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合集下载

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基础 是什 么 ?
位清偿、 债权 质 押 。 而上 述 几种 观 点 都有 其 难 以回避 的 弊端 。 然 渐 形成 , 品 的价格 和 质量 趋 于统 一 , 形 成相 对 一致 的 比例 , 商 或 委托 代 理 说 只 能 解释 保 理 商 对 出 口商提 供 的催 收 应 收 帐 款 和 出 口商 为 了获 得 竞争 优 势 , 只能 在付 款 方式 上进 行 竞 争 。信用 管理 销 售帐 目的服 务 , 法解 释 融 资 , 无 帐担 保 等 问题 : 位 清 偿 代 证 是 1 世 纪发 生 的一 次 国际 贸易 支付方 式 上 的革命 , 9 这种 支付 说解 释 了保 理 商权 利 的来 源 , 没 有解 释 保 理业 务 中 的 到期 保 而 方 式 由于 银行 信 用 的介 入 , 首次 使 不在 交 货现 场 的买卖 双 方 在 理 问题 : 权质 押 说 注意 到 了 国际 保理 与 质 押借 款 操 作方 式 的 债 履行 合 同 时处于 同等 地位 , 一定 程度 上使 他们 重新 找 回 了“ 在 一 相似 性 , 保理 商 作 为唯 一 债权 所 有 权 人 、 口商 第 一顺 序 偿 但 进 手 交钱 , 一手 交 货” 的现场 交 易所 具 有 的安 全感 , 决 了双 方 互 解 债义务人的地位与债权质押中的法律关系截然不同。 不 信任 的 矛盾 。但 随着 国 际贸 易 的发 展 , 买方 在 交易 中 占据 了 从 国 际保 理 业务 中当事 人 的权 利 义 务 的角 度来 看 , 国际 在 主 导地 位 , 方市 场 逐渐 形 成 。 买 由于在信 用 证付 款 方 式下 , 方 买 保 理 过 程 中 , 口保 理 商 与 出 口商 签 订 国际 保 理 合 同后 , 口 出 出 负 担 繁 重 , 仅 需要 承 担高 额 的开 征 费用 、 证 金 , 不 保 还要 受 到银 商获 得 了 出 口保 理商 的付 款 或 一 定 期 限 内付 款 的 承 诺 而 不 再 行 复杂 的 开证 手 续 的制 约 。 这使 得 占据 主导 地位 的买方 往 往 不 对应 收 帐款 享 有 权利 , 同时 也不 承 担应 收帐 款 坏 帐风 险 ; 应 相 愿意 采 用信 用 证方 式 付款 , 而需 要 一种 新 的便捷 的付款 方 式 。 的 , 口保理 商 对 应 收帐 款享 有 权 利 , 出 口商 无 权 向进 口商 出 即 为适 应新 经 济形 势下 买方 市场 的 需求 , 际保理 便应 运而 生 了 国 以 自己的 名义 收 取 货款 , 一 权利 由 出 口保 理商 行 使 。 这 那 什 么 是 国际 保 理呢 ?根 据 国 际统 一 私法 协 会 18 98年 制 而 出 口保 理 商与 进 口保 理 商之 间的保 理 行 为 , 使对 应 收 则 定的 《 国际保 付 代 理 公约 》 的规 定 : 保 理 是 供应 商 通过 与 保 理 “ 帐款 的权 利又 让 渡 到进 口保 理商 手 中 , 相应 地 , 口保 理 商 在 出 商 订立 保 理 合 同 , 他 与客 户 订立 货 物 销售 合 同所 产 生 的应 收 将 获 得 了进 1 理 商付 款 的保 证 的同 时 也 丧 失 了 向进 口商 以 自 3保 账 款 让 与保 理 商 。保 理 商 在 保理 业 务 中至 少 履行 下 述 职 能 中 己名义 收 取 货款 的权利 , 该权 利 由进 口保 理 商行 使 。 在 国际 而 的两项 职 能 : 供应 商 融通 资金 , 括贷 款 和预 付 款 : 为 包 管理 与 应 贸 易 中, 应 收帐 款 的权 利只 能通 过两 种 途 径取 得 : 是 创 改 , 对 一 收账 款 有 关 的账 户 : 收应 收 账 款 ; 债 务人 的拖 欠提 供 坏账 代 对 即 由 出 1 向进 口商交 付 货物 ,从而 有 权 向进 口商 收 取 货款 , 3商 担保 ” 。 即有 权 收 取应 收 帐款 : 一 途径 是 继 受 取得 , 由应 收帐 款 的 另 即 通 过 上述 定 义 我们 可 以看 出, 对信 用 证付 款 和付 款 交 单 相 权利 人 将应 收 帐款 的权利 转 让 给 受让 人 , 让人 从 而 取得 对 应 受 (/) 言 , 销( / )n 兑交 单 (/ ) 符合 买方 的利益 需求 。 D P而 赊 O A  ̄承 DA更 收帐 款 的 权利 。在 国 际保 理业 务 中 , 口保理 商 和 进 1保 理 商 出 3 在赊 销 和 承 兑交 单 下 , 买方 无 须付 款 即 可收 到 货物 或 获得 权 利 享有 以 自己名 义 收取 应 收帐 款 的 权利 , 权 利 是保 理 商对 应 收 该 凭 证 ( 提 单)卖 方 收 取 货款 的权 益却 无 法 得到 保 障 。然 而 通 如 , 帐款 所 享 有 的债 权 , 则 , 理 商不 可 能 享有 以 自己名 义直 接 否 保 过 运 作 国际 保 理 , 理 商信 用 介 入 商业 信 用 , 方 按 时 收取 货 保 卖 收取 应 收 帐 款 的权 利 。 款 的 权益 就 能 得 到保 障 。 从 国际保 理 业务 的流 转过 程 来 分析 , 理 商对 应 收 帐款 的 保 我 国 办理 国际保 理 的规模 尚小 。2 0 年 全 球 国 际保 理 业 03 权 利不 可 能是 基 于创 设而 取得 , 取 得途 径 只 能 是从 出 口商 处 其 务 量达 到 7 0 . 6 3 2亿 欧元 , 中英 国和 意 大利 国际 保理 业 务 量 9 其 受让 取 得 。因此 从这 一 意 义来 看 , 国际 保 理 业 务 的法 律 实质 应 分 别 达到 677 0. 0亿 欧元 及 12 .0亿 欧元 。在 欧 美 国家 间 的 3 51 是应 收 帐 款 转让 , 即债 权 转让 。 贸 易结 算 中 , 理方 式 基本 上 取代 了信 用证 而成 为 最 主要 的 结 保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一、为什么商业银行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国际贸易是国际化的,它具有多样化、跨界性、风险等特点,尤其在贸易过程中的融资难以解决,商业银行也因此顺应国际化趋势,发展起了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对进出口货物或服务供应方进行融资的过程中,由保理行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即由保理行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并对货款的支付进行跟踪,从而对保理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接受将购买发票或汇票所代表的债权向其贴现或提供其它形式融资。

