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1)

3.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二)
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
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支付12 000元,交纳技术维护费600元,电子设备折旧年限2年,净残值为零。
(一)购置税控设备
(1)购置税控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2)全额抵减应纳税额,抵扣应交增值税额后形成政府补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 000
贷:递延收益
12 000
-
二、购买专用设备如何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
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 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甲企业属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购置税控专用设备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部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近年来,上海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业得到较快发展。
但仍然存在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不畅、市场化程度不⾼、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对接性较差、⼈才供给和需求结构匹配性不⾼等问题,建议进⼀步理顺服务业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设计、降低服务业⾏业准⼊门槛、加快服务业政策实施落地和培育服务业发展增长极等。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现状,问题,对策 关键词: 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三⼆⼀”产业发展⽅针,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已成为⽀撑上海经济的主⼒。
同时,服务业内部结构也在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主要⾏业得到较快发展。
⼀、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以建设“四个中⼼”为核⼼的重点服务业⽀撑作⽤凸显 1.商贸业平稳较快增长,电⼦商务发展势头迅猛。
2011年,上海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006年增长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年翻了⼀番。
商贸业增加值近五年年均增长16.8%,占第三产业⽐重⽐2006年提⾼5.2个百分点⾄27.3%,居各⾏业⾸位。
电⼦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
2011年,上海市电⼦商务交易额⽐2006年翻了⼀番,电⼦商务交易额占全国⽐重达10%,相当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的⽐重达11.7%,⽹络使⽤率和⽹络购物率均居全国⾸位,并涌现了⼀批有特⾊的B2B、B2C企业以及电⼦商务专业服务企业。
2.⾦融业规模显著扩⼤,⾦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近五年,上海⾦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8%,占第三产业⽐重提⾼了5.4个百分点,⾄20.4%。
2011年,上海⾦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2006年增长5.2倍;直接融资总额增长4.7倍。
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规模能级跃居全球前列,各种功能性⾦融机构和新型⾦融机构不断涌现,创新⾦融⼯具和产品有序推出,有⼒地⽀持了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的全⾯发展,⾦融业调节经济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不断增强。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

137183 公共政策论文“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政策缺陷与制度重构一、“营改增”减税效应的行业比较“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经济领域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使国家在完善税制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
“营改增”区分不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税务处理模式,每一行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不同企业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也不尽相同。
因此,“营改增”的行业效应因行业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下面结合制造业、商贸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不同行业,对“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进行深入分析。
(一)制造业与商贸业。
原先已经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制造业(涵盖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商贸业,这次“营改增”会获得更多利好政策。
原因在于其他新增“营改增”行业拓展了制造业与商贸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这两个行业的企业税负因“营改增”而显著降低。
增值税新增的三大税目――“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来说,只要购买服务、购买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获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享受明显的“减税效应”,这也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正式过渡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建筑业。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规定,老项目和“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甚至因为价税分离而减少其应纳税额,所以建筑业在过渡期间的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如果不能获取足额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行业将面临实际税负率的显著增加。
即建筑业的税负水平不仅取决于销项税额的大小,也取决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寡。
由于砂、石料、土等就地取材的建筑材料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加上建筑企业的工资薪金、劳务费呈逐年增长之?荩?而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劳务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形中扩大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比重。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作者:李彧,刘建明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8期李彧1刘建明2(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从分析筹划进项税额的视角,对一般计税方式下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企业抵扣端最大限度享受减税的途径,并提出纳税人身份有利选择、业务模式与流程再造等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影响;税收新政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22-0111-01收稿日期:2016-07-20作者简介:李彧(1994-),男,山东青岛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业税收筹划、金融创新。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至此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面对这一现状,本文着重对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一、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的影响1.营改增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一是建筑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下同),制度性设计可能造成税负加重。
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不考虑价外税的影响,以下同),税率本身提高幅度很大。
同时建筑企业购进的边料(如砂石)多为从个体户和个人手里购买,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经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进项税可抵扣比率高于60%以上时,营改增对企业税收变化产生正面效应。
二是房地产业可抵扣范围增加,理论上税负降低概率大。
经测算,房地产业进项税抵扣率为70%-80%的范围时,房地产企业平均税负降低,增利效应越显著。
同时,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占比越高,减负效应越明显(一般认为,取得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25%至30%以上的,减负效应相应增强)。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营改增前后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旨在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告通过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旨在揭示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二、营改增前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 收入结构营改增前,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以企业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税率相对固定;增值税则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 成本费用营改增前,企业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折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其中,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占比较高。
3. 盈利能力营改增前,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营业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上。
由于营业税税率相对固定,企业盈利能力受市场环境和成本控制能力的影响较大。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 收入结构营改增后,企业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一方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有所降低;另一方面,部分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纳入增值税范围,收入结构得到优化。
2. 成本费用营改增后,企业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2)原材料成本:营改增后,部分原材料税率降低,如建材、化工等,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
(3)人工成本:营改增后,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人工成本有所上升。
3. 盈利能力营改增后,企业盈利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营业利润率:营改增后,企业税负降低,营业利润率有所提高。
(2)净利润率:由于营业利润率的提高和成本费用的优化,净利润率也相应提高。
四、营改增前后财务指标对比分析1. 营业收入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一方面,部分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收入规模扩大;另一方面,税率降低,有利于提高收入。
2. 营业成本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成本有所降低。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问题及对策分析

