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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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QS审查细则

饮料QS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2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版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行业管理)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饮料行业管理)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

(饮料行业管理)最新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版最新饮料产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

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要合理,减少迁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2.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清洗及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规范未提);其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修改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各种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综述

各种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综述

各种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综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饮料产品的市场需求量逐渐增大。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对饮料生产进行了严格的许可证审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市场。

本文将从饮料生产许可证的定义、申请流程、审查标准等几个角度细致地介绍我国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饮料生产许可证的定义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流程、质量保障体系、技术人员、生产环境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的全面、系统、专业的许可证审查、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以及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

因此,饮料生产许可证也是一种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对饮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流程的全面审核。

二、饮料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将申请书递交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附上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设备和场地规划图、工艺流程图等,申请材料应当真实,详实,并符合国家要求。

2. 现场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厂房的建设条件和卫生环保等方面。

3. 技术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对申请饮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技术评估。

同时,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4. 许可证批准:卫生行政部门一旦审核通过,将向申请人颁发饮料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进行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和审核。

三、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标准1. 饮料的基本卫生要求:各种饮料的生产必须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

任何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都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感染因素和毒素。

确保在生产橙汁、苹果汁、运动饮料、碳酸饮料、功能饮料等各种饮料过程中,没有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化的原材料和添加剂。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附件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饮料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可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的制品。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第五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制品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601,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泉水是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水是以水井、山泉、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述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0601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 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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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蔬)汁及其饮料产品。

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及果醋类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水+ 辅料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水+ 辅料
↓↓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
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

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2.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3.水处理设备;
4.贮罐;
5.杀菌设备;
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8.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
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业用浓缩果疏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

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发布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设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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