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可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间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可靠的解决方式。

二、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开展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一些不确定,需做好风险预判和防范措施。

1. 商品质量风险商品质量风险是指,在国际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日期等商品属性与实际商品环节差距比较大的情况。

这种风险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

2. 付款风险在国际贸易合同下,进出口商从买卖丙方手中获得了货权,即货权标准是符合贸易法规的。

出现意外情况,支付方和货权方很难得到双方之间的协调。

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需采取措施保障其本金、收益等利益。

3. 合同文本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合同文本十分重要。

缺少或失误的合同文本往往会导致业务失败,使商业银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商业银行应采取及时、精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1. 验证客户的资质商业银行需对合作的国际贸易商进行资质审核,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降低经营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应切实保障客户本金安全,同时针对个性化需求设计业务方案。

2. 严谨合同签订保理业务合同是国际保理业务的重要文本文件。

商业银行应对非常细节的内容进行规范,特别是商品质量标准、货权、质量保证等方面。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国际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国际贸易手段,近年来发展迅速。

本文首先阐述国际保理业务的涵义,然后就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剖析,从中提出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问题,最后提出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国际保理;发展现状;问题;对策1.国际保理业务的涵义国际保理业务又称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P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支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1.我国国际保理的发展及现状保理起源于19世纪美国和欧洲的近现代商务代理活动,但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至本世纪最初,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比较缓慢。

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首先会扩大银行业务种类,拓宽服务对象,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有利于完善自身,提高和同行之间的竞争力;其次还可提高和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提升银行在国际上的威望和作用。