营改增政策下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随着营业税变为增值税的改革试点运行趋势来看,这场改革是必然的,大势所趋的。
作为可产生大量利润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是改革的重点。
本文旨在对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后的施工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来几点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施工企业;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背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增长的方式也悄然改变,现代服务业已经慢慢取代了传统的服务行业。
由于各个行业间的融合性发展,行业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适用于区分行业的营业税已经渐渐不适应于现代企业的发展,会对经济结构优化产生不利的影响,新的税法亟需出台。
故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对上海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改革,8月,将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也作为了试改革点。
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重复收税,降低企业税收压力,完善税收体制,促进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建筑施工业作为所有行业中的重点,税收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税务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明确给出。
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期间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有效地避免,良好的过渡,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二、政策实施后,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1.“营改增”后,企业纳税不减反增建筑成本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机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其中材料费是最为主要的。
没有材料就没有建筑,材料的消耗与购买的金额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相同的材料,故有些企业为了便宜购买材料而不采用增值税发票或卖方根本就没有增值税发票等。
人工费也是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人工费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长,而建筑施工人员密集,所需周期也长,这会造成建筑利润的下降,且有无进项税抵扣人工成本,故造成直接成本上涨,从而到底建筑成本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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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司文
来源:《祖国》2017年第16期
摘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力度在四个行业中最大,因此,本文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背景下,探讨生活服务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生活服务业问题及对策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现状
2016年5月至11月,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26个细分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为四大行业中减税最明显的行业。
2017年一季度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强劲,显示经济结构转型进一步取得成效。
然而由于生活服务行业税收制度和之前相比变动非常大,因此在税率、征收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核实销售收入
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是与老百姓创业、创新、就业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经营特点呈现多样性,兼营、混合销售行为更是层出不穷,季节性经营特点明显,甚至一部分纳税人流动性很大,给税收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
由于现金交易情况较多,纳税人为了少开发票不开发票,往往给消费者打折或赠送小商品,很多消费者为了享受优惠,放弃索要发票,商家借此机会不开发票隐瞒应税收入,因此造成生活服务业的收入难以核实,通过增值税发票确定销售收入很难真实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
(二)难以划分税率
通常情况下,住宿业销售收入可能包括客房、餐饮、桑拿、游戏和代售票务等其他收入,涉及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和经纪代理服务等项目,适用17%、13%、11%、6%等不同税率(2017年7月1日后取消13%档的税率),如果纳税人未分别进行核算,税务机关难以划分,纳税人就统一按低税率申报,可能导致税收流失。
(三)税收负担加重
由于生活服务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多数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对于之前营业税税率5%降低了2%税负,但由于一些生活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人工成本没有纳入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导致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活服务行业企业进项税抵扣不足,在税率由5%上升到6%的情况下不能通过抵扣进项税来减税,纳税负担加重。
(四)不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施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同样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
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就出现了很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如很多存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纳税人,虽然不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也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甚至在收购者代代开农产品专用发票的过程中人为更改数量和价格,以达到多抵扣进项税的目的。
三、对策探讨
(一)各级税务部门应该及时掌握新纳入增值税纳税体系的纳税人信息,并借助互联网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公示,包括销售收入的具体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定期的开展调查,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销售额及应征税款。
通过与纳税人的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建立联系,通过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往来和业务往来,对纳税人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加强税收监管。
各级税务部门要精耕细作,密切跟进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否准确进行了核算,了解其实际经营状况,监管不同税率的兼营收入,对比纳税人申报明细,核实纳税申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及申报不实问题。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监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制定规定专人妥善保管,专人开票,认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划分职责,对丢失、虚开、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要负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加强发票的规范,对于没有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购货方,销货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进一步扩大“税银互动”受惠面,加强税务部门和银行的信息共享,将信息互动从“线下”发展到“线上”,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纳税行为规范,并且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由于生活服务业大多为个人创业,小规模的企业通过“信用变现”能更好得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能减少不规范的纳税行为。
(四)打通抵扣链条,增加抵扣项目
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还应该对成本中占比重较大的人工成本做出进一步的抵扣规范,针对不同的服务行业的成本结构特点,列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费用,进一步减轻这部分服务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同时,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帮助纳税人安装开票设备,进行纳税培训,改良纳税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无纸化纳税,使纳税更高效,为服务行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建设者。
四、结语
全面实行营改增一年以来,生活服务行业整体的税收负担确实有减少,但是各个种类的服务业都存在着各种问题,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税务部门也要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帮助企业适应营改增的新变化,推进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结构改革,推进第三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正燕.“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以生活服务业为例[J].财会学习,2016,(14).
[2]张钟月.以现代服务业为视角:“营改增”全面试行后存在的问题探析及建议[J].理论界,2014,(03).
[3]姚杰.“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知识经济,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