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中国政府清除黑恶势力的同时,坚决整治庇护这些势力的“保护伞”。
政府部门加大力度,严厉处理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官员和涉黑涉恶保护伞。
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势力蔓延,重挫其嚣张气焰。
三、坚定决心带来的正面影响中国政府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展现的坚定决心带来了积极的社会影响:1.维护社会安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生活在一个更加安宁的环境中。
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使不法分子感到恐惧,减少了社会不安全感。
人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居住和工作,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保护人民权益黑恶势力经常以暴力手段侵害人民的生命财产权益。
国企扫黑除恶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国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推动国企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在此,我代表领导小组,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企扫黑除恶工作发表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
我们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国企要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子公司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坚决打击“保护伞”和“关系网”。
要深入开展“打伞破网”行动,坚决斩断黑恶势力与国企领导干部之间的利益链。
四、加强行业监管,筑牢防范基础我们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要深入开展行业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要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我们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扫黑除恶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和政策,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动国企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平安国企、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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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中 国 : 法治评估的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蒋惠岭副主任结合自 己的工作经验证明司法评估的可能性与必要 性, 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借鉴国外实践 的实例, 并 详细 说 明 了 最 高 院 司 改 办 所 做 的 案 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 司 法 公 开 改革 项 目 评 估 指标、 多 元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改革 的 试 点 评 估 的 设 计与操作模式。 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认为应正视法治评 估, 他结合在浙江发生的法治评估实践, 认为当 务 之 急 是实 现 转 型 , 将评估的经验结果予以理 论化,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应成为中国法治建设 的主流群体, 要做到一个 “实” 字, 注重现实、 实 践、 实效, 让实证研究成为一种常规范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全喜教授指出, 后发国 家的法治特征表现在法治制度的移植性、 法治理 念与价值形态的传统继承与变革的二元性, 与此 二者紧密相关的理论问题是法治评估的普遍性与 特殊性问题, 而这个问题必须在走向现代社会、 现 代国家、 进步主义的变革过程中解决。 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认为, 司法评
2 0 1 4 年6月4日
星期三
专刊主编/蒋安杰编辑/ຫໍສະໝຸດ 永节 侯建斌 美编/李晓军 责校/申云
jiangaj@fzrb . cn 电子信箱:
—— —“法治评估: 普遍性与特殊性” 国际研讨会综述
前沿聚焦
□ 本报 记 者 王 斌 本报 见 习 记 者 王 开 广 5 月 24 日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 研究中心、 《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 杂志 社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法治评估创新及 其 在 中 国 的 应用 研 究 》 课题组联合主办的 “法治 评估: 普遍性与特殊性” 国际研讨会在人大法学 院召开。 来自中国大陆、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区 、 日 本、 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位专家、 学者、 法 官 和 学 生 参 加 了 此次 会 议 。
观点新解
“案多人少” 的深层原因
胡夏冰就法院工作谈—— —
现代法治: 普遍性与特殊性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指出, 法治 评估虽然是一种对现状的评价, 而它的价值更 在于对法治建设的指引、 引导; 建立评估的指 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要考虑到理论模型与评估 指 数 的 科 学 性 与有 效性 。 尤为重要的是, 法治 评 估 指 数 应 该 紧紧 围 绕 着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来展开。 日本名古屋大学森际康友教授从法哲学角 度剖析 “法治” , 他指出法治概念的多样化, 法 治只 是 方法 而 非 目 的 本 身 , 并概括其内涵。 他通 过介绍东京大学的 “ 猩猩 阶 层 分 类 ” 实验, 通过 “囚徒困境” 指 出 法 治 能 克 服 个 体 理 性 与 公共 理 性的背离, 阐述民主社会中法治的重要性。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郑 永 流 教 授 在 评 议 中指 出 , 法治评估细节操作方面的疑问, 要 注 意 西 方法 治评估呈现出的观念性指标到量化指标的演进 轨迹背后的动机, 实 践 哲 学 是实 现 法 治 评 估 普 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基础, 要用践行去行动, 要 反思、 创新。
李东明就审管改革谈—— —
处理好审判与管理关系
—— — 2014 年全国民法教学高级师资研修班会议综述
前沿话题
□ 毕苗苗 近日, 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大学出 版社联合主办的 “ 2014 年全国高校民法教学 高级师资研修班” 在北京举行。 来自郑州大 学、 湘潭大学、 山西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十多所高校、 实务部门 的 一 百 六 十 余 名 教 师 和 政 法 干 部参 加 了 此次 研修班。 在开班仪式上, 我 国 著 名民 法 学 家 魏 振瀛教授与北大出版社蒋浩副总编分别代表 主办方致开幕辞。 此次 研 修 班 的 目 的 是 分 享 我 国 民 法 学 教 学、 研究中最新的发展情况和更深入地探讨 民法理论与实务的前沿问题。 在为期两天半 的学习过程中, 我 国 著 名民 法 学 家 、 中国社科 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 建远教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 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和王轶 教授分别担任主讲嘉宾。 各位主讲老师紧紧 围绕提升民法学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主 旨, 分别结合从事民法学课程教学的经验与 最新的研究成果, 同各位参会人员进行了深 层 次 探讨 、 交流与互动。