自2011年起,我国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近年来份额一直稳定在17%左右,说明保理行业在我国已迅速崛起。

1.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一)企业信用交易观念有待加强就国内企业信用交易的具体情况而言,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观念上明显和现阶段世界贸易发展形势存在严重的脱节情况,在面对外部激烈竞争的环境时,部分企业固守传统的竞争优势,没有对眼下世界贸易市场有一个较为贴近实际的认知。

在这样的观念下,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对外贸易支付方式选择中,仅仅是在数据上比较乐观,但其实在我国进出口的实际贸易中,这种对于国际保理的保守和偏见却在贸易结算中,较为深刻地影响着出口商对其的使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国际保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普及和发展中,不得不去搬开的绊脚石。

我国国际保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国际保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让手 续 。

国 际 保 理 概 述
( 一 ) 国际保理的概念。保理又称 托收保付 ,卖方将其 现在或将 来 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 同所产 生的应 收账款转让 给保
理商 ,由保理商 向其提供资金融通 、买方 资信评估 、销 售账户管理 、信
用风险担保 、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 商业 贸 易 中以托收 、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 卖方为了强化应 收账款管理 、增 强 流动性而采用 的一种委托第三者 ( 保理商 )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根据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的 当事人不同 ,可以分为单 保理和双保理模 式 。仅涉及一方保理商 的叫做单保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 国内保 理。涉及 进 出 口商双方保 理商 的叫做双保理方式 ,主要适用于国际保理 。本文以 双保理模 式作 为研究对象 。 根据保理 业务的基础 交易不 同 ,保 理可 以分 为国 内保 理 和 国际保 理。国际保理是 指保理 商通过 收购债权而 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 险或坏账 担保、应 收账款 的代 收或管理 、贸易融资 中至少两种业务 的综合 性金融 服务业 务。国内保理是根 据国际保 理发展 而来 ,但 国内保 理 的保 理商 、 保理申请 人、商 务合同买方均 为国内机构 。 ( 二 ) 国际保 理 的优势 。国际 贸易 传统 的结 算方 式是 托 收和信 用 证。特别是信用证由于以银行信 用为基础 ,为出 口商 收款提供 了保障 , 因此在产生后 相当长一段 时间内成为 国际结算 的主要方式 。但是 信用证 结算方式有着本身的局限性 :一是手续较繁琐 ;二是费用 较大 ;三是对 单据的要求较高。信用销售方式虽 然能够提 高出口商 的竞 争力 ,但是给 出 口商带来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 口商违约 的坏账风险 ;二是 应收账款 周期拉长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是应 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的问题 。国际保 理业务正是通过向卖方提供一系列综合性 的金融服务来解决上述难题。 1 、通过购买应收账款向 出 口商提供资 金支持。保理 商通过 购买 出 口商的应收账款向其提供资金。从 而加速 了企业应收账 款周转率 , 应 收 账款周期大大缩短 , 这意味着企业的流动资金可以快速周转起来进行多次原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

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防范(一)一、什么是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与卖方之间通过保理机构作为中介进行交易融资的一种方式。

具体来说,卖方先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保理机构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一系列单证后,向卖方提供融资,然后保理机构再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并在到期日向卖方结算。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法律风险。

其中,法律风险尤为重要,因为保理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多种法律体系,在国际保理业务中最容易出现法律争议。

以下是几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1. 运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货物丢失、损坏等,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保理业务中的货物运输风险是需要特别留意的。

2. 支付拒绝风险在保理业务中,买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应收账款,例如因为货物未到达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

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已经到达或者是邀请中立第三方出具证明等。

如果无法解决,那么可能就会出现争议,导致保理业务失败。

3. 合同不履行风险在保理业务中,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未按时交货或者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就可能会引起买方的诉讼。

而保理机构作为中介,也可能会被卷入其中,加剧争议的升级。

三、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商业银行需要重视法律风险,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规避法律风险。

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市场研究、调研、分析等手段,建立起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全面评估机制,以便更好的预见和规避潜在风险。

2. 完善合同制度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合同是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

商业银行需要完善合同模板及其条款,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起标准的合同审核流程,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充分考虑和披露。

3. 建立合作机制商业银行需要与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合作机制,以便在保理业务中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的得到协助和支持。

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意义
国际贸易中保理业务已经成为现代贸易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例如
债务人违约、债权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给保理商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保理商而言,了解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采取合适的防范措施,成为保理商保
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二、研究内容
本课题拟就国际保理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展开探讨,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际保理中的法律风险
1.债务人违约问题
2.债权争议问题
3.信用风险问题
4.担保物不足问题
(二)保理商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选择
2.规范的合同管理和操作流程
3.灵活的担保方式选择
4.即时的争议解决机制建立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课题将通过对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研究,为保理商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规避建议,有助于保理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减少风险损失。

因此,本研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保理行业的发展,提高保理商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促进国际
贸易的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分析的开题报告

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分析的开题报告

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分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及意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理业务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为企业提供资金运转的支撑。

但是,在保理业务中,常常会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因此,对于国际保理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加强保理业务的管理和规范,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研究内容和方向1.保理业务的基本概念及类型2.保理业务的特点与优势3.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1)信用风险和债务追偿风险(2)法律管辖和适用法律问题(3)合同法律问题(4)国际仲裁的适用4.完善国际保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措施三、研究思路首先,对于保理业务的基本概念及类型进行梳理和分析;其次,分析保理业务的特点和优势,从而了解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接着,就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其中重点在信用风险和债务追偿风险、法律管辖和适用法律问题、合同法律问题和国际仲裁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国际保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措施,以提高保理业务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四、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

2.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求其法律问题的根源和获得经验教训。

3.综合研究法: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前人经验和自己的实践体验,来全面研究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五、预期成果通过本研究,将对于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

同时,为加强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小议国际保理的法律与改善

小议国际保理的法律与改善

小议国际保理的法律与改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也愈发频繁地使用国际保理作为融资方式,从而加快了其营收和利润增长。

然而,国际保理的法律框架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不断改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融资和贸易发展。

一、国际保理的法律框架:国际商会(ICC)于1937年首创国际保理的概念,将国内保理应用到国际贸易中,以解决跨境交易中融资和风险问题。

这一概念随后被逐渐普及,在各国产生了相应的国内法和国际惯例,形成了一些规范和标准,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保理惯例》(URDG)、《国际商会保理实务手册》(ISBP)等,为国际保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操作指导。

然而,目前国际保理的法律框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同国家之间法律制度的不同,导致的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不同证券化产品的出现,对于国际保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和实行提出了新的需求和压力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和适应国际化的法律框架。

二、国际保理的问题:1. 法律风险: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保理往往面临着跨区域的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如货权转移、交付、保险等问题,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保证合同和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

2. 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交易中,由于机构信用评级和信用背书的问题,买卖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和评级标准,以规范和优化国际保理的信用环境。

3. 操作风险:国际保理的操作环节复杂,包括核算、核对、传递、记录等多个环节,缺乏统一和规范的操作标准和流程,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和漏洞,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标准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以提高操作效率和方便程度。

4. 税务风险: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交易中,存在着不同的税收制度和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国际保理交易在纳税方面要遵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需要专业的税务顾问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发表时间:
2008-12-30T10:41:01.670Z 来源:《科海故事博览 科教创新》2008年第11期供稿 作者: 于文璐
[导读] 对国际保理的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开拓和创新,以满足国际保理在我国的运作,促进国际保理的发展。

摘要:国际保理是一项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新的金融业务。其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且发展缓慢。这就需要研究并解决我
国国际保理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对国际保理的法律规范体系进行开拓和创新,以满足国际保理在我国的运作,促进国际保理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法律问题
一、国际保理的法律定义