近年来“ ,案多人少” 现象已经成为当下很多法院面临的一个现实 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的确是造成 “案多人少” 现象的重要 因素。 但是, 我们不能仅仅从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比例的角度来看待法 院 “案多人少” 现象。 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处长胡夏冰在 《人民法院报》 上发表文章 《法院 “案多人少” 现象的根源》 中指出: 笔者认为, 造成法院 “案多人少” 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以下方面: 一是法院审判资源配置失衡。 在法院审判资源配置方面, 我们 面临的实际情况是: 具有法官职称的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都在从事审 判和执行工作, 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也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 案件审理和执行事务上。 二是法院处理案件的工作机制存在行政化倾向。 从法院审理案 件的实际过程来看, 一 些 法 官 并不 能 直 接 对 案 件 作 出 最 终 裁 判 , 他 们在向当事人宣布裁判结果之前, 要向主管副庭长汇报拟作出的处 理意见; 主管副庭长再向庭长汇报。 庭长同意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 员处理意见的, 可以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这种审批式的案件审理机 制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
估中引入管理学的评估内容对于思考司法的 去行政化具有反思作用, 而实践法学派的提 法会引起包括理论方面的很多争议; 提示大 家注意法治评估专家的公信力问题、 独立性 问题、 数据采集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问题以及 评估的准入机制问题。
全球法治: 世 界 法 治指 标 评 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支振锋副研究员的报告指 出, 需要结合形式标准与绩效标准来确定法治, 世 界 银 行 的 治 理 指 标 里 面 的 法 治指 数 表 明 国 家 能力是法治转型的必要, 但非充分条件, 没有强 大的国家能力, 法治转型和民主转型基本不可 能成功, 但是有了强大的国家能力也未必能够 成功, 这可以称为法治转型的国家能力悖论。 中国人民大学鲁楠博士后指出, 法律指 数和法治的理念一样, 实际上是法律移植的 一种对象, 完全可以放到法律移植的角度上 审视它, 甚至某种程度上讲是批评它。 如果法 律指数是全球化散播的一种新方式的话, 我 们要注意摆脱对发达国家法律实践的依附去 建立起我们自己的法律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胡水君研究员在评议 中指出, 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国家能力的提升是同 增长的趋势, 而不是强调国家能力的时候忽视了 公民的权利, 中国需要关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 之间的一致性; 法治化应该成为现代化的一个重 要内容, 不能以中国的特殊性抵制普遍性, 而是要 充分学习西方并且延伸到中国的文化传统里面, 探索中国的发展道路、 发展模式。
胡建淼就黑恶犯罪谈—— —
对黑恶势力做到 “零容忍”
讲解 10 个典型的民法案例, 阐释了合同法解释的 基本原理, 以及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和表见代理 的疑难问题。 同时, 崔教授在授课中鼓励高校与司 法实务部门要在尊重民事法律的共识之上, 建立 良好的互动关系。
解释的疑难问题。
民事审判前沿与指导性案例的运用
一场民法教学经验的分享盛宴
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
在第四个单元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 轶教授主讲了 “民法规范论与典型案例分析” 一 题。 王教授以 《合同法》 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主 线, 重点对 《合同法》 第 52 条 第 5 项 的 规 定 进 行 民 法 的 规 范分 析 , 不仅从解释论的角度阐明其 含义, 还 从 立 法 论 的 角 度 与 各 位 老 师 探讨 如 何 完善这一规定。 在整场讲课过程中, 王教授立足 于立法与司法文件的规定, 将民法价值判断的 方法 贯 穿 于 民 法 的 规 范分 析 之中 , 条分缕析 “违 反法 律 、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之诸 多 疑 问 , 娴熟运用民法规范的类型化思维解决典型案例 的争议点。
审判管理, 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 领导、 指导、 评价、 监督、 制约 等方法, 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对审 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 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确保司法公正、 廉 洁、 高效。 对此,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东明在 《人民法院报》 上发表文章 《加强审判管理 确保公正高效》 中指出: 审判管理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 重要且复杂。 人民法院 在加强审判管理改革和创新时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的关系。 审判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审 判, 要强调管理的服务性并尊重审判规律, 到位而不越位, 从而形成审判 与管理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二是要发挥好各部门和全体 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要完善科学的质效评估和审判管理机制。 遵循 适度量化原则, 如对每项指标设置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 增强评估的弹 性。 强化管理的动态性, 做到事前预测、 事中监督、 事后评查。
中外专家为法治评估建言献策
关实践情况。 中国传媒大学郑宁副教授将国内外行政立 法评估在评估标准、 程序、 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对 比, 指出评估应该是全过程的, 而且是动态的, 不能割裂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估, 应将成本收益 方法 引 入 到 评 估 之中 。 北京大学张骐教授认为, “类似案件类似审 判” 是一项法律原则而非道德义务, 他从法治基础 和道德支持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正当性证明, 指出 其有助于实现形式公正、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保证判决的合理性, 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
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在最后一个单元中, 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 星教授以民法教学与科研中的疑难问题的解答形 式, 与参会老师进行零距离的互动。 梁教授面对参 会老师提出的诸多疑难问题如民事利益的法律保 护、 暴利行为的民法评价等, 旁征博引, 以其民法 博学耐心地剖析每个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 争议点。 与此同时, 参会老师从梁教授的解答中不 但加深了对民法请求权基础思维的理解, 而且充 分感受到梁教授对教学疑难问题的精细思考, 以 及对不同意见的包容胸怀和学术魅力。 结业仪式之后, 不少老师都纷纷表示此次学 习收获很大, 不仅是一次教学经验分享会, 也是一 场学术盛宴, 对自己今后的教学、 科研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