首先 ,作为一种法律关系,首先必须明确其主体,国际保理之所以被规制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畴,也是因为其业务的国际性及在国际
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的独特作用,实践中,进出口商、进出口保理商基本上都是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因此,从法学角度定义国际保
理,必须从主体上将国际保理法律关系主体定位于涉及跨国因素的进、出口商和保理商之上。
其次,国际保理产生的前提可以从法律规范中得到支持,要使国际保理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在法律规范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约束,以明
确各方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出口商寻求国际保理服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目的,如融资、风险规避或便利交易等,要实现其中某
一方面的单一目的,可以有多种途径,但是,国际保理的特殊性就在于可以通过国际保理实现多方面的目的,国际保理功能的复合性决定
了在法律规制上具有特殊性,这些功能的统一在于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国际保理业务的运行就是围绕着这一基础展开的,对其进行法律
规制也必须依此为前提。
第三,国际保理运作的法律形式是不同的合同安排,从实际运作上看,以双
保理为例,一项国际保理业务是由三个合同即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
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合同和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形成的
一种综合性的交易行为,这些不同的合同在符合各自合同目标的前提下,又都是
围绕着国际保理业务进行的,国际保理就是对这些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
有效调整的一种自成一体的交易活动。
最后,国际保理的法律本质必须在定义中得到体现,法律本质所要解决的是
从法律角度上讲
“国际保理是什么”的问题,以上关于保理业务的多种定义方式
都只反映出保理是一种支付结算手段、综合金融服务或金融工具,这些都还只是
形式上的表现而非保理的本质,本文将在下面的论证中进一步揭示国际保理的法
律本质
—债权融资。
从以上四个方面考虑,本文概括国际保理的法学定义为
:国际保理是出口商
与保理商对产生于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债权通过合同安排进行转让,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实现各自目的的一种债权融资方式。
二、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制环境
1.
缺乏国际保理业务赖以存在的法律制度框架。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和推广,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而我国自1988
年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至今尚未建立一个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近
年来 , 《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
约》已经被我国接受,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与我国的许多法律规定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形,因而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国际保
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导致国际保理业务缺乏法律保护伞,成了制约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一大障碍。
2.
缺乏国际保理业务赖以运行的法律监管体制。“我国的法律和法规从未对保理公司的定义、组织形式、业务类型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内容做
出任何解释和说明。对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查询不难发现,仅在最近几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法规中才开始出现保理一词。

[1]
可见,不论是2003年之前负责银行业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还是2003年之后负责银行业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均未对国际保理业
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3.
缺乏国际保理业务软以发展的法制化信用体系。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较为混乱,缺乏法律制度的指引规范,出口企业大多采用传统
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尚未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以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控制和出口信用保险为主的信用体系。现实中,企业间相互欺诈
的事例多有发生,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回收困难,甚至银行贷款也存在严重的赖账行为,因此严重影响了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
操作。在这样的信用环境里,保理商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不仅面临重重法律风险,还要经受信用风险。显然,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法制化
信用体系,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是很难有较大发展空间的。
三、构建中国国际保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1.
构建相关法律框架,为国际保理业务的迅猛发展铺平道路。国际 保 理 业务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将近二十年,却仍然处于法律法规的
空白地带,未得到法律上的
“名份”,实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一大遗憾。我们应该尽快走出这种馗尬的境地,向国际保理业务先进的国家和地
区学习,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应国际保理业务运行发展的法律规范,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国际保理法律
法规,并在其中明确规定国际保理的概念功能、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理商的法律定位、保理流程的操作规范、应收账款的转让
及效力、应收账款的优先权冲突规则、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内容。鉴于国际保理业务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
法、破产法等多项法律规范,所以还应当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其中添加规范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内容。
2.
明确保理业监督管理机构。国际保理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一类,是涉及巨额资金和较高风险的行业。必须比照金融业务监管方式实施严格
的政府监管,目前,银行保理机构主要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非银行保理机构则无明确规定,故当务之急,应确定监管机构,明
确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结束中国保理行业多头监管又缺乏明确责任的局面。
就目前中国金融业监管现状来看,单独成立保理业监督管理
机构似无必要,
“从中国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以银行为主的现实出发.宜指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法定的保理业监督管理机构,并
将非银行保理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1]
3.
明确保理商的资格、条件和组织形式。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保理商的资格和条件,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显然市场准入条件过
低,无法保证保理商具备承担金融风险带来的高额偿付的能力,不利于保障保理业务相关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而适用《商业银行法》关于
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又明显要求过于严格,因为保理公司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甚至
外汇买卖等银行业务,其业务范围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窄得多,对其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的要求也不及银行,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独立
适用于保理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银行从事保理业务而言,亦应满足《保理法》的相关规定。
4.
明确保理商的法律责任。保理商的法律责任应包括违反法律及合同约定,对保理业务相关当事人赞成的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因违法经
营、违反监管机构的监管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以及因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黄斌.国际保理一一金融创新及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黄斌.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法律分析.[J].靖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3]
朱彩虹,李璐.国际保理业务初探.[J].华北金融.2007.